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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鞠水利工程与宁德霍童的地域开发

2021-07-03魏煜民杨园章

关键词:县志宁德

魏煜民 杨园章

2017年,在墨西哥召开的第23 届国际灌排大会上,福建宁德兴修于隋代的黄鞠水利工程入选“世界灌溉工程”名录,成为闽东地区的又一文化名片。当前,关于该工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对黄鞠事迹的介绍上,[1]缺乏深入的历史研究,不利于其历史和文化价值的进一步发掘。本文以志书、碑刻和家谱等各类史料为基础,考察黄鞠水利工程在宁德霍童地域开发中的作用,以丰富其文化内涵。

一、黄鞠水利工程兴建前后的霍童

黄鞠水利工程位于宁德市霍童镇旁霍童溪的中游河谷地带。据近年考古成果所示,在霍童一带的芦坪岗与瓦窑岗两地点出土了旧石器晚期的石制品,这将闽东地区的历史提到了2 万至1 万年前。[2]在霍童溪附近的溪尾山遗址则发现有商周时期的青铜锛、大量陶片与原始青瓷等,显示了商周时期宁德先民较高的生产水平。[3]

在黄鞠水利工程兴建前,霍童地区已有不少修道人群的活动。晋代,霍童山因其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而受到修道人士的重视,逐渐成为道教重要的修炼场所,《天地宫府图》载:“霍林洞天,在福州长溪县,属仙人王纬玄治之”;到了唐代,在道教茅山宗中,两位最重要的神明“大茅君”和“南岳夫人魏华存”的洞府就在霍童山上,因此唐初司马承贞在排列洞天时,令“天下三十六洞天,霍童在第一”。[4]霍童山下的鹤林宫始建于大通二年(528 年),是福建地区较早见诸史册的重要宫庙,其后几经兴废,[5]今日鹤林宫中仍存有唐玄宗御敕的“霍童洞天”残碑,可见道教活动在该地区拥有悠久历史。

南宋淳熙《三山志》最早记载了黄鞠的事迹:“仙湖、堵平湖、塘腹湖,会小溪水,隋谏议黄公创,溉田千余顷。淳熙二年(1175 年),有请佃者,官以其妨民,不给,仍搜获。储知县诗云:‘咫尺仙湖号堵平,先贤曾此劝农耕。若教一日归豪右,敢向黄公庙下行。’”[6]其后,弘治《八闽通志》载:“谏议大夫庙,在县西十二都霍童山下。隋大业中,谏议大夫黄鞠尝垦山之荒壤为田,而凿山通涧水以灌溉之。后乡人感其德,建祠庙祀焉。”[7]据黄氏家谱记载和实地调研,该工程可分为右岸龙腰渠、左岸琵琶洞渠两处。龙腰渠位处霍童镇石桥村,相传是黄鞠在狮子峰之右名为“龙腰”的山梁上所凿的石渠,通过引霍童溪水来灌溉松岸洋的千顷农田。整个右岸工程引霍童溪一级支流大石溪水入渠道,在龙腰自然村大榕树处分为两支,一支利用地形灌溉高处农田;一支引水入村,利用水位高差建有五级水碓,进行农副产品和粮油加工;之后渠水又分为两支,一支通过客山梁灌溉石桥洋千余亩良田,另一支进入日、月、星等调蓄陂池后在石桥村内流经每家每户形成三只蛤蟆九曲水的生活供水体系,在分水处设立石蛤蟆,以改变水流条件避免冲刷,便于对渠道进行分段管理,同时也方便村民洗涤、消防、抗旱使用,沿渠系分布着砚池、金鱼池和罗星湖等调蓄湖,渠水最后依然汇入田间灌溉。琵琶洞渠在霍童溪左岸,原由明渠与七段隧洞组成,下凿有堵平湖。明嘉靖十三年(1534 年)的特大山洪造成原霍童溪改道,致使该工程一度废弃,而堵平湖也在清代时因填埋造地而消失,今日仅存有数段涵洞的遗迹。黄鞠灌溉工程通过引、输、蓄、灌、排的合理布局,解决了霍童溪两岸千余顷农田的灌溉问题与沿岸民众的生活用水问题。[8]

