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
——以南京市Z村为例
2021-07-14施国庆
吴 蓉,施国庆
(1.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江苏 南京 210009;2.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
伴随乡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乡村经济精英成为当下中国乡村精英中数量最大的群体。(1)吕世辰,胡宇霞:《农村精英及其社会影响初探》,载《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而乡村旅游凭借其较低的创业成本、技术要求以及可观的利润空间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乡村经济精英参与其中,并成为乡村经济发展中一抹亮丽的风景线。由于产业发展的态势与行动者参与行为息息相关,而参与行为又受行动者及其所处社会结构的双重影响,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究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而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深描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如此才可凝练出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可为形塑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所需的社会环境提供进一步的理论解释,为乡村经济精英在乡村旅游地区更好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提供理论借鉴。
一、文献综述
(一)乡村经济精英概念的研究
学术界于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研究中国乡村精英文题,但至今仍然没有产生关于乡村经济精英的权威定义。目前,学者们主要从比喻意义和描述性角度出发,以个人经济发展才能、(2)杜鹏:《项目造“点”与村庄精英更替——以广西陈村为例》,载《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经济成就、(3)裘斌,卢福营:《能人治理背景下的村民公共参与》,载《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2期。所做的贡献、(4)王静宜:《乡村经济能人治理的运行逻辑——基于云南德宏S村的田野调查》,载《学术探索》2018年第3期。经济权威(5)项辉,周威锋:《农村经济精英与村民自治》,载《社会》第2001年第12期。等为关键词界定乡村经济精英概念。本文基于目前学术研究成果,将乡村经济精英界定为:在乡村社会内部,通过依靠自身经济发展才能和市场敏锐性,获得相比于其他普通农民更为显著的经济资本和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其他普通农民和乡村经济发展,进而享有村民对其能力与才华的认可和支持,奠定了自身村内权威形象和地位的农民群体。同时,学者们基于各自的研究需求提出过“经济能人”“经济大户”“先富群体”等新名词来指代“乡村经济精英”,这些名词都是从经济发展才能和经济成就等两方面突出强调乡村经济精英与其他精英的区别,鉴于此,笔者将其统一归类于乡村经济精英。
(二)在其他领域内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
面对乡村经济精英日益介入乡村社会诸多发展领域的现象,有关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文题引起一些学者的兴趣。部分学者认为时代需求、农民期待、改革推动、政府支持、文化认同等多种机制共同影响到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6)卢福营:《论能人治理型村庄的领导体制——以浙江省两个能人治理型村庄为例》,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4期。也有学者指出,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治理时会受到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同时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可能会引起权力结构重组、乡村社会自身变化,(7)徐勇:《权力重组:能人权威的崛起与转换——广东省万丰村先行一步的放权改革及启示》,载《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1期。(8)Brunori Gianluca, Rossi Adanella, “Differentiating countryside: Social representations and governance patterns in rural areas with high social density: The case of Chianti, Italy”,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vol. 23, no. 2(April 2007), pp183-205.并且村民自身的理念素质、村民自治制度及信任关系等机制对其参与行为亦有影响。(9)梅继霞,彭茜,李伟:《经济精英参与对乡村治理绩效的影响机制及条件——一个多案例分析》,载《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8期。除此之外,乡村经济精英参与合作社的行为还会受熟人社会的信任惯习和交往关系法则的影响,他们更加注重维护自身声誉和彼此的适应性关系。(10)杨灿君:《“能人治社”中的关系治理研究——基于35家能人领办型合作社的实证研究》,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11)周霞,周玉玺:《能人带动、组织承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满意度研究——基于差序格局调节效应的跨层次分析》,载《经济与管理评论》2018年第5期。
