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2021-07-08张世璟张严
张世璟 张严
[提 要]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重塑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极大改变了人们社会活动方式,同时也对政府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数字政府的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的重要环节。面对社会现代性活动的新要求和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任务,认清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的内涵和数字政府核心内容,理清数字政府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系,对于传统政府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稳步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理论内涵和数字政府功能的研究,探寻数字政府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系,进而阐述数字政府建设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历程中的关键性作用。
[关键词]数字政府;数字信息技术;社会治理现代化;治理能力
[作者简介]张世璟,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与数字技术理论;张 严,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德国古典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北京 100091)
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每一次工业革命都会为社会的发展带来新的突破。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与演进,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社会活动方式。新型数字信息技术的崛起,重塑了数字时代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打破了原有社會结构,促使人们社会活动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人们的社会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倒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在社会发展与变革的过程中,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不仅为社会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为社会自身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与影响,新型社会问题的频发、新型社会矛盾的出现以及新时代社会人民新的需求与社会自身的发展交相呼应。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核心部门——政府,其相关社会职能必须伴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进行适应性调整与变革。面对虚拟化人类活动的现代化发展趋势,“管”不如“治”已成必然,“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数字时代治理”[1],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必然。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
“现代”一词英文为“modern”,意为“新式的”“有别于传统的”“时髦的”“最新的”。可见,“现代”概念的出现与“传统”概念相对。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现实对于那个历史时期的人来说都是“现代社会”,在他们所存在的历史时期之前的社会现实就称之为“传统社会”。“现代化(modernization)”,一个并不陌生的社会学概念,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社会的各个发展领域,主要指相对落后社会通过国际之间的社会交流促使的社会改革逐渐获得当前历史时期内发达社会共有特征的演变过程。即,相对落后社会的领域正向着当前历史时期内与之对应的最发达的社会领域靠拢的过程。治理(governance)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意为“对权威的控制、操纵和引导”[2]。其重心在“治”而非“管”。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味着传统治理方式向符合于当前社会发展现实的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过程,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与当前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程度相匹配的过程。就当前社会发展现实而言,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味着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味着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科学决策是政府在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本。决策的科学化要求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科学的形式深入调研,广纳民意,制定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当前,在数据信息爆炸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据信息的整合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所在。决策的科学化必须以全面精准、实时有效的数据为参考系。针对各式各样不同来源、不同种类的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化分析与研究,形成反应当前社会需求的信息链,确保以动态的、全面的、宏观的视角制定精准的、科学的、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决策。同时,科学的决策必须充满灵活性。面对当前高效化发展的事实,科学的决策必须有效保证决策的时效性。因此,政府需要有效缩短决策周期,预测发展方向,提前制定对抗风险方案,并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才能为社会发展创造价值。此外,科学决策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社会的根本,也是国家的基石。传统的决策缺乏与社会多元主体互动,对民意的回应片面而僵化。决策的科学化,要求政府决策必须考虑社会多元主体因素,构建包容性决策机制,广泛吸收多元化人民诉求,确保决策的社会适应性。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味着行政能力的高效化
面对高效化的发展现状,高效化的行政能力成为必然。一方面,政府行政能力的高效化要求组织本身效率的高效化。这就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发掘资源要素的价值,尽可能优化行政环节,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影响,节约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同时,面对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整体政府(holistic government)”[3]成为必然。这就要求必须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突破各职能部门专业性分割和各自为政的形式,建构扁平化网状式组织架构,实现从以部门为核心到紧紧围绕人民为核心的行政模式的变革。另一方面,政府行政能力的高效化要求组织外部效率的高效化。这就要求必须明确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限,划清各自职能范围,各司其职,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自主能动性,深掘社会主体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主动性,引领社会高速、稳步前进。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味着社会监督的立体化
