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扯出七个违法行为
2021-06-25金玮菁
金玮菁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交通肇事罪
2020年8月的一天,杨某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借用西向东的对向机动车道,对前方徐某车辆进行超车时发现,该车道上的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被夹在了杨某和徐某两车中间。杨某超车时碰撞了摩托车,摩托车向另一侧倾倒,又和徐某的车发生了碰撞。骑摩托车的周某倒地,徐某继续行驶了一段路程后下车查看。杨某报了案,周某被送往医院后于11月20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周某的死因系在自身颈椎病变的基础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颈、胸部损伤并高位截瘫,终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是导致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自身颈椎病变构成辅助死因。
那么,本起事故中,究竟是谁该负责?先看杨某,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有一个违法行为。再看徐某,一是在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发现后车超车时没有降低速度,也没有靠右行驶,有两个违法行为;二是徐某在杨某和周某相撞、其和周某相撞时都没有立即停车,又是一个违法行为;三是在周某受伤倒地时,没有立即照顾伤人,保护现场,而是将车挪离现场,又是一個违法行为。徐某共有四个违法行为。最后是周某,在发现相对方向来车时没有靠右行驶,头盔没有正确佩戴,共有两个违法行为。
三人七个违法行为中,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行为,是导致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主讲检察官高俊霞点评
检察官高俊霞
本案三名驾车人共有七个违法行为,反映出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无小事,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谨慎驾驶,平安出行。
(高俊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从检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