(三)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研究
现有的研究主要以探讨乡村政治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为主,相对缺乏对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研究。在仅有的乡村经济精英与乡村旅游发展关系的研究中,现有成果局限于对乡村经济精英与旅游目的地关系的研究,缺少对除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因素的分析。如杨昀、保继刚以阳朔为例,采用历时性的方法研究当地乡村旅游精英培育与旅游目的地之间内在的影响机制并提出相关启示。(12)杨昀,保继刚:《本地旅游精英培育与目的地层面内在影响研究——基于阳朔的历时性解释》,载《旅游学刊》2020年第5期。朱璇通过研究发现,受乡村旅游旅行者助推作用的影响,新乡村经济精英陆续出现并不断壮大,二者形成了一种良性发展的循环。(13)朱璇:《新乡村经济精英在乡村旅游中的形成和作用机制研究——以虎跳峡徒步路线为例》,载《旅游学刊》2012年第6期。
本研究运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基于安东尼·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和本文案例实际情况构建分析框架,深描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以此为基础归纳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启示,为丰富学界对乡村经济精英的认知和推动乡村市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理论与政策的支持。
二、案例概况、研究过程与方法、分析框架
(一)案例概况
Z村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南郊,距离主城区8公里,毗邻N风景区,拥有丰富的山水旅游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目前Z村共有农家乐经营户25家,农家乐从业人员约120人。2019年,Z村共接待游客量150万人次,全村2019年休闲观光农业综合经营收入约6350万元,从事农家乐产业的村民年收入约20-55万元不等,是J区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落之一,先后荣获了诸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村、文明村等殊荣。同时,Z村也是地方政府大力主推并宣传的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示范点。因此,本文选择Z村作为案例地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始于2005年的Z村乡村旅游至今已有15年的发展历程,先后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萌芽期、从“有”到“兴”的建设期、从“兴”到“守”的运营期等三个重要阶段(如图1),每一个发展阶段的推进都离不开乡村经济精英与其他主体彼此行动势能的较量。
图1 Z村乡村旅游主要发展阶段、主要事件及参与者
2005年9月,身陷生计转型困境的Z村乡村经济精英LCM带领村内部分农民自主创业,各家各户自行改造门庭院落、共选良辰吉日开张营业,Z村进入发展乡村旅游的萌芽期;2011年10月,地方政府通过推动“五朵金花”系列村建设而正式介入,组织开展了征地、拆迁、整治工作以提升Z村的村容村貌水平, Z村由此进入了乡村旅游的建设期;2012年4月27日,“五朵金花”村在Z村举办了盛大的开园仪式,标志着Z村乡村旅游正式进入运营期。但是,运营后意外地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因此而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文题。
(二)研究过程与方法
本文采取定性研究范式。在定性研究路径下,本文将采用个案研究的方式进行深入探究,选取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Z村作为研究的田野调查地,并以文献法、参与式观察法和访谈法展开调研。调研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16年11月15日-17日,共3天,初步了解Z村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情况,共访谈乡村经济精英4人次、主要负责人2人次;第二阶段调查从2017年7月3日到13日共11天、2017年10月-2018年1月期间陆续调查65天,累计76天,共访谈乡村经济精英9人次,并且与Z村基层组织、普通农民、地方政府等行动主体展开半结构式访谈,力图深描Z村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第三阶段为2018年9月-10月间调查了23天,主要为调研补充环节,与相关的乡村经济精英就疑惑与问题进行了深入访谈。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共访谈乡村经济精英13人。本文根据乡村经济精英在Z村乡村旅游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为标准,选择Z村LCM、TCJ、ZXZ、THC、LHJ、ZGL等6位乡村经济精英作为研究对象。在这6位Z村乡村经济精英中,有2名女性,4名男性,年龄为70后或80后,文化程度以初中和高中为主,均已成家立业,并拥有丰富的在外务工和从事非农产业的谋生经历,是Z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务农到务工、从务工到租赁产业两次生计转型的带头者和杰出者。
