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振兴有“法”保障
2021-07-07万舟
万舟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因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優势、完善扶持政策、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三)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四)完善乡村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灵活的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五)健全乡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六)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