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行为影响分析
——以山东省东平湖为例
2021-07-01刘格格葛颜祥
□刘格格 葛颜祥
[内容提要]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推进生态补偿政策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文以山东省东平湖水源地为例,基于307份问卷调查数据,从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两个阶段,运用双栏模型分析了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东平湖水源地农户对实施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水平为339.06~361.43元/年;就参与意愿而言,社会资本的三个核心解释要素均对水源地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其中,社会网络、社会参与和一般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参与意愿均发挥促进作用,而特殊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参与意愿则发挥抑制作用;就参与程度而言,强连接型社会网络和一般型社会信任均会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程度产生显著促进作用。
一、引言
水源地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为目的,通过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的方式给予生态环境保护者或生态利益受损者合理补偿,从而调动人们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环保活动持续运行的一种制度安排[1]。近年来,我国在水源地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在实现保护水资源安全的同时,也为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贡献不少宝贵经验。然而,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当地农户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的难题。农户是否愿意参与生态补偿项目,不仅会影响到生态补偿项目的绩效,更会影响到生态补偿项目的可持续性[2]。因此,推进农户积极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和行为是实现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保护的重要着力点。
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和行为究竟受哪几方面的影响?众所周知,水源地生态保护是一种具有集体活动属性的公共资源管理行为,需要人们积极参与才能取得理想成效。从已有研究来看,人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行为主要受到社会资本[3]、人力资本[4]、物质资本[5]、生态认知[6-7]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以社会网络、社会信任和社会参与等为核心要素的社会资本将是破解农村集体活动困境的关键所在[8-9]。因此,从社会资本的视角研究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活动的行为,并探讨其影响因素,对促进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补偿政策的持续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学者将社会资本划分为不同类型,经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集体行为的影响结果具有异质性[10]。有学者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社会网络、社会信任及行为规范等社会资本是破解集体活动中的“搭便车”行为的关键[11]。有学者通过研究福建省欠发达山区林农参与碳汇经营意愿,将社会资本要素按照对参与意愿的贡献大小排序,依次是关系网络、人际信任、制度信任、社会规范[12]。也有学者发现农户社会资本的信任、网络、规范均会对其生态补偿参与意愿产生显著促进作用[13]。还有学者运用全国四省农户调研数据来研究社会资本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具体影响,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关系对农户集体行为的影响要明显高于社会信任和互惠关系[14]。
综上所述,社会资本会对农户参与社会集体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然而,以社会资本及其核心因素为主要理论分析框架,并将其视为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核心影响因素的研究目前较为少见。基于此,本文在社会资本理论的基础上,以东平湖水源地生态补偿为例,研究三个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社会参与)对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的影响。
二、理论框架
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的决策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已有研究将其划分为水源地农户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两个阶段。其中,参与意愿是指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到水源地生态补偿中去,并选择用实际行动保护水源地生态安全,所以称为“参与决策”阶段。而参与程度是在农户决定参与的前提下来衡量农户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所以称为“数量决策”阶段。
(一)社会网络
社会网络是由人或组织等众多节点构成的一种社会结构,它包含了亲戚关系、种族信仰关系等各种会进一步影响到人们集体行为的社会关系。嵌入性观点认为,个体的决策过程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处社会网络的影响[15]。然而,由于社会网络具有异质性的特征,所以当人们处在不同的社会网络当中时,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密切程度就会存在一定差异。以群体成员之间的密切程度为主要依据,可将社会网络划分为强连接和弱连接网络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中,强连接型社会网络是指亲人、朋友、同事、同学等与个人联系最为密切且关系十分稳固的社会认知[16],强连接型社会网络的传播范围较为有限。弱连接型网络是指个人接触到的人情关系较为疏远的社会认知[17],相较于强连接型网络,弱连接型社会网络传播范围更为广泛。
一般来说,强连接网络由于人情关系产生的长期固定社会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集体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从而有利于集体活动的进行。而拥有更多信息渠道和信息内容的弱连接网络,则更有利于开拓公众视野,提升社会群体成员的认知水平,从而也能促进集体活动的产生。
(二)社会信任
社会信任是一种个体对他人行为的无害性和可靠性不怀疑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户个体自身的行为决策产生比较重要的影响[18]。有学者指出,当农户选择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时,社会信任将会引导参与者之间产生更多的互惠行为,在获得社会声誉的同时,也会带来更高的合作水平,从而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活动的发展[19]。根据信任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社会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两种类型。而根据信任对象与农户之间的密切程度,可以继续将人际信任划分为一般型社会信任和特殊型社会信任两种。因此,本文将社会信任划分为一般型、特殊型、制度型三种类型。其中,特殊型社会信任是指农户对关系较为密切个体的态度,例如亲戚、朋友等;一般型社会信任是指农户对关系较为疏远个体的态度,例如素未谋面的陌生人等;而制度型社会信任是指农户表现出来的对制度、政策等的态度,例如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等。