为了确保访谈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是客观公正的,笔者除了对乡村经济精英展开半结构化访谈外,还与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普通农民、景区管委会等主体展开针对性的访谈,并在适当的时候采取适度反问和重复的手段向多方行动主体确定访谈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与此同时,笔者针对不同的访谈对象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访谈提纲,并且有选择地对乡村经济精英、地方政府、基层组织负责人进行重点访谈,以此掌握Z村乡村旅游发展历程中所发生的主要事件及其缘由。每位受访者的访谈时长从30分钟到135分钟不等,平均访谈时长约为41分钟/人次,所有受访者信息均采用匿名编号的方式进行整理分析。其中,Z村乡村经济精英编号为J,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编号为Z,普通农民编号为N,地方政府编号为D,管委会编号为G。
(三)分析框架
本文基于20世纪70年代安东尼·吉登斯提出的结构化理论中关乎社会结构的定义与分类等观点以及本文案例实际情况构建分析框架。吴理财教授认为对农民群体的分析不可限于乡村社会或村庄内部而应放宽研究视野,(14)吴理财:《中国农民行为逻辑的变迁及其论争》,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并且对乡村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时既要关注经济因素,也要注意诸如农村政治体制、政府政策、农民思想观念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15)袁方:《应当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中“非经济因素”的探索与研究》,载《农村经济》2010年第5期。因此,就本文研究问题来说,首先从科层制度、经济发展方针以及各项政策文件等维度分析正式性规范;其次,从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和“面子观”机制等方面分析非正式性规范;第三,从社会现象和价值理念等方面分析表意性符码;第四,从以资金与房屋为主的配置性资源、以权威和经验为主的权威性资源等方面分析资源(如图2)。
图2 “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的分析框架
三、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
(一)萌芽期:生计危机下的自主创业阶段
20世纪90年代,在LCM、TCJ、ZXZ、THC等乡村经济精英的推动下,Z村先后经历了从务农到务工、从务工到租赁产业的两次生计转型,乡村经济精英在一定程度上为自身积累了创业资金、经济型权威与声望。但是好景不长,2005年5月,Z村附近的二手家具交易市场被依法取缔,村民们又一次面临新的生计危机。偶然间,乡村经济精英LCM受四川成都农家乐宣传节目的启发,于是便多渠道地了解农家乐的相关信息。通过细致的对比分析,LCM发现Z村拥有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所需的重要的配置性资源。在LCM看来,Z村一家一户独立院落与二层小楼的居住格局解决了自己经营农家乐的场地问题,极大地降低了自主创业成本。同时,Z村邻近主城区和N风景区的地理优势也十分有助于发展农家乐产业。再加上受其他地区经营农家乐产业成功案例所释放的标杆效应的影响,LCM决意自主创办农家乐以摆脱生计困境。
1.基层组织与乡村经济精英的行为:有限依赖与无为
中国大部分农民对政府和基层组织拥有一定的天然性信任。由于当时乡村旅游产业尚处于边缘化的发展地位,关乎乡村旅游产业的正式性规范也尚未出台,素来有勇有谋的LCM也不敢盲目地投入资金,而是采取有限依赖的行为试图达成自身目的。LCM依托自身精英权威和声望而向Z村基层组织(16)Z村于2014年着手“村改居”相关工作,但是Z村“村改居”工作较为形式化,尚未触及质的转变。时至今日,Z村仅仅完成自治组织性质、户籍身份、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更改,其他诸如土地、宅基地政策、集体资产管理方式、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依旧延续原先的治理方式,因此本文以“基层组织”指代Z村自治组织,暂时搁置对其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判定。领导分析Z村拥有的区位性资源,并以其他地区农家乐成功经营的社会现象为依据,试图说服基层组织出面,号召村内农民集体创业以取得农家乐发展的规模性效应。然而,基层组织却因国家和上级政府没有制定发展乡村旅游的正式性规范而采取“不鼓动、不反对、不参与”的“无为”行动,甚至还暗中要求村小组组长积极劝说以打消村里普通农民跟风创业的念头。
“这边当时没有哪个村大规模的创办农家乐,而且上到省、市政府也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文件,所以我们觉得出面号召一事并不可行。”(Z1-2017)(17)Z1-2017,Z代表被访谈者身份编码,1代表被访谈序号,2017代表访谈年份。本文编码同此规则。
