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开放式创新真的有效吗?
——基于共同专利的视角
2021-07-12白梦湘
锁 箭,张 霓,白梦湘
(云南大学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问题提出
由于创新活动的外部性,传统观点认为创新活动实践主要是发生在一家企业的内部[1],即企业的创新活动应当是独立和封闭的,以尽可能规避技术的外溢。然而,随着新技术不断突破、新模式不断涌现、知识产业从业者及知识型工作者的价值与流动性迅速提升,传统基于外部性规避假设的创新系统的有效性及普适性受到质疑,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探索开放式创新。开放式创新需要创新主体跨越企业边界,寻求创新合作伙伴或者研发外包来替代自身独立的创新实践,是规避企业个体创新能力不佳、创新资源禀赋不足、创新技术投入高、创新活动自身复杂性等问题的思路和模式创新[2]。
作为占据市场绝大多数比例的市场主体,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资源和能力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创新一直广受诟病,尽管中小企业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但单一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单纯从企业内部资源角度来探索中小企业的内部创新,在理论和现实中受到极大的限制。随着开放式创新在中小企业战略选择及经营管理中不断推广,传统意义上聚焦内部研发的封闭式创新逐步被现代化开放式创新模式取代,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利用知识和技术的内外转移,通过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资源共享和能力互补形成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同作用,从而促进创新进程,使开放式创新产生显著的经济价值。由于创新活动实践收入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强撬动作用,相较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开放式创新活动[3]。由于中小企业资源禀赋及资本积累的单薄性和脆弱性,其往往倾向于通过与其他创新伙伴进行合作来引入新产品或新技术,故开放式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中小企业与其合作伙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研发和合作创新。
中小企业倾向于与其他企业以及市场主体形成商业联盟,通过更大的联盟网络帮助其减少选择和发展中的阻碍。作为商业联盟的一种形式,共同申请和使用专利不仅能够促进中小企业之间共享信息和技术,也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在类似技术上的共同竞争,本文将这种形式称为共同专利。共同专利即企业在进行开放式创新的过程中,与其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同研发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所有权为合作方共同拥有。从产业界的现实来看,高科技行业的共同专利案例不断增加,这已成为当前技术快速变化背景下中小企业的重要应对之策。本文基于共同专利的视角,来探析开放式创新是否对中小企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考虑到各国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采取了一些财税支持政策,本文将政府补贴作为其中可能的一个影响因素,并考虑到中小企业商业联盟和产业链中的合作问题,因而将供应商贷款纳入模型之中,以期探究在开放式创新下共同专利对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重要影响机理和深刻意义。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给出开放式创新下共同专利指标的科学测量方法,并以中小企业这一具有普遍性的市场主体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现实中的中小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提供经验支持。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一)中小企业开放式创新经济后果的文献综述
开放式创新有多种开放类型,学者们基本一致认可的类型可以分为知识出售、技术采购、协同研发和研发外包四种[4]。协同研发作为开放式创新中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在与其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时,进行知识转移与技术学习以及资源汲取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小企业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同研发和创新的过程中,通过愈发密集的资源及技术交换、愈发频繁的方案与方法共享,能够较大程度地为企业日后风险规避和问题解决提供强有力的思路支撑。此外,企业合作研发成功的有效判断依据是协同创新成果的诞生,而共同专利作为双方知识产权共享的主要标志也能为研发联盟获得成功和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同时,中小企业与合作伙伴在擅长领域、知识结构和研发人才配备等方面的异质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创新成果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中小企业与合作伙伴分享专利所有权,实际上也是在向外部市场释放信号和传递信息,一旦附带其研发潜力及能力的信号机制产生作用,将会较大程度地提高外部市场对中小企业研发潜力的好感及信任度,进而口碑的形成无形中成为中小企业的宣传名片,为其在外部市场寻求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支持或吸引强有力的合作伙伴提供机会,最终直接作用于其资源质量、创新能力及市场价值的再提升。
