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
2021-06-17万小艳
摘要:作为文化大国,和“非遗”大国,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一直较为重视,发展至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新时期,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即政府应当在这其中起到实质性的主导作用。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物质文化遗产数目、种类较多,但影响不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保护出现中央与地方的失衡;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固化,方式单一。基于此种问题,本文从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创新角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 公共文化服务 创新
在努力践行文化自信的道路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仍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在公共文化服务的视角下,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这也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即政府,所需要提升和改进之处。我国作为文化大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推进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关乎华夏民族文化的保护,也是对全人类的文化贡献,是我国作为文化大国所应担当的使命与责任。当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面临着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视角下,如何对这些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是当下文化领域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公共文化服务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现状
公共服务体系由20世纪70年代基于“经纪人”假说理论而提出,其主要思路来自经济学和管理学。此种理论框架下,大多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政府所应当直接提供的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在公民文化服务需求范畴之内予以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共有属性,典型特征表现为非排他性以及弱竞争性。為此,在该属性下,应当由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宏观指导的作用。我国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理念,在实践推行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新时代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在推进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着重关注的方面,主要针对公民的文化需求以及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公共文化服务包括硬件资源、设施的保障,同时也需要人力、政策等软件措施。一方面,国家以公共文化服务为出发点,围绕宪法以及各种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公共文化方面的权利以及需求,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法律设定的权利保护目标,加速我国对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保障,使人民群众增加获得感与幸福感;另一方面,这也是现代化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为中心予以展开,切实做好相关的服务内容,进而以此视角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便在政府职能以及义务上下功夫。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华夏民族绵延至今的宝贵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饱含着民族对世界的思考以及对生存的体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关乎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借助保护和传承,来发扬和继承其中的优良品质,更好地实现民族的进步。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工作也是民族繁荣的体现。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都予以了高度重视。而今看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在国际方面,我国文化输出不断加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这些过往的成就都需要予以肯定。但是在回顾成就的同时,依然需要看到过去存在的较多问题,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这些问题在认识以及解决方面都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予以更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目、种类较多,但影响不大
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0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俨然已成为“非遗”大国。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背后的问题,从世界各地对于我国文化的印象而言,古代文化依然是以孔子的思想为主,现代文化则少有影响,除了我国的春节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的如昆曲、蒙古族长调民歌以及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等的影响力并不大。各级政府都较为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评选,而在申报阶段,由于宣传需要会对大众予以一定的普及,但是在申报成功之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也就逐渐削弱,人们对其保护和传承的力度也会降低,这是表现之一。与此同时,在我国农村地区以及经济和交通不发达地区,一些非物质文化缺乏当地的平台支持以及民众的广泛参与,进而在影响面上更显不足,这是表现之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传承与实践中不断保有其生机与活力,仅仅依靠数量上的申报以及内容记载不能对保护起到实质上的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保护出现中央与地方的失衡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在公共文化支出的经费中,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金额接近60亿元人民币。然而从地方财政支出来看,第一,省、市、县级的资金配套失衡。专项经费未能科学配套,进而影响了其实质上的保护力度。第二,“非遗”内容尚未完全被划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之中,直接导致了文化事业的经费失衡,大多集中于图书馆、文化站等场所的建设。此种问题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以独特文化为传承的欠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但是这些地区一方面由于地理或者交通等客观情况的阻碍,与外界的联系不够畅通,进而影响了当地具有明显人文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未能被广大民众所知晓,也限制其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有的地区由于人们观念、语言沟通或者风俗习惯的因素,影响了当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进一步保护。文化需要在交流以及传递中保持其生机与活力,我国部分地区的较为狭窄的传播及保护难以维系此类文化的不断进步。这一方面不仅和习俗有关,也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有关,需要多方位予以考虑,多层次地加以改进。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固化,方式单一
在以往我国以农业为主的模式之下,口传心授的模式得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较难出现文化的断层。对于一些经济与文化欠发达的地区来说,这类方式也是最为便捷、成本最低的。但是随着我国逐渐迈入国际市场,网络与技术的飞速发展,过去相对而言较为固化和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承效果,也弱化了其影响力。最为重要的是一些较为严苛的传承规定在抗风险方面能力较弱,一旦有关人员出现意外,该项文化遗产也面临着绝迹的可能。尽管目前我国在申请方面的确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应当看到,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申请之前便由于现代生活节奏或者人为、自然灾害等因素而出现逐渐滞后与消失的问题。典型的例子便是在局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如果该地区遭遇意外灾害,便会严重损害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四川省北川县是羌族人民的聚居地,当地的羌绣富有民族特色与艺术价值,但是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自然灾害夺取了北川县许多百姓的生命,其中也包括羌绣技艺精湛的老人,这无疑是民族艺术的一项重大损失。从此类事件中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以更为全面的视角出发,去思考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实质上的保护与传承。
三、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助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路径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非物質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措施,借助硬性的规定和全面宏观的规划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为此,一方面需要思考该项体系规划所面向的范围,需要尽可能予以扩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尽可能面向大众;另一方面,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角度来看,需要为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打造融入更多的生机与活力,例如融入品牌与经济产业链的打造,优化整合资源,以达到使其持续保有生机与活力的目的。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推广力度
在公共文化产品方面,我国近几年在图书馆的建设与维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极大提升了城市与乡村的文化氛围,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成就。从以往的收费到现在大多数的免费或者象征性收费,以及财政预算中加大建设和维护投入,城市图书馆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此,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同样可以思考借助公共文化产品的视角,利用目前的网络技术以及优良的互联网平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展出率,借助媒体的推广宣传,加大与公众接触的广度与深度,以此来打造更为优秀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三)引入市场因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增添活力
尽管前文所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导是政府,并且其内在属性表现为较弱的竞争性,鲜有市场因素的体现。但目前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市场经济的规律趋于成熟与完善,其调节机制也在趋于稳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考虑引入市场因素,通过鼓励公众消费,来带动保护方式的创新与活力。市场因素具有自发的革新驱动作用,有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众化、均等化,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好处是能够快速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经济的发展又会持续在当地的产业链、交通资源等方面予以优化配置,起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四、结语
国家的发展需要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并重,尤其是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化大国,拥有极为丰富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财富,也有义务为人类文化体系构建来做好其保护与传承工作。而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服务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树立文化自信的当下,需要有效利用科技与网络因素,借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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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万小艳,女,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文化馆,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任编辑 刘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