对此,乡村经济精英采取有限依赖行为以反制基层组织的“无为”行动。LCM不甘示弱地以自身所拥有的权威性地位与声望为筹码,要求基层组织不可阻止自身的动员行动。基层组织因顾忌LCM的权威地位,也担心强力阻止会使LCM日后不配合组织工作,因此答应了他的诉求。“我不是炫耀什么,但是我在村里还是有一定的威信,特别是在赚钱这方面,所以他们组织也不会不给我这个面子。”(J1-2017)至此,LCM通过充分利用自身精英权威与地位确保了行动的自主性空间。
2.普通农民与乡村经济精英的行为:观望犹豫与积极动员
受乡村旅游正式性规范的“缺位”和基层组织“无为”行为的影响,村内不少普通农民对LCM的创业号召持观望、犹豫的态度,而LCM则采取了积极动员的行为。LCM通过反复强调自身先前取得的成功进一步强化自己在农民心中的经济精英形象,进而以一种“成功者”和“前瞻者”身份提高创办农家乐口号的可行性。基于此,再以Z村创办农家乐所具备的区位条件方面的配置性资源和社会上其他地区农家乐成功经营的社会现象为理由,积极动员村内农民加入到创业行列。
末了,经过一番劝说,村内仅有4位乡村经济精英答应创业。不服输的LCM便想到了动员与自己有着深厚血缘关系的两位姐姐和堂哥一起创业,从而以家中至亲参与为由,再充分发挥村内熟人信任机制这一非正式性规范的作用,向其他普通农民打起了“感情牌”。“感情牌”得以打成的缘由,显然是村内熟人信任机制等社会伦理观念所具备的强烈约束力。(18)周飞舟:《政府行为与中国社会发展——社会学的研究发现及范式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我当时敢跟他创业的主要原因是受LCM的姐姐和堂哥也跟着他一起创业的刺激,再加上平时我和他的关系又挺好的,所以我也就狠下心跟他创业试试。”(N4-2019)
可以说,基于Z村村民对熟人信任机制的敬畏与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当时乡村旅游产业边缘化的结构困境,村内有5位普通农民决定参与创业,得偿所愿地取得了“生计在乡”的结果。
(二)建设期:政府介入下的积极成长阶段
随着我国社会政策“自性”的不断增强,推动了解决贫弱群体的相关社会政策的出台。(19)王思斌:《我国社会政策的“自性”特征与发展》,载《社会学研究》2019年第4期。2006年,当时的国家旅游局举办了“中国乡村旅游年”活动,并于2007年出台了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的正式性规范,南京市政府因此要求J区承担起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的任务。J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基于履行自身与上级政府之间连带责任的考虑以及努力争取获得上级政府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治理资源的需求,正式于2011年10月开展“五朵金花”村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并统一于2012年4月27日正式对外营业。
1.地方政府与乡村经济精英的行为:多重嵌入与合理争取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等正式性规范的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组建乡村旅游建设领导小组、派遣驻村工作队、舆论宣传动员、相关制度宣讲等“多重嵌入”方式构筑全民参与共建乡村旅游的浓厚氛围,确保征地、拆迁、整治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按时完成‘五朵金花’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任务,我们政府立即抽调相关部门的得力干将组建了工作小组,小组内的一部分成员采取专职负责制。”(D4-2017)
而乡村经济精英则采取合理争取的行为方式争取实现自身的合理诉求。一方面,乡村经济精英一改原先片面强调精英形象与地位的策略,转而以普通农民这一“相对弱者”的形象发挥国家关于发展乡村旅游、健全基层民主协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正式性规范的作用。同时,乡村经济精英充分利用地方政府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利时机谋求维护并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
“如果还一再地跟政府强调我们精英的能力、权威……一旦其他农民在我们的影响下闹了什么事……不知情的人可能会直接认为我们这些精英就是‘刁民’,只会带头闹事。”(J4-2017)
另一方面,乡村经济精英对小问题、小矛盾采取有的放矢的行为方式加以处理。地方政府拥有承接上级政府各项发展资源和调配辖区内相关生产要素的权力,而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技术与人力等资源,这些资源远非是单个或几个乡村经济精英便能筹集得到的。同时,倘若Z村可以第一个完成改造工作,那么地方政府则会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以吸引社会对“五朵金花”村的关注,这对于扩大宣传力度、打响乡村旅游品牌、凝聚旅游人气的Z村来说是百般利好的。为此,乡村经济精英将自身利益争取限定在合法合规的限度内,甚至对于一些小问题、小纠纷则选择有限度的让步以尽可能快地完成改造工作,从而获得更多媒体资源和发展性资源的倾斜。
“像发展乡村旅游所需的比如停车场、旅游公厕、休闲座椅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这不是我们自己就能承受得了的,所以这个时候不能得罪政府。”(J6-2017)