国内外大量学者关于企业开放式创新的研究旨在探讨其经济意义。企业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间存在协同效应,在强竞争性的外部市场选择开放式创新将伴随着因差异化战略的独特优势而表现出的显著效益。大量研究落足于揭示协同创新成果与企业价值间的内在联系,而目前鲜有研究通过探究协同研发行为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来明确开放创新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及其内在逻辑。根据知识基础观理论(RBV),企业竞争优势及关键成功要素直接决定其自身企业价值的高低,这类竞争优势主要源于不可复制、难以替代的稀缺资本积累,再加上可连续性的资金支持的不断投入以及资源的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创新能够为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并为企业可持续地创造出价值。同样地,布里格斯(Briggs,2015)将开放式创新下专利成果的数量作为评估企业质量的重要标准以及企业发展的高价值战略资源,其认为专利数量越多则企业质量越佳,越有利于企业建立起口碑、商誉以及外部市场信任度[5]。此外,外部市场及战略投资者关注度能够显著提升公司创新绩效,其主要表现为专利授权数量的增加[6]。亦有研究表明,企业的开放式创新的本质为提升企业价值和竞争力的战略投资选择,其主要原因在于开放式创新能够较好地协调好为企业资金提供渠道的融资利益相关者及为企业资源提供支持的非融资利益相关者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利益获取[7]。
共同专利行为作为开放式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不同合作伙伴间的包括信任程度、口碑、权力赋予等相互关系,无形之中增加了协同伙伴间再合作、再推荐的可能性和机会。亦有研究落足于现实与实践,通过大量市场调研及采访佐证了共同专利对提升与强化企业与协同伙伴间依赖度和信赖度以及合作强度的重要意义。因此,针对共同专利知识产权进行商榷或协议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积极的价值创造,并会因知识占用不确定性的降低而提升企业与合作伙伴间的信任程度。
(二)假设提出
开放式创新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企业能够与合作伙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技术共享,加深隐性和显性知识的共享与互动,并由各渠道协同伙伴与企业一同分担知识获取成本、学习成本、沟通成本和技术开发成本等,由此尽可能降低共同研发活动的成本并分散其风险。迫于技术革新的迅速性及繁琐性、资源禀赋和资本积累的匮乏性以及创新活动的高成本性等现实困境,中小企业往往倾向于进行新的战略选择,并开始尝试诸如寻求合作伙伴实现协同研发的开放式创新模式[8]。在该模式下,更低的成本及风险承担、企业与合作伙伴优势资源的交互共同助推协同创新跨越单体企业的边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协同研发成果开发及落地的高效性和可实现性。企业和其合作伙伴共同创新发展,能够赢得外部市场或战略投资者对企业共同专利和潜在价值的积极反应,其中包括强信任感、较佳声誉口碑、高权力赋予等,并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外部市场对企业技术、企业质量、企业资本积累的不确定性等负面评价。
对外部市场及战略投资者而言,其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面临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挑战,亦无法明确其投资的明智性、必要性及价值创造性。这主要是因为在无法准确判断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创新潜力等重要指标的情况下,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技术与创新存有极大不确定性及较高不信赖度。再加上外部市场对于其质量控制、新产品开发水平及服务能力等反馈的稀缺性,进一步加剧了战略投资者或外部市场对投资中小企业的质疑和犹豫。
然而,共同专利的易观察性、可量化性等优势特征为中小企业创新质量指标的准确有效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支撑。同时,企业可充分利用共同专利来进行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商业化销售,以期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及价值创造。即使共同专利的非独有所有权属性决定了其在商业利润获取或社会效益获取中的间接性和不可独占性,但在开放式创新下协同研发的共同专利质量远远高于封闭式创新下独立开发的专利质量,且更具备高商业化空间及商业价值[9]。更具体地,共同专利每次额外的正向引用(业内普遍接受的专利质量度量)意味着企业股价三个百分点的增长[10]。深究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不断由封闭式创新转向开放式创新的原因往往在于资源禀赋和资本积累的匮乏性,以及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高挑战性及高成本性[11],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企业专利申请急功近利以及政府资金扶持政策聚焦不精等现实问题催生出的知识产权投机收益。因此,一旦那些独具技术意义且迎合外部市场需求的产品或专利研发充分利用合作双方的资源及技术力量获得成功,其商业价值及应用效益将会远超出在封闭式创新下研发出的普通专利。
聚焦于合作方的类型,中小企业选择大型企业作为协同伙伴大多出于其对大型企业丰富资源禀赋及充沛人才储备等普遍优势的强依赖性,以期在大型企业拥有的强创新能力、高开发要求以及与中小企业不对等的高资金、人才、知识投入中谋求发展。据此,资源、技术及创新优势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往往能够从这项不对等的投资中谋求利润空间。而对于外部市场和战略投资者来说,大型企业的选择具有不可估量的强参考性及可信赖性。其原因在于大型企业凭借其自身资本积累及规模优势,在选择协同伙伴时诚然具有一定的主动权,能够被大型企业选中来进行协同研发的中小企业往往具备极佳市场口碑、优异资源禀赋或高产品品质等不可替代的特色优势。因此,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共同专利作为广受外部市场和战略投资者信赖的质量及能力信号,使该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和研发能力得到更多战略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当中小企业选择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合作开发时,相较于其他合作类型,与合作伙伴而言,具备更强的可持续性、可优化性及依赖性。