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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迅猛发展背景下的金融监管

2021-06-15原帮成

今日财富 2021年14期
关键词:监管者监管金融

原帮成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异常迅猛。一方面,催生了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新的服务模式、新的业务流程,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相关成本;另一方面,不仅带来了新的风险,而且使得原有风险更加隐蔽、传播更快、危害更大。这无疑加大了监管难度,监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金融科技的发展,并迅速做出反应。本文在分析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面临的挑战,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金融监管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引起了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金融科技给整个金融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使得现行的监管问题暴露无遗,给传统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促进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更好地实现创新与安全平衡,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试图在分析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面临的挑战,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金融监管未来的发展提供参,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金融科技迅猛发展

(一)内涵、特征、表现

由于金融科技涉及的范围较广,相关的业务模式以及经济实体较多,参与的企业类型多样,且各国发展程度、发展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故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金融科技就是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分布式账户等新兴技术被应用于金融行业,促进相关的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服务模式更新换代,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金融科技的特征主要有:创新性,也可以称之为技术性,即金融科技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或者规模扩大,而是新技术的综合运用,“从无到有、从低到高”,新产品、新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广泛性,即参与主体广泛,涉及范围广泛,表现形式多样。如:P2P借贷、智能投顾等。风险性,金融科技的发展不仅使得原有的风险更易发生、更难监管,而且带来了新的风险,如:相关的技术运用不当带来的风险。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具体表现有:短期内金融科技公司数量激增、金融科技公司的投融资规模迅速扩大、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二)影响

金融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其产生的影响有利弊之分。

有利影响:提高服务效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金融交易中的运用,使其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可以进行交易,从而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服务成本。金融科技企业的相關操作比较标准,整个交易过程得到大大简化,节约了交易成本;运用新技术,处理交易数据的成本极大降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金融科技可以扩大行业范围,降低市场进入成本,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提升客户体验。金融科技的发展,催生了新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了原有产品的供给质量,改善客户体验。

不利影响:关于金融科技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于风险方面。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在原有风险的基础上带来新的风险,比如:信息科技风险:大量使用信息技术,导致整个金融体系极易受到计算机病毒攻击,而且金融科技本身发展得并不成熟,自身系统可能产生缺陷漏洞。另一方面,会提高整体风险水平,使得风险破坏更大、传播更快、更加隐蔽、更易发生。提高效率的同时又会加快风险的传播;扩大范围的同时又会增加风险的系统性;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又会降低进入门槛,使得很多高风险的投融资主体进入;更重要的是金融科技公司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不强。

二、金融监管现存的问题、面临的挑战

金融监管对于金融科技的健康、永续发展十分重要,适度的监管可以促进金融创新,但监管不当却会提高金融科技企业的成本,遏制金融创新。所以清楚得认识到金融监管现存的问题很重要,而且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又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

(一)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传统的金融监管中就已经存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行为如同“猫鼠游戏”一般,被监管者总是想尽办法规避监管。在金融科技的背景下,这种情况更加严重:金融科技涉及的业务、模式广泛,单纯地确定监管对象就很困难;互联网信息技术加持下的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而且我国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数据库;金融科技更新迭代迅速,信息的时效性难以保证。故金融科技的发展加剧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二)技术方面的挑战

金融科技就是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一些新技术被运用到金融行业。“技术化”是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的金融企业之间的显著区别。传统的金融监管是以人为主,监管是由人负责,被监管对象是和人有关的金融行为;而在金融科技中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的监管也应高度重视技术作用的发挥,监管部门应该采用更为技术化的措施进行监管,使用创新的监管工具、监管平台,这对于传统监管部门来说无疑是个大挑战。

(三)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专门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其经济活动的定位还很模糊,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和参考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监管过度和监管缺失,甚至产生权力寻租现象。此外,金融科技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但不同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有着显著差异,这就会存在监管盲区,导致监管套利,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金融科技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落后

第一,我国传统的监管属于分业监管,即根据金融机构不同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而科技在金融中的应用,使得一项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个机构部门,各项金融服务之间都有密切联系,即混业经营。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实行分业监管,会导致监管的条块分割,降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第二,监管理念滞后。主要表现有:事后监管、被动监管,也即响应式监管,我国的监管多是在风险发生后监管部门介入,导致监管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对金融行业的损害程度也较大。第三,刚性监管,不够灵活。我国的金融监管多为指标式监管,看似科学合理且足够便利,实则不然,并不能全面本质地反映问题。比如: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测试,六十分合格,那么五十九分的企业难道就比六十一分的企业差很多吗?答案是否定的。

三、建议

(一)适当引入“监管沙盒”机制

“监管沙盒”就是设立一个与现实很相似的“安全空间”,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其中,测试新产品、新业务模式,在整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实时跟踪监测,如果测试合格,就可以大力推广;不合格就需要重新改造。普遍认为“监管沙盒”可以促进金融创新、提高监管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监管沙盒”诞生于英国,而英国之所以设立“监管沙盒”,是因为国内监管过严,遏制了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科技发展。我国在引入时要一切从实际国情出发,实事求是,不可直接照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沙盒”。

(二)加强监管科技创新

监管科技是将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中,金融科技使得金融业具有技术性的特点,那么对其的监管也必须具有技术性。这需要:注重专业人才的储备。培养交叉复合型人才,如金融人才与互联网人才的结合。加强国际交流协作。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会议、活动,立足金融科技最前沿,学习先进的监管理论和监管方法。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监管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机制。

(三)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就存在缺陷,而且大部分还是停留在传统金融领域。金融科技的发展,产生很多新产品新服务,还有很多风险,而且使得金融行业更新迭代加快,这迫切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变革与创新。要制定明确的监管依据、监管标准,使得监管方式与监管过程更加标准,完善监管细则;同时加强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协作交流,应对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四)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

首先,监管者要经常与被监管者交流沟通,了解被监管者的最新情况,评估被监管者的金融活动,并适当给予建议,提前防范风险,争取实现动态前瞻式监管。其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避免出现数据指标式的刚性监管,给予金融科技企业适当的试错空间,促进金融创新。最后,注重顶层设计,打破监管壁垒,实现统筹監管;逐渐向功能监管转变,即根据金融科技企业具体的经济活动来选择合适的监管方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科技的发展对整个金融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不仅使得传统的金融监管内部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而且产生了新的挑战。可以说,金融科技的发展倒逼金融监管的改革。监管部门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做到促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三者的动态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进而对实体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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