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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思考

2021-06-15周爱光

体育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体教青少年融合

周爱光

摘 要:探讨了体教融合的几种观点,从逻辑学的视角对体教融合概念进行了语词定义,指出了体教融合概念目标定位高、融合程度深、融合内容广、融合状况复杂的特征,探析了体教融合与学校体育改革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并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体育法制体系3个方面对体教融合与学校体育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关 键 词:学校体育;体教融合;青少年体育;体育改革

中圖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1)02-0001-06

Abstract: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several viewpoints about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this study defines the concept of the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gic, points out its features of the concept of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including high-level targeting orientation, deep integration degree, broad integration content, and complicated integration situation, discusses some emerging issues in the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as well as the reform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and then makes a perspective outlook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and the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of students physical fitness level, talent cultivation quality,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youth sports;sports reform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意见》[1]。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2]指出:“体教融合概念的提出是对新时代我国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对于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体教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实现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总体目标的手段,也是整合我国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的优势资源,改革创新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动力。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体教融合”概念是探讨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体育改革不可回避的前提。

1 体教融合概念的含义与特征

1.1 体教融合概念的几种观点与问题

《意见》印发后引起体育学界的高度关注,不少学者针对体教融合概念发表了一些观点,为理解体教融合的内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体教融合不应理解为‘体育和‘教育的融合,因为体育本身就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体育就是教育,由于‘体‘教从概念上二者没有分开过,也就谈不上融合。因此,‘体教融合中的‘体和‘教指的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通过整合两大部门的优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来实现青少年健康发展。”[3]

第二种观点认为,“体教融合不再是过去体教结合表面上的结合与合作,而是需要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或者体育学科和教育学科更深层次的融合,这种融合应该是从思想上、行动上、方法上、评价上等全方位的融合。关于‘体和‘教,有人认为指的是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或者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而实际还包含体育学科、教育学科。”[4]

第三种观点认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绝不仅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两家的事情,还涉及其他党政部门、学校、运动队、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5]

上述3种观点为把握体教融合概念的含义提供了有益启示,同时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第一种观点主张,体教融合中的体育和教育不是学理层面的体育概念和教育概念,而是指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或两大部门,这对准确理解体教融合概念很有意义。但是,这种观点将体教融合仅限定在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之间,忽视了两大部门内部的体教融合问题,难以全面地把握体教融合概念的含义。实际上,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内部存有文化课学习与参加体育活动的问题,体育系统中的少体校、运动队中也存有“学训矛盾”等,这些均是体教融合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指出了体教融合与体教结合不同,并主张不应该将体教融合仅限于体育与教育两大部门的融合,还应将其扩大到体育学科与教育学科的融合。这种将体教融合概念的外延进一步扩展到学科的观点很有意义。但是,体教融合概念中的“教”不能仅理解为教育学科,而应当理解为涵盖了教育系统中的各类学科。在综合型大学中体教融合不仅应当扩展到教育学科,还应当扩展到文、史、哲、数、理、化、天、地、生等所有学科。同时,中小学和单科体育院校即使没有独立的教育学科,也仍然存在体教融合的问题。总之,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不同学科中,凡是有学生的地方,都存在着“体”与“教”融合的问题。

第三种观点提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教融合的观点很有意义。然而,体教融合与实现体教融合的含义不同,涉及的主体也不同。体教融合的主体涉及到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及其内部的子系统,而实现体教融合则涉及到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及其以外的诸多机构。正如一对恋人结婚,结婚的主体是新娘和新郎,而使他们实现步入新婚殿堂的主体会涉及到双方父母、亲朋好友、民政部门、照相摄影、酒店餐饮等多元社会关系。因此,《意見》第35条明确指出,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体教融合实现中的各种难题而专门设立的机构[1]。

