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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方言“娃子”探究

2021-06-21文马虹

关键词:官话娃子构词

文马虹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娃子”不仅存在于金堂方言里,也存在于其他方言中。但目前的研究仅限于从构词分类和语用方面对词缀“娃子”进行了描写,未对“娃子”的词汇化过程及虚化轨迹进行梳理。因此,本文拟对金堂方言的“娃子”进一步探究。

一、“娃子”在金堂方言中的表现

金堂方言属于西南官话川黔片的成渝小片[1],据考察,词根语素“娃”与词缀“子”组合构成的“娃子”在金堂方言中既可以是独立词,表示“孩子”;也可作为词根语素,其语义与“娃子”基本义相关;还可以用为构词词缀,其虚化的基础是由“娃子”派生的小称义而来。这三种“娃子”的用法既能面称,也可用于背称,具体表现如下:

(一)“娃子”的词根用法

“娃子”作为实词表示“孩子”,如“那娃子孩子长得小乖小乖的”。此外,“娃子”也可作为词根,其语义与“娃子”基本义相关,可与区别词性成分“男”、“女”构成表类指的“男娃子男孩”、“女娃子女孩”;还可以与表排行的数词性成分组合表示称呼语。如 “大娃子”、“二娃子”、“三娃子”、“四娃子”、“五娃子”、“小娃子”。顾名思义,“大娃子”指“家里排行最大的孩子”,“小娃子”指“家里排行最小的孩子”,以此类推。随着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如今,相比“三娃子”、“四娃子”等其他称呼语,“小娃子”、“二娃子”的使用频率高,因而其感情色彩更加亲昵,例:

(1)小娃子,你空了过来耍嘛。小娃子,你有时间了过来玩。

(2)二娃子比其他几个娃娃照相更上镜哦。二娃子比其他孩子照相更有镜头感。

例(1)的“小娃子”和例(2)的“二娃子”除了表对人的称呼外,还是一种小称和爱称,暗含说话人对小娃、二娃的喜爱之情。

(二)“娃子”的词缀用法

“娃子”作为词缀与词根语素构成“X娃子”,其构词能力较强,在金堂方言中有两种用法:一是与人名、动物名组合构成“称呼语”;二是与地名、形容词组合构成表示“某一类人”。具体如下:

1.人名+“娃子”

这类结构一般为“人名的最后一个字+娃子”, 如“芳娃子”、“军娃子”、“丽娃子”、“兴娃子”等,用于长辈称呼晚辈或同辈之间的称谓,既用于面称,也用于背称。这种称呼语在金堂方言中使用范围较大,使用频率较高。一方面,只要被称呼者确实是一个小孩子,长辈和同辈之间多用“芳娃子”、“军娃子”等来称呼他,而很少称呼他的名字。另一方面,若被称呼者客观年龄已经超出孩子的范围,有两种称呼语:其一为“人名的最后一个字+娃”,其二为“人名的最后一个字+娃子”。这两种用法在金堂方言中是有分工的,第一,前者客观自然,后者则带有小称意味,被称呼者在说话人心中具有主观小量特征。第二,后者带有“娃子”的这种称呼语,多用于亲属和熟人之间,这种称呼语包含着说话人对被称呼者的喜爱,也反映出其较为亲密和熟络的关系及情感。若本来不很熟络的人们之间使用带有“娃子”的这种称呼,则有拉近交谈双方心理距离的效果,使交谈更显亲切自然。例:

(3)苏琪琪,老师找你去办公室。

(4)琪娃子,老师找你去办公室。

在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小组合作学习模式逐渐被引入小学语文教学中。凭借着独特的学习方式和理念,小组合作学习模式不仅有效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促进了学生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协助,并且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学习成效。因此,在教授小学语文课程时,合理有效地运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是非常重要的。教师要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小组成员,并培养其团队合作意识和相互协作能力,真正实现小组成员间的有效沟通和共同合作。