图1 黄鞠灌溉工程示意图

中晚唐至宋代,南方地区免遭安史之乱的影响,吸引了大量北方人口的南移。为了有效控制新增人口进行编户,中央政府在此频繁增设新县与作为县前期形态的乡与场。唐开成中“析长溪、古田二县地置感德场,伪闽龙启元年(933 年),升为县”;宋代,宁德县霍童地区设霍山乡霍童里,其下黄大夫湖、程党渡和霍山井是当地较为重要的事物。[9]黄鞠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善了霍童一带的耕种与生活条件,而人口的涌入又进一步垦辟了土地。随着沿海与内地隔绝状态的打破,商贸往来渐兴,沟通海洋与山区的霍童溪更是成为盐鱼、山货交易的重要集市,宋代官府在“霍童津”设官市,市中设巡拦一名以报货物税,[10]说明霍童成为周围地区的区域性市场中心。另外,从一些桥梁、寺庙的兴修记录中也能看出唐宋时期霍童地区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如闻名海内的支提寺及其相关设施即兴建于吴越国时期,[11]普济桥“在风山寺前,唐咸通二年(862 年)建”,千佛桥“在穹窿溪上,宋太平兴国四年(979 年)建”“仙岩寺,唐咸通二年建。小支提寺,唐咸通九年建。布泉寺,唐乾符六年(879 年)建……禅寂寺,在十三都,唐咸通五年建”等等。[12]

南朝时期,霍童地区因修道人士的活动而产生影响力,逐渐成为道教第一洞天。据前引《三山志》的说法,隋代黄鞠水利工程的兴建“溉田千余顷”,无疑促进了当地经济生产,为宋代在此设立官市“霍童津”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当地人建庙奉祀黄鞠,一方面是对该工程贡献的肯定,另一方面也蕴含了以其为核心而生发出区域性社会组织的可能,而后者是我们理解黄鞠水利文化的重要线索。

二、霍童三十六村的传说

元代罢废了宋代在宁德设立的五个官市(霍童津即其一),明洪武元年(1368 年)复设税课务二所,一在县城东门,一在峬源村,不久裁革。[13]元代至明中期,地方志中关于霍童地区的记载基本延续《八闽通志》等早期志书的说法,新增的较少,如“隋谏议大夫黄鞠墓,在十二都霍童山下”;又如为霍童人颜公武立了一个小传,赞扬他的高尚品德。[14]相反,在嘉靖《宁德县志》卷4《景物》内,除县域外,三、四、七、八、二十和二十三都皆有若干景的记载,如三都的“黄湾八景”,但名气较大、开发较早的霍童地区则付之阙如,说明至少在明中期,霍童在整个县境内还不够重要,未引起修志者的关注。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可能和当地流传的自然灾害导致的社会巨变的传说有关。