一般来说,一般型社会信任水平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参与集体活动,而特殊型社会信任水平较高的农户则相反。这是因为,通常拥有较高一般信任水平和制度信任水平的农户,在与陌生人和村干部的信息传递和交流的过程中更有优势;而拥有较高特殊信任水平的农户,由于更愿意选择相信亲戚或街访等关系较为亲近人的信息,从而降低了与陌生人和村干部信息交流的意愿,进而更易导致集体行动失败。
图1 理论分析框架
(三)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是指个体成员以行为或意识的方式参与或介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集体活动中去,并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发展的一种现象。一般而言,农户的社会参与程度越高,则表明其拥有的社会网络水平较高,高水平的关系网络在丰富农户获取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也降低了农户对环境保护的投资风险,从而有效增强了农户对水源地生态治理的参与意愿。参考社会信任的分类依据,本研究也将社会参与划分为特殊型社会参与和一般型社会参与两种形式。其中,特殊型社会参与是指社会个体成员对身边集体活动的参与;而一般型社会参与则指个体对更大范围集体行动的参与。通常来说,当农户特殊型社会参与和一般型社会参与水平越高时,参加集体活动的意愿就越强烈。
三、模型构建、数据说明与变量描述
(一)模型构建
1971年,Cragg构建了双栏模型(Double-hurdle model),并提出对于一个活动的参与,个体的决策是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第一个门槛决定了个体意愿是否是零类型;而第二个门槛则是在第一阶段为非零的前提下,决定个体对活动的参与程度。针对本研究调查样本中部分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为零值和传统Tobit模型不能解决两阶段的难题,选择构建双栏模型来解决。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考察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即“参与决策”阶段,构建如下方程:
Prob[yi=0|X1i]=1-φ(αX1i)
(1)
Prob[yi>0|X1i]=1-φ(αX1i)
(2)
式(1)、式(2)分别代表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为0和不为0;yi代表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X1i代表水源地农户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等变量;i代表第i个观测样本,α则代表相应的待估系数;φ(·)为正态分布累积函数。
其次,考察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程度,即“数量决策”阶段,构建如下方程:
E[yi|yi>0,X2i]=βX2i+σλ(βX2i/σ)
(3)
上式中,E(·)表示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参与程度;λ(·)代表逆米尔斯比率;X2i代表水源地农户的社会资本等变量;β表示相应的待估系数;σ为截取正态分布标准差。
根据(1)、(2)、(3)式,构建如下对数似然函数:
(4)
上式中,1nL是对数似然函数值。通过极大似然估计法估计(4)式可以得到研究所需的参数数值。
(二)数据说明
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0年12月在山东省东平湖湖区开展的入户调查。通过简单随机抽样与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课题组共抽取了3个样本地区进行调查,包括东平县银山镇、老湖镇和岱庙镇。本次问卷调查采取调研员和受访水源地农户面对面访谈的形式,前后共发放320份调查问卷,在剔除无效样本后共获得307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达到95.94%。调查问卷的内容包含:水源地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水源地农户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水源地农户对生态补偿的参与意愿和支付意愿水平。
(三)变量选择及描述
1.变量选择
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决策行为作为本文的因变量,可以将其具体划分为“参与决策”阶段的参与意愿和“数量决策”阶段的参与程度。针对水源地农户的参与意愿与否,文中将其赋值为1或0,属于二元虚拟变量;针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的参与程度,文中选择水源地农户支付意愿水平来表征。
本研究通过将自变量划分为社会资本变量和控制变量两种类型进行分析。其中,社会资本变量具体包括社会网络、社会信任和社会参与三种类型。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和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强连接型社会网络和弱连接型社会网络分别采用与“邻居朋友的联系频率”和与“同村村民的联系频率”来表征;特殊型社会信任、一般型社会信任和制度型社会信任分别采用水源地农户“对邻居朋友、陌生人和生态补偿政策的信任程度”来表征;特殊型社会参与和一般型社会参与分别选择水源地农户“参与村集体活动的频率”和“对国家大事的关注程度”来表征。综上,按照李克特量表将社会网络、社会信任和社会参与包含的变量分别设置成相应的分类变量。同时,本文设置受访者性别、年龄、家庭劳动力人口总数、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收入为控制变量。
2.描述性统计
从调查情况来看,有93.80%的水源地农户愿意参加生态补偿项目,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水平的均值为323.38元(见表1)。就社会网络水平而言,水源地农户的弱连接型社会网络水平要高于强连接型社会网络水平。就社会信任水平而言,水源地农户特殊型社会信任水平要高于制度型社会信任水平,而制度型社会信任水平要明显高于一般型信任水平;就社会参与水平而言,水源地农户的一般型社会参与水平要明显高于特殊型社会参与水平。另外,观察控制变量可以发现,受访农户男性的数量要略多于女性,年龄均值为55.59,且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另外,水源地农户家庭收入的标准差为6.14,反映了水源地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较大。
表1 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
四、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农户水源地生态补偿支付意愿水平分析
从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最高支付水平的意愿累计频率分布情况来看(见表2),在调查的307个水源地农户中,有288个农户对水源地生态补偿有支付意愿,占调查农户总人数的93.80%。由此可见,东平湖水源地农户具有较高的水源地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看,发现农户水源地生态保护支付意愿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在愿意支付的水源地农户中,调整频度最大值对应的支付意愿为每户每年201-300元(共106个样本,占比为34.53%);其次,每户每年101-200元(共64个样本,占比为22.22%)。本研究参考颜廷武对农民投资意愿的计算方法[20],根据水源地农户不同支付意愿水平的具体投标值和投标概率,经计算可得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水平为339.06~361.43元/年。
表2 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累计频率分布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1.估计结果