相比例(3)中的全称“苏琪琪”,例(4)的“琪娃子”称呼能凸显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的关系较亲密,更显亲切活泼。

2.动物名+“娃子”

金堂方言中“动物名+娃子”是属中性称呼语,用于对人名小称或俗称。一般而言,“动物名”有两种来源:一种是以孩子出生年份的生肖动物命名,如“牛娃子”、“龙娃子”、“狗娃子”等;另一种是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父母在孩子出生后用“家禽牲畜+娃子”作为小名以求“贱养”,如“鸭娃子”、“鹅娃子”、“猪娃子”。例:

(5)狗娃子,今天在学校学了啥子?狗娃子,今天在学校学了什么?

(6)我们几个猫娃子下棋最凶。我们几个当中猫娃子下棋最厉害。

例(5)(6)中的“狗娃子”、“猫娃子”是非正式场合表小称的中性称呼语,不带贬义色彩。

金堂方言中,还可以用“地名+娃子”表示某一地区的人,如“金堂娃子”指金堂人;“川娃子”指四川人;“重庆娃子”指重庆人;“山西娃子”指山西人等。这类词多用于背称,在语用中具有客观评价功能,例:

(7)大家都晓得,“川娃子”爱打麻将。大家都知道,四川人喜欢打麻将。

(8)重庆娃子说话都是直杠杠的。重庆人说话是直来直去的。

例(7)例(8)中的“川娃子”、“重庆娃子”都是说话人对某地域具有明显特征的人的客观评价,具有中性色彩。

4.形容词+“娃子”

“形容词+娃子”表示“具有某类特征的人”,此时的词缀“娃子”已无小称义,其中的形容词只限于某些带贬义性质的单音节形容词,因而这类词含贬义。通过考察《汉语形容词用法词典》[2]《四川方言词典》[3]《成都方言词典》[4],能进入此组合的形容词有:丑/懒/怪/假/神/憨/撇/土/笨/哈傻/矮/粗/贱/凶/陋/苕/狂/穷/黑/瓜/莽/恍/烂/死/痞/臭/嫩/私/野。这类词在交际中带有强烈的责骂、轻蔑、厌恶等语用色彩。例:

(9)右转不晓得打转弯灯,你个“瓜娃子”。右转弯不知道打转弯灯的人是个傻瓜。

(10)“私娃子”,好好在家呆到起,不要出去惹事了。你在家里呆着,别出去惹事了。

(11)哪个“死娃子”把我手机拿走了。是谁把我手机偷走了?

例(9)中用“瓜娃子”指做事恍惚,傻里傻气的人,表现说话人对没有驾驶常识的司机地强烈不满与责骂;例(10)用“私娃子”指调皮捣蛋、惹是生非的人,表现说话人对孩子行为感到气愤与不瞒;例(11)中“死娃子”指行为不正、让人厌恶的人,表现说话人对小偷的蔑视和厌恶。

可见,“娃子”在金堂方言中用法丰富,既保留实词用法,也有词根用法,还有虚化后的词缀用法。作为词根语素“娃子”,其含义与“娃”的基本义相关,可与区别词词根语素构成表类指的名词,与数词词根语素构成称呼语;作为构词词缀,后缀“娃子”在金堂方言中构词能力较强。“娃子”作为名词性后缀,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表“称呼语”,由“动物名”、“人名”作为词根语素构成“X娃子”,其中词根语素为“人名”时,“X娃子”可由“娃子”本义引申出“小称”义,因而带有亲昵、喜爱的感情色彩;二是表“某一类人”,这时词缀“娃子”的本义开始泛化,已无小称意味,因而“X娃子”的语用色彩取决于词根语素“X”。词根语素“X”为地名,则“X娃子”具有中性的评价色彩;词根语素为单音节贬义的形容词性成分,则“X娃子”含有贬义色彩。

