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管控分析
2021-07-03王晓钢
王晓钢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6)
0 引言
就工程项目的造价管控而言,目前大多采用动态化的管理方式,优点是能贯穿工程的整个建设周期,覆盖项目建设前期、工程的投资决策、项目的方案设计以及招投标。在招投标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手段,能起到控制施工成本的作用。投标单位以招标方给出的工程量为依据,运用定额计价手段给出工程报价。
1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作用及重要性
1.1 招投标工程造价作用
招投标活动中涉及评标工作,实际评标时,不仅要评审投标企业的总报价,还要评审单项报价。这是因为即使投标企业给出的总报价与招标要求相符合,也不代表单项报价与招标要求相符合。所以在评标活动中,要面向总报价和单项报价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保证最终做出的决策较为合理规范。加强审核单项报价会明显优化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实现对招投标工程造价的严格控制。招投标所开展的工程造价工作目的在于实现对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招标阶段,甲方会邀请多家施工企业,所邀请的施工企业满足相应的资质,人员结构合理,同时所采用的施工技术也与项目的各项要求相符合,受邀企业进行投标,招标企业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从中选拔出各方面都适合承建项目的企业,这一企业负责建设公路施工项目[1]。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效防止建设行业出现一家独大,垄断行业的不良局面,通过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避免施工费用增加。图1为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图。
图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1.2 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重要性
以公路工程为例,特点是涉及的范围比较大,项目系统性强、工期长,在实际施工时也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不良影响,而这极易引发造价失衡,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打击。如今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为有效管控公路工程项目造价,应加强对招投标制度的建设,完成这项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文件,提高公路招投标活动法制化建设水平。在选择公路工程的施工企业时,应当将招投标作为重要途径,有力确保公路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工,在此基础上有力控制工程造价,使公路工程项目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甲方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应当做到对项目造价的科学合理把控,为实现这一目标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效增加公路工程项目的经济价值,使公路项目能够发挥更丰富的社会功能。
2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需管控的问题
2.1 中标企业信誉度不佳
从现实情况来看,开展招投标时,极易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就比如有一些投标方会私下联系招标方,这样就能方便进行暗箱操作,有可能是将项目的标价恶意抬高,目的是从中谋取私利,这其中也很有可能发生一些贿赂的行为,这样严重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高效开展,严重降低工程造价的控制成效。出现这一问题,是由于在开展招投标时,对施工团队的选择不够严格,没有重点考察施工方的诚信度,未能做出准确的评估,最终导致工程项目被行业信誉度不好的施工企业承建,这会增加项目的建设风险,无法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
2.2 决策及设计阶段不重视造价控制
从招投标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在项目决策阶段和项目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都不够重视,所给出的工程造价数据仅仅是凭借经验得出,又或者是借鉴和评估其他同类工程项目。长此以往,项目决策和项目设计所给出的工程造价数据都基本相同,导致造价管控丧失其原本的意义和作用,能够为后期造价管控提供的支持和参考价值微乎其微。
2.3 未按标准选择施工企业
以房屋工程项目为例,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加入这一市场的企业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这也意味着市场环境竞争恶劣。在此背景下,甲方在选择招标企业时就更应该保证公平公正。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是招标阶段缺乏标准,部分甲方在选择施工企业时缺乏原则,有时为了节约施工成本,选择施工能力不足、资质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在管控施工质量时有一定难度,甚至有可能会造成工程安全问题。
3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控手段
3.1 招投标合同中明确施工造价
加强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管控,应要求在招投标合同中写下施工造价。就工程总价合同而言,指的是甲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固定金额,总价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有固定的工程量,在计算工程量时,要依据咨询单位或者是甲方所给出的设计图纸和规范[2]。对于承包商来说,在计算每一项工程的单价时,都应该保证准确,在完成了工程单价的计算后,用单价乘以总工程量,从而得到工程总价。总价合同有两种形式,划分的依据是可否调值。
如果是可调值的,就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规范以及标准规定。要想得出较为准确的造价总价,就需要充分考虑投标时期的市场物价标准,确保采用的价格计算方式是比较固定的。在实际执行合同时,材料的价格有可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上涨,当达到相应的标准时,就需要对合同总价进行调值。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调值范围,实际进行调值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就需要承担的风险而言,合同是否可以调值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是可以调值,在执行合同时,当发生通货膨胀施工成本就会有所增加,此时承包商就要面临工程量、工期和成本的多方风险。
对于不可调值合同来说,有着与可调值合同相同的计算基础。但是签订的合同总价是固定的,而且这个固定的价格是不能改变的。只有在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时,才能更改合同总价,其他的原因则不能作为更改合同总价的理由。这就意味着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这其中就包含了恶劣的天气条件、地质条件,另外还有市场上由于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施工材料价格升高。为了能够较好抵御这种风险,不可调值合同的合同价格也更高,通常短期项目会采用不可调值合同。
3.2 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评标体系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应加强建设评标体系,确保评标时有具体的方法,在此条件下,评标过程也会更加透明、公平。在实际的招标活动中,招标方通常会选择给出最低标价的投标方。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就要保证投标方有能力完成项目,而且还要保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项目。招标公司在评测投标公司时,应严格按照综合指标进行,在众多的投标企业中选择出风险最低的一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选择方式,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安全顺利完成。要知道那些能够提供低价方案的投标企业有可能在施工时偷工减料,而这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同时也将损害建设方的利益,表1为工程项目评标办法。
表1 工程项目评标办法
3.3 制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提高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可制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中,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发展还不够健全,仍然有陪标和围标的问题。对此应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这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在设置招标控制价时应保证科学合理,如果设置的价格比较低,弊端是难以选择出较为优质的投标单位,而如果设置的控制价过高,则会导致浪费施工成本。所以在设置控制价时,要做到密切结合工程的实际需要,展开综合性较强的分析活动,深度潜入到市场环境中,做好价格调查工作,确保定价与市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3]。为了保证给出的控制价较为合理,还需实时监测市场价格,并根据监测的结果预测未来的材料价格。在技术评审方面,可采用多种评审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
4 结语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需管控的问题包括中标企业信誉度不佳,决策及设计阶段不重视造价控制,未按标准选择施工企业。加强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管控应在招投标合同中明确施工造价,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评标体系,制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