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研究
2021-06-30窦婷婷李研
窦婷婷 李研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如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本文从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的视角作为出发点,首先分析我国农业价值链的发展现状,并探寻其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然后讨论产生风险的原因,最后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改善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政策建议。
农业价值链融资是一种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业价值链为依托所构成的一种集合农户、农业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众多机构为一体的新型综合农业融资方式。这不但有助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有很强的推动力。
一、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已初具雏形
传统的农业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政府转移等。但是存在较大缺陷,如银行贷款的高利息压力,受市场状况影响较大,缺乏合适的抵押品、利润空间有限等。与传统的农业融资模式相比,农业价值链融资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主体联系为一个整体,互惠互利,一方面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规避融资风险,是一种很好的新型农业融资方式。
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现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基于价值链内部发展起来的链内融资,另一种是以价值链外部的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链外融资。
1.链内融资
该种融资方式通常以农业价值链中的龙头企业为主导,因为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资金和信誉实力,由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农户进行生产,农户与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和利润的分配。如陕西省的富平苹果产业园区、杨凌猕猴桃产业园区就是采取的该种形式。该地的水果种植由龙头企业、农户和合作社构成产销一体的价值链,龙头企业凭借其良好的信誉筹措资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升种植技术水平,农民在充沛的资金和技术支撑下从事生产。此时,农民即不担心资金不足,也不担心产品销售。而龙头企业也有了更加便捷和便宜的供货渠道,同时盘活资金,可谓一举多得。此外,链内融资还可适当进行变形,如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其融资模式参照股份公司,企业以技术和管理经验入股,取得标准化生产的利润;农民以土地入股,赚取租金和劳务收入;银行提供资金支持,收取利息;政府给予监管和调节,从而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2.链外融资
该种融资模式是以农业价值链外的金融机构为主导,通过签订融资合同等方式向农业价值链内部注资。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对整个价值链做出评估,评估内容涉及价值链的方方面面。如农产品的产量、农产品销售渠道、利润、资金回收速度等。这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地把控所贷资金的整体风险和预估收益。如杨凌地区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政府规划农业用地,吸引农业企业入驻,同时协调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平台,并提供一定担保,为当地农业生产助力。
(二)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发展速度较快
首次将农业价值链融资看作一种新型信贷工具是在2003年美国召开的关于“发展农业金融道路”的会议上提出的。而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被我国引入并加以实践也不过是近十多年的事情,因此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尚处于探索的起步阶段。现阶段,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的主要产品方向集中于畜牧养殖、果蔬种植、地方特产等。各个地区也针对地方特色推出了不同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截至2019年末,全国范围内已有的典型农业价值链融资业务机构超过10多家,针对农业价值链融资金额总计超过千亿元,部分金融机构甚至设立专门的专业机构来开展农業价值链融资业务。可见,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发展的速度还是非常可观的。
(三)“农业价值链+互联网金融”融资正在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农业价值链融资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农业价值链与互联网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传统农业价值链的价值,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业生产提高到高端市场。在这种融资模式中,互联网技术做支撑,电商和农业生产者签订合同,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电商和金融机构贡献资金力量,多方共同着力,实现共赢。目前国内已陆续出现各种形式的电商平台+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如淘宝的电商平台、蚂蚁金服、京东的金农贷、希望金融、ppp土地模式等。在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融资模式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作用将不断增加。
二、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中存在的风险
农业价值链融资涉及农产品价值链的诸多环节,主体众多,业务复杂,因此无论是链内融资还是链外融资都存在大量风险因素。本位将农业价值链融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信贷双方在签订信贷合同后,由于债务人的不作为使得债权人承担损失的一种可能性。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信用风险常出现在农户和银行之间、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龙头企业和银行之间等。如果农户无法按时偿还所贷款项的本息和,则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将会重新评估该笔贷款的价值,甚至发生直接退出的可能性,因此信用风险将直接影响整个产业链融资的最终受益。而农户往往是资金的需求方,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一旦发生信用风险,不仅会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会减少金融机构的最终受益,甚至影响金融机构参与融资的积极性。因此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二)法律政策风险
我国对于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政策支持可谓与日俱增。近年来出台了大量的鼓励开展农业价值链融资业务的政策。但是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在不遗余力地支持当地开展这项业务,但是仍然存在许多法律监管和政策上的不足。如信贷风险高、资金难以收回、地方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中小农户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都从法律制度层面制约着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发展,因此规避此方面的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会影响全局的风险种类,本文中主要针对农产品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做出阐述。首先,自然灾害风险一旦出现,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收益势必会受到影响,进而制约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进而演变为信用风险。而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极可能会经历的,农户对此也极为敏感,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农业自然灾害也应该纳入我们的考量范畴。其次,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通常会呈现波动趋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外农产品纷纷涌入国内市场,对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冲击不可小觑,从而进一步加剧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龙头企业通常扮演着最终销售者的角色,农产品价格的过分波动也会影响龙头企业的最终受益,进而影响整个价值链融资,尤其是链内融资。
(四)管理风险
农业价值链融资涉及农业价值链中的上、中、下游企业,而参与农业价值链的企业多为规模小、管理不够完善的小型农户企业,很容易发生因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所带来的风险。且上游企业的管理风险会通过签订订单等方式向价值链下游企业传导,因此一旦价值链上的单个企业,尤其是上游企业发生经营不善、信用风险等状况时,下游企业便会跟着受到波及,甚至价值链中的龙头企业也不能豁免,从而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整个价值链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乃至价值链融资的断裂。
