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度 深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
2021-07-08本刊编辑部
文/本刊编辑部
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实现新时代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是以信息化推动安全监管思想观念变革、监管机制变革、工作模式变革和业务流程变革的探索创新。
不久前,应急管理部密集出台5项制度,事关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多个方面。这5 项制度分别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
自2019 年5 月启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以来,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上下联动、攻坚克难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工作。截至目前,监测预警系统共接入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2.4万余个,涉及企业近7 000 家。
在全力推进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同时,应急管理部和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创新方法,充分运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从应用情况看,安全承诺率由今年初的76%上升至97%,且周末承诺率低的现象明显改善,与工作日的差距由5%减小到1%;系统在线率由90%上升至95%,视频在线率由 92%上升至96%;从风险管控效果看,较大及以上风险的企业家次由年初的30 ~40 家次/周下降到4 家次/周;一般风险企业由年初的20 ~30 家/日下降到10 家/日以下。
从提升监管水平看,各地区均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落实了分级责任,并普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主动预警风险,有效破解了危化品企业点多、面广、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难题,尤其是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看,监测预警系统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问题和短板。
一是监管部门对监测预警系统总体应用程度还不够,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甚至个别基层应急部门不知道怎么登录。二是警示通报和预警信息推送、整改、反馈、督办等处置不规范,尤其是推送后的整改处置情况不及时甚至不反馈。三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接入不完整、接入的数据质量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短板明显。四是企业应用方面,应用方式单一,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监测预警系统五项制度解读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高度重视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多次要求围绕企业值班值守、安全风险预警、监管抽查巡查、企业系统应用等4项基本功能的普遍应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系统升级改造。
为此,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牵头组织中国安科院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上述5 项制度,并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场交流会组织进行了讨论。以下分别予以解读。
《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的关键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巡查的形式、原则、数量、内容及反馈的要求。如巡查分为定期常态巡查、特殊时段巡查、问题跟踪巡查,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巡查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等级高、系统应用排名靠后的地区为原则。抽查采用风险问题优先原则,即重大、较大风险等级企业,各级应急部门全部抽查;重点行业和地区企业制定计划轮回抽查;一般、低风险企业随机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系统及视频监控在线和完好、异常处置、值班值守、安全承诺、包保责任落实等。
《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的关键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预警信息发送、整改、反馈、督办等处置工作,实现预警信息有效、及时处置和闭环管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包保责任人第一时间组织确认核实,采取措施处理,及时整改,及时销警;并在消警1 小时内通过系统上报处置结果、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预警信息及其分级管控中,红色代表重大风险预警,分级管控层级为企业、县、市、省、部;橙色为较大风险预警,由企业、县、市分级管控;黄色代表一般风险预警,由企业、县管控;蓝色为低风险预警,由企业自行管控。
其中,红色预警时应即时自动依规向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和县(化工园区)、市、省和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信息。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处置情况,30 分钟内未处置降级的,系统自动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出警示通报,并且在降级前,每30 分钟推送1 次;对2 小时内仍未降级的,组织现场核查督办(见图1)。
图1 红色预警处置流程
橙色预警发生时,应即时自动依规给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和县(化工园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信息。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处置情况,1 小时内未处置降级的,系统自动向县(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出警示通报,并且在降级前,每小时推送1 次;对12 小时内仍未降级的,组织现场核查督办。
另外,收到预警信息后,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组织确认,根据警情和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直至消警。企业消警后应在1 小时内通过监测预警系统上报处置结果、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关键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保障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质量而制定的。监测监控数据应按照真实、即时、完整、规范、准确的要求,客观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变化趋势。监测预警系统接入范围应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以及全厂区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点位;储罐、装置和仓库名称应规范准确,位置明确。
在数据要求方面,办法要求真实全面;标明设备设施类型、物料介质及其形态;注明单位,并合理设置阈值范围;同类监测数据名称明确区分;同一设备设施的监测数据统一关联。具体说,一是,视频监控数据直观全面反映现场状态;监控角度应能捕捉关键要素,显示设备、装置、储罐、库区等关键风险部位及中控室人员值班状态。二是,主要负责人每天上午10 时前录入风险研判信息,要全面如实反映当天的生产作业情况;作业情况的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三是,报备反馈:如有停产检修计划或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或反馈。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企业要确保监测预警系统24 小时安全运行和在线传输,做好动态感知、自动报警、采集传输、自动化控制、互联网专线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护。
《信息通报制度》的关键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信息通报制度》)中明确,信息通报分为应急管理系统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其中,内部通报主要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日报、周报等形式,按照高低排名,在系统内部就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向社会通报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会议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公开通报。
应急管理部将依据《信息通报制度》,公开通报月度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次数排名前10 位的地市,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次数、企业名单等情况。对月度排名前10 位的地市进行通报警示,对连续2 个月度排名前10 位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3 个月排名前10 位的地市进行约谈。
《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简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总计8 项内容,明确了企业常态化应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具体要求。如要求企业保持监测监控设备完好,确保符合管理要求;严禁关闭、破坏监测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三级包保责任人信息真实准确、动态更新。
近期深化系统建设应用主要任务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5 项制度。
应急部层面将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巡查、抽查、通报等工作,以上率下,层层督导,推动制度落地。从2021 年6 月开始,逐步完善通报内容,按照制度安排,下半年正式实施通报。
各省(自治区)要认真学习上述5 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巡查抽查,健全完善信息处置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数据质量,加强系统应用,切实提升系统应用水平。危化监管、科信、运维单位、技术支撑单位要齐心协力把工作落实好、应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第二,推动企业强化系统应用。
目前,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已完善提升PC 企业应用端的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安全承诺公告、警示通报、监测监控数据补录和完善等功能等。各地要组织更新企业应用端,采用登记中心开发系统的省,要配合登记中心抓紧更新;其他省要参照功能,组织及时更新。
同时,应急管理部也正在积极思考,创新思路,在企业应用端增加服务项,如事故案例分享、法律法规查询、应急响应连接等,更好赋能企业安全生产,让企业能用、好用、爱用。并且,手机端app 也于6 月中旬开发完成,将放在省级端页面上,各省(自治区)可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下载安装。
第三,加快完善2021 年系统建设任务。
2021 年地方建设任务书已经下发,目前,应急管理部登记中心正在制定新版数据接入规范,将于近日印发,各地区要对照建设任务,抓紧谋划,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