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老人们的“钱袋子”
2021-07-12简洁曲百莹
简洁 曲百莹
高额的回报令张大爷和身边的老年人纷纷动了心思,将自己积攒了一生的积蓄投入富财公司。哪里想到,钱不但没有“生”钱,而是陷进了一个巨大的黑洞
“知道您工作忙,不想打扰您,我们原本想着把锦旗交给门卫就行了,您为我们付出的我们都感受到了,您千万多保重身体。”2021年春节前夕,60多岁的老人张大爷紧紧握住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丽丽的手,情绪激动。
王丽丽很是感动,也很是感慨,她把张大爷请进办公室,细心地询问老人 的近况。看到老人心态身体都不错,她感到很是安慰。
两起非法集资案的被害人多是老人
张大爷是一桩非法吸收存款案的受害人,他曾找王丽丽很多次。
涉案的富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富财公司)于2014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只从事以“定向投资”的名义公开向社会大众高息吸存。自2014年至2018年,该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面向群众宣传,吸纳投资。
投资人绝大部分都是像张大爷一样的中老年人,甚至有90多岁的老人。自2014年至2018年,刘某利用公司共计向2000余名群众吸存人民币11亿余元。
2018年,张大爷认识了富财公司从业务员小李,小李忽悠张大爷富财公司可以“让钱生钱”。富财公司承诺半年息16%,一年息18%,两年息20%,3年息22%。
高额的回报令张大爷和身边的老年人纷纷动了心思,将自己积攒了一生的积蓄投入富财公司。哪里想到,钱不但没有“生”钱,而是陷进了一个巨大的黑洞……
该公司吸收的投资款最后都进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和其妻子范某的个人账户。
2018年年底,在刘某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过程中,支付投资人本息的资金链发生断裂,此时刘某为了继续“粉饰太平”,还在通过富财公司不断向社会公众吸收钱款,性质非常恶劣。
纸里包不住火,该公司终于“暴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到昌平区检察院后,由王丽丽负责承办。
“投资人投资数额大、损失数额大,准确认定投资数额和损失数额不仅是对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基础,也是将来对投资人返还损失的依据,与投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面对大量的案卷和各类资料,王丽丽和检察官助理加班翻阅厚厚的案卷,除去投资人提供的材料,还有扣押的几千册合同、大量的会计材料、70余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流水。
回忆起当时的办案过程,王丽丽再三提起“信任”两个字的重要性。她说,投资人众多,诉求不一致,投资人来访接待压力巨大,但只要有投资人来访,她一定会抽时间耐心听诉,认真解答,“投资人受到损失心理落差就很大,又加上损失很难全部挽回,这种案件社会矛盾很难化解。只有让投资人感觉到我们办案人员是全心全意为他们的利益考虑,他们可以信赖我们,才能建立起投资人对检察官的信任。信任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
终于,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2020年12月31日,两名主犯刘某和范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两罪并罚,一审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办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了刘某和范某名下的全部资产,经检察官的耐心劝导、释法说理,已有部分业务员全额或部分退赃,为投资人追回了部分损失。
其实,2020年,除了办理刘某、范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丽丽还办理了张某、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年初,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有鑫总公司(化名)人员的介绍和拉拢,注册成立有鑫公司北京昌平分公司,未经批准,以返本付息、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投资购买该公司预付储值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7年年底,该公司资金链断裂。
“刘某、范某案的投资数额、损失数额相对好确定一些,而张某、王某等人一案,因为投资人投资均为现金,无银行流水等书证,且到期的合同均被公司收走,给准确认定投资数额和损失数额造成困难。”王丽丽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与该公司总部的办案单位积极沟通,调取了总公司财务中心被扣押的电脑中恢复出的电子数据和其他审计资料,同时耗费整整两星期的时间,在公安机关委托的审计公司的辅助下,才完成核对投资数额和损失的认定。
这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过程,但这还并不是让王丽丽感到压力最大的部分。
每天接到十几个老年人的电话
“我在开始办理这两个案件时,每天都能接到投资人的十几个电话,都要求见我。一开始情绪很激动,不信任司法机关,也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情绪和诉求。”王丽丽说,这起案件同样存在投资人年龄偏大、风险识别能力和抵御能力差的情况。
因为投资损失巨大,有的老人和家人产生了很多矛盾,有的一病不起,有些老人甚至已经去世了。
王丽丽至今还能回忆起老人们情绪激动的面庞。为了他们安抚情绪,化解矛盾,王丽丽等人常常加班加点地工作,挤出时间与老人们见面,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让他们抒发自己压抑的情绪,给他们释法说理。慢慢地,老人们的情绪开始缓和了,电话也变少了,即使来电,在言语中也开始表达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办案中化解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王丽丽说,随着老年人的可支配财产逐步提高,某些犯罪分子盯上了老人的养老钱,利用老年人的投资渠道的匮乏和情感需求的短缺等短板,编制各种名目,通过业务员向老年人传递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诱骗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此类案件往往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投资人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很多嫌疑人出现肆意挥霍、投资失利、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涉嫌款项难以追偿。
“因为是血汗钱,是养老钱,甚至是救命钱,保护‘夕阳红的钱袋子是我们经济犯罪检察人的重要责任。”王丽丽说,单纯在办公室里办案并不实现最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接待来访群众、化解矛盾更是每一个检察官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真正面对群众、贴近群众,为人民群众尽可能地挽回损失,才能让群众看见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