二、“娃子”在各方言中的类型学比较

无论“娃子”作为实词、词根还是词缀,都不是金堂方言独有的,其在中原官话、兰银官话以及西南官话下的其他方言里均存在,这在汉语方言中具有类型学特征。因此,我们将从类型学视角对以上几种官话中的“娃子”进行跨方言比较,通过比较构词表现、语用功能等方面来揭示“娃子”的类型学意义,如下表所示:

表1:“娃子”在各方言的表现及功能

总体而言,“娃子”在西南官话中的用法保留较全面,其次是兰银官话,最少的是中原官话。具体来说,“娃子”作为实词均表示“孩子”,出现在兰银官话和西南官话中;作为词根语素,“区别词+娃子”均表示“某一类人”,词义具有一致性,一般分布于陕西镇安、新疆奇台、和田、湖北宜城、丹江和四川金堂等地,使用范围相对广。娃子”用作构词词缀时,“X娃子”在各方言中的内部差异性较大。如“人名+娃子”表示称呼语时,其一般为中性语用色彩,但在金堂方言中具有主观性上的喜爱亲切的色彩,而湖北丹江方言里带有明显的厌恶,轻蔑等贬义色彩。又如“动物名+娃子”在金堂方言中表示“称呼语”;而在新疆奇台方言[9]中指人时具有隐喻性,一般用动物的特征表示对人的调侃,如“狼娃子”,指“白眼狼”;在其他方言中则为“动物的幼崽”,表示对动物的小称并暗含喜爱的感情色彩。“数词+娃子”在金堂方言中作为称呼语,表达说话人对称呼对象的亲昵与喜爱;但在湖北丹江方言里含有明显的厌恶、不满与轻蔑之情;此外,“X”为地名、形容词性成分时,“X娃子”表示“某一类人”,目前只见于西南官话下的湖北宜城和四川金堂等地;“X娃子”表示事物名称时,词缀“娃子”进一步虚化,目前见于陕西镇安及湖北的丹江、宜城等地。

另外,基于“娃子”在以上各方言中的共现情况,“X娃子”可以归纳出两条蕴含共性,一是“实词(娃子)”⊃“区别词+娃子”或“人名+娃子”。这条共性表示:在某个汉语方言中,如果“娃子”可以独立使用,那么该方言中就一定有“区别词+娃子”或“人名+娃子”的构词形式,这条蕴含分布于兰银官话下的奇台方言、西南官话下的宜城方言以及金堂方言。二是“指物名+娃子”⊃“动物名+娃子”。这条共性表示:在某个汉语方言中,如果词缀“娃子”满足“指物名+娃子”的构词形式,那么词缀“娃子”肯定满足“动物名+娃子”的构词形式。满足这条共性的方言有中原官话下的镇安方言、西南官话下的丹江方言、宜城方言。这两条共性大体反映了“娃子”从实词虚化为词根语素以及词缀的语法化过程。

三、“娃子”的词汇化及虚化轨迹

所谓词汇化,就是“从句法层面的自由组合到固定的词汇单位的演变过程”。[12]“娃子”在《现代汉语词典》[13](第7版)中释义为“小孩”或“某些幼小的动物”。词根语素“娃”与词缀“子”结合为“娃子”经历了词汇化过程。