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社会中的“角色”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为社会的发展创造价值。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和执行者,不仅需要对社会市场的发展进行监督和治理,其自身还必须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的立体化意味着政府、企业、群众等社会各领域主体都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政府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监督与问责。在数字信息时代中,政务信息透明化是立体化监督的基础。在政府行政过程中,通过相关信息技术优化政务流程和审批流程,统筹协调政务资源,科学合理分配职责,使得行政数据与行政者一一映射,并完整记录行政过程每个细节,保证每一个社会主体都能实时了解行政过程的方方面面,有效确保行政过程的合法性和监督的立体性。同时,政务信息数据的实时分析与及时发布是立体化监督的关键性支撑。一方面,政务信息的实时分析,能够缩短监督主体时间成本,降低监督主体的专业化要求,为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增加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务信息的及时发布,能够有效降低被监督者掩盖事实的可能性,促使被监督者依法、依章行政。立体化的监督体系能够激励被监督者主动改善服务意识,培养被监督者责任意识。
综上,面对社会发展变化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政府自身的数字化变革成为必然,数字政府的建设成为时代的主流。因此,进一步对数字政府的理论内涵的探寻,成为确保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与质量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石。
二、数字政府与数字中国
20世纪90年代末,“数字地球”概念的首次亮相,其后“数字国家”“数字政府”“数字城市”等概念相继出台。伴随着新技术的迭代演进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西方发达国家尝试着将数字技术与政府职能相融合。2012年,美国发布了《数字政府:构建一个21世纪平台以更好地服务美国人民》的政策,布局相关战略,打造了社会治理新模式——“数字政府”。随后,“数字政府”战略计划在各发达国家得到绽放。韩国的“智慧政府实施计划”(Smart Government Plan);英国的“政府数字战略”(Government Digital Strategy)和《政府转型战略(2017—2020)》;德国的“数字化政府”(Digital Government)发展战略等等相继出现,我国自然也不甘落后。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对数字中国战略和数字政府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并强调,“要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數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4]。2019年10月,我国根据国内发展现实,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内容”[5]。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6]。“数字中国”成为继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后又一重大国家战略部署。“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建设与完善与“数字中国”战略的实施密不可分。
(一)数字政府的界定
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对数字政府内涵的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数字政府本身的结构形式以及运行目的、过程、结果等视阈出发,将数字政府认定为实体政府与数字技术相融合的“集成体”,是实体政府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优化实体政府相关职能,改善并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治理能力,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紧密关系的手段。例如:陈炘钧指出:“数字政府是以提高对公众服务的质量和速度为目的,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政府行政过程”[7]。吉尔·加西亚等认为“数字政府是公共部门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旨在改善信息和服务供给,鼓励人民参与决策的过程”[8]。另一类则是从政府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上来界定数字政府。他们认为数字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对社会的一种区别于传统管理模式的新型治理模式,是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治理的变革。正如玛丽亚·卡森尼斯和安德鲁·波特罗斯指出的:“数字政府通过灵活的方式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运作,这些方式包括统一的服务通道、支持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安全地对外开放数据以及支持数据驱动的决策等。”[9]在此基础之上,特雷莎·A.帕多进一步丰富了数字政府的概念,认为数字政府主要包括:(1)民众能够随时随地获取政府信息;(2)通过提供数字服务来促进民众遵守规则;(3)针对特定的群体或者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4)通过招标、购买和支付等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数字化;(5)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和服务的融合;(6)支持诸如在线选举注册、投票和参与政策论坛讨论等民众参与活动。[10]从本质上来看,数字政府就是实体政府与数字技术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外在表现出一系列对应的特征。
(二)数字政府的特征
国内外通过对现有数字政府实践的认识和已有理论的研究与反思,指出数字政府存在着某些特征。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对瑞典的数字政府进行评价时指出数字政府在模式上具有六个基本特征,分别是用户驱动、主动性与前瞻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全过程的数字化设计、政府即平台。[11]国脉互联智慧城市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爱军认为数字政府的基本特征包含“七化”,分别是:动态化、数据化、精准化、移动化、平台化、协同化、智能化。英国政治学家帕特里克·邓利维认为数字政府的特征有三:技术、组织、权威。
相较于学者来说,政治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为透彻且深入。邓利维所提出的三个特征正是数字政府不可或缺的三个根本特征。首先,没有技术的支撑,传统政府向数字政府的现代化转型将化为泡影。技术是实现数字政府的根本保障,也是数字政府现代性的直接体现。其次,数字信息技术的引入有效改变了政府固有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架构,打破了原有传统式的单一化、分散化、固定化权力结构,建构扁平化权力构型,形成多元化、集中化、自由化的新型权力形式,打造了更加开放的组织形式,实现了政府组织结构的技术性升级。最后,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加强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提升了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力,巩固并提升了政府的权威性。这些特征背后暗含着数字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相对应的核心价值。
