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研究
——以安徽省城市居民社区为视角
2021-06-26史强
史 强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教研室,安徽 芜湖 241000)
引言
为此,如何以提高社区居民体育服务满意度为抓手,明确社区居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类型,强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既是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活动供给”[2]的一项规划要求,也是社区体育服务为居民获得较高层次、多样化体育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更是构建城市社区化体育公共服务现代化的一个现实需要。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安徽省皖南、皖中、皖北三区域部分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居民需求度为研究对象。其区域城市的选择以代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为基点,即择定皖南地区“芜湖市南瑞新城、都宝花园、左岸”;“马鞍山市映翠花园、深业华府、东方城”。皖中地区“合肥市元一滨水城、南国花园、柏金湾”;“六安市南河佳苑、梅花新村、地矿华府”。皖北地区“淮北市水岸花园、帝景翰园、黎苑新村”;“阜阳市新华城、依泉庭院、正基首府”等六个城市18个居民社区为调查对象。
1.2 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法。在阅读、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设计《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及满意度》问卷,从体育场地设施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指导服务、体育组织和管理服务等四个维度进行问卷调查,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切题、明确、能否准确提取信息的效度与信度检验,即“很合适率为60%、合适率为40%”后,于2020年7—10月在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协助下,针对40-70岁居民为调查目标,通过随机的方式完成了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考虑到合肥省会城市的发展水平,三个居民社区各发放100份,共300份问卷,其他城市15个居民社区各发放60份,共900份问卷。总计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1200份,有效问卷1170份,问卷有效率为97.5%,符合问卷采样要求。
实地考察法。在发放问卷和收回问卷的同时对18个社区进行了实地考察,涉足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设施,访谈了部分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工作人员,针对居民反映的相关现状问题等进行了交流。
数据统计法。对获取的数据采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设P<0.01为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城市社区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价值意义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3]这段指示,一语中的地概括了体育以人为本的功能价值,也为体育如何在新时期更好地作用于社区居民“健康生活”指明了可选择的方式与途径,同时也为居民了解身边共生共存的体育公共服务之意义,提出了应然的期望。
2.1.1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然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全面小康,既是人民群众能够明显感受到的物质、文化、居住环境、健康生活等方面美好变化的体验,更是城市居民充分获得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应有的切身感受。众所皆知,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涉及体育设施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指导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管理服务等诸多方面。社区居民在国家小康社会的建设中需要得到“健康生活”的真实体验,而这种生活化的体验是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同步的,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供给—居民满意度”亦是“测试全面小康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4]。因此,在城市社区化的进程中对于相对独立于一方的社区,从自身的治理而言,必须要有“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意识来认清自身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所肩负的使命和应有的责任,以居民分享“小康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出发点,来积极推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彰显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在满足居民健康生活需求所体验到的价值和功能,亦显得尤为迫切。
2.1.2 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更新体育理念,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5],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具有全局性的宏观指示,为我国体育事业如何迈入“体育强国”指出了各方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此路径中,走向“体育强国”的基础,无疑离不开群众体育的基础,而依托城市社区化的群众体育能否做好、做强,则是关系我国步入“体育强国”的关键环节。因此,突出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既是我国建设体育强国的需要,也是城市社区居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事实上,在传统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实践理念下,虽然我国在世界重大赛事上的奖牌数量稳步上升,但由于体育资源向竞技体育倾斜,导致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疲软无力。现今,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建设“体育强国”既是新时期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有的强国意识。因此,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要做的,也是最需要突破的,亦是“利益固化的藩篱”,同时,在管理和服务制度体系、项目设施、内容拓展等方面,秉承以人为本理念来确保每一位居民在共建共享的发展中获得健康的体魄,为我国迈向“体育强国夯实应有的基础”[6]。