但创新领导者守住主动权和优势地位的本质和关键仍然是供应链协同伙伴的优势资源共享。不同的是,中小企业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协同研发意味着能够触及市场需求的本质并跻身于产品市场前端,在供应链上游直接完成垂直协同研发,其能够为外部市场的技术或创新提供建设性建议,使得合作双方能够高效更新共同专利并通过弱化相邻价值链步骤间不一致风险而迅速推进流程或设计改进,同时将最新协同成果尽快落地,在迎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同时转化输出商业价值。因本身资信良好而获得银行信贷的供应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如生产率等方面的领先,且贸易信贷对其促进作用也因此更明显[12],因而中小企业选择与其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因合作方的强竞争力而得以获利。此外,协同具备经济实力或特有优势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技术更新或产品研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新技术或新产品商业化的成功率。同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融资障碍[13],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的较好现金流和贸易信贷以及客户的强融资实力均能够助力中小企业攻克“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从而整体受益于因共同专利可观效益牵动的供应链繁荣发展。
中小企业选择与高校联合申请专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共同专利的商业价值,但同时也能够规避部分因价值挪用带来的风险。高校意味着复杂知识结构、丰富人才储备的来源,中小企业与高校的协同研发释放出其与高校间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强信号。而高校作为教书育人、传递知识能量的重要主体,主要意图并不在于将共同专利转化为商业价值。此外,由于高校具有低商业动机和弱商业能力的特点,中小企业与高校研发共同专利、共享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时,中小企业面临较低的技术或价值占用风险。
综上,本文认为,中小企业能够从与合作伙伴协同研发专利中提升自身市场价值。其原因在于共同专利意味着向外部市场和战略投资者传递的关于企业的产品质量、研发能力及创新潜力信号,意味着市场口碑的形成和企业声誉的建立,且相较于普通专利更加具备提高外部市场和战略投资者信任度的可能性。再加上企业市场价值与盈利能力的高关联度,倘若中小企业能够从共同专利中获利,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及市场价值,将会对共同专利商业化转化带来的新利润增长点及新技术的创收带来举足轻重的作用,外部市场和战略投资者的认可度、投资意愿和投资信心也将会大有提升。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共同专利与中小企业市场价值呈正相关关系,即共同专利能够推动中小企业市场价值有效提升。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主要依托国泰安(CSMAR)数据库、锐思金融研究(RESSET)数据库和中国知网专利引文数据库提取数据,其中,样本数据筛选主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首先在国泰安数据库内筛选出创业板2013—2019年的所有上市中小型企业,同时收集该类型企业的托宾Q值(依此衡量企业市场价值)、政府补贴、供应商信贷等变量的详细数据,各年份或企业缺失的数据样本均通过查询金融研究数据库或通过东方财富网、中国货币网所公示的企业年报进行补充。其次,通过中国知网专利引文数据库、上市公司专利与创新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披露的专利申请信息手工收集自2013年以来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中小企业共同专利申请情况,再结合搜狗、谷歌等互联网搜索引擎对专利的详细信息进行比对、补充和验证。在剔除数据缺失或异常的样本后,最终确定了313家上市中小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合计得到有效观测值1 878个。此外,本文为尽可能规避数据间内生性以及中小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共同专利与其市场价值估值间时间滞后性所带来的偏差,故将共同专利数据的检索年份变更为t-1年,即解释变量共同专利的数据样本收集年份变更为2012—2018年,以覆盖中小企业t年申请的共同专利对t+1或t+2年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被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样本的检索时间仍为2013—2019年。
(二)变量与测量
1.被解释变量——企业市场价值
对被解释变量企业市场价值的测量主要采用学术界的主流方法,即采用托宾Q值(Tobin’sQ)来衡量[14],该方法在企业共同申请专利与市场价值的研究中较为普遍。在该种测量方法下,企业市场价值被量化为公司股本的市值与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即扣除现金后,总债务、市场资本总额、优先股和少数股权的合计。托宾Q值能够反映股票市场对中小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可能带来的业绩的估算,在一定程度上将所从事活动或业务回报显现的滞后性考虑在内[15],相较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报酬率等直接衡量盈利能力的指标则更具前瞻性。故本文选取托宾Q值作为衡量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代理变量,并从国泰安数据库直接提取数据。
2.解释变量
