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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助力优化智能汽车产业生态

2021-06-21张丽英

人民交通 2021年11期
关键词:数据保护权属车主

文/ 张丽英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的不断进步,中国的汽车行业发展速度加快。作为智能汽车口粮的数据、以及数据的权属、采集、使用、流通、转移等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2021年4月,因特斯拉车内摄像头“高清画面”在海外市场被曝光,再次引爆舆论。虽然特斯拉官方解释称,驾驶室摄像头在北美以外的市场并没有激活,即使在美国,车主也可自由选择是否开启使用。但从保护个人隐私考虑,车主仍希望买‘没有摄像头’的智能汽车。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也引起了人们对数据权属的关注,在目前立法没有数据权属规范的情况下,出现了一系列“乱象”制约数字化转型的发展。

数据是智能汽车的口粮

智能汽车是汽车制造业与科技行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智能汽车的运行有赖于大量数据的收集,数据是智能汽车的口粮,训练会让智能汽车更聪明,语音识别、身份认证,常用地图路线记忆、操控习惯记忆等功能,使智能汽车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也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一定风险,让车主越来越担心其信息和行驶数据泄露的问题。数据类型、数据确权、数据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复杂性也使智能汽车数据保护面临独特的法律难题。

智能汽车为了给车主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会收集车主的个人信息,特斯拉采集的信息包括车主个人信息、车辆环境信息、车辆行驶信息、车主手机信息等200多项信息,国内同类厂商采集事项也有170多项。可见,不光是特斯拉,几乎所有智能汽车收集的信息、交互数据、有记忆功能的设置都涉及数据安全、数据确权、相关责任问题。汽车越来越高的智能化程度给车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数据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接触与使用智能汽车,智能汽车的市场将会逐渐扩大,有关数据权属、数据保护的争议也在增多。

特斯拉事件表明汽车数据权属尚不明确,数字产业生态尚待改善

在2021年4月特斯拉上海车展车主称刹车失灵事件,因车辆后台数据真实性受到争议后,2021年5月6日,特斯拉宣布正开发车主数据平台, 特斯拉为了让用户能够自由查看车辆后台数据,目前正在开发线上信息系统平台,以供所有车主查询获取车机交互的数据。在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下,特斯拉也曾向当事车主提供了事故前30分钟的车辆数据。但出于对用户隐私的保护,目前个人用户想要获取车辆数据,尚需向公检法等政府监管部门申请才能提供。车辆数据属于谁,谁可以使用一时成了各方关注的问题。不可否认,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以及企业都享有对车辆数据使用的权利,消费者也依法享有对自己车辆行驶数据的知情权。数据权属不清晰的问题制约着数据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厘清数据权属被视为解决数据采集、使用、流通、转移等环节中的权利关系,保障数据交易合法性、规范大数据应用秩序,优化产业生态的先决条件。

数据权属不清制约数据的有序流通

谷歌和亚马逊等公司明确表示,数据的所有权归用户,它们只是使用数据改进产品和服务,但实际上用户并不真正完全拥有这些数据。 比如,个人的邮件、用户上传到亚马逊云服务的数据当然属于个人所有的,但这之中可能存在的搜索记录、访问过的网站地点、浏览过的网页记录,都被这些互联网公司收集且并不公开,用户无法知悉。从应用层面来讲,其实大公司才是这些数据的真正拥有者,这些公司基本上就是最大的、甚至是唯一的获益者,它们的商业合作伙伴也可以通过资源交换获得利益。但理论上的数据所有者,也就是用户,不仅无法获得利益,甚至会因为被掌握了个人信息而遭遇价格歧视,或者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利益受损。如数据是资产,则这种资产的产权就有了问题。如认为数据产权归用户,而用户对数据又没有实际上的支配权,也无法将它们提供给别人有偿使用;如认为产权归平台公司,从用户形成的数据归平台似乎也不合理,用户也不会认可。既然产权归属不清,就无法实现数据的有序流通,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

他国在数据确权上的尝试

在立法管理数据和规范数据的使用权限方面,欧盟和美国加州有一些立法的尝试。欧盟2018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数据的所有权属于数据的提供者,而那些存储了数据的互联网公司只是数据的管理者。在明确了所有权之后,欧盟还表明要像管理银行那样管理大数据平台公司,即对平台公司使用数据提出了和银行管理用户资产一样的要求。谷歌、微软等公司内部开发这种追踪数据使用的工具,如果不提供这样的工具,以后这些公司就无法在欧洲营业了。 总之,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企业收集、处理、储存、管理欧盟公民个人数据方面,限制了收集与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旨在将个人信息的最终控制权交还给用户本人。

数据权属议题已列入我国国家信息化规则

我国立法目前并没有对数据确权的相关问题做出回应。数据确权存在多种理论,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诸多规范。然而,无论是单独适用还是综合适用,既有规范均无法充分解答数据权属、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从数据新型权利理论来看,亦未能实现数据确权。 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方面,《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有了一些回应,就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在智能化的大趋势下,针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必须加码。尤其是具有强大数据采集能力的智能汽车,需要加快落实相关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民事权利方面,则需要明确数据的权属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当前,国家已多次提出数据确权的要求。《“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即指出加快推动“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的立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完善“数据权属、权利、交易等规则”。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提出“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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