(三)数字政府的核心价值
伴随着数字政府改革实践的不断推进,相关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数字政府的核心价值也逐渐得到了体现。伴随着问题的产生,国内外学者纷纷发表自身的看法。国外专家简·芳汀指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症结不在于技术而在于传统官僚制的要求与网络系统扁平化需求之间的张力,面临的挑战不在于构建电子政府的技术能力,而在于克服政府内部根深蒂固的组织性分歧与政治性分歧”[12]。国内学者赵玉林认为,国内数字政府发展现状是“指尖上的形式主义”[13]。国内学者于君博指出传统政府内部结构碎片化、孤立化情况比较明显,形成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与数字政府耦合性、协同性、系统性特征形成对立,部门内部条块化、垂直化管理模式造就的部门主义观念与数字政府整体性管理模式矛盾尖锐,组织工作有形而无实。可以看到,政府数字化改革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没能清晰认识数字政府的核心价值,无法有效消除数字政府与传统现实政府之间的矛盾。
数字政府与传统政府之间的矛盾主要在于如何在满足人民自身全面自由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平衡开放与制约、整体与部分关系的问题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清晰认识数字政府人民性、开放性、整体性的核心价值。
首先,数字政府存在的根本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对于数字政府本身而言,社会公共数据资源是其运行的基础,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是人们日常社会活动最直接、最根本的信息反馈,蕴含了人民最根本的需求导向、价值取向、发展方向,也内在包含了社会自身发展存在的矛盾、问题、需求和方向。因此,为人民全面自由发展而服务是数字政府最本质的要求。
其次,数字政府是开放与制约的平衡体。一方面,数字政府作为实体政府与数字技术的结合形式,必然蕴含了数字技术或网络技术开放的特性。这不仅是数字技术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数字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必然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制约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违背的现象或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数字政府必须实现在开放中带着制约,在制约中全面开放。
最后,数字政府有着非比寻常的整体性。一方面,数字政府内部网络能够有效链接政府内部各层级、各部门,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政府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互通有无,全面整合政府内部力量。另一方面,数字政府能够凭借互联网优势与特性,在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等条文约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公共数据网络中的海量碎片化、零散化数据,实现从整体上全面把握社会发展和治理社会问题的目的。
综上所述,数字政府就是传统实体政府以数字技术为主要支撑手段,以广泛社会公共数据为核心要素,构建部门之间数据通道,统筹社会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社会公共数据的内生价值,重塑政府相关职能,实现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决策、服务、治理等领域的数字化改革,进而建构“行政—服务—治理”一体化新模式,简化政府内部、政府与社会之间纷繁复杂的关联通道,节约政府部门行政、决策、服务、治理等职能成本和社会多元主体的监督成本,实现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现代化生活与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需求。
三、数字政府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与保障作用
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和数字政府的功能可以看到,数字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全面把握发展形势,实现科学化决策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崛起,大数据时代悄然而至。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科学院时指出,“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14]。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数据资源的“重新整合(Reintegration)”将成为数字时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5]。数字政府能够凭借自身在社会中的特殊性地位,极大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的优势,最大限度整合社会公共网络中海量碎片化、零散化的数据资源,实现政府内部和外部数据资源的全面整合,进而制定科学决策,全面把握社会高效化发展的实质,统筹协调发展资源,确保社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
就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状况看,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伴随着社会自身的发展愈发明显,平衡发展、充分发展迫在眉睫。数字政府的构建使得实体政府能够依法凭借全面整合的海量社会公共数据资源中所蕴含的信息,全方位、多角度、科学、客观、清晰、系统地认识和了解人民生产、生活、娱乐、消费等社会活动的现实需求,进而从整体上全面掌握社会基层最真实的发展现状、发展动态、发展趋势,并根据相关反馈做出科学的决策部署。同时,数字政府还能根据人民的现实需求,统筹分配各类社会资源,给予人民合理且适度的帮助服务。一方面,对于发展充分的区域或地区,在规章制度、法律条文等社会规則范围内,保障发展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充分给予当地人民自我发展的自由空间;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不充分的区域或地区,根据该地区内人民社会活动的公共数据信息,以人民为中心,统筹资源,合理布局,协调管理,在满足人民需求,为人民创造全面自由的发展空间,保障人民全面自由发展。在充分发挥人民自主能动性的基础上,引导社会稳步、协调、快速、全面进步。
(二)统筹协调政务资源,实现高效化行政
过去,传统实体政府行政成本高、效率低,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不能全面、精准地判断社会问题或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导致政府部门虽然针对问题做出了及时反应,但仍然没有实际性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科层化体系使得传统政府内部制约关系复杂、权力过度集中、组织结构不清晰,导致多部门“齐抓共管”、部门间“数据孤岛”“信息壁垒”现象严重、层级控制过严、行政过程过于复杂,进而导致公共政务资源的浪费和协调成本的增加。这也使得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信息的延时性单向传递。信息延时性单向传递是指在传统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双方之间的信息流通总是单向的且存在着一定的延时性。正是这种延时性单向传递,致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时间上的差距。在同一时期,其中一方的发展相对于另一方发展而言不是超前了就是落后了。因此,传统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往往无法精准对社会真实发展现状作出及时反应。数字政府的构建能够有效消除传统政府内部的弊端,打造新型政务服务模式,精简行政流程,统筹协调行政成本,优化政务服务,实现高效化行政。
