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的教学思考
2021-07-14胡小玉
胡小玉
摘要: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这一修改引发了各方的思考和讨论,更值得深思和关注的是对于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作为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如何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有效教学,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刑法的内容教授给学生,并在教学中渗透并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将成为重要的教学课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法;课堂教学;法治思维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时见诸报端。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暴力化、低龄化、成人化的趋势,但在审判时却因犯罪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使其免受刑罚处罚。由此引发了社会关注与思考:在信息化的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于心智比以往更加成熟的未成年人,我们是否应当适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以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
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鹏程街发生了一起强奸未遂杀人案,13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王某残忍杀害,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在案发时,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虽有强奸、故意杀人等恶劣行为,但依照刑法(2017年修正)的法律规定,蔡某某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蔡某某曾经多次拦截女同学并进行猥亵、跟踪尾随成年女性并观看淫秽影像,并在案发当天两次与受害人父母若无其事地接触。其心智之成熟谋划之精细已不亚于一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强,其行为已突破现有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标准。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现实意义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
刑法修正案(十一)顺应民意,反映时代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大大推动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尤其是对于刑法(2017年修正)第十七条的修改,有利于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击以刑事责任年龄为避风港而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便于更加深入广泛地传播法治精神。
有人问,为什么不能调到更低年龄?其实,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重在教育预防,而非惩罚。另一方面,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不只是改个数字那么简单。因此,必须慎之又慎。所以12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合理的。
三、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简析
法律不是万能的,刑罚虽是最严厉、最有效的手段,但它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也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未成年人犯罪受家庭环境、教育程度、成长经历、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缺乏关爱与教育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误入歧途。
四、在教学中渗透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在初中道德与法治的学习板块中共分为四个部分:心理、道德、法律与国情。其中涉及到刑法内容的主要是八年级上册第五课的内容,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做了详细的分类和界定。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3】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有效的教学策略以及课堂呈现,渗透刑法的这种震慑作用,警醒学生不要踩“雷区”。
1、加强教师自身的专业知识学习。作为教师,要加强对《刑法》的学习以及理解,要以法治的思维开展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教学相长、亦师亦友的新型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一方面要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执教,依法育人。还应该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引导他们学会与同伴交往,通过参加集体活动、求助他人、自我调节等方法化解烦恼,要学会调控情绪,做一个积极乐观的人。
2、课堂教学中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播放真实的案例、图片和视频,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让同学们直观感受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活动形式,实施的步骤如下:第一,根据教学实际,筛选案例作为模拟法庭的审理案件。选取密切联系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例子,如上面提到的13岁男孩残忍残害10岁女孩的案件。这个案例有利于学生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前后的内容作对比,更好地理解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的法律意义。第二,建立小组,分配角色。第三,案例分析,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学生根据自己分配到的角色准备案件资料,熟悉庭审过程。第四,有条件也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法院进行现场观摩,学以致用。第五,模拟开庭程序进行审理。第六,庭后讨论,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个程序。第七,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进行示范推广。
3、学校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把枯燥难懂的刑法内容传递给学生,让学生不仅懂得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养成法治理念,能够运用法治的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如一方面可以把校园文化搭建起来,在校园里宣传、渲染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仁义礼孝、戏曲等,可以洗涤学生心灵、陶冶性情;另一方面通过校园广播、班会课、第二课堂等平台将刑法内容通过有趣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学生。
如何减少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时代的重大课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事,一方面国家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既要让未成年人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也要让其学会用法治的思维作出正确判断与选择,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参考文献
[1]义务教育教科书《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广东教育出版社编写。
[2]权威快报|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新华网。
[3]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教育部组织编写。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里海学校 广东 佛山 52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