2.普通农民与乡村经济精英的行为:主动配合与“两条腿走路”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的正式性规范的出台转变了村内大部分普通农民对自主创办农家乐的态度,并以主动配合的方式表达自身创业诉求。对此,乡村经济精英则采取“两条腿走路”的行动:一方面以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正式性规范为劝说依据,辅以先前自主创办农家乐所积攒的经验型权威性资源及其承诺提供无偿帮助为由,积极地鼓动那些对自主创办农家乐还犹豫不决的普通农民;另一方面,为防止少数普通农民过度执着于一些小问题、小利益甚至企图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拖延工程进度,乡村经济精英借政府引荐和大众媒体宣传报道等政策性收益之机,循循善诱地重构并强化普通农民的大局观念,以此形塑村内“拔头筹”即争取第一个完成乡村旅游示范村改造工程的共同价值理念,从而遏止普通农民在此阶段内出现行动异化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乡村经济精英还充分发挥村内熟人社会中非正式性规范——“面子观”约束机制的作用。在Z村农民看来,“面子”是一种生存于世所必备的筹码,倘若因个人牟利行动而拖延了改造进程则将引起其他普通农民的愤懑,降低自身在其他村民心中的“面子”值,不利于自己在村内日后的生产生活,这种得不偿失的举措自然不会被早已具备理性“经济人”特性的普通农民所采纳。
(三)运营期:创业成功后的护村守业阶段
自2012年4月27日正式对外营业后,Z村乡村旅游成为一种关乎地方政府政绩宣传、区域性乡村旅游市场结构优化、Z村本村及周边村民生计生活方式转型等多方面的经济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正向地增强了乡村经济精英在村内所拥有的权威与地位。同时,打响Z村农家乐生意品牌、争取更多上级政府资源的投入等极具现实性的发展需求夯实了村内乡村经济精英与普通农民之间的经济基础,强化了乡村经济精英与普通农民之间“共同经济利益意识”的凝聚力。
N风景区是南京市“十二五”期间重大文化项目之一,在南京市政府2011年出台的《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11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N风景区要以打造文化休闲功能区作为自身工作任务的要求。2012年3月组建了副厅级的N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与基层组织共同管理Z村乡村旅游产业。然而,这一安排却引发了一系列“行动的意外性后果”。
在多元治理主体的相互博弈中,权力与利益的此消彼长会对村庄治理格局及绩效产生重要影响。(20)房正宏:《乡村治理: 精英与政府间的博弈》,载《学术界(月刊)》2011年第11期。在管委会看来,以农家乐为主题的Z村乡村旅游与自身“佛”文化旅游主题相当不符,增添了打造文化休闲功能区任务的难度。为此,管委会出台了“JL小镇”风景区发展规划,拟将如今Z村所在的区域划为已有并以景区餐饮区名义重新打造。基于这一意图,管委会多次采取“征村”行动,譬如未与村民协商就设置收费型停车场,拦截了前往Z村就餐车辆的通行,致使Z村游客量逐渐减少。此外,还封锁了景区西门,导致景区游客无法经由西门前往Z村就餐。甚至在村民们提出严正抗议后,管委会还计划虚置西门指纹识别器,这样将进一步抑制住前往Z村的游客量。
“尽管我们觉得‘JL小镇’的发展规划挺好的,可以发挥这片土地的最大价值,但是他们Z村农民不认可,一次又一次地闹事儿。”(G1-2018)
历经三次生计转型的乡村经济精英,自我发展能力以及与政府博弈互动的能力都已得到提升,对周遭事物的认知也逐渐深入。基于管委会多次采取的“征村”行动,乡村经济精英决意采取护村守业的行为,即利用已得到深化的“共同知识”分析管委会的行动动机和彼此博弈行动的优势与劣势,发挥自身感召力和已被强化的村内“共同经济利益意识”的凝聚力作用。由于乡村旅游对农户生计策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1)罗文斌,孟贝,唐沛,唐叶枝,鲁玉莲:《土地整理、旅游发展与农户生计的影响机理研究:一个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证检验》,载《旅游学刊》2019年第11期。使得大部分村内普通农民对管委会的做法产生强烈反对意见,一致愿意参加乡村经济精英发起的护村守业行动。
经过理性分析后,乡村经济精英刻意弱化精英形象,利用自身在村内被强化的权威地位,向普通农民传递过度夸大后的负面消息,以“污名化”的方式强化了管委会在普通农民心目中的负面形象。同时,乡村经济精英故意将“集体堵西门”“广场拉横幅静坐”等护村行动选择在游客较多的时候,向围观驻足的游客诉说管委会“征村”行动的不妥和自身所遭受的委屈,博得不少社会舆论的支持,无形中利用了Z村乡村旅游的社会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从而将管委会“征村”行动公诸于众,借社会公众舆论的力量掣肘了管委会的“征村”行动,压缩了管委会后续“征村”行为的空间。
此外,乡村经济精英利用国家出台的实现乡村旅游共生式发展和促进基层和谐社会建设等正式性规范所形成的治理压力,从而约束身处科层体制内的管委会的行动。乡村经济精英深知管委会“征村”行为源于上级政府对其提出的打造文化休闲功能区的要求,这项任务是管委会必须按时完成的,于是,乡村经济精英便放言“即便Z村真的被征了,管委会也别指望能打造文化休闲功能区,我们就天天闹天天吵。”(J3-2017)如此一来,对于必须按期完成打造文化休闲功能区任务的管委会而言,这就成为了一个无法突破的瓶颈。综合考虑之后,管委会决定停止“征村”行动。
四、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分析
