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背景下对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生活化课堂的构建探索
2021-06-29戴久芳
戴久芳
摘 要:在核心素养背景下,生活化教学理念在教育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为在生活化教学理念的引领下,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更为深邃,同时对于知识的应用也将更为得心应手,从而使核心素养得以全面提高。道德与法治学科是一门以社会生活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学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对生活化理念的应用。针对核心素养背景下对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生活化课堂的构建策略展开深入探索。
关键词:初中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生活化课堂;构建策略
近些年,随着我国教学改革的深入施行以及教育行业对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生活化教学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教学回归生活已经成为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向[1]。在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生活化课堂的有效构建可以帮助学生正确认知生活,深度理解知识,以及科学理解道德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并且在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主体作用的基础上让学生在生活的感知中产生与教学内容的共鸣,从而真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更为健康、茁壮地成长起来。
一、生活内容有效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原动力,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基于初中生的学习特点以及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教学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生活内容的有效导入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在有效构建生活化课堂的同时也促进了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例如,在部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一节《和朋友在一起》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在课堂开始环节通过生活内容的导入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有效构建生活化的教学课堂。首先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疯狂动物城》当中的一个片段:落寞的尼克在氢气球上向朱迪敞开心扉。以此来有效集中学生的学习注意力,让学生在思想情感上与动画情节产生共鸣。然后在学生观看完毕之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课堂交流和分享,让学生分享自己生活中与朋友在一起的一些深刻故事,或感人的、或快乐的。最后在学生分享完毕之后教师需要充分契合教材内容对学生分享的故事进行评价,引导学生明白朋友之间需要相互尊重、相关帮助以及相互关心等。如此,在这一课堂之中,教师通过生活内容的有效导入,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有效培养了学生的道德素养,从而在构建生活化课堂的基础上真正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二、引入生活时事热点,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
众所周知,不管是知识还是艺术都来自现实生活,现实生活尽管从表面上看可能平淡无奇,但是若深入其内在却能够发现很多充满魅力的东西。所以生活化课堂的构建,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生活时事热点,在开阔学生学习视野、丰富学生学习内容的同时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以及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高。
例如,在部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五课第三节《善用法律》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引入生活时事热点来引导学生展开学习。教师可以充分契合教学内容为学生引入一个时事热点:2019年11月8日一学校内发生一男子伤害学生事件,共有20个学生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提出热点事件之后,教师可以充分契合教材内容对学生进行教学引导。“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们需要怎样应对和防止这样的事件?”学生都积极地响应“我们应该充分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此在之后的教学引导中,教师有效让学生掌握了如何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以及保护他人。通过这样一个生活时事热点的引入,教师不仅深化了学生的知识掌握度,还深化了学生的思想认知,让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能力来面对生活,有效促进了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三、开展课外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知识应用
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除了需要在课堂上对学生传授知识外,还需要在课外实践中对学生进行知识的应用教学,因为道德与法治是一门建立在生活实践基础上的行为规范学科[2]。所以教师需要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教学来有效强化学生的知识应用,同时有效构建生活化的教学课堂。例如,在部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七课第二节《服务社会》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校外去开展环境保护以及尊老爱幼的实践活动。如此,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去践行教学知识,从而不断深化理解,同時也有效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总而言之,在核心素养背景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生活化课堂的构建,从而通过生活内容、生活实事的导入以及课外实践活动的开展来有效构建生活化课堂,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知识的同时也深刻践行知识,进而不断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盛天红.核心素养背景下对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生活化课堂的构建探索[J].中学课程辅导(教师通讯),2019,15(18):20.
[2]苏雪.生活化教学理念融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J].课程教育研究,2018,15(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