三、造成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制度因素
农业价值链融资在我国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应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进行约束。首先,农户融资时的抵押品更多局限于宅基地,造成农户融资抵押品的匮乏。其次,农地抵押品流动性极小,国内没有相应的金融市场保障抵押品的变现能力,这也从一方面制约着农户通过抵押取得贷款的可行性。最后,对于现有抵押品的价值评估,缺乏完善的制度标准进行规范,且一旦发生财务纠纷,很难找到相应依据进行仲裁。因此,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中,制度层面的欠缺是较为严重的。
(二)环境因素
首先,从农户角度,参与主体生产经营的观念较为薄弱。且农户多为知识层次不高人群,学习能力有限,使得现有的农业价值链生产更多集中于个体种植和加工。其次,虽然现有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的农资难问题,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尚处于相对匮乏的水平,人均金融产品使用水平很低。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多样化的农业金融机构及相应的服务体系,加之农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有限,信用程度较低,也制约着价值链龙头企业的投资意愿。第三,中小农企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由于参与农业价值链融资的主题多为中小农企,本省资产规模小,抵押能力不足,资产流动性较弱,且企业领导者多为农民,因此造成农业价值链融资的风险意识不足。最后,面向农户的专门正规农业金融机构分部不均,多集中于农业发达地区,全国的农业金融覆盖上未能成为气候。截至2019年末,村镇银行覆盖面仅占全部村镇的30%。而近年来民间借贷的发展,使得广大农户和农企的融资面临更加严重的风险。
(三)风险识别机制有待健全
如上文所述,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中存在较严重的信用风险。规避信用风险的根本举措就在于风险的事前识别。而现阶段,我国农户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当农产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违约现象便时有发生,且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挪用现象。这不但加大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也容易造成一定的融资误判,甚至诱发金融系统风险。就目前来看,村镇银行的征信人员缺口大,无法对整个价值链进行有效征信,且基层金融机构征信和业绩往往挂钩,这就更加增添了农业价值链融资的风险识别难度,导致现有的风险识别机制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征信效率低下。
(四)缺乏风险的事后补偿机制
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风险的特殊性。农业生产非常依赖于自然环境,自然气候的变化可能会给农户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农户本身抗风险能力有限,因此如何在风险发生之后给予农户相应补偿也是解决农产品风险的重要环节。而我国目前的农业风险补偿更多局限于政府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财政补贴等政府性行为上,市场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现有的农产品商业保险多将目光集中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产品收入、农产品保险+期货等方面,且多以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为主,少有针对我国农产品融资的农业保险品种,因此我国的商业保险行业在面对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方面仍很很大的探索空间。
四、提升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防控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将农业保险引入农业价值链融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农业自然灾害给种养殖者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了帮助农业价值链融资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从现有的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转而向市场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这也可以帮助当地村镇政府缓解财政压力。同时,受灾者可以直接从农业保险中获取赔偿,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成本,使得农户对此类系统性风险的顾虑减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提高。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针对农业价值链融资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毕竟农业价值链融资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围绕农业价值链融资所进行的各项创新方面,现有的法规很难对其进行全面约束,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认为完善相关法规可以从奖惩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严重违反合同和规定的主体建立实施淘汰和惩罚措施,已到达价值链融资自身的优胜劣汰。另一方面,对农业价值链中表现良好的主体,进行有效的鼓励和奖励,如再次贷款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减少担保等。
(三)运用互联网思路发展电商融资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诸多风险问题,如农产品价格波动、信用风险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及大数据运用加以解决。首先,针对农产品价格波动,农户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与网上购买者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即节省了中间环节的成本,又有助于提高销量,即使在农产品价格下降较大的时候,也可以用销量冲减一部分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其次,针对信用风险,互联网企业贷款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在充分了解该产品过往价格和销售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贷款。此外互联网的普惠精神也更加有助于资金需求方取得贷款,且利率更低,手续更为简洁。最后,互联网还可以更加便捷地向农户传播信息,普及信用知识,从而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补偿和协调作用
农业价值链融资业务的试点多集中于农业县乡,而这些地方的财政预算有限,因此政府更应利用好有限的财政资源,支持农业价值链融资。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部分作为价值链农资的风险专项基金,主要用来应付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且不能随意挪用。一旦发生风险,政府便可运用此项基金对受灾农户进行赔偿。此外,政府还应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充分发挥好协调和调控的作用,将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以期在风险来临时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风险。
(五)构建多层次风控体系
农业价值链融资涉及的主体环节众多,要构建多层次的风控体系并非易事。本文的思路是从事前防范、事中分散、事后补偿这三方面来进行构建。首先,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之前,由金融机构初具专业人才进行事前风险调研,尽量减少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其实要求贷款者提供相应担保,这是可以由乡政府或价值链龙头企业或专门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以期达到风险分散的效果。最后,被保险人还需要购买一定的农业保险,以应付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在上述过程中,政府可以以此为依据组建专门的农业价值链融资风控部门,汇聚来自各个环节的人力,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可以根据贷款者购买保险、提供担保的程度来降低贷款利率或延长贷款期限,以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作者单位: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编号:19JK0867);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专项科研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
竇婷婷(1986-),女,汉族,陕西人,金融学硕士,西安明德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方向。
李研(1972-),女,汉族,陕西人,经济学硕士,西安明德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金融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