据霍童郑、钱二姓族谱,元朝至元十七年(1280 年)秋,“大雨,溪水暴涨,八月二十四日未时,雾起天黑,水淹满村四处三丈余,至二十五日巳时水退”;“鹤陀岩倾颓,阻塞金钱渡,冲毁鹤林宫与霍童村落,沦为泽国,田庐民畜,丧失殆尽”。现在更多的说法是明嘉靖十三年霍童溪爆发特大洪水,鹤陀岩崩塌堵塞霍童溪导致洪水四处奔泻,夷平村落。幸存的人们仍聚集到霍童来,依傍在街尾一带建起自己的“某厝里”,加上后来的移民,霍童的村落得以扩大,再度繁荣。[15]关于这场灾害,明代地方志仅万历《福宁州志》有一条明确的记录:“鹤林宫,在十二都,梁大通二年建。国朝嘉靖初年,为洪水冲圮,石柱尚存,后移之水尾,不竣功,今废。”[16]至于村落的情况则不得而知。根据《钱氏族谱》,鹤林宫的下座的两廊分别供霍童平原三十六村的三十六炉香火,表明在大洪水之前,霍童平原的村落形成了以鹤林宫为核心的社会组织。但洪水之后,霍童溪改道,原来隔着溪的十二和十三都的主体村落,现在皆位于霍童溪的右岸,联为一体。按明代里甲赋役制度,宁德“分为二十五都,析为三十八图……一图一长,而统十户为一甲。或有过十户之外者谓畸零,定以板籍,不容移易”。[17]又据万历《福宁州志》载:“霍童里统图三,十二都,二图:霍童、益坂、坂头;十三都,一图:青岩、外渺、小石岭、石桥、松岸、岭头。”[18]由此,晚明时期霍童平原上的聚落较传说中的三十六村已有明显的减少,且十二都的人口较十三都多;十三都的聚落规模小,多散村,黄鞠水利工程的主体位于十三都石桥村。因此,不管洪水发生元代还是明代,该传说都指向晚明时期霍童地区面临社会重组和秩序重建的问题。

事实上,对上述自然灾害还可能有更深层次的解读。按当地族谱,原霍童三十六村已形成以鹤林宫为核心的一种村落联盟,但从万历《福宁州志》载鹤林宫“后移之水尾,不竣功,今废”来看,这套联盟并未恢复,换言之,后来的人们放弃了原先的社会组织模式。五代至宋朝,福建以寺田多而闻名,如宋太宗就曾惊讶于泉州僧人之多。[19]《三山志》载宁德县田2848 顷余,寺观915 顷余,占32%强;园地等5343 顷余,寺观489 顷余,占9%强。[20]可见宋代开始,宁德寺观户下就有大量的产业。霍童既有鹤林宫,也有支提寺,是道、佛两教的重要庙宇,其名下产业之多自不待言。以支提寺为例,宋代就有田46 顷,明洪武年间载在田册的即有16 顷,不在册籍者与山场、园地等另计,其中有些产业就在霍童。[21]如此,较支提寺历史悠久的鹤林宫,自然也会拥有一大批产业,而原三十六村以它为核心的联盟,其实很可能就是一种经济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为什么明代及以前的志书里提到的都是霍童的寺观,而很少提及具体村落里的人和事。然而,随着朝代更迭和人群关系的不断调整,导致了社会秩序的多次重建,地方动乱和官府的赋役改革直接推动了这一历史过程。宁德地处山海交界地带,受到诸如闽浙赣山区“流民”“矿盗”和沿海倭寇的侵扰,明中后期福建地方的经费困难,更是导致了原有寺院田产大量易主,[22]如布泉寺,“在十三都,唐乾符六年建。嘉靖二十二年,田奉例召民官买,寺废。”[23]又如支提寺,“正德十五年(1520 年),古田张包奴据鸡啼寨寇乱,县尉钟奎不能平,惧罪无以报,遂以支提音同诬僧,上其事,檄宁德令桂宗美毁寺。宗美知其诬,白之。虽置勿问,而僧众厄于残暴不能守矣。嘉靖六年倭乱,寺遭兵燹,唯祖堂岿然独存,实伽蓝呵护之灵。”[24]笔者无意否认历史上存在霍童溪洪水事件,而旨在提出,霍童三十六村传说背后不仅仅是一场自然灾害,而是更复杂的社会重组过程,是原三十六村脱离与鹤林宫的经济关系,谋求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历史。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各个版本的传说里一定会出现鹤林宫,一定要讲鹤陀岩崩塌。在此,人们将更深层次的社会变化依附于鹤陀岩崩塌事件,它既是一种历史事实,更是一种历史记忆,一种关于社会重组、秩序重建的记忆。

