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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研究
——基于河南省农民工调查数据的分析

2021-07-04韩红梅司慧娟黄增健

乡村科技 2021年7期
关键词:承包地农地意愿

韩红梅 司慧娟 黄增健 缪 烨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河南省为了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于2014年年底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2017年年底,河南省基本完成宅基地和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试图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但是,这些制度安排对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流转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作用还不确定。

农地流转和农地规模化促进了农民的城镇迁移[1-2]和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但也有研究发现,农地流转不一定有助于促进农民城镇化迁移,如不完备的控制权和出租权下的农地流转反而降低了农民城镇迁移的意愿。更有学者认为,农地流转不直接影响劳动力迁移[3]。

从农地产权来看,通过理论模型证明了农地产权会影响农民的城镇迁移决策。农户享有更多生产剩余和稳定的地权[4],会释放农村相对剩余劳动力并促进农民向城镇迁移。鉴于上述研究并没有清晰区分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从使用权角度分析发现,农地确权会提高农村劳动力资源再配置的效率。

从迁移意愿来看,地权不稳定会影响劳动力的暂时性迁移。江淑斌等发现外出务工工资增加会增强短期外出就业意愿并促进土地流转,农业收入下降虽然也促进了短期外出务工就业,却抑制了土地流转,他们认为这是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相互牵制的结果[5]。兼业户抑制了劳动力的长期迁移。傅晨等注意到城镇化导致农民群体分化并对农地产生了不同诉求,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更重视农地的使用权和生产收益权,想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更重视农地的流转权、收益权和退出权[6]。

综上所述,关于农地流转和农民城镇迁移关系的研究结果不尽相同:一方面,城镇化视角下讨论农民工融入城市,长期迁移才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但大部分研究或没有区分和比较暂时性迁移和长期迁移,或只是讨论了其中一种状态,因此不能准确说明农地流转和农民城镇迁移的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农地流转的量化研究,大部分研究只是考察了农地流转的结果变量,鲜少关注流转过程中的制度安排,本研究恰恰是不同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因此,本文将考察河南省农地(宅基地和承包地)流转对农民工长期迁移意愿的影响,进而就农地流转和农民工融入城市提出政策建议。

1 数据来源与分析

1.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2018年暑期开展的河南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调查,该调查数据涵盖河南省17个省辖市,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18岁以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共获得有效问卷702份。并利用SPSS19.0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录入、分析和处理:样本整体信度克隆巴赫(信度)系数(Cronbach’sAlpha)为0.740,流转因素的Cronbach’sAlpha值为0.781,均大于0.700;家庭因素的Cronbach’sAlpha值为0.524,大于0.350,可知本次问卷可信度高且稳定一致。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男性占55.7%,女性占44.3%,男性略多于女性;年龄划分为5个区段,即18~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大于等于60岁,前3个区段分别占41.2%、24.2%和28.1%,是主要调查人群;未婚占36.8%,已婚占63.2%,已婚多于未婚;受教育程度划分为5个层次,即小学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大专以上,其中初中和大专以上分别占33.9%、24.8%,初中和大专占比略多;没有接受过非农培训的占51.6%,接受过非农培训的占48.4%。

1.2 变量定义

调查问卷采用“农民工是否愿意换取城镇居住证”来衡量农民工落户、融入城市的意愿。选取制度认知因素、土地流转制度因素、城市因素、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分析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因素。

选取是否知道居住证制度和宅基地、承包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作为制度认知因素的代理指标,选取与城镇原居民相处是否融洽作为城市因素的代理指标,选取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流转形式、家庭承包面积、667 m2流转收益、流转时间、流转对象、合同形式和流转结算形式作为土地流转制度因素的代理指标,选取家庭总人口、家庭城市务工人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住房情况、农村家庭所在地是否在城市近郊以及是否有在读子女作为家庭因素的代理指标,选取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情况、是否接受过非农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在外打工年限以及目前享有的社会保障作为个人因素的代理指标。本文为减少变量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干扰,将家庭承包面积、667 m2流转收益、在外打工年数取对数处理。操作性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结果具体见表1。

