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的若干思考
2021-07-13谭淇
谭淇
【關键词】政治制度;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主要任务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表明,中国仍然在大踏步前往现代化的征程之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未来需要考虑的发展要义之一,因此现代化可以被视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关键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之一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而言之,目前中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一、关于现代化
现代化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时常伴随着挑战与风险,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这既指出实现现代化后的状态,也指出一类正在进行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所不可避免的困难——政治不稳定。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有其独特的要素与特点,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解决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中国能够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挑战与挫折,这就需要通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保障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亨廷顿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不稳定的分析,对于仍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具有借鉴意义,在这种分析视角下,可以清楚理解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具有的优势。
为什么在现代化进程中,会出现政治不稳定,从而导致政治动乱呢?亨廷顿给出了分析公式:社会动员/经济发展=社会颓丧,社会颓丧/社会流动机会=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
简单来说,在现代化进程中,通过社会动员,人们的社会期望会被调动起来,如果人们的期望过高,就会对国家满足自己需求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期望值的增加往往比经济发展能力和满足这些期望的能力的增加要快,此时就会出现挫败感;这时人们会寄希望于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现状,从而改变自己所处的阶层与地位,如果社会阶层相对固化、流动机会少的话,人们在很难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就会寻求政治参与;但是若政府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低的话,则无法容纳人们政治参与的需求,就会滋生政治不稳定,从而导致政治动乱。
通过对亨廷顿理论的分析,可以提供一个看待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视角,寻找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稳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潭死水,而是在持续发展和变化的同时保持一种稳定,这也符合我国一直强调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的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多次强调“稳定”这个概念。亨廷顿强调政治制度化对处于变化中的社会的政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制度”一词更是出现了77次,可见我国十分重视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将制度和国家治理放在现代化进程中来考虑,这就体现了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路径:以政治制度的完善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从而有助于社会(政治)稳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要想实现国家的“善治”,不仅需要治理体系现代化,还需要将现代化治理体系真正落实,才能应对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因此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的问题结合起来看待。国家治理的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安排,国家的治理是一种制度化的治理,这种治理方式具有稳定性,同时制度的执行能力影响着治理的能力。“制度是治理的基础,治理依据制度而进行;制度的优势要通过转化为治理的效能显现出来,治理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由此可见国家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拥有制度保障,国家治理的过程才不会束手束脚。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在现代化的视角下,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什么,以及这种优势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1.在制度优势的若干方面,《决定》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概括为13个方面,而这13个方面则可以归为如下几类:第一,能够实现权威、民主、法治的统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优势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国的发展、国家的治理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够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向不动摇,不犯原则性、颠覆性错误,这体现出权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贡献力量,积极参与,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一种力量,这体现出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则是有助于发展的规范化,减少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公平、不正义,保障人民的权利,这体现出法治。因此这三点体现的是权威、民主、法治的有机统一。
第二,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概括起来,就是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似乎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主张效率就可能牺牲公平,反之亦然,因而两者不可兼得。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并不是要将效率和公平按照同样的比例刻板对待,而是将两者适当结合,在重视一方时不忽视另一方,从而相互补充。在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可以保证效率,从而提高生产力,如集中力量办大事、将全国人民用共同的文化团结起来,共同奋斗,提高效率,并且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提高生产力,促进物质的丰富。同时,制度又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将发展的物质财富造福于民,以实现共同富裕,保证一定的公平性。
2.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优势的路径。第一,社会动员/经济发展=社会颓丧。现代化一旦开启,人们面对快速的变化发展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期待,结合我国现实,则表现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面对这些新需求,一方面,党对我国未来发展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安排,明确了国家所处的阶段与奋斗的任务,引导人民的社会期望与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坚持发展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制度优势就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使人民共同团结、共同奋斗,无疑有助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更重视经济发展的充分与平衡,注重公平正义、共同富裕。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注重实现充分发展、均衡发展,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与期待,减少人民的心理落差,使社会挫折感降到较低水平。
第二,社会颓丧/社会流动机会=政治参与。我国制度可以使经济和政治上具有一定的流动机会。在经济上,我国是从原本封闭的计划经济转向开放的市场经济,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仍占据优势地位,把握着各种形式的经济资源,但制度也给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在经济上能够流动的机会,使它们能够参与经济资源利用与利益的分配。在政治上,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种人才选拔制度为人民提供了改变现状的机会。同时坚持依法治国,注重程序正义与规范化,提供平等的机会,注重结果的平等,如对少数民族、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从而使政治流动保持在一定水平,使人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与处境,而非只能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诉求。
第三,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我国的制度有助于经济的发展,从而降低社会挫折感;也有助于社会的流动,从而提供了除政治参与以外的解决诉求的途径。同时我国的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使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那些需要进行政治参与的人民提供正规化、合法化、制度化的渠道,减少民众通过非制度化参与造成的政治不稳定。我国制度实现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便有助于减少这些非制度化的参与,坚持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可以使人民的诉求得到及时的反映,并及时给予人民反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國家,保障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使人民珍惜自己的权利,也懂得通过制度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将人民的诉求与问题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得到解决,减少因非制度化参与带来的政治不稳定。
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治理中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水平,减少人民的社会挫败感;提供社会流动机会;加强政治制度化,减少非制度化的组织参与,从而维护政治的稳定,使国家更加顺利地实现现代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
1.坚持党和人民作为国家治理的依靠力量。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需要有主体来推动、落实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各种要求。“制度尽管是基础和保障,但是,制度的成效取决于人们的运用,只有在运用中发生效力、产生效果,制度方显威力。”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便是明确了将党和人民作为国家治理的依靠力量:党起着领导作用,统领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对如何落实制度进行细致的安排,应当“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是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依靠人民、发动人民的力量和智慧,使人民参与治理的过程,“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因为人民自己最知道自己的需要和问题所在,更清楚自己的所想所需,应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样治理才能落到实处,效力才能充分发挥。
2.坚持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方式。国家治理应当是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治理,“实现制度之治,要围绕法治、依靠法治、运用法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党、国家、政府、社会在国家的治理中都按照法律规范履行职责,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在治理中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程序规范,以实现有效治理。减少各种非制度化因素对治理效果的削弱。坚持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方式,还需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以及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保障国家治理中,“法治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把法律放在治理国家的关键地位上来,让法治成为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一环。
三、结语
当前,中国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历史性阶段,面临诸多挑战,解决这些困难,对我国这样政治成熟的大国是一个重要考验。而要解决这些困难,离不开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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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