三、作为产权证明的黄鞠事迹

既然人们放弃了以鹤林宫为核心的三十六村联盟,他们就需要找到新的可以证明其产权合法性的确凿的“来历”,[25]《三山志》及后代志书都有明文记录的黄鞠及其水利工程成为当时人们援引的重要历史资源。

据当地的说法,霍童在大洪水后得以重建,首先是在今“古街”一带形成“华阳境”,建起了“文昌阁”“武圣庙”“功德林”等建筑(大部分建于清康熙至乾隆时期),为霍童各姓共有,统称“二十四排林相共”;后又相继单独立境,出现了集居坂头一带的“万全境”、街中的“忠义境”、横街的“宏街境”,而世居街尾的则仍为“华阳境”,形成了“霍童二十四境”的格局和“二月二”灯会轮流当值的盛况。[26]亦即,在清代,霍童人民重新创立了一套人群组织模式和新的村落联盟体系。其中,四境各宫“俱祀黄鞠,配祀宋林亘”,[27]黄鞠被当地人称为“土主”神。关于黄鞠被作为“土主”供奉,当地人的一般性解释是黄鞠在此兴修水利,有功于民。该说法当然有其合理性,但这套解释的关键在于社会重组时所必须处理的田地和山林的产权问题。

前文谈到,嘉靖《宁德县志》对霍童地区的新增记载甚少,但其中一条就是黄鞠墓,该信息弘治《八闽通志》未载,因此是明中期才被增入地方志,说明了在当时该信息足够重要,需要被专门记录。为什么黄鞠墓变得重要呢?这和传统中国时期的山产确权直接相关。[28]黄鞠墓前至今仍有古碑一通,上书“户部黄公之莹,计一亩二角二十步”,按《三山志》所载福州田土,其计量单位即亩、角、步等,但到元、明时期则用顷、亩、分、厘、毫等,[29]该碑为宋碑的可能性较大,该碑表明在黄鞠墓这一户头下有产业一亩有余。换言之,黄鞠已不再是历史上具体的某个人物,而是一个官方赋役册籍上的户头,是一种得到官方认可的产权证明。而之所以在明中期要加以强调,则和当时闽东地区的“菁客”、畲民等人群的山林经济开发直接相关。

万历《宁德县志》有一段按语非常重要:“按本县山场,无论城郭、乡村,除附近庐舍、坟墓者始为民业,高山深谷俱官山也。嘉靖初年,外郡人来县境栽菁,俱告于官,官则随山照灶置簿收租。自辛酉倭变之后,明知官簿无存,地虎乡豪年收其租。今考本县册籍,民山并无分厘,只有官山三顷二十亩九分,其税撒于通县,其利独归于数家之人,此法所当究者。宜照上年故事,拘召各乡菁牙,开报各乡菁客,随其众寡置簿收租,此公家之利,取之不为虐,舍之不为惠,与其独饱数家之人,孰若公收贮库以资□政之用,惠泽大小何如耶?”[30]宁德的山场除了原有的庐舍、坟墓属民有外,其余俱为官产,外来人群在本地开发时,官府以山为单位,仿照海边灶户的制度将他们登记在册收取赋税。但倭乱之后,官方控制力减弱,官府和势豪之间处于互相争夺菁客上缴山林租税的状态。不论是后来的菁客,还是先到的势豪,他们都需要证明自己的“来历”,从而证明自己可以合法地占有资源。按规定,坟墓及其附属的山产归民人所有,黄鞠墓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