1.2 体教融合的内涵

以上3种观点之间的分歧恰恰反映了体教融合概念的内涵尚不明确。因此,不能仅停留在对体教融合概念的经验性解释层面,定义其概念、明确其内涵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为,“定义就是揭示概念的内涵的逻辑方法……只有我们能做出一个关于某概念的明确定义,某一个概念才是明确的,否则就是不明确的”[6]41-43。同样,体教融合概念的明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对其问题的正确把握。依据“语词定义”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学方法,我们认为:体教融合是以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整合优势资源为手段,使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及其子系统中的“体”与“教”融为一体的过程。

这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根据逻辑学的原理,由于“语词定义的被定义项,是这样一个词或词组,它不表示别的事物而只是表示这个词或词组自身”[6]48,所以,这一定义只表示“体教融合”概念自身,而不表示“体育”“教育”等其他概念。第二,《意见》中体教融合的对象主体明确定位在青少年,而不是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所有主体的全面融合。以青少年作为体教融合的突破口,为进一步深化我国体育和教育改革构建了先行试验区,为未来我国体教的全面融合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三,应当广义理解“青少年健康发展”,其含义不是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而是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总体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体教融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诸多新矛盾、新问题和新困难,只有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势资源,才能实现体教融合。因此,体教融合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五,体教融合的主要矛盾聚焦于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及其子系统中“体”与“教”优势资源的融合上,而体教融合的实现则需要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以外的诸多部门协同推进。

1.3 体教融合概念的特征

体教融合不同于以往的“体教结合”或“教体结合”,主要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第一,目标定位高。《意见》指出,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这一体教融合的目标定位在培养人,其立意高远,突破了以往“体教结合”或“教体结合”从体育系统或教育系统的自身利益出发,着眼于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满足某一具体需求的局限性。

第二,融合程度深。《意见》指出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发展。这里的“深化”寓意深刻。“体教结合”改为“体教融合”,一字之差,反映了深度不同。“结合”是指几个不同的事物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相连接,结合与否不影响事物的独立存在。如,几节车厢可以相互连接,也可以相互分开,并不影响每节车厢的独立存在。长期以来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各成体系,各自运行下的“体教结合”或“教体结合”的实际情况明显反映出了“结而不合”的特征。而“体教融合”则完全不同。“融合”是指几个事物相互关联,不可分离,融为一体,产生新事物。如,大米和水是独立的存在,将两者放入锅中经过加热使其融为一体,煮成了白粥,白粥就是大米和水融合而成的新事物。因此,“融则必合”,“融”是前提,“合”是结果,融合与否直接影响新事物的产生。同样,只有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产生具有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而具有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就是通过“融合”产生的新事物。

第三,融合内容广。《意见》由8大部分37条构成,涵盖了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体校改革、社会体育组织、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的方方面面,内容之广,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体教融合的广泛性特征。

第四,融合状况复杂。以上体教融合的3个特征,决定了体教融合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体现在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矛盾环环相扣,错综复杂。以《意见》的“深化体校改革”为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意见》第22条指出:“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1]随着体教融合的推进,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少体校会并入地方普通学校,就会产生体校学生、教练和体校文化课教师的分流和管理问题。《意见》第23条指出:“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1]这就必然会涉及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的职称评审和人事聘任制度的改革问题。如此等等,说明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实操层面会遇到各种前所未有的复杂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以解决。

2 体教融合与学校体育改革

体教融合概念的定义与特征决定了学校体育与青少年体育改革的必要性,也就是说,这两个方面不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体教融合。限于本文的主题,仅就体教融合与学校体育改革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2.1 面向全体学生的体教融合与改革

