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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土地被征收后相关费用怎么分配?

2021-07-04覃刚

长江蔬菜 2021年10期
关键词: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覃刚

农户承包村集体的土地后,又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如果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相关的补偿费该怎么分配?是分配给承包权人还是流转后的对象?补偿费用的分配要不要考虑流转方式的差异(转包、出租和互换、转让)?相信这是流转双方关心的问题,本期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土地被依法征收,相关安置补偿费用该如何分配进行简要介绍。

1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向其他农户、其他组织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可以再细分为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的经营权,有了土地的承包权,自然就有了经营权,不仅如此,经营权还可以从承包权中剥离出去,既可以由承包权人将经营权让渡给他人,也可以由承包权人将经营权入股参与经营。这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下更好理解。

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村集体的土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享有的是土地的承包权。承包了这个土地后,农户可以自己经营,自己不想经营了,也可以交给别人经营,也就是经营权可以从承包权里分离出来,这样一来,既保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维护了我国的基本国土制度,又保障了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承包权益,还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情况下,农村土地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

前面我们说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可以看出,转包和出租这2种方式,农户保留了对土地的承包权,转包和出租解除后,农户依然握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采取互换、转让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对特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没有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仅关系到农户对特定土地是否继续保有承包经营的权利,还关系到土地被征收后,相关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

2 承包地被征收后,有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被征收,农户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有保障。农户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社保费。

除此之外,承包方在承包土地后,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而对承包地进行投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 承包地被征收后,相关费用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如果承包方已经在土地上投入建设了地上附着物以及种植了青苗,那么这两部分补偿费用应该由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支付给承保方。

承包方如果已经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别人,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青苗补偿费应该支付给实际投入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该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人,简单讲就是谁投入的就补偿给谁。因为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发生变化的是承包地的经营权,而土地的承包权没变,仍然属于承包方。如果接包人或者土地的承租人种植了青苗或者添加了地上附着物,则补偿费当然应该由其获得。

承包方以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则土地的承包权就发生了转移,附随的承包经营权也就跟着发生了变化,承包经营权人也相应变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就应当分配给受让人。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也同样应当分配给受让人。

如果被征收的是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承包人可以选择统一安置,也可以选择不要统一安置而获取安置补助费,这个安置补助费也是由发包方支付。

如果被征收的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综合考虑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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