首先,数字政府构建了一种新型的现代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在数字政府模式中,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交流沟通”打破了传统关系中的延时性单向传递,构建了更全面的及时性双向互动通道,实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独立性发展的动态匹配。一方面,数字政府实现了政府对社会发展的全覆盖,其凭借新型组织结构,拓展了政府与社会各领域的“接触面”,促使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能够凭借对海量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的分析,及时且全面地对经济基础发展的动态做出全面、精准的判断和科学、有效的部署,实现了实体政府对社会各领域发展状况更广泛、更清晰、更精准的认识与把控,也实现了实体政府对社会未来发展走向更久远、更明晰、更精确的研判与引导,进而从根本上节约了行政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另一方面,数字政府带来的开放性,使得经济基础亦能及时了解上层建筑的发展动态,优化社会资源自主性分配,确保自身的高效发展。这种及时性的双向互动能够有效缓解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因各自发展导致的延时匹配而引发的矛盾,确保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及时性、准确性、高效性,促使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能够及时、高效、精准地治理社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新矛盾、新问题。
其次,数字政府打造了“行政—服务—治理”一体化的混合政务服务新模式。数字信息技术的引入助力实体政府打破了传统组织结构和权力的制约,打造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整体性复合型服务平台,精简了政务流程,缓解了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影响,实现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彻底转变。对于政府本身而言,构建数字政府所打造的政务一体化平台,能够链接政府内部各部门、各层级,促使政府内部信息交流通畅,打破“数据孤岛”“数据高塔”的限制,实现多层级、多部门协同联动的“一体化”办公模式,有效避免复杂繁琐的政务流程,实现政务资源的统筹协调,进而提高行政效率,增强企业或群众服务体验。对于企业或人民群众而言,政务平台能够实现“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极大程度节约了企业或人民群众的办事成本,为企业或人民群众的自由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时间成本,“从而化解人民对政务服务的智能化需求和政府管理手段传统低效之间的矛盾”[16]。
(三)构建多元监督平台,实现立体化监督
相较于传统监督体系,数字政府构建的多元化、立体化监督平台更能有效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数字时代背景下,监督是具有双向性关系的概念,即政府在对社会进行监督的同时,社会也在对政府进行着监督。
从政府对社会进行监督的角度看,数字政府能够运用一系列数据信息技术构建多元化监督平台,实现政府系统性全面整合、分析、研究海量社会公共数据所蕴含的信息,稳步提升政府对社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对海量的、零散的数据进行全面整合能够有效避免传统监督过程中行业标准复杂、执法力量分散、监管体系单一复杂、多重监管等问题的产生。这能够促使实体政府能够全面、细致地对各地区、各企业的动态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统一处理,以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分配,提升社会监管精细化程度,构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并能针对发展挑战和市场风险等问题作出及时预警和提前部署,确保社会现代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政府的精准化、智能化特征能够实现政府对社会监管的精确定位。海量社会公共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能够帮助数字政府突破传统政府监管定位模糊、方式复杂的治理格局,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精准定位问题关键的新型监管方式,打造智能化、高效化治理社会问题地现代化监管格局,实现政府监管的灵活化、智能化、现代化。
从社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角度看,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是保证政府工作先进性,提高政府政务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接受来自内部的监督,还要接受来自外部多元主体的监督。对于政府内部的监督,数字政府能够实现政府行政资源与政务数据流的一一映射。任何在政务平台上的工作都能够形成与之对应的政务数据,实现政务流程的透明化以及政府内部对政府自身的动态监督,打破“监管者无人监管”的困境,完善了对政府组织内部的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懒政”“庸政”“无责任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政问题,有效加强政府内部人员责任担当,提升政府自身能力和水平。对于政府外部的监督,数字政府监督平台能够满足社会多元主体对政府的监督需求。企业、人民群众等社会多元主体都能够通过监督平台对政府行政过程进行实时监督,随时随地针对政府存在的问题反馈自我意见,并能够对政府相关能力做出评价。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根据社会多元主体的相关意见和评价,进行自我升级和自我变革,切实有效保证了政府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结语
雖然数字政府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数字政府的实践刚刚起步,许多方面仍处于摸索阶段。在利用数字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相关问题或弊端的出现在所难免。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上,以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为主要技术支撑,依法全面且深入地开发社会公共数据资源内生价值,重塑政府职能,灵活变革政府行政方式,构建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虚拟-现实”一体化的混合服务型政府行政和治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政府在行政、决策、服务、治理等领域的高效性、合理性、便捷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推进政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如今,在“十四五”规划布局期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节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进一步打造全面自由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必须清晰认识“数字政府”的作用,明晰数字政府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系,探寻实体政府与数字政府深度融合的现代化社会双向治理模式,以此完善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现代化,高效、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早日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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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