参考布卡西曼和沃格勒(Cassiman & Veugelers,2006)[16]的测量方法,采用中小企业申请共同专利的数量占其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来对解释变量共同专利进行测量,其中,对中小企业共同专利测量按如下步骤收集样本:首先,从国泰安数据库中检索企业专利申请数据,按照所选企业样本对所获数据进行筛选,剔除缺失或异常专利数据,并对2012—2018年已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数量进行汇总,得到样本企业专利申请总数。其次,在中国知网专利引文数据库中检索所选企业样本所对应的协同其他合作主体进行的共同专利申请数量,再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资料以及搜狗、谷歌等互联网搜索引擎对共同专利的详细信息进行比对、补充和验证。本文考虑到共同专利数据收集的复杂度以及公开资料的稀缺性,故在解释变量的测量中暂未对申请共同专利的合作主体进行区分,仅针对共同专利的数量进行数据收集。
3.调节变量
关于调节变量政府补贴的测量从国泰安数据库中直接获取,再结合中国货币网及东方财富网公示的各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明细”科目进行比对、补充和验证。此外,本文采用中小企业期末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之和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对调节变量供应商贸易信贷进行测量[17],主要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内应付科目明细,并结合企业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增补。
4.控制变量
根据学术界现有研究,考虑到中小企业市场价值表现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故选取部分重要变量进行控制,以尽可能弱化其他因素对中小企业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这些变量主要包括样本企业的研发强度、资源闲置情况、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资产收益率以及年份哑变量七个变量。(1)企业规模。现有研究表明,企业规模是影响其推动研发成果商业化及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会对企业开放式创新绩效、企业市场价值等指标产生重要影响[18]。同时,开放式创新实践的成功有赖于企业规模的壮大,即大规模企业较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外部市场吸引力[19]。(2)研发强度。技术创新和技术发展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意味着关键成功要素和核心竞争力的强化,同时也是挖掘出新利润增长点的重要基础[20]。而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速度往往与研发投入相挂钩。高研发投入意味着公司高管对于技术研发的高重视程度及高优先程度。故本文将充分考虑各样本企业研发强度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并用样本企业研发投入占总资产的比重作为衡量样本企业研发强度的标准。(3)资源闲置情况。本文参考学术界主流测量方式,将资源闲置情况界定为样本企业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重[21]。(4)企业风险水平。企业经营活动能力以及偿债能力与其研发能力及创新潜力息息相关,本文将能够反映样本企业负债水平的资产负债率作为衡量企业风险水平的指标,并充分考虑其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5)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指标,并用公司总的税后收益(加利息)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来反映其资金及资源的利用程度以及价值创造能力,在学术界通常被用于评估企业短期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22]。(6)企业年龄。企业年龄与其资源占有及资本积累息息相关,随着企业年龄的增加以及创新成果的增多,企业能够在外部市场及战略投资者那里积累起口碑和声誉,使其从创新活动中提高市场价值成为可能。故本文将企业年龄作为企业发展的代理变量进行控制。(7)年份哑变量。开放式创新对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存在一定时间滞后性,且随着企业不断发展,研发能力、创新潜力等皆会随技术的进步、人才库的壮大产生变化。为一定程度上规避因时间效应带来的结果偏差,故本文对年份哑变量进行控制。
各变量的定义与测量详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实证模型构建
据此,构建下列回归模型:
其中:VALmn为被解释变量,代表第m家企业第n年的企业市场价值,m代表所选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中小企业,n表示年份;JPmn-i为解释变量,表示在第n年时中小企业与合作伙伴协同研发的共同专利与企业市场价值VALmn之间的关系;i为被解释变量检索年份与解释变量共同专利的检索年份的差值(为规避共同专利与其市场价值估值间时间滞后性所带来的偏差,本文解释变量比被解释变量数据检索年份提前一年)。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研究了2013—2019年中小板及创业板313家上市中小企业的数据,共取得1 878个有效观测值,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被解释变量企业市场价值(VAL)看,313家样本企业中,托宾Q值的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013,均值为0.077,则说明样本企业所对应的市场价值存在一定差距。从解释变量共同专利(JP)看,样本企业共同专利申请的均值为0.292,表明本文所选中小企业样本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潜力。从调节变量看,样本企业享受供应商贸易信贷(SUP)的均值为0.038,略高于受到政府补贴(SUB)的均值0.028。从控制变量看,样本企业的研发强度(RDI)均值为0.103,表明有大量样本企业注重研发投入,重视技术创新。