《意见》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部分中,针对学校的体教融合有诸多表述:“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等[1]。《意见》中的这些表述针对性很强,说明各级各类学校在体教融合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研究表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开足率平均不足20%,体育课被语、数、外等“主科”挤占率平均高达约60%。有70%以上的学生不去参加户外体育锻炼,有93%以上的家長反对中小学生放学后离家与同学玩耍[7]。与发达国家相比,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初中生占比,我国为8%,日本为65.4%,美国为62.8%;高中生占比,我国为10.5%,日本为34.5%,美国为53.3%[5]。这些数据反映出我国学校内部的体教融合困境。由于体育课得不到保证,课外体育活动严重不足,造成学生缺乏体育活动,视力不良和肥胖检出率持续上升,大学生身体素质持续下降等问题,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仍然令人堪忧[7]。

因此,通过加强学校体育改革举措,深化体教融合刻不容缓。第一,学校应当把“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落到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体育竞赛之中,将学校的体育资源主要用于全体学生的体育活动而不是少数体育特长生,使全体学生做到“学会、勤练、常赛”[8]。第二,根据《意见》精神改革学校绩效分配制度,把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时间计入工作量。同时,充分考虑体育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制定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审、运动服装、高温补贴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第三,根据《意见》精神,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在学校体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进校开展体育活动,会在体教融合方面收到良好效果。2019年和2020年广州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学校体育服务,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中标后,积极组织学院优质师资力量,利用课余时间先后分两期进入广州市30所和56所中小学,对第1期9个运动项目和第2期16个运动项目进行指导。经过近1年的进校指导,收到了比较理想效果。“学会、勤练、常赛”在指导学校得到落实,学生的运动技术技能大幅度提高,不少学校在省、市、区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丰富了校园体育文化,增强了学校师生的凝聚力和自豪感。实践证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体育是体教融合的有效方式。第四,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修订,增加有关体教融合、体育保险和体育活动中“自甘风险”原则等条款,明确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中的各方责任,消除学校组织开展体育活动的后顾之忧,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提供法律保障。第五,进一步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力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成绩与学生综合评价、奖学金、学生毕业以及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挂钩,把学生体质监测作为促进学校体教融合,激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2.2 体教融合与考核评价改革

《意见》指出:“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1]王登峰[2]认为:“考核评价是决定教育实践及其方向的‘指挥棒。为了深入推动体教融合,改革考核评价模式势在必行。”因此,体育进中考、高考是体教融合有效手段,也是我国学校教育考试制度重大改革。

关于体育进中考、高考有支持、中间、反对3种不同的声音,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实施体育中考之后,初三阶段的学生体质有明显好转,立竿见影。将体育纳入高考,将直接提升体育课在高中课程安排中的地位,还将能调动政府、学校、家长等为学生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遏制学生体质几十年来持续恶化的势头[9]。有的支持者认为,体育进中考是“善意的强制”“是以毒攻毒”。还有的支持者反对“以毒攻毒”说法,认为从长远来看,特别是从促进青少年健康的总体目标来看,百利而无一弊[10]。中间者不反对体育进中考的实施,但并不认同体育进中考、高考的思路,认为“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存在只关注学生与升学相关科目成绩的情况,以至于教育部门不得不采取把美育、体育纳入高考的方式,来促进学校和家长的重视,而这本质还是应试思路,而非育人思路”[11]。反对者认为,全国各地存在体育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各地体育教学质量存在差异,体育纳入高考会出现不公平问题。还有的反对者认为,体育高考会把体育变成应试学科[9]。

总体来看,支持体育进中考、高考的呼声占主流。母庸质疑,体育进中考、高考绝不能像其他学科一样“一考定终身”,走应试教育的老路,而应当开辟一条符合体育特点,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体育考试新路。我们完全支持体育中考的分值与语、数、外等其他学科同样占100分的做法,因为这是将“健康第一”的理念落到实处,扭转长期以来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体育”痼疾的重要举措。但这100分不应当是一次性升学考试的分值,应当是根据体育特点对学生的体育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综合体育分数。体育综合分数应当包括升学考试的体育分数与平时体育分数,且平时体育分数应当高于升学体育考试分数。平时体育分数应当分学期综合考虑学生的体育进步幅度、体育态度、体育基本知识、体育课出勤、参加体育竞赛、掌握1~2项运动技术技能、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参加学校体育社团的情况等。总而言之,体育考试的目的是把考试作为手段,通过“学会、勤练、常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这正是体育进中考、高考思路的本质。因此,如何科学地进行体育中考、高考的顶层设计,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体育考试,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体育素养,把体育考试作为一个有效杠杆,真正实现体教融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目标是今后学校体育考核评价改革的重要课题。