1.3 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描述

本研究将数据分为全样本、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和未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3种,样本量分别为702、319和383。在3个样本中愿意换取居住证的均大于不愿意换取的(见表2)。

表2 换取意愿与承包地流转情况关系

1.4 影响因素与承包地流转情况的关表

影响因素与承包地流转情况的关系如表3所示,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中人均在外打工年数高于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人均值;在人均承包地的比较中,流转样本低于未流转样本;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中家庭城镇务工人数均值高于未流转的样本;在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这一因素中,流转样本中以非农业为主,所占比例最大,未流转样本中,以农业为主,比重最大。

表3 影响因素与承包地流转情况的关系

2 基于SPSS的数据分析

2.1 卡方检验——类别数据

卡方检定(Chi-Square Test)——判定2个类别变量间是否独立。

假设1,与城镇原居民相处融洽会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H0,与城镇原居民相处融洽不会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H1,与城镇原居民相处融洽会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分析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结果表明,全样本渐进显著性P=0.036<0.05(显著),拒绝H0,即与城镇原居民相处融洽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有影响;流转农村承包地部分数据渐进显著性P=0.000<0.05(显著),拒绝H0,即与城镇原居民相处融洽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有影响;未流转农村承包地部分数据渐进显著性P=0.374>0.05(不显著),不拒绝H0,即与城镇原居民相处融洽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没有影响。

表4 城市因素与换取意愿的关系

表5 城市因素与换取意愿关系的卡方检定

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农村承包地是农民工和农村的联系纽带,农村承包地流转出去后,农民工的社会关系也从农村转到了城市。

假设2,农村承包地流转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有影响。H0,农村承包地流转情况不会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H1,农村承包地流转会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分析结果如表6和表7所示,结果表明全样本渐进显著性P=0.000<0.05(显著),拒绝H0,即是否流转农村承包地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有影响。

表6 农村承包地流转状况与换取意愿的关系

表7 农村承包地流转状况与换取意愿关系的卡方检验

假设3,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有影响。H0,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不会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H1,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会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分析结果如表8和表9所示,结果表明渐进显著性P=0.811>0.05(不显著),接受H0,即农村宅基地流转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没有影响。

表8 农村宅基地流转状况与换取意愿的关系

表9 农村宅基地流转状况与换取意愿关系的卡方检验

2.2 二元Logit回归分析

式(1)(2)中,pi为农民工想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概率,(1-pi)为农民工不想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概率;xi1为影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因素,包括土地流转因素、制度认知因素、家庭因素、城市因素和个人因素;βj1为Logit回归的偏回归系数,表示自变量对logit(pi)的影响,其值为正且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logit(pi)随对应自变量的增加而增加,反之,则随对应自变量的增加而减少;β0为常数项,εi为随机扰动项。

问题1:制度认知因素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之二元Logit回归。其中,因变量为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自变量为制度认知因素(X11、X12、X13)。

回归(1)至(3)分别采用全样本数据、农民工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数据和农民工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数据,考察制度认知因素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限于篇幅,且在不影响回归结果的前提下,本报告没有报告制度认知因素的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0。结果表明,对于居住证制度认知、承包地确权登记制度认知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回归(1)(2)(3)的结果均不显著,原因可能是河南省居住证制度和农地确权登记制度实施时间短,而且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对居住证制度不了解;对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的影响,回归(3)的结果有显著负向影响,回归(1)(2)的结果影响均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农村宅基地对于未流转承包地的农民工财产性功能强,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增强了宅基地的财产性属性,所以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起显著的负向影响。