在特定时期内,特定地区行动主体对相关事务的认知与行为必然会受到其所处地区特定社会结构的影响。通过深描Z村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可知,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具有以下四个要点:一是国家、地方政府等行动主体出台的关乎产业、民主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正式性规范具有政策导向作用;二是以村内熟人信任机制和“面子观”约束机制为主的非正式性规范具有行动保障作用;三是以相关社会现象和村内价值理念为主的表意性符码具有价值感召作用;四是以乡村经济精英和Z村所拥有的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为主的资源具有行动基础作用(如图3所示)。
图3 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
(一)正式性规范的政策导向作用
由于社会公众对新兴产业的认知与信任更多地依赖于国家相关正式性规范所释放的治理信号,使得正式性规范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具有政策导向的作用。
在乡村旅游萌芽期内,乡村旅游产业的正式性规范处于一种“缺位”状态,而“缺位”的正式性规范所发挥的政策导向作用是该产业发展前景和可行性不被治理主体充分肯定与认可。如此一来,不仅削弱了乡村经济精英对自主创办农家乐的信心,受此影响,其他主体萌生的犹豫不决、踌躇观望态度无形中间接地压缩了乡村经济精英动员行动的自主性空间。
到乡村旅游建设期,国家相继出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正式性规范,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地释放积极治理的导向作用,彻底改变了乡村旅游产业的地位,直接强化乡村经济精英的行动资本。并且,由于国家对基层民主协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愈发重视,深化了乡村经济精英对自我发展能力的信心和继续从事乡村旅游产业的底气,而且也激发了其他行动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热情。
在乡村旅游运营期内,管委会的“征村”行动造成了Z村村庄存续危机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受阻的问题。然而,早已实现自我蜕变的乡村经济精英面对这一现实困境,巧妙地利用和放大国家关于乡村旅游共生式发展和对基层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等的相关正式性规范的政策导向作用,借科层体制内的治理压力迫使管委会改变了“征村”行动,利用国家在地方的权威确保了自身护村守业目的的达成。
(二)村内熟人信任机制、“面子观”约束机制等非正式性规范的行动保障作用
悠久的群居生活形塑了因血缘、地缘等形成的熟人社会信任机制和“面子观”约束机制,以此为联结点,通过长期可重复的博弈互动关系,形成了具有集体行动一致性和区域边界性的群体。其中,受群体成员彼此认可的熟人信任机制和“面子观”约束机制等非文本式规定是安东尼·吉登斯所提出的非正式性规范。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如今日渐理性化、个体化、法治化的乡村社会内部,熟人信任机制和“面子观”约束机制等非正式性规范仍拥有不可小视的生命力,但是必须承认,相比于制度化的法律政策来说,熟人信任机制和“面子观”约束机制仅仅只能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道德层面和思想层面发挥其隐性的规制与惩罚作用。因此,熟人信任机制、“面子观”约束机制等非正式性规范对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行动保障作用。
在乡村旅游萌芽期,面对乡村旅游产业正式性规范缺位所造成的行动阻碍,乡村经济精英释放熟人信任机制的行动保障作用,借此强化自身创业号召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积极劝说更多的普通农民携手创业。待到地方政府正式介入并推动乡村旅游进入建设期时,出于规制基层组织和普通农民在此阶段内的行动向度的考虑,乡村经济精英利用非正式性规范的隐性监督作用达成自身目的。到了乡村旅游运营期,对于集体凝聚力日渐增强的Z村来说,村民们彼此间时空交叠的频率更高,使得熟人信任机制和“面子观”约束机制更具约束力。由于担心因自身非理性行动而损失了面子或信誉,对此心存畏惧感的大部分普通农民甘心受制于村内非正式性规范的约束性作用,这对乡村经济精英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参与行为具有行动保障的作用。
(三)相关社会现象和村内价值理念等表意性符码的价值感召作用
制度主义认为需关注地方性因素和非地方性因素对行动者的影响,而以示范、警惕等方式作用于广大民众的社会现象便是非地方性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感召作用。与此同时,价值理念作为行动者行动的隐性文本在无形中左右着行动者的认知与决策,有学者指出农民更为注重共同经济利益的实现,(22)马华:《村治实验: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样态及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而“共同经济利益意识”这一价值理念既是农民追求实现共同经济利益目标在意识层面上的具体表现,更是分析影响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所必须考虑的机制。