2.3 体教融合与师资聘用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1]这一规定直接关系到学校体育师资聘用制度的改革。众所周知,现行的师资聘用制度规定体育教师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才能上岗执教,同时绝大多数学校尚没有体育教练的岗位。因此,优秀退役运动员和体校教练员进学校,是各级各类学校都面临的人事聘用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从目前学校体育师资的实际情况来看,数量上短缺,质量上运动技术技能水平偏低。通过体教融合,既可以弥补学校体育师资力量的不足,又可以提高体育师资的运动技术水平,有利于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训练、运动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同时,高水平的体育教练进入学校有利于加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为将来学校承担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打下良好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体教融合必将加快学校人事聘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进程。

2.4 体教融合与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意见》指出:“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教育部门要完善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1]《意见》中的表述涉及到体校学生、体育特长学生和优秀运动员学生3种不同类型的学生,反映了体教融合过程中体育人才培养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学校在学籍、学制、升学、教学模式等方面一系列重大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正如王登峰[2]指出的那样:“从本质上而言,体教融合就是把竞技人才的培养融合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因此,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处理好3种不同类型学生的人才培养问题是学校体育面临的严峻挑战。只有站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育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克服各种困難,解决实际问题,才能真正落实《意见》的体教融合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3 体教融合与学校体育的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体育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开启了新时代我国学校体育的新篇章,迎来了学校体育的又一个春天。展望新时代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体育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3.1 “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牢固树立,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首先,通过落实深化体教融合的各项改革举措,使学校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16字方针作为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改革的根本遵循,将“健康第一”的理念摆在学校体育工作的首位。其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数据将成为评价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一票否决的硬性指标,与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先进学校评选等密切挂钩,使学校体育与其他学科一样受到重视。再者,“教会、勤练、常赛”将成为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的常规内容,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得到保证,学校各种体育社团组织蓬勃发展,校园体育文化蔚然成风,广大学生能够掌握1-2项运动项目,养成终生体育的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大幅提升,确保实现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的目标[12]。

3.2 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

随着体教结合的不断深化,学校体育的师资队伍、体育场地设施等办学条件将不断完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全面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13]。《意见》中指出,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1]。《健康中国2030》中指出,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的配置到标率达到100%[12]。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系列文件为完善办学条件提供了政策保障,为体教融合奠定了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同时,随着优秀退役运动员、体校教练员进入学校就职,将会加强学校体育的师资力量,有利于学生体育素养的培育。体校学生、体育特长学生和优秀运动员学生融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增加了“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有生力量,拓宽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空间,为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开展校内、校际体育比赛提供了新动能。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将会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运动素质、运动技术技能大幅提升,为构建德智体美劳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贡献体育力量。

3.3 学校体育法制体系更加完善,学校体育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体教融合的实施涉及面广,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唯有改革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之路。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之路就是法治之路,相关体育法制体系建设是体教融合改革创新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修订,加之现行的学校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各部委有关学校体育的系列文件,构成了保障体教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创造了条件,为克服体教融合中的各种困难、妥善处理各种复杂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体教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我国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由之路。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展望新时代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和重大机遇。从校园足球体教融合的尝试到学校体育与青少年体育体教融合的深化,再到体教融合的实现,体教融合的“三步走”使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预见,随着体教融合的实现,我国学校体育将会担负起更加重要的体育强国建设的历史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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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熊丙奇. “拯救男生”背后的真问题[N]. 环球时报,202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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