运用双栏模型测度社会资本对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的影响,具体模型估计结果见表3。由于Wald卡方值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本研究选择的双栏模型是适用的。
表3 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影响因素估计结果
2.估计结果分析
(1)社会网络。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强连接型社会网络变量,还是弱连接型社会网络变量,均会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意味着,社会网络水平越高的水源地农户,其生态补偿的参与意愿要更加强烈。这说明社会网络水平越高的水源地农户在与他人更频繁的交流中,能够更多地获得并互相分享有关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的信息资源,更为开阔的眼界使得他们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另外,高水平社会网络的水源地农户之间有较大可能建立起了一定的水源地保护监督和约束机制,这种监督和约束机制在提高农户对东平湖水源地生态保护价值认知水平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增强水源地农户对生态补偿的参与程度。
(2)社会信任。首先,以“对邻居朋友信任程度”表征的特殊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存在显著抑制作用,而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程度的影响则并不显著;其次,以“对陌生人信任程度”表征的一般型社会信任则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和程度均产生显著促进作用。另外,以“对生态补偿政策信任程度”表征的制度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存在显著积极作用,但对生态补偿参与程度则未表现出显著影响。针对特殊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的影响,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农户对邻居朋友表现出来的社会信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在水源地保护过程中的“搭便车”倾向,因而,也就降低了其参与互惠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当水源地农户表现出对陌生人较高的信任程度的时候,农户本身的开放程度就会越高,伴随着与他人频繁的信息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水源地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因而,相较于特殊型社会信任水平较高的农户,此类水源地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要更高。另外,针对制度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的影响,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相较于对生态补偿政策信任程度较低的农户而言,对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越高的农户,更容易信任和服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进而有利于提升水源地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
社会参与。就水源地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而言,以“村集体活动参与频率”为表征的特殊型社会参与和以“对国家大事和新闻的关注程度”为表征的一般型社会参与,均会对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就水源地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程度而言,只有一般型社会参与会对当地农户参与程度产生显著影响。水源地农户对村集体活动和国家大事的关注程度越高,表明这部分农户拥有更为开阔的眼界,从而对水源地生态保护价值有着较高的认知水平,进而在水源地生态补偿中表现出更高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其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意愿就会越强烈。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以东平湖水源地生态补偿为例,基于307位水源地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社会资本对水源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水源地农户对生态补偿具有较强的参与意愿,93.80%的样本农户愿意加入到水源地生态补偿中去。东平湖水源地农户对实施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的支付意愿水平为339.06~361.43元/年;就参与意愿而言,社会资本包括的三个核心解释要素均会对水源地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其中,社会网络、社会参与和一般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参与意愿均发挥促进作用,而特殊型社会信任对水源地农户参与意愿则发挥抑制作用。就参与程度而言,强连接型社会网络和一般型社会信任均会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程度产生显著促进作用。
结合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社会资本作为群体内部的一种激励机制,对水源地农户生态补偿参与行为产生了较强的正向激励作用。为此:
培育和拓展农村社会网络。就当地政府而言,通过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网络,如水资源保护协会、合作社等,在提高农户关于水源地保护生态认知水平的同时,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水源地保护参与的具体途径。就水源地农户个人而言,也要积极利用个人社会网络关系中的亲戚、邻居、朋友等资源,扩大个人的社会网络规模;同时,也要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以加强与异质性群体的交往,提高对生态补偿的认知水平。
提升农户的社会信任水平。一方面,为提升水源地农户的人际信任水平,当地政府要经常组织水源地保护的相关知识培训活动,不仅可以普及水源地保护的措施,还方便了农户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了陌生农户之间的社会信任水平。另一方面,为提升水源地农户的制度信任水平,相关部门要完善当地的村民自治制度,以保障当地政府和各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主体地位,从而在提高水源地农户对政府的信任度的同时,进一步减少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成本。
提高农户社会参与度。为提高水源地农户的社会参与度,一方面当地政府应经常举办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政策宣传活动,组织当地农户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管理委员会,并通过公开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以提高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的透明度,进而吸引更多的农户主动参与到水源地生态补偿中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乡村环保组织等措施,提高乡村环保组织的数量和质量,积累乡村社会资本,从而提高水源地农户的社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