在乡村旅游萌芽期内,其他地区农家乐成功经营的案例以一种正面化的社会现象发挥其价值感召作用,不仅促使乡村经济精英借此达成自我行动合理化的目标,而且也以此为筹码积极动员基层组织和普通农民,使得自主创办农家乐的动机得以实现。而在乡村旅游建设期内,由于我国少数乡村地区出现因征地、拆迁或其他缘由而引发依法抗争甚至是暴力抗争等“失稳”问题,使得维护社会和谐成为大部分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因此而对征地、拆迁之类的工作安排产生焦虑感,甚至视其为“天下第一难事”。如此一来,为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压缩地方政府忽视自身诉求的行动空间,乡村经济精英有意放大其他部分地区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以实现对自我利益的保护目的。到了乡村旅游运营期,“共同经济利益意识”作为表意性符码的表征形式强化了乡村经济精英、普通农民与基层组织之间利益联结体的稳定性,从而构筑起具有一致性的集体行动网络,在价值理念层面上确保更多的村民参与护村守业行动。
(四)乡村经济精英自身及村庄所拥有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行动基础作用
乡村经济精英作为乡村基层治理的关键主体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23)管文行,杨弘:《新时代农村经济精英主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即乡村经济精英自身拥有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乡村旅游作为当下乡村基层治理的重要部分,参与其中的乡村经济精英理应具备相应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这样的资源对他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具有行动基础的作用。除此之外,对于乡村经济精英来说,村庄所拥有的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更是其判断参与行为是否可行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村庄所拥有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对于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同样具有行动基础的作用。
自20世纪90年代起,从务农到务工、从务工再到向租赁产业的成功转型,为乡村经济精英积累了初始资本和民意权威,再加上Z村拥有的多种区位性资源共同构筑了乡村经济精英积极动员村民自主创办农家乐的行动基础。到了乡村旅游建设期,由于农家乐创业事宜较为琐碎,大到相关证件的办理、农家乐店铺的装修、日常进货渠道的寻找,小到餐厨工具、餐椅餐桌的购买等事宜,让第一次自主创业的普通农民摸不着头脑,而这些困难与问题则反向地形塑了乡村经济精英关于如何筹办农家乐的经验型权威性资源。在乡村旅游运营期,面对管委会发起的“征村”行动,经由先前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而获得历练的乡村经济精英自身眼界、能力、经验、资本等方面都得到提高,与之俱来的便是村民对乡村经济精英愈加地追崇与认可,这对于乡村经济精英来说意味着自身拥有的资本与权威得到再生产,从而成为乡村经济精英发起护村守业的行动基础。再加上Z村乡村旅游产业集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重价值于一身,积攒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等权威性资源,使得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具有行动基础的作用,有利于乡村经济精英借助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的力量向管委会施加压力,从而达成自身护村守业的目的。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本文在阐述Z村乡村旅游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梳理了Z村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的参与行为,重点分析并提炼了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
1.正式性规范对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具有政策导向的作用。通过相关正式性规范的发布与否释放了国家对乡村旅游、民主协商、基层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的治理信号与相关要求,使得政策导向的作用方式直接影响着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相关事项的认知与评估,间接地左右了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行为轨迹。
2.村内熟人信任机制、“面子观”约束机制等非正式性规范对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具有行动保障的作用。生产、生活“在村”的居住样态以构筑边界感的方式夯实了村内非正式性规范发挥其作用的空间基础,使得非正式规范得以对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具有行动保障的作用。
3.相关社会现象和村内价值理念等表意性符码对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具有价值感召的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多的社会现象可跨越时空并以一种前人或他人的经验教训在价值理念层面影响着乡村经济精英的认知思维。同时,村内价值理念拥有一种无形的感召力,牵引着村内每一位农民,从思想层面强化彼此的认同感,增强集体一致行动的可能性。