企业风险水平(ASS)的均值为0.162、最小值为0.003,表明大部分样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但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系数(见表3)表明,共同专利(JP)与企业的市场价值(VAL)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初步证明了中小企业协同其他合作伙伴申请专利,并共享专利所有权能够显著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政府补贴(SUB)与共同专利(JP)的相关性系数为-0.090,两者呈负相关性,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小企业在协同其他合作主体共同进行研发的阶段享受政府补贴,将会在无形中增加资源占用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将阻碍企业进行共同专利申请。供应商贸易贷款(SUP)与共同专利(JP)的相关性系数为0.078,且二者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供应商贸易贷款能够正向调节共同专利与中小企业市场价值间的正相关关系,且其调节效应远优于政府补贴的支持。本文的七个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企业市场价值均有显著影响,其中企业风险水平、企业规模与企业市场价值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而研发强度、资源闲置情况等其余变量均与被解释变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除企业规模与企业市场价值的负向关系外,其余控制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关系均与现实及实际情况相符,深究企业规模相关关系与以往研究观点相悖的主要原因在于本文样本选取均为上市中小企业,由于在其规模判断上界限模糊,规模相差较小,导致企业规模与企业市场价值的相关性存在偏差。
表3 相关系数表
从表3可以看出,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未超过0.5,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进一步地,变量的平均方差膨胀系数(VIF)为1.29 ,表明本文的回归方程并未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此外,由表4可以看出,列(1)—列(4)中调整后的R2均超过40%,其中最小值为44.8%,最大值为56.9%,表明模型拟合良好。
(三)回归分析与假设检验
1.共同专利与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主效应关系检验
本文对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最终得到的共同专利与中小企业市场价值间基准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在列(1)中,检验结果涵盖了所有控制变量及调节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企业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在列(2)中,解释变量共同专利(JP)与企业市场价值(VAL)在1%的水平下呈显著正相关关系(β1=0.336,P<0.01),即中小企业协同研发的成果数量越多,企业市场价值提升值越大。在列(1)和列(2)的回归中,调整后的R2变化显示出列(2)的拟合效果优于列(1)。因此,中小企业协同合作主体进行专利申请并共享其所有权能够降低外部市场和战略投资者的不确定性感知,吸引更多资金和资源支持,降低融资的成本及难度,中小企业亦能从共同专利商业化的过程中提高研发能力、创新潜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市场价值。故假设H1得到验证。
表4 主效应与调节效应的回归结果
2.机制分析
为何中小企业会选择合作创新,本文从政府创新补助和供应商贸易信贷的视角来进一步探索其可能会对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影响。
(1)政府创新补助的调节效应分析。列(3)报告了政府补贴(SUB)对共同专利(JP)与企业市场价值(VAL)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共同专利(JP)与政府补贴(SUB)的交互项系数为-0.050,且在10%的水平下呈显著负相关关系(β2=-0.050,P<0.1),即享受政府补贴的中小企业需要进行非市场性活动,并与政府、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等建立起政治联系,这就需要承担较高的时间、人员及资金成本,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企业有限资源的占用,无形中降低了中小企业从共同专利所有权中获取市场价值及商业化价值的能力。此外,调整后的R2变化显示出列(3)的解释力较列(2)偏高,拟合程度更好。据此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协同其他主体共同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过于依赖政府的补贴反而会降低其创新产出。
(2)供应商贸易信贷的调节效应分析。列(4)报告了供应商贸易信贷(SUP)对共同专利(JP)与企业市场价值(VAL)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表明,共同专利(JP)与供应商贸易信贷(SUP)的交互项系数为0.281,且在1%的水平下与企业市场价值(VAL)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β5=0.281,P<0.01),即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的贸易信贷以及客户的强融资实力均能够助力中小企业攻克“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从而整体受益于因共同专利可观效益牵动的供应链繁荣发展,使得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企业融资与良好经营的协同效应。并在较优生产的保障下,从共同专利所有权的商业化中谋求更多价值。此外,调整后的R2变化显示出列(4)的拟合效果优于列(3)。综上所述,供应商贸易信贷(SUP)能够正向调节共同专利与企业市场价值的正相关关系,即中小企业在协同合作主体共同申请专利的开放式创新过程中,供应商贸易信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促进其创新产出和绩效的改善。
