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
2021-07-04王旋
王旋
摘要: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来说,开展良好的教学,培养职业型人才是最主要的内容,这对于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来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已经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发展,在开展法学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管理与教学上均掌握了更多的技巧,专业课以及从业训练均得到了完善。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依旧需要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的脚步不断落实自身专业知识的强化,这样才能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本文就此展开了探究。
关键词:高职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教学
一、高职法学教育教学的现状分析
1.重理论、轻实践现象突出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内容设置主要偏重于理论的传授与讲解,案例分析偏少。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很少根据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教学的目标,仅仅知识根据教材中的内容进行死板且形式化的教学,这样也就很容易导致学生在课堂教学中难以抓住知识的重点,可能抓大放小,记忆一些无关紧要的学习内容。这样一来,学生也很容易迷失学习的方向,最终导致学生失去对于法学学习的自信心,降低了学习效率。此外,高职法学教育教学中,教师较少注重对学生应变能力以及职业技能的训练,在课堂上较少针对具体的案例或从法学的角度对社会的热点进行深度的阐述与探讨,以致不少学生在学习完之后难以顺应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要,就业竞争力不强。
2.教学模式单一,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互动较少
当前高职法学教育教学中,不少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还停留在传统的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是为学生灌输一些理论知识,还有一些教师则是照着课本进行宣读,教学的内容缺乏新意、缺乏特色,与学生沟通交流的较少,这也就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常常是被动的,也很容易导致课堂教学出现枯燥沉闷的情况,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到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实践能力的发展与提升,最终导致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影响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效果。高职院校的学生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对自己的生活以及学习均能进行自理,学校和教师在开展教学时较少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管理的方式也非常宽松,这也就很容易导致学生与教师交流过少的情况出现,不仅课堂教学难以展开。
3.课程设置不太合理
在高职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一直以来,课程的设置大都延续了本科院校的传统法学的课程体系,所用教材也与本科院校大同小异,只是在授课内容上稍有深浅之分。而高职阶段教育具有其特殊性,在课程设置上过度求大求全,并不适合高职法学专业的定位与发展[1]。因此,在进行法学专业的教学时,教师需要遵循高职院校教学的规律为学生提供一些更为正确的指导。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根据高职法学教育教学的目标开展教学,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精选教材,通过有效的方式引导学生,更好地开展高职法学课堂教学,提高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4.考核方式较为传统
由于在开展高职阶段的法学教学时,不少学校所采用的考核方式較为传统,都仅仅只是重视学生理论方面的考核,很少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在考核制度中也很少有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这样也就很难落实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提高相应的能力,难以落实教学效果的提高,也没有达到帮助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的目的。
二、加强高职法学基础理论教学的措施
1.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视
目前,极少有高职院校单独开设了法律基础必修课。要想达到前文所述的综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首先就要从学校层面提高对法律基础内容的重视。从任教经验和教学实践来看,若要提升法律基础的地位,那么将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进行单设,教学成果纳入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是最快最有效的途径。
2.研究编撰符合学情的教材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违背了法律就是犯罪。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更多是为了规范学生自身的行为和帮助他们维护权益,而非让学生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专业工作[2]。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必须具有实用性的特点。案例教学是传统教学课堂上的授课方式,我们在编撰教材的时候可以将案例编写进教材,案例的选取应以贴合学生的日常生活为主,“以案说法”增加教材和课堂的趣味性。
3.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授课水平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开展职业技术教学较晚,学校的课程体系建设没有完全脱离本科教育体系的模式,事实上,如果法律基础相关的内容单设为一门独立的公共必修课,对于授课教师的培训标准而言,教会学生灵活地使用基础法律才是重中之重[3]。因此,为更好地建设法律基础课堂,学校需要重视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给这部分老师创造更多的法律实践机会和实践平台。例如:请法律专家来学校开展讲座,为教师们及时更新学校的教学资源库,鼓励授课教师学习并考取相关职业证书,打造法律教育双师型队伍,为教师们争取旁听法庭审判等走出校门的机会,让老师既具备理论教学能力,也具备实操教学能力。
高职院校要转变思路,提高法律基础课的地位,培养优秀的法律基础授课教师队伍,改进法律基础课等理论课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多管齐下,全面地提高和创新,从而适应科技和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频.核心素养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观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20(08):358-359.
[2]温培财.基于IDMSE的创客教学法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与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9(18):20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