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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2021-06-29文综

浙江人大 2021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浙江法治

文综

2021年4月20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举办的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理论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100多位撰写研讨会论文的作者代表、省直有关单位和科研机构负责人等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的实践”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9位专家学者作了主旨发言。大家畅所欲言,提出许多针对性、时效性很强的对策建议,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为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法治浙江”是“法治中国”实践的启航点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萌发、形成、创立和持续发展的一系列过程。”

张文显指出,“法治中国”概念是“法治浙江”概念合乎逻辑的放大、延伸和深化,由“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与当年习近平同志把“依法治省”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浙江”是同一逻辑在不同时空的展现和演绎。《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核心概念、基本逻辑、重要表述而言,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蓝本。法治浙江领导小组的设置和成功实践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提供了实践经验。

张文显表示,15年来,许多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意义的法治浙江建设经验和在经验之上的理论提炼,如党建引领的“三治融合”、数字治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以不同方式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全会决定、中央文件、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从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精神和科学内涵。

“‘法治浙江既是‘法治中国实践的启航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生生不息的经验供给和理论来源。法治浙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示范区,必将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持续发展、永葆生机作出更大的贡献。”张文显说。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容非常丰富。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提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这从一定程度上源自于当年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理论和实践。”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举例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提出法治社会,而这又可追溯到2004年在浙江时提出的法治社会,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已经提出法治社会建设。《之江新语》有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

胡建淼认为,浙江省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15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全面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新时代“枫桥经验”等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浙江完全有条件、有基础率先建成法治浙江”。

从人民获得感出发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2005年8月,習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调研建设“法治浙江”时,实地考察了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递铺镇司法所和天荒坪镇余村村,要求湖州在法治浙江建设中作出有益探索。

这些年来,湖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坚持把法治作为最优的营商环境和最核心的软实力来抓。湖州市委书记马晓晖表示,在法治湖州建设中有三点体会:最根本的在于强化系统观念,着力构建党建统领的法治体系;最重要的在于聚焦中心大局,着力彰显护航发展的法治力量;最关键的在于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地域特色的法治品牌。

据介绍,湖州市连续3年在法治浙江建设考核中居前三位,获评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3个区县入围法治浙江示范区县,已创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293个。打造“数字法治”的改革名片,建成涵盖26个部门、5052个处罚事项的行政执法协同平台,“数字乡村一张图”引领全国。

善治须达情,达情始近人。只有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教授郝铁川认为,法治浙江建设要不折不扣地做好中央规定动作,同时要做好体现浙江地方特点的自选动作,解决浙江本身的问题,满足浙江人民的需求,做好法治浙江建设的实事工程。

郝铁川建议:“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出发,以增强浙江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依归,梳理出老百姓对浙江法治环境最不满意的事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出发点、着力点、聚焦点。要通过多种多样的调查研究,如民间问卷调查、不同案件类型多寡数据分析、信访数据分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聚焦点等,并借助大数据分析,找到痛点。”

郝铁川强调,梳理出这些最不满意的事项后,要分解任务,派给相关部门,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省委依法治省办要监督和验收、表彰和批评。只要每年能切实解决几件浙江老百姓最不满意的事情,久久为功,老百姓就会发自内心地说,浙江是个讲法的好地方,是个法治浙江。”

“同时,建议统筹研究浙江的法学教育布局,切实加大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浙江企业在海外的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服务。”郝铁川说。

回顾法治浙江建设15年的历程,其中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具有代表性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的重要经验之一。例如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治融合”等,已成为全国各地推进本地社会治理的重要参考样本。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葛洪义认为,把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经验。“从2003年‘八八战略到2006年浙江省委正式提出‘法治浙江建设,法治浙江建设的聚焦点就没有离开过基层与社会。认真总结、深入认识法治浙江建设中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和经验,有利于全面理解和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

葛洪义指出,法治建设的重点与工作重心都在基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焕发全社会依法办事热情。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具有重要基础工程意义。而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则是在这个法治建设的关键领域,在全国率先起跑。”

争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与会者认为,浙江要从法治浙江建设15年的探索中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和实践伟力,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上将浙江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先行示范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认为,省委擘画的法治浙江建设宏伟蓝图,包含着“浙江的领导干部应是最善于依法执政的,浙江的各级政府应是最坚持依法行政的,浙江的法院审判应是最公正的,浙江的检察监督应是最有力的,浙江的公安执法应是最规范的,浙江的律师执业环境应是最好的,浙江的法治环境应是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浙江的人民群众应是最有法治意识的”等意蕴。

“浙江检察机关将围绕打造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领域重大标志性成果和12项检察标志性成果,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贾宇说。

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研究一处处长邓金松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观在法治浙江的决策和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一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历史形成的整体性认识上。作出法治浙江建设这一战略决策,是习近平同志對21世纪初浙江经济社会如何进一步实现科学发展的一次整体性回答,找到了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问题和矛盾的整体性答案,也是对依法治省的一种整体性发展。

二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理论框架的整体性把握上。正是由于准确把握了浙江与全国、法治浙江与依法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习近平同志以整体性思维科学构建了法治浙江的理论框架,使法治浙江成为理论逻辑完整、理论内涵丰富的区域性法治建设理论。同时,浙江得天独厚的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又使法治浙江具备了完整的实践逻辑。

三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价值体系的整体性构建上。法治浙江建设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导向,出发点是人民群众,主体是人民群众,落脚点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标”。从出发点到主体再到落脚点,构建了法治浙江建设完整的价值体系。

四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建设的整体性推动上。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从战略布局、内容目标、治理机制等方面系统探索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路径,把法治浙江与“八八战略”、平安建设、文化大省建设和生态省建设一道纳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的整体性。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表示,新时期全省律师行业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省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争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律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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