“娃”最早始见于汉代,《说文》:[14]“娃,圆深目儿也”,“娃”的本义指“美女”。如:“资娵娃之珍髢兮,鬻九戎而索赖(《汉书·扬雄传》)。”、“幸乎馆娃之宫,张女乐而娱群臣(《文选·左思〈吴都赋〉》)”。到了唐代,“娃”的词义发生转变,泛指“少女、姑娘”或“妇女”。如:“夜雨邻娃告屋倾,一宵从寄念悲惊(《颜叔子》)。”、“店娃三娘子者,不知何从來,寡居(《河东记·板桥三娘》)”。其后到元代,“娃”就又有了“小孩,儿童”之义,如“北俗小兒不論男女皆以娃呼之(《红绣鞋》)”。元代后,“娃”的词汇义得以泛化,由“小孩”义引申出“动物幼小者”,具有小称义,如“鸡娃”、“鸭娃”。“子”在《说文》[14]释义为:“子,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人以为偁,象形。”其本义为“婴儿”,由此派生出小义,如“瞳子,子,小称也。(《释名·释形体》)”小称义又成为词缀“子”虚化的基础,根据王力先生的推断,“子”在先秦时就已有了词尾化倾向,如“使吾二婢子夹我。(《礼记·檀弓下》)”魏晋时期以及到了中古以后名词词缀“子”字已经很发达了,并且具有构成新词的能力,[15]如“缠刀子,露锋刃一寸,刺咽喉,令溃破即愈。(《齐民要术》)”;“半夜子,摩耶夫人诞太子(《敦煌掇琐·太子十二时》)。”通过分析文献发现,“娃”与“子”结合为“娃子”最早出现于元代,“子”作为词缀没有指小的意思或轻松的口吻,只有名词化作用。[16]如“壶觞,夜月松花酿。轩窗,秋风娃子香。(《雁儿落过得胜令?归隐》)”此时的“娃子”表示“小孩”,这与“娃”的本义相同。

词汇化后的“娃子”目前在兰银官话下的奇台方言、西南官话下的宜城方言、金堂方言中均保留了“娃子”在元代时期“孩子”的含义。到了清代,“娃子”又开始经历语法化过程。首先,实词“娃子”虚化为词根语素,语义与“娃”的基本义相关,可与区别词、形容词词根语素连用表“某一类人”的指人名词,如“这时乌拉特也上了山顶,洞里面走出两个女娃子来(《清代宫廷艳史》)”、“他从此私娃子也不玩了,终日痴痴地想着董额氏那副美丽的容貌(《清代宫廷艳史》)”。此用法不仅存在于西南官话、兰银官话,还保留于中原官话。清代后,随着“娃子”的使用范围扩大,其从词根语素又虚化为构词词缀,可与动物名结合,如“老母猪则率领着一群猪娃子在村道上漫游(《种谷记》)”。“动物名+娃子”既指“动物的幼小者”,此语义见于丹江方言、宜城方言、奇台方言、和田方言和镇安方言;又指“人的小称语”,如金堂方言的“羊娃子”、“狗娃子”。最后,词缀“娃子”进一步虚化,“娃子”的小称义脱落,如“板凳娃子”、“桌子娃子”,这种用法保留在中原官话下的镇安方言、西南官话下的丹江方言、宜城方言等方言中。

由此观之,“娃子”的词汇化形成于元代,语法化始于清代。最初,单音节词“娃”与“子”词汇化为实词“娃子”;其后虚化为词根语素,与区别词/形容词性成分组合成词。以上用法在兰银官话下的奇台方言、西南官话下的宜城方言以及金堂方言中保留,这与蕴含共性“实词(娃子)”⊃“区别词+娃子”或“人名+娃子”相互印证;最后词根语素进一步虚化为词缀语素,与“娃子”结合的词根语素“X”的范围不断扩大,由从指称有生命的动物名称泛化到无生命的物体名词。以上用法在中原官话下的镇安方言、西南官话下的丹江方言及宜城方言中保留,与蕴含共性“指物名+娃子”⊃“动物名+娃子”相互印证。可见,“娃子”的语法化演变轨迹与类型学视野下各方言的蕴含共性具有一致性。

需要指出的是,“娃子”从实词演变为词根并虚化为词缀是在保持原有的语义基础之上,与不同的词根语素结合,从指人名词泛化至动物名及一般的指物名词,而其作为实词的用法并未消失,因此才会出现现代汉语与各方言在共时平面的多种用法相互共存的状态。

总之,“娃子”作为实词及词根语素再到构词词缀在金堂方言中的用法及表现,其中不同的词根语素“X”与“娃子”组合有不同的语用色彩。从类型学角度对“娃子”在不同方言中的构词语义及语用功能进行对比,分析“娃子”词汇化过程及由实词虚化为词根并进一步虚化为词缀的演变轨迹,可以为西南官话下的其他方言词缀研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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