从霍童三十六村在鹤林宫内供奉各村香炉,到霍童四境尊黄鞠为“土主”,反映了明中叶以来人群关系的重组,特别是晚明至清前期山林的开发冲击着原有的社会秩序。在此过程中,寺观代表着旧有传统,而黄鞠成为使新秩序合理化的历史资源。这点通过现存霍童镇石桥村的清康熙六十年(1721 年)《遵奉宪断》碑上所载山场纠纷案可有清楚的认识。该碑云:“为遵奉宪断、叙碑杜患事。缘任等始祖黄鞠公系隋朝谏议大夫,由河南开封府卜居邑之十三都石桥地方。凿龙腰,通水道,垦田百顷,崇祀乡贤。遗下门首山场名曰大石林,上至山顶,下至田头,左至横林食水坑,右至炼丹岩牛牳坑,四水归流界内。樵木、营葬至今,相传几千载矣。”黄仸任等人一开始就强调始祖黄鞠的来历和贡献,以此证明山产归黄氏所有。但康熙年间,有十二都林伯招“结连支提寺僧济明等,找帮谋陷,欺占官山”,双方持续互相指控,该碑是福建巡抚处下达的审判结果录文。究其本质,是黄氏、林氏和支提寺僧人等不同人群在争夺山产,其目的是种菇,也就是从事山林经济。在支提寺一方,据《支提寺田记》载,该寺原额田16 顷40 亩余,嘉靖元年寺废后,田散入附近居民彭潮、冯口等官佃手中,由其纳租;嘉靖二十二年,奉文召民林乔等承买,“即削去寺籍,粮收民户当差”;万历年间,僧人大迁重开本山,在官府支持下恢复产业。但随着明清易代,时局不稳,寺产纠纷又起,康熙五年,官府同意另立“僧户粮米”附于十二都十排册末,脱离彭氏的掌控,“听僧自行库纳”,再次确立了支提寺独立户头的合法性。[31]在《遵奉宪断》碑里的双方,一方援引先祖黄鞠事迹,宣示其对周边山场的所有权;另一方则依靠挣脱了地方豪强控制,逐步恢复势力的支提寺。在此,黄鞠成为与寺观不同的话语资源和产权证明。

作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黄鞠及其水利工程在晚明至清前期闽东山林开发的历史进程中被重新赋予含义,它们不再只是具体的某段水渠,而是成为了当时人们用于证明自身历史和产权合法性的资源,背后指向的是地域社会秩序的重建。

四、清中期以来霍童地区的深度开发

霍童地区人类活动历史可追溯到史前时期,中途经过许多转折,而至今仍持续影响着霍童的社会和文化的则以清中期以来霍童的深度开发最为重要。

相较于明代地方志中霍童的“缺席”,清乾隆《宁德县志》专门绘有霍童山之图,用大量的篇幅介绍霍童和支提山范围内各山,还特别提出,“三十六洞天言霍童不言支提,盖支提亦霍童之一耳……霍童可以该支提,支提不可以该霍童”,推崇霍童山。[32]从聚落上看,前引万历《福宁州志》载:“十二都,二图:霍童、益坂、坂头;十三都,一图:青岩、外渺、小石岭、石桥、松岸、岭头”;乾隆《宁德县志》载霍童仍分二都三图,但所统村落已有增至16 个:坂头、蔗坂、坂墘、新颜、山下、邑坂、峻头(以上十二都),石桥、青岩、漱石、渡头、屿头、转水宫、外渺、云门寺、小石岭(以上十三都)。[33]以十三都看,新增的村落有的以转水宫、云门寺这类寺观作为地名,说明该寺观在该村的重要性。与前述霍童四境的许多公共建筑一样,地方志里新增的霍童地区的桥梁、寺庙都多建于康熙至乾隆年间,如凤凰桥,“邑人陈邦校建。国朝乾隆二十三年邑人宋家鍙、陈溶倡募重建”;[34]又如小支提寺“乾隆三十八年重建于旧寺之左”,金灯寺庙“万历三十一年建,国朝康熙丙午年修”,碧云庵“康熙十一年建”,等等。[35]市场方面,宋代曾在霍童设官市,元代裁革,至清代,“街市在霍童司署前,列肆者二百余耳”。[36]所谓“司署”即霍童巡检司的衙署,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改福州府仓大使驻霍童村为霍童巡检司。[37]通过这一设置,也表明清中叶霍童地区的重要性受到官府关注,需要专门设置巡检司以维护地方稳定。

