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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算欺诈吗

2021-06-22

新传奇 2021年20期
关键词:结婚登记甲状腺癌母婴

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的话题,引起了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女士小张婚后意外发现丈夫在服药。丈夫坦白曾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生育。小张认为他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要求撤销婚姻。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郭玉军表示,“甲状腺癌是2017年之前患的,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我们不认为这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那么,什么疾病属于结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呢?

目前,我国立法并未对重大疾病作出明确的列举,实践中,可以参考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据此,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结婚存在一定风险,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应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还需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如果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对方结婚时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属于欺詐吗?

欺诈是民法法律术语,指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做出一定行为。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直接定性为欺诈行为,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欺骗,再结合被隐瞒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应属于民事法律术语上“欺诈”的范畴。

(《法治日报》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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