表10 制度认知因素对不同样本换取意愿的影响

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工在农村的资源禀赋,其财产性功能显著下降;而且农村承包地是农民工联系农村的纽带,对于流转了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而言,减少了与农村的联系,从而对各项政策更是不了解。

问题2:土地流转制度因素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之二元Logit回归。因变量为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自变量为流转因素(X21、X22、X23、X24、X25、X26、X27)。

回归(4)采用农民工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数据考察土地流转因素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限于篇幅,且在不影响回归结果的前提下,本报告没有报告流转制度因素间的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1。结果表明,流转承包地的形式对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原因可能是农村承包地的性质决定了承包地流转的形式以出租为主,农民可选择余地不大;流转宅基地的形式对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原因可能是目前流转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工比例非常低;家庭承包地面积对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原因可能是承包地是农民工的财产禀赋,承包地面积越大,农民工越富有,更有底气换取城镇居住证,彻底进入城市;667 m2流转收益对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原因可能是目前农业生产的收益有限,甚至可能是负收益;6年以上流转时间对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具有负向统计显著性,其他流转时间对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原因可能是承包地流转6年以上主要是流转给政府,农民工潜意识地认为只有农村居住证身份才可以持续性地获得政府的租金,所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低;流转对象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原因可能是流转对象以亲戚或朋友为主,农民没有其他选择;书面合同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具有正向统计显著性,原因可能是书面合同是一种稳定的承包地流转的制度形式,能让农民工更放心流转自己的承包地,和农村的社会联系也更少,所以会提高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流转结算方式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原因可能是流转承包地的结算方式基本是现金方式。

表11 土地流转制度因素对换取意愿的影响

问题3:家庭因素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之二元Logit回归。因变量为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自变量为家庭因素(X31、X32、X33、X34、X35、X36)。

回归(5)至(7)分别采用全样本数据、农民工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数据和农民工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数据考察家庭因素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限于篇幅,且在不影响回归结果的前提下,本报告没有报告家庭因素间的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2。结果表明,就家庭人口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5)(6)不显著,回归(7)有显著正向影响,原因可能是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家庭人口越多,越可以在家庭内部进行分工,即家庭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负责耕种,而农民工本人被家庭排除出农业行业,所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更强烈。就家庭城镇工作人数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5)(6)(7)均不显著。就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5)(7)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越低,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越强烈;回归(6)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总收入低,非农收入为主的家庭总收入高,总收入高的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高,反之亦反之,所以全样本数据中家庭收入来源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影响显著;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样本中家庭收入以非农业为主,占比近60%,所以家庭收入来源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影响不显著;未流转承包地的农民工,家庭收入以农业为主,意味着收入低,所以不愿意换取城镇居住证;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的家庭收入全部为非农业,意味着农民的身份较为重要,所以不愿意换取城镇居住证。就家庭住房状况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5)当地县城住房有显著正向影响,回归(7)当地农村新建住房和异地乡镇县城住房有显著负向影响,回归(5)(6)(7)其他家庭住房情况影响均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对于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户而言,农村新建住房和异地乡镇住房的农村财产性功能更强,所以阻碍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对于全样本,当地县城住房是农民工彻底融入城市的条件,所以对换取城镇居住证有显著促进作用。就家庭所在地是否在城市近郊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5)(6)(7)均不显著。就家庭是否有在读子女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5)(7)不显著;回归(6)有显著负向影响,即有在读子女的农民工相比没有在读子女的农民工更不愿意换取城镇居住证。其原因可能是流转农村承包地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就读的时间成本和附加经济成本较高,所以有子女在读会显著降低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

表12 家庭因素对换取意愿的影响

问题4:个人因素与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之二元Logit回归。因变量为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自变量为个人因素(X41、X42、X43、X44、X45、X47)。