除地方志中新增的许多霍童史事外,现存于当地的清代碑刻和族谱也说明清中叶霍童社会的深度开发,这主要反映在各类组织的运作及由此体现出的人群的联合。

首先是纪念黄鞠与其姑父朱福的“二月一”灯会。相传,黄鞠最初为避迫害而迁徙咸村,后与早年定居于霍童石桥的姑父朱福易地而居,为报答朱福易地之恩,黄鞠许诺每年二月初一朱福生日时举办灯会庆典迎接他回石桥过寿。在石桥村大宫里雕塑了黄鞠和朱福的神像,以朱福居首。后来,二月一灯会发展到霍童全村四境,每境表演一个晚上,共计四晚,称为“小迎”;又逢五年为一轮,各境重复举行一次,共计八晚,称为“大迎”。霍童四境各姓以“堡”为单位,在灯会的晚上,各姓举着写有本堡“黄堡”“章堡”“陈堡”等字样的灯笼为首,抬着本姓祭祀的土主神像紧随其后,表达人神同乐之意。[38]且不论黄鞠与朱福的传说以及“二月一”和明清以来闽东畲民之间存在着许多密切联系,[39]就但从灯会所串联起的聚落而言,“二月一”灯会构成了地域人群的联盟,通过该活动凝聚人心,塑造认同。根据霍童弘街宫内展陈,当前灯会的轮值基础其实是清康熙年间整顿里甲体系后的产物,据其引嘉庆十六年(1811 年)霍童《立本堂黄氏族谱》谱序云:“康熙间,又有割盛补衰之例行,吾族一门分三户焉,一黄世佑即原户也,一炉田黄陈远,一即今二图八甲黄谢刘是其本户焉。”黄氏又分出两个户头,一是在炉田的黄氏与陈氏合一个户头,一是在二图八甲与谢、刘二姓组成新的户头,这从它们分别供奉一、二、三个香炉对应,也与上一节我们谈到的清前期霍童地区社会秩序重建相吻合。

其次是与其他公共事业有关的组织。如转水宫,“在十三都青岩北二里,内祀陈元君。宫外潭中有石似立剑,当秋水澄清时,舟人以竹竿指之,其石辄摇,亦奇迹也”。[40]从庙内乾隆七年《圣迹重新》碑载捐献题名看,其信众既有本都林正旺等人,也有十四、十八、十九等都的其他信众,或捐山场,或捐香灯田;又庙内石供桌题名:“时咸丰五年(1855 年)十二月吉旦立,八蒲进洋境陈锦全公派下仝□。”表明转水宫至迟在清中叶,已成为地区内重要的祠庙,并持续运营。又如现存霍童华阳宫外乾隆五十九年《天后宫志》碑(复制件)所载,清中叶“霍童地广人稠,各商市、山场、诸邑而浮航江浙,或贸迁有无,往来临邑、本郡者,咸辐辏于兹”,点明霍童地处因山海贸易交通线上而兴旺繁荣的历史,“鸠同人创造庙宇,视各帮子母之大小而等差,以捐资财置庙”一句更直接反映了当时霍童已出现了各类商帮,通过等差捐资的办法,事实上是借由建庙成立了一个商帮的联合会。又如现存于霍童妈祖宫的两块残本,一为嘉庆十九年《琉璃碑》,内载乡民捐资在天后宫设琉璃一盏供养神明,并置办田产以充祭祀之用,残存文字有“粮一亩零八厘”“历年二月举钱三千文交公办理”等字样,大体可以推断这批人经营田产生息作为组织运作经费;另一块为嘉庆二十二年《重建文昌阁志》碑,该碑原来当在霍童文昌阁,讲述的是继康熙年间县令汪大润在霍童首创文昌阁以后,乾隆二十四年士绅章一忠等人重建,半个多世纪以后再修的故事。相较于商人为主的天后宫组织,文昌阁的运作则以地方绅耆为主力。