(四)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本文采用盈利×市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企业市场价值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其余变量保持不变,结果如表5所示,检验结果与前述结论基本一致。在改变了被解释变量企业市场价值测量方式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共同专利申请仍然与其市场价值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且政府补贴和供应商贸易信贷分别弱化和强化了主效应的显著正相关关系,结果保持较高的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共同专利的视角切入,研究中小企业的联合创新行为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
其一,与合作伙伴协同研发共同专利能够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一方面,共同专利作为外部市场及战略投资者判断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及创新潜力的主要标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信任度,并降低对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等不确定性的感知。同时,通过与协同伙伴共享专利所有权,中小企业能够提高其在外部市场上的口碑和声誉,进而能够依托这种稀缺资源在资本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获取技术和资金等支持。另一方面,外部市场及战略投资者倾向于将中小企业的协同伙伴作为其实力的评判依据,认为拥有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规模大、可信任度高的合作伙伴代表着中小企业拥有受到外部市场认可的、有保证的企业实力。同时,开发式创新下协同研发的专利质量显著高于封闭式创新下由中小企业独立开发的专利,因此共同专利在商业价值的开发与利用上更具优势。此外,深究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不断由封闭式创新转向开放式创新的原因往往在于资源禀赋和资本积累的匮乏性,以及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高挑战性及高成本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企业专利申请急功近利以及政府资金扶持政策聚焦不精等现实问题催生出的知识产权投机收益。因此,一旦那些独具技术意义且能够充分迎合外部市场需求的产品或专利充分利用合作双方的资源及技术力量获得成功,其商业价值及应用效益将会远超出在封闭式创新下研发出的普通专利,因而与合作伙伴协同完成的产品与服务开发,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同时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结合促进中小企业价值的提升。
其二,政府补贴和供应商的贸易信贷对共同专利与中小企业市场价值之间的正向关系具有显著调节作用。一方面,供应商贸易信贷强化了共同专利与中小企业市场价值间的正向关系。当中小企业与其合作伙伴共享共同专利的所有权时,意味着融资成果的共享以及成本的共担,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的贸易信贷意味着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以通过低时间及金钱成本承担来获取规模经济及范围经济效益,高产出高回报低成本共同推动中小企业市场价值提升。另一方面,政府补贴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共同专利与中小企业市场价值间的正向关系。当企业出于获取政府补贴的目的来进行诸如慈善、福利活动、协助政府达成政治目的等非市场性且能够提升其社会效益的活动或行为时,中小企业需要建立与政府、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等主体的强联系,无形中需要承担较高时间、人员及资金成本,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企业有限资源的占用,甚至对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提高具有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
其三,学术界将开放式创新划分为知识出售、技术采购、研发外包、协同研发四种类型。本文主要聚焦于开放式创新下的专利协同研发,深刻剖析共同专利作为与合作伙伴协同研发的重要成果,为何能够成为企业进行开放式创新的主要载体,以及共同专利对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重要影响机理。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进行开放式创新以及与合作伙伴的协同研发活动中,双方资源及知识结构的异质性,意味着愈发密集的资源及技术交换、愈发频繁的方案与方法共享,伴随着共同专利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不但增加了知识转移和学习的机会与可能性,而且能够较大程度地为企业日后风险规避和问题解决提供强有力的思路支撑。
本文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共同专利行为作为开放式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变量测度偏差、数据收集难度、企业公开信息真实度等因素影响。同时,本文选取的样本为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公司,其对本文结论的支撑度未来仍需通过对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数据挖掘及案例分析进一步深入检验。另一方面,目前学术界尚缺乏关于开放式创新的直接测量方法,故本文落足于中小企业共同专利申请的现实,深刻剖析中小企业进行开放式创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理,但未揭露开放式创新战略选择对中小企业市场价值带来的直接影响,因此,开放式创新的直接测量方法亟待探索,以期检验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普适性,这将对政府出台相关创新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