4.乡村经济精英自身及村庄所拥有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对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具有行动基础的作用。乡村经济精英自身拥有的资金与权威是其敢于创业并勇于守护创业成果的底气和资本。在一定时间内,乡村经济精英身处的村庄自身资源条件是相对稳定的,使得村庄原先拥有的配置性资源事关重要,而后续发展过程中政府源源不断投入的治理资源也在无形中为村庄注入新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进一步丰厚了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行动筹码。
5.政策启示在于:由于乡村经济精英受限于自身能力的欠缺,导致他们在参与乡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必要的扶持,(24)许峰,秦晓楠,李秋成:《资源系统支撑下的乡村旅游地多中心治理研究》,载《旅游科学》2010年第2期。因此,对于大多数旨在发展乡村旅游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乡土社会来说,倘若期望更好地发挥乡村经济精英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以助推乡村实现“新内生性的发展”,那么就应有意识地为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本文通过深入分析Z村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后提出以下四个政策启示:一是完善和健全乡村旅游发展所需的正式性规范,充分发挥正式性规范所具有的政策导向作用,以优化乡村经济精英助推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强化乡村社会内部彼此经济、设施、环境、文化、情感等方面的共享感知,(25)范香花,程励:《共享视角下乡村旅游社区居民旅游支持度的复杂性——基于fsQCA方法的分析》,载《旅游学刊》2020年第4期。通过构筑村内边界感和认同感来夯实村内非正式性规范发挥其行动保障作用的社会基础;三是加强相关社会现象的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社会现象和价值理念等表意性符码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其价值感召的作用;四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帮助乡村经济精英积累自身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确保他们施展行动的基础与条件,捍卫农民赋予其的权威地位。
(二)讨论
当下,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乡村新气象。尽管本文案例有其个体性和特殊性,但是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如何做到利用相关条件动员和吸纳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如何平衡多元主体间的利益与矛盾、如何维护农民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等问题,是大部分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难题,只有妥善解决好此类难题,才能有效避免由诸如少数旅游型村庄因争夺经济发展机会而引发得不稳定事件的发生。(26)何宇飞:《新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困境:另类商品化与合作劳动——基于华南某乡村旅馆项目的案例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2017年第6期。因此,对Z村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分析与提炼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
本文对已有研究的推进在于:第一,在乡村精英的研究领域,深入讨论了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丰富了学界对乡村精英的研究成果;第二,在乡村旅游的研究领域,认为在乡村旅游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影响乡村经济精英的因素各有差异,正确发挥相关机制的作用方可留住乡村经济精英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
然而,本文也存在一定不足:第一,本文仅选择了6名乡村经济精英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的样本量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分析结论的代表性和普及性;第二,不少乡村地区利用相关资源形成了村民主导、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公司主导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而本文只是分析了以乡村经济精英为主导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下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缺乏对其他发展模式下乡村经济精英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