最后是宗族的建设,这里以黄鞠后裔石桥黄氏为例。现存最早的石桥《黄氏族谱》修于清嘉庆年间,正是霍童地区经济日益繁荣阶段,据其记载,隋代有黄隆公生二十一子,其第十子为黄鞠,配葛(萧)氏、于氏,居南闽盐场石桥村,黄鞠公又生五男二女。黄鞠后裔繁衍生息,开枝散叶,据初步统计,自石桥迁出的黄鞠后裔大小共有400 余支,遍及霍童周边地区,甚至抵达了其他的省市。[41]这些居住在各地的黄氏后人都主张黄鞠是其始祖并加以供奉,他们之间由此形成了一套共同的宗族历史叙述,逐渐构成了黄氏宗族网络。在前引《遵奉宪断》碑碑阴,刻有黄氏阖族为助力官司而捐资的人员名单,其中分为黄珠和黄福两大户头。现存石桥宗祠内的嘉庆二十五年《祠堂志》碑记载黄元纲等人嘉庆十四年谋划鼎建宗祠,历时数年终告落成一事。黄鞠祠前的益石亭内亦有咸丰十年碑文一通,[42]记录捐款题名,最值得注意的是列在开头的“黄珠公捐银五十六两,七月祠堂会捐钱十千文;黄福公捐银三两正,十月祠堂会捐银四千文”等字样,据此,到晚清时期,黄氏宗族仍沿用清前期的黄珠、黄福户头,并用它们做了某种组织,名下有一定产业;而七月和十月的祠堂会则应属另外的某种宗族组织,也有独立的产业。石桥黄氏的案例说明,对外,他们通过联宗与闽东多地的黄氏人群搭建起超地域的社会关系网络,黄鞠是他们重要的族群认同标志;对外,既有与国家里甲赋役制度有关的组织,也有祠堂轮值基础上组建的“会”,多重组织协同共事。

五、结语

早在远古时代,霍童地区已有人类活动,历史早期当地因优越的自然条件得到修道之人的追捧,成为道教第一洞天。隋代黄鞠水利工程的出现,提升了当地的生产水平。唐至元代,鹤林宫、支提寺等寺观掌握着地方大部分产业,霍童三十六村与寺观之间存在密切的经济联系。随着地方开发的深入和人群关系的变化,原有社会秩序受到挑战,新的村落联盟选择黄鞠这一重要的文化资源作为其产权和历史的合法性的依据。延续晚明以来的山林开发,清中叶以后的霍童凭借其在闽东山海贸易体系中的交通优势,获得深度开发的契机,涌现出许多新的组织,它们共同塑造着影响至今的霍童的社会和文化。黄鞠水利工程从具体的灌溉工程演变为一种包含族群认同、民俗、历史资源等多重意义的水利文化,其本质是一个地域社会开发的过程,而晚明至清前期霍童地区的社会重组是该过程的重要历史时刻。

注释:

[1]如缪品枚编:《宁德史话》,福州:海风出版社,2000 年,第30—31 页;唐颐:《黄鞠和霍童溪》,《海国蕉城》编委会编:《海国蕉城》,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14 年,第54—56 页;福建省水利厅、人民网福建频道编:《寻访福建水文化遗产》,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16 年,第48—53 页。

[2]福建省博物馆考古部:《宁德霍童山考古调查初步收获》,黄幼声等编:《宁德霍山》,福州:海风出版社,2000 年。

[3]范雪春:《福建宁德县霍童发现春秋青铜戈》,《考古》1990 年11 期。

[4]施舟人:《第一洞天:闽东宁德霍童山初考》,《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1 期。

[5](清)卢建其修纂: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寺观》,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258 页。

