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工程代建单位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2021-07-07姜兰新
姜兰新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工程项目管理由传统模式向工程代建制转型。工程代建制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1993年由厦门市政府首次引用,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以北京、重庆等城市作为试点,由点到面普及全国。由于工程代建项目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风险,本文通过阐述工程代建单位风险产生原因,分析五种工程代建单位风险,提供五种工程代建单位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工程代建单位;风险研究;防范措施
引言:2016年7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转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通过招标形式,选择专业化工程代建单位。在政策扶持下,工程代建制的发展速度再次提升,但由于管理制度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工程代建制发展速度不匹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会有各类风险出现,为工程建设造成不必要损失。所以总结工程代建风险类型和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是工程代建单位的必要工作。
一、工程代建单位风险产生原因
(一)代建单位管理体系不完善
当前大部分工程代建单位依旧沿用传统建筑单位的管理模式,管理组织架构针对性不足、缺乏对管理模式的创新。工程代建单位相比于传统建筑单位整体性、复合性更强,需要同时具备管理、代建工程、经济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创新,有针对性地完善代建单位的管理体系。
(二)代建费用收取不标准
代建费用受地区、原材、建筑方式、代建模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目前尚未统一工程代建单位代建费收取标准,造成代建费用差异化,工程代建行业难以形成良性竞争。例如部分工程代建单位在竞标过程中抬高或压低代建费,扰乱工程代建行业市场化进程。我国针对此现象,在北京、广东等城市建立试点城市,着手建立统一化工程代建收费标准。
(三)代建单位的法律问题
代建单位的法律问题是行业内重点关注的问题,任何行业的平稳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代建单位相应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责任,导致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二、工程代建单位的风险
(一)自然风险
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自然灾害、地质水文不确定性、环境污染等外部因素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统称为自然风险。不同的工程代建项目对自然风险的防范等级不同,暴露在自然条件之下的工程需要相应提升防范等级,由于自然风险的不确定性,所有工程都有进行自然风险防范预案的必要。工程代建单位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体,须为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市场风险
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代建工程相关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不断,工程建设中如钢材、木材、机械设备等必需品价格无法稳定。代建工程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原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涨跌对代建工程单位的成本控制形成风险。
(三)管理风险
代建工程是整体性的工程项目,需要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才能提高效率,代建工程单位管理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单位运营状态。代建工程过程中要处理各管理职能部门推委与扯皮问题,要协调各参建工程方矛盾和争议问题,代建单位如组织架构不合理、管理层决策水平不够、现场管理经验不足、工程建设业务能力不强,说明该单位管理风险严重,需要及时解决。
(四)财务风险
工程代建单位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属于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可以通过管理层高水平决策和优质运营手段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主要特点是货币化的表现形式,可以直观的反应工程建设单位的发展情况和损失情况。
(五)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是甲方、乙方对工程项目的约定,代表双方对工程项目的责任划分,工程合同包括工程代建合同和代建中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的不确定风险又包括主观性风险和客观性风险,统称合同风险。主观性合同风险是合同双方经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可以规避的风险类型。例如业主方利用自身在合同谈判时的主动地位,将工程的难点或易造成经济损失的环节隐藏在合同中,代建方由于业务不够专业或对合同的审核不够严谨,会在后续工程代建过程中增加困难,对成本控制、工程进度都会造成影响。客观性合同风险是合同双方由于外部因素无法进行规避的风险类型。例如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特殊原材市场限制、行业惯例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或因“打招呼”、“关系户”等人情因素影响。
三、工程代建单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有效利用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工程代建过程中防范自然风险的有力工具,通过对代建工程的保障作用,有效降低工程代建单位失误成本。在发达国家中使用工程保險的意识较高,除了大型项目的基础保险和施工人员的强制保险外,还为自然灾害、工程设备、施工场地间接工作人员等代建工程主体购买自然灾害险和责任险,实现代建工程保险全覆盖。国内代建单位保险意识不够强,部分代建单位为节省成本,仅使用国家规定工程建设的强制保险,对自然风险没有相应防范,工程代建单位需要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所以工程代建保险方式转移自身风险是工程代建单位防范的有效举措。
(二)确立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通过我国法律法规的规范,确立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可以在保障工程代建单位利益的同时,推进工程代建行业市场化进度。确立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可以优化工程代建单位施工资质、附加沟通成本,减少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加速项目移交和验收流程,多维度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三)提高代建风险防范意识
代建工程的建设环节多,管理难度较大,难以完全防范所有风险,但有些风险会直接影响工程代建单位的生存。在工程代建公司管理模式已经成型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工程代建单位可以成立专门风险防范部门,培养一批具有工程代建专业知识、现场工程管理经验、沟通协调能力的高风险防范意识的人才,将工程代建中的风险进行归类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来规避管理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通过风险防范部门对全工程代建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单位整体风险防范意识。
(四)严格履行招投标制度
我国自引入工程代建模式之初就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长期稳定的招标模式让招标范本已经成熟。招投标制度可以对工程代建单位进行激励,客观上推动工程代建单位发展,是工程代建单位自我优化的外在动力,对工程代建单位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财务风险可以形成有效控制。但部分工程代建单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绕过招投标制度与业主进行谈判,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破坏行业内部的良性竞争。为工程代建行业的未来,工程代建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投标制度,公开透明竞争环境,促进工程代建行业持续发展。
(五)平衡代建合同风险分配
工程代建單位是工程代建的主体,但工程代建单位不用承担工程代建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在代建合同谈判时,工程代建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经验,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分配方案,将可以避免的风险提前规避,将不属于自身责任的风险转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代建行业正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蓬勃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工程代建单位内部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进行自我优化、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工程代建项目规模大、管理难度高,漫长的工作周期和复杂的建设环节中,各类风险都可能出现,需要所有工程代建人共同努力,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防范措预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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