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维制度体系及其关系价值解析
2021-06-28朱厚敏
摘要: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者作为代表三个不同层面的制度体系各自包含了不同内容从而体现出不同内涵意义。三者从不同维度表现出其内在关联:在哲学理论层面,基于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三者鲜明地体现了事物发展规律中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内容方面体现为“全局管总—阶段发展—具体针对”;在形式上表现为“三维制度体系逻辑树”构架。三维制度体系的价值体现在具有高度耦合性、创新发展性、双重渐进性,从而保障了制度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维制度体系;关系价值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3-0021-05
1992年,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做出了科学的判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制度体系正持续趋向“定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制度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与阐述。其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2]。只有深入理解“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共同构成的三维制度体系内涵、关联以及价值所在,才能找准着力点,结合现实推动我国治理体系成熟定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内容构成及其内涵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体系内涵及构成
“根本”一词初现于《韩非子·解老》:“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诞生之初即以“肠胃”在人生存中的“生存决定性”地位来表达其含义。而后用于植物的根干,将“本”化为树木的“根”,由此根本得以联结。如今我们讲根本,更多表现为“事物的本源根基”。从“根本”的诞生之初及其后来含义发展可以看出其内蕴的“决定性”“基底性”。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根本制度即“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这一定义正是基于“根本”本意做出的研判。因此,根本制度的内涵意义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两方面。一为“生存决定性”,即根本制度是制度体系这棵“大树”根基树立的保障,是确保我国成功“站起来”且站住站稳的基石。二为“生存根基性”,根本制度体系下的各种制度是我国未来发展理念、方针、政策制定之根基原则,绝对不能够出现违背脱离的现象,对其制度体系的坚持是稳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形态,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基础。因此,根本制度体系是贯穿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制度体系。《决定》辅导读本中,施芝鸿全面阐述了我国根本制度的构成,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构成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地位构成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构成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构成的根本军事制度。五大根本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根本制度体系,成为我国“站起来”“富起来”继而“强起来”的根本保障。
1.根本领导制度——一张蓝图绘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根本观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必要保证。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我国制度优势的首项予以提出。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到“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标志”,再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大优势”,可以说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我国70多年的发展和繁荣,描绘着伟大事业的蓝图。
2.根本政治制度——实质民主的中国彰显
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是被实践证明契合我国发展需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的制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被证明了的能够救中国于水火之中的制度,从而有了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体现出的一系列政治思想理论原则以及基于其所构建的政治制度规范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推手,实现党与人民的共同治理。
3.根本文化制度——意识形态的科学稳固
思想是一切行动的先导,思想引领若发生错误,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无法接续发展。事实证明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开放的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指南,这必然要求我国的一切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要遵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国情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树立作为根本文化制度进行阐释,认为其不僅是我国文化建设发展之成就,亦是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更是党与人民齐心协力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保障。
4.根本社会治理制度——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和重要表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指明了我国国力增强的同时亦指明我国未来发展方向的着力点,人民治理诉求的提升与现实社会的多样化发展亟待我们在社会治理方面完善上层建筑,基于此充实社会治理政策制度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因此,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共建共治共享”作为社会治理制度予以提出,这不仅是对我国制度体系的完善,更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根本路径。
5.根本军事制度——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支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起源于“三湾改编”,是对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历程的全部经验的总结。革命時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与“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为我国当前处理党军关系奠定了思想基础,不仅指明了军队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更突出了政权建立后党与军队的思想行动一致性的必要性。正是因为我们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从而确保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稳定性。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发展转型的关键性,以及世界格局发展的严峻性,我国海陆双具的地缘政治条件下安全的复杂性,都要求我们必须坚守这一根本军事制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内涵及构成
“基本”一词即为“基础、基于”,最初用于建筑学,指建筑底部与地基接触的承重物件。因此,基本制度体系一方面基于根本制度体系契合我国发展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作为重要制度制定的先决条件持续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以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其阐释为“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详细地概括了基本制度体系的内容构成,其中包含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等。基本制度体系不仅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实现“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助力器,亦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体系内涵及构成