[6](宋)梁克家修纂:《三山志》卷16《版籍类·水利》,福州:海风出版社,2000 年,第187 页。

[7](明)黄仲昭修纂:《八闽通志》卷60《祠庙》,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576 页。

[8]以上关于黄鞠水利工程的介绍详见《黄鞠灌溉工程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申报书》,内部资料,2017 年。

[9]《三山志》卷3《地理类·叙县》,第26 页。

[10](明)舒应元修纂:万历《宁德县志》卷3《建置志·津梁》,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第29b 页。

[11](清)崔嵸修纂:《宁德支提寺图志》卷2《寺》,福州:福建地图出版社,1988 年,第14 页。

[12]《八闽通志》卷19《地理》,第537 页;同书卷79《寺观》,第1231 页。

[13]万历《宁德县志》卷3《建置志·津梁》,第29b 页。

[14](明)闵文振纂修:嘉靖《宁德县志》卷2《墓冢·茔墓》,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106 页;同书卷4《人物·长厚》,第235—236 页。

[15]详见宋建勋:《霍童民居探古》,宁德市霍童文史资料征集办编:《霍童文史》(三),内部资料,1999 年,第12—14 页。

[16](明)殷之辂修纂:万历《福宁州志》卷15《杂事志·寺观》,《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398 页。

[17]万历《宁德县志》卷1《舆地志·乡都》,第4 页。

[18]万历《福宁州志》卷1《舆地志·版图》,第26 页。

[19]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道释”一“披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9981 页。

[20]《三山志》卷10《版籍类·垦田》,第123 页。

[21]《宁德支提寺图志》卷2《田》,第23 页。

[22]参见郑振满:《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兼论明中叶的财政改革》,《中国史研究》1998 年第1 期。

[23]万历《宁德县志》卷3《建置志·寺观》,第60b 页。

[24]《宁德支提寺图志》卷2《寺》,第14 页。

[25]关于“来历”与产权的关系,可参见张小也:《所谓“来历”:从〈灵泉志〉看明清时期土地权利的“证据”》,《江汉论坛》2012年第9 期。

[26]宋建勋:《解读“霍童”》,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文史办编:《霍童文史》(六),内部资料,2008 年,第32—33 页。

[27]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庙》,第187 页。

[28]参见杜正贞:《明清以前东南山林的定界与确权》,《浙江社会科学》2020 年第6 期。

[29]《三山志》卷10《版籍类·垦田》,第122 页;《八闽通志》卷21《食货·土田》,第606—607 页。

[30]万历《宁德县志》卷2《食货志·物产》,第8b—9a 页。

[31]万历《宁德县志》卷3《建置志·寺观》,第52 页;《宁德支提寺图志》卷2《山场》,第24 页;同前书卷6《逸事》,第146—148页。

[32]乾隆《宁德县志》卷1《舆地志·山》,第49 页。

[33]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民居》,第206 页。

[34]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桥梁》,第220 页。

[35]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寺观》,第258、260—261 页。

[36]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街市》,第209 页。

[37]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公署》,第149 页。

[38]宋建勋:《黄鞠与朱福》,《霍童文史》(三),第18—27 页;刘国平等编:《宁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 年,第67 页。

[39]缪品枚编:《宁德史话》,第74—75 页;宋建勋:《霍童历代道家考略》,《霍童文史》(六),第25 页。

[40]乾隆《宁德县志》卷2《建置志·寺观》,第262 页。

[41]石桥村黄氏理事会汇编:《黄鞠》,内部资料,2017 年,第26—27 页。

[42]当地多将该亭识别为“益后亭”,但黄鞠后裔理事会原会长黄郑坤先生认为应作“益石亭”:原碑上作“后”而非正体字“後”,而隶书中“石”有写作“后”的先例,“石”指石桥。综合来看,黄郑坤先生的理由更为充分,故本文改称“益石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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