光伏发电是太阳能发电的一种方式,光伏发电主要是指用微网的方式并入超高压发电网中去,让其能够互相支撑,在我国光伏发电都是集中式国家电网,如今的光伏发电主要是小型分散型并网发电,相对投资小,占地少,建设速度快。光伏发电并网采用的是清洁绿色能源,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深受各国投资者的青睐。
2.1.3 是居民健康生活“需求多元化”的依托之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生幸福快乐,强身健体十分重要”[7],这句言语简洁却内涵深邃的话语,从宏观层面上已将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健康体魄列为国家决策和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将人的生活质量、幸福快乐寄寓于健康的身体之上。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城市社区化的推进和发展,社区居民在完全融入于社区特定“生活圈”的意识中,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尤其是体育生活的质量越来越关心,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居民普遍的价值取向。居民们三五成群不仅走出社区消费于“游泳、羽毛球”等体育产业的经营场馆,而且更多居民依赖于自身社区所提供的有限但便捷的体育公共场所的服务,依然是一个主流形态。这种在当下体育消费多样化的社会背景下,相当多的社区居民偏向于“就近、便捷”体育公共活动场所的需求,比社区功能建设的预期来得要快,即居民闲暇的欢乐时光有一多半是在健身活动中渡过,使得越来越多的运动内容在居民人群中得以细分。例如,居民们不仅选择自娱自乐的“走步、慢跑、跳广场舞、健身操、武术等”,更多则情系“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瑜伽、棋类等”场馆设施提供的服务。如此居民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的现实,既成为社区居民更好地获得健康生活的依托之所,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社区的功能建设尤其是体育公共设施场馆的服务功能建设,提出了迫切的时代期望。
2.2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度的透视
随着“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全民健身”等国家战略的提出,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备受重视。纵观全国,以湖南省为例,2016年,湖南省出台《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目标,并强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此外,诸如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社区体育设施的投入力度更大,成绩十分显著。例如,2019年,江苏南京、苏州等市在政策引领下建成有规模的社区健身步道、综合性活动中心场馆、灯光风雨球场等,社区居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9平方米。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条件、不同地区基层政府管理理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无论在经济发达省份还是在欠发达省份仍存在若干相近的问题,只是欠发达省份——如以安徽省的调查为例,在“体育设施服务、体育指导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管理服务”等体系构建中所呈现出来喜忧参半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因篇幅所限,仅对体系构建中的前三项做其分析)。
2.2.1 体育设施服务 众所周知,体育设施服务是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内容。体育设施服务现状主要来自“全民健身路径设施”的调查。其结果见表1所示:皖南、皖中、皖北18个不同城市社区居民,对本社区提供的现有健身路径设施数量、布局满意度仅占到18.3%,不满意度高达56.2%。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各城市社区因缺少居民“停车位”,而将原本围绕居民住宅设置的“露天健身路径组合器材”所用的场地压缩或拆除,改建为营利性的停车用地。例如,合肥“南国花园”、芜湖“都宝花园”、阜阳“依泉庭院”等居民社区,在近十年中社区职能部门将其“多点设施”逐一拆除,供停车使用。这种社区逐利性的情况不仅在安徽省内各城市普遍存在,在我国大中城市各社区也是一个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当然,客观地讲,这与前期城市社区规划者和房屋开发商追求建房空间的最大化,而无视居住者生活、停车出行等便利需要的有限认识有关,现今只能在“拆东墙补西墙”的作为中牺牲居民原本就不多的健身设施用地,也实属居民车位需要和社区管理者无奈的选择。
表1 城市社区健身路径设施服务满意度调查
2.2.2 体育指导服务 社区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等事务的工作人员”[8],是在群众体育回归社区这一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为适应社会生活节奏的变化和居民“健康生活”、体育健身热潮的需要而产生的。他们肩负着“全民健身宣传、科学健身指导、体育活动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维护、健康生活方式引领”的职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在18个居民社区调研中发现,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制度要求,与社区居委会“签约”具有资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一至两名者,仅有“合肥市元一滨水城、淮北市帝景翰园、阜阳市碧桂园颍州府”三家居民社区(均为本社区居民,自身有气功、武术、健美操技能和经培训的等级证书)。而居民健身群体了解其指导员身份者仅占9%,无和不清楚者达91%(见图1),这种大多数居民社区无资质的体育指导员之状况表明:一方面,自1993年12月4日原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以来的近30年,我国相当多的城市社区并没有遵循其制度要求,尚处于本社区居民有其“特长”者与居民爱好者“共娱共乐”的一种健身状态,如小区内的各式广场舞。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无视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制度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居民体育健身偶发损伤或对突发急症束手无策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有关“不收取报酬为目的”的制度规定,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体育指导员的服务流向,即“与其到居民社区指导健身,远不如到商业化健身场馆的兼职收入要来得实惠。