“重要”形容产生或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后果。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的重要制度给予明确定义: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体现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相对于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时效性方面表现更为突出,其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进行充实与修正。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新时代”的时代定位,原文中“进入新时代”含有一种“完成时”理念,即在此次大会召开前综合各项因素我国已经处于“新时代”环境下。在这个意义上就不难理解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于十八大至今在行政体制、机构以及社会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例如在思想教育方面推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育制度,在政府治理方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居民租房问题上提出“新房新租”,党政机构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等,所有重要制度的立项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旨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全方位制度体制改革的形成以及作用对象是基于并针对现实发展的,因而迈向“强起来”的新发展阶段之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重要制度体系。
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维制度体系的内在关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反映出我国制度体系具有强烈的综合性、联系性与发展性。三者内在关系在哲学层面上表现为科学的理论构架、客观的遵循并反映事物发展规律,在内容层面上表现为“全局管总—阶段发展—具体针对”渐进深化的层次性,而在组织构架方面则表现为“制度体系三维逻辑树”格局。
(一)科学理论构架:遵循并反映事物发展规律
任何事物都有与其内容相契合的表现形式,三维制度体系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表现形式。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发展已经证明了我国制度体系的优越性与强大的生命活力,同样如此优越与强大的制度体系亦是源于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3]。所有“新的制度”逐步完善了三维制度体系,而三维制度体系“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表现出“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必然性”与“偶然性”分别象征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性”与“可变性”。在三维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体系的行成切实彰显“稳定性”,而基本制度体系与重要制度体系所展现出的不同程度的“灵活性”分别表现为其“可变性”。“被断定为必然的东西,是由纯粹的偶然性构成的,而所谓偶然的东西,是一种有必然性隐藏在里面的形式”[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中共十四大提出,彼时并非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组成因素。基于其为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发展红利以及我国现实国情发展需要,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将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正是这样的“稳定”“可变”与“必然”“偶然”推动三维制度体系涵盖内容逐步丰富、功能逐步齐全,不断向现代化治理体系迈进。
(二)内容层次性:全局管总—阶段发展—具体针对
作为系统性的理论体系,不同国家基于民族特色、文化背景等多重原因形成的治理体系层次划分类型往往不同。例如有学者基于作用对象不同将制度体系划分为操作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宪政选择层次、元宪政层次四个层次;有的学者针对社会作用角度将社会体系划分为非正规制度、基本制度环境、治理机制、资源配置和雇佣制度四个层次[5]。结合我国制度体系的形成发展过程,可将其分为“全局管总—阶段发展—具体针对”三个层次进行理解。
1.根本制度体系——全局管总
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归纳出的五大根本制度,其综观全局性表现为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属性,属管总性制度体系。这一管总的“总”指的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总的发展历程。“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此后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仁人志士多次寻求救亡之法失败后的历史选择。选择了马克思主义意味我们选择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更意味着在实现这个远大理想的征程中必须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视为行动指南。因而马克思主义是推进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管总理论。党的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确立源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成为政党”必要性思想。一方面马克思强调“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将存在一个……革命转变时期”,这个时期里“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6]。另一方面共产党人所具有的先进性是其领导地位确立的原因重柄。马克思认为“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阶级政党中最先进和最坚决的部分,是推动所有其他部分前进的部分”,相对于其他无产阶级他们更加“清楚地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路线、条件和最终的一般结果”[7]。因此,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是社会主义事业长期平稳发展的根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制度保障。1956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公有制标志着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同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权力归属于人民。而在制度发展建立的全过程中,更是时时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共建共治共享”的根本治理制度正是在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导向所得,是对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主义因应。
2.基本制度体系——阶段发展
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在以经济基础的重大变革为划分依据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上层建筑的具体表现,囿于经济基础的重大变革好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基本制度體系的阶段发展具有长期性与稳定性。以基本经济制度为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是保障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对我国具体国情的规定。我国GDP总量虽位于世界前列,但人均来看仍处于发展中国家,因此我们仍然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调动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生产力,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对照来看,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制度只有在生产关系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上的质变发生时才会变更。此外社会生产力的渐进发展往往会带来生产关系的阶段性变化,由此导致社会基本制度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与完善。从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来看,我国的基本制度体系正式提法主要体现为基本政治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从其内容来看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发展完善视域。例如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中国共产党领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基于革命建设时期群众型政党以及统一战线的基本经验而来。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居民委员会的成立在城市同样促进了社会和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是在汲取了这些自治经验基础上于十七大作为基本政治制度予以确立。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原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添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的字样更加说明基本制度的阶段发展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提出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将其作为基本制度体系一方面肯定了过去几十年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表示未来其将持续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红利。仔细观察基本经济制度提法中会发现增添了“等”字,“等”的增加更加说明了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完善发展性。未来亦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增添新的内容。从基本制度体系内容的发展过程来看,其确立需要长时间的验证,因此基本制度体系在确定稳固后相较于根本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重要制度体系——具体针对