回归(8)至(10)分别采用全样本数据、农民工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数据和农民工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数据考察个人因素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限于篇幅,且在不影响回归结果的前提下,本报告没有报告个人因素间的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3。结果表明,就性别和婚姻状况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8)(9)(10)均不显著。就年龄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8)(10)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年龄越小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越强烈,回归(9)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全样本和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年纪越小越愿意换取城镇居住证,年纪大的愿意留在农村;流转农村承包地农民工的年龄对于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是不显著的。就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8)(10),初中和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有显著正向影响;回归(9),影响不显著。就是否接受过非农就业培训和保险数量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8)(9)(10)均不显著;就在外务工年数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而言,回归(8)(10)影响不显著;回归(9)有显著负向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农民工从事的工作稳定性差、技能要求不高,非农就业培训和在外务工年限并不代表经验的增加;相对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而言,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刚进城时愿意融入城市,留在城市生活,但是随着务工年数的增加,如果没有换取城镇居住证,说明农民工没有能力留在城市生活,所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下降。

3 结果分析

将上述假设进行汇总,利用农业经济学、移民经济学等理论,对卡方检验和二元Logit回归结果分析如下(见表14)。

表14 假设检验结果汇总

卡方检验(1)(2)(3)结果显示,与城镇原居民相处融洽情况和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全样本和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样本是接受的,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样本是拒绝的。这说明相比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更在意城市的认同感。其原因可能是农村承包地其实是农民工和乡村的纽带,农村承包地的流转割断了农民工和乡村的联系,更需要在城市获取社会认同。卡方检验(1)的接受说明农民工整体上社会关系在从乡村向城镇转移。

回归(1)(2)(3)结果显示,宅基地确权登记在未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中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而在全样本和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样本中,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对于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更强;相对于农村宅基地,农村承包地财产性功能要弱。

回归(4)结果显示,承包地面积和书面合同在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样本中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农村承包地面积越大对于农民工的财产性功能越强,农村承包地的长期稳定流转的制度安排可以显著促进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

回归(5)(6)(7)结果显示,家庭人口在未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中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在全样本和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中,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影响不显著。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在全样本和未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中影响显著,而在流转农村承包地样本中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农地流转降低了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

回归(8)(9)(10)结果显示,农民工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在全样本和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样本中对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有显著影响,而在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获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农地流转的农民工已经两极分化,留下的已经留下,未留下的没有能力继续留下,所以降低了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

4 结论及建议

4.1 结论

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假设检验和二元Logit回归及其结果分析,对比分析全样本、流转农村承包样本地和未流转农村承包地的样本数据在城市因素、制度认知因素、土地流转制度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方面对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影响,所得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农村承包地流转可以增强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农村承包地是农民工和乡村联系的纽带,农村承包地的流转减少了农民工与乡村的联系,使农民工的社会关系向城镇转移,即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促使农民工感情上向城镇的转移;使农民工的主要财产向城镇转移,即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使农村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明显减弱。

第二,农村资源禀赋的财产性功能显著下降,有助于提高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都是为了增强农民资源禀赋的财产性,但是对于农民工整体而言,作用并不明显,尤其是流转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工。另外,随着农村资源禀赋财产性功能的下降,其保障性功能随之下降,而农民工的保险意识不强,阻碍农民工融入城市。

第三,收入状况是决定农民工换取城镇居住证意愿的关键:收入高的换取城镇居住证的意愿高,农村承包地的面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和受教育程度都是影响农民工家庭收入的因素。

第四,农地确权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农地流转。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政策实施时间短、宣传普及不到位,了解政策的农民工占比刚过半,这是造成这两项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不显著的主要原因。

4.2 建议

第一,继续鼓励农村承包地流转,可以减少农民工与农村的联系,促使农民工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

第二,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才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关键。

第三,加强对低端就业市场的监管,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确保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与城市接轨。

第四,加强农地确权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政策宣传和普及,使这些制度真正能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加快河南省城市化进程。

第五,加强农民工的保险意识培训,由于农地的财产性功能和保障性功能下降,需要保险来分担农民工的生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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