由于缺乏有资质或较高资质(二级、一级、国家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驻居民社区的现实,经社区委员会聘请或邀请“体育与健康讲座”的专家次数较少,在“疫情”以前每年都有1至3次不等,而对社区居民听“讲座”一项的调查(见图2),发现“每次都听”占40.3%,这一接近“样本”近50%的听课率,一方面与“健康生活”的整体社会化氛围有关,也不排除在采样时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发放问卷中的“熟人圈”所致,但可以认同的是,至少能说明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不是常态性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讲座安排的回应度较高。与此同时,“偶尔听过”“没听过”“不清楚此事”者高达61.7%,这既与社区居民生活的“散状性”“自主性”有较大的关联,也说明社区组织在体育健身宣传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或信息不通达的弊端,这确实需要社区完善“信息设备或通道”建设,以利于居民适时地获得健康知识,并促进健康生活意识的生成。
图1 体育指导与社区签约度调查
图2 城市社区体育与健康讲座数调查
即便大多数居民社区体育指导员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居民社区内的健身活动并没有因其受到制约,反而彰显着无穷的活力,每日清晨与傍晚各社区宽敞的空地、活动中心均能目睹到“人气”显著的健身居民在“名义上的体育指导员”带领下活动的景象,已是不争的现实。那么,对其“健身方法传授指导”的调查中(见表2),满意度为55.1%,不满意度只占26.8%。说明城市社区健身居民对身边熟知的、能进行体育指导的“带领者”,在健身方法、技术指导、服务标准、道德规范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而这些名义上的体育指导员,在组织和带领居民参加体育活动,指导居民科学健身,有效地提高锻炼效果方面,也做到了实至名归,真正起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替代作用,他们无疑为社区居民健康生活、参与全民健身提供了积极而有力的便利和保障。
表2 城市社区体育指导服务满意度调查
2.2.3 体育活动服务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体育的活动内容正在人们健康生活的意识和体育生活方式的变化中新颖纷呈。但在调研中发现城市社区内能提供给居民体育活动的项目内容依然具有很强的传统性。在1170份有效问卷中表明,在多选项与可缺选项中,社区居民体育活动选择“乒乓球”“健身操”(俗称广场舞)为满额,当然这种认可度,可以肯定居民中并不是每人均有过这两项运动长期的体验,而是说明这两项在城市社区中有一定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运动氛围并被居民所接受,满意度达45%、66.3%(见表3)。尤其是“健身操”项目具有无需宽敞的空间且身体练习简单易行的特点,为居民们所钟爱。当然在健身操66.3%的满意向度中源自舞动空间和场地的开阔、舒适——正如合肥市柏金湾、芜湖市南瑞新城、马鞍山市东方城、六安市南河佳苑,居委会工作人员为解决“扰民”的音响噪音问题,将原先多点、无序的健身点在空间和场地方面给予了统筹而合理的安排。
但从表3中的居民不满意度来看:乒乓球为31.9%显得较高,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乒乓球活动室和球台数有限相关,如芜湖市都宝花园、合肥市南国花园、阜阳市正基首府等,在6千人左右居民社区中的“社区活动中心”仅有两间6台。篮球36.4%和羽毛球31.1%,二者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受场地的制约,居民满意度较低,在调研的18个社区中,合肥市元一滨水城、芜湖市都宝花园、淮北市帝景翰园等各社区仅有一块篮球场地,部分社区设有两块羽毛球场地(露天),如合肥市元一滨水城、马鞍山市深业华府、六安市南河佳苑等。这些因客观条件限制而造成居民体育活动的不满意度,在一定意义上正说明城市社区为居民体育公共服务需要做的工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特别是“球类场馆”的建设。
表3 城市社区体育活动服务满意度调查(N=1170)(多选项)
值得欣慰的是,城市社区“活动中心”所提供的便民活动室,在设备的安全性方面赢得了居民们的高度认可,达78.4%(见表4),这与调研中的18个居民社区“健身房、乒乓室、室外活动场地”等没有发生过一例因设备问题而发生的事故相吻合。尤其是城市社区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活动室,在社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管理理念下,基本上“双休日”都是全天开放,每周除周二或周三停运搞卫生或维护设备之外,其它时间均能服务于居民随时健身活动的需求(午休和夜晚9点30分后除外),为居民提供了最大的“便捷度”(见表4),满意度为68.9%,即便是“不多涉足这些体育公共服务活动室的居民”也对此有较大的满意度。
表4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服务满意度调查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3.1.1 社区居民闲暇的欢乐时光有一多半是在健身活动中渡过,使得越来越多的运动内容在居民人群中得以细化,如此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构建,已成为社区居民更好地获得健康生活的依托。
3.1.2 安徽省不同城市社区居民对本社区提供的“全民健身路径设施”,不满意度较高。这与各社区逐一拆除原本就有限的“健身路径设施”让位于居民泊车需求有关。
3.1.3 居民社区内健身活动骨干在组织和带领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科学健身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替代作用,为居民健康生活、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便利。
3.1.4 在当下人们健康生活需求和体育生活方式的变化中,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以安徽省不同区域的调查来看,基本反映出城市居民可选择的活动内容依然具有很强的传统性,这与社会体育“新颖纷呈”的活动局面相脱节。
3.2 建议
3.2.1 我国走向“体育强国”的基础离不开群众体育的发展,而依托城市社区化的群众体育能否做强,则是关系我国步入“体育强国”的关键一环。建议城市社区规划者和建设者更新理念,要拓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场地空间,尤其是能容纳更多居民活动、健身的场馆,如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使居民足不出社区就能得到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获得感。
3.2.2 安徽省城市社区内“全民健身路径设施”使用的场地空间,为改善因居民泊车需求而被收缩或拆除的现状,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在待开发和建设的社区中设置、布点时,做好“多元主体”参与规划与建设,以保障或满足社区居民对“健身路径设施”使用的需求。
3.2.3 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更新和推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在一定限度内应允许体育指导员有偿服务进社区,来改变居民社区健身需求无专业人才指导的短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