重要制度体系涉及的领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方位,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具体问题具有针对性解决方案的制度体系。重要制度时效性最为鲜明,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动态渐进性。过去在某些阶段对社会生产力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制度,往往伴随生产力历经一段时间的发展效用有所降低,从而转化为不重要的制度。例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基于计划经济体制制定的对彼时社会生产力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制度,伴随市场经济的推进则逐渐变为不重要的制度有些甚至不予采用。当前伴随互联网与人民生活的深度融合以及人民参与治理意识的提升,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其中包含当前国内外发展的复杂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家总体安全观”,基于此形成了包括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等。由此可见,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运动的前进运动及其过程中矛盾新特点的层出不穷是重要制度体系内具渐进性与创新性的根本,因此相对于基本制度来说其灵活性更为显著。
(三)形式表现:三维制度体系逻辑树
基于上述论述,从内容组成内涵以及内在关联来看,三维制度体系组织构架呈树状。象征着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的根本制度体系作为树根,树根若发生动摇,整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大树将会“风雨飘摇”;体现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基本制度体系则是树干,基于树根稳固之上形成覆盖各领域建设且自身亦不断发展;派生于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并贯穿于国家治理各领域的重要制度体系则是树叶,其依托树根与树干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三者的“质”与“量”共同决定着三维制度体系逻辑树的生机与活力,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科学与完备。
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维制度体系的价值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中指出,各方面一致认为《决定》中对于我国制度体系的阐述“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这表明我国制度体系建设要通过“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朝着“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方向迈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三维制度体系所衍生出的高度耦合性、创新发展性以及双重渐进性保证了制度全面系统性,从而确保制度发挥最大效能。
(一)高度耦合性
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其建设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作为体系化形成的制度更是要确保这一目标的一致性。三维制度体系的高度耦合性即表现在其能保障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互制约从而确保制度目标同向性。例如民主集中制最初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适用范围扩展至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从而实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制度鲜明回答了党权、人权、法权三者在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的角色,保障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发展。
(二)创新发展性
制度创新发展是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我国成功实现崛起的重要因素即制度体系一直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完善。从整体性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体现为《决定》所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从具体制度制定来看,我国制度建设源于人民的切实需要,因此制度的建设与实际需求总是形成“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完善过程。例如重要制度的高度灵活性有效应对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一些时效性突发问题的制度完善。对此,《决定》所强调的“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都隶属于重要制度的范畴[8]。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我国制度体系分为三个维度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包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军事等全方位制度建设领域的“十三个制度体系”。《决定》中“十三个制度体系”下分别有建立、完善、健全、坚持与完善、巩固与发展等字样,针对不同制度建设的现有发展态势以及发展方向给予定位,鲜明地体现了制度作为上层建筑要基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具有的发展性。
(三)双重渐进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的制度演变、制度创新”,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历程,是以总的制度体系所展现出来的,其渐进性源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渐进性,尤其是改革事业的渐进性。三维制度体系的渐进性具体表现为溯源性与层级性两个方面。
渐进性的深化理念表现出的溯源性。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问题的多样化,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确定矛盾本质以及责任主体是建设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路径。通过制度的逐步深化形成锥形制度溯源体系才能有的放矢准确落实主体责任。渐进性所具有的逐步理念彰显层级性。层级性表示为高级层次的制度(根本制度)、中级层次的制度(基本制度)以及低级层次的制度(重要制度)。将制度分层能够确保制度设立时的价值导向归一化,即每一层次制度设定之时都要遵循上一级制度所代表的理念属性。例如当前我国经济转型下的一系列重要经济制度制定绝对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冠名确保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价值落脚点在公平、正义。
四、结语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三维制度体系保障了我国“两大奇迹”①的实现,同时说明了该制度之“型”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同时我们也要充分意识到当前我国制度体系的有待发展。例如基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②的考量,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生态文明制度等等仍然需要进行充实,在重要制度层面亦是如此。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莱茵报》检查制度时指出的:“一切发展中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9]。作为发展中的新兴大国,作为发展至现代化征程潮头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实现“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的齐头并进,从而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注 释:
①两大奇迹: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伟大成就概括为“两大奇迹”,即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372.
[2]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求是,2020(1).
[3]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学习时的讲话[J].前进,2012(1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40.
[5]杨开峰.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概念性框架[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0(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14.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85.
[8]施芝鸿.系统集成的新时代科学制度体系[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06-18.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4.
作者简介:朱厚敏(1997—),女,汉族,辽宁丹东人,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马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