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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还是机会:迁移模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研究①

2021-06-15李卫东

南方人口 2021年3期
关键词:跨省阻力稳定性

李卫东

(陕西师范大学 社会学系, 陕西 西安 710119)

1 引言

伴随大规模人口迁移,中国出现了持续的婚姻稳定性下降和离婚率上升的问题。宏观数据显示,中国粗离婚率由1978年的0.30‰上升到2016年的3.00‰。微观经验研究也发现人口迁移会导致婚姻稳定性下降。一些研究通过分析人口迁出地调查数据发现,外出务工人口比例高的村庄其离婚率也更高[1]。杜凤莲则发现有流动人口家庭的离婚率要显著的高于没有流动人口的家庭[2]。莫玮俏、史晋川则进一步区分了共同流动和单独流动发现,相对于未流动的夫妻,单独流动和共同流动的夫妻都存在更高的离婚风险[3]。以上研究主要以迁出地人群为研究对象,说明的也是迁移人口与非迁移人口在离婚风险上的差异,并未在经验上探讨迁移是如何影响流动人口的婚姻稳定性。基于此,另一些研究开始转向关注迁入地的迁移经历对流动人口或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马忠东、石智雷通过分析流动人口监测数据,发现相对于夫妻共同迁移,单独迁移会提高流动人口的离婚风险[4];李卫东通过分析农民工调查数据进一步支持了该观点,发现不仅单独流动会降低婚姻稳定性,而且远距离迁移也会降低婚姻稳定性,其中单独流动可能通过降低农民工的婚姻收益而导致婚姻稳定性下降,而远距离通婚则可能通过降低农民工的离婚阻力而导致婚姻稳定性[5][6]。

虽然已有研究在经验上揭示了人口迁移会给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带来风险并试图探讨其内在发生机制,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在讨论迁移过程对迁移人口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时主要采取“黑箱”的方式进行解释,并未从经验的角度分析其影响机制,从而导致不同的研究对同一迁移方式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关系的解释逻辑不一致[7]。二是,已有研究主要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分析迁移过程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关系。然而,有关女性就业与婚姻稳定性关系的研究发现,女性就业并不必然会降低婚姻收益而导致离婚;部分婚姻的解体是由于婚姻已经出现问题,女性就业带来的经济独立为其离开不幸福的婚姻提供了机会[8]。就这个角度而言,女性就业并非直接导致了婚姻解体,而是降低了离婚阻力,而当婚姻质量低时女性就业才可能导致婚姻解体,婚姻质量调节着女性就业与婚姻解体之间的关系。那么,迁移模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是否也可能存在类似作用机制呢?已有研究较少对该问题进行专门探讨。值得注意的是,迁移过程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因果效应和调节效应在作用机制上存在本质差异,其中因果机制反映的是与迁移相关的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给婚姻带来的结构性风险,而调节机制反映的是人口迁移背景下婚姻质量对离婚风险的影响。对于因果机制而言,从政策需求来看,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弱化乃至消除那些不合理的迁移制度;对于调节机制而言,则需要更多的考虑如何提高农民工夫妻的婚姻调试能力,改善其婚姻质量。因此,探讨迁移模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不仅在理论上有利于厘清人口迁移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内在关系,对相关部门制定促进农民工婚姻与家庭福利的政策也具有借鉴意义。

基于以上的研究空间,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在人口迁移的背景下,迁移模式是如何影响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其中是否同时存在因果机制和调节机制,以及这两种影响机制所具有的政策启示。与已有研究不同点在于:一是,针对已有研究主要采用“黑箱”的方式来解释迁移过程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本文则采用经验的方式来具体揭示迁移过程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具体机制;二是,针对已有研究主要采用因果关系的视角来探讨迁移模式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本文则在此基础上引入了调节机制视角来深入的解释其内在关系,并进一步探讨其政策启示;三是,已有研究主要关注离婚的事实,本文则采用主观的婚姻稳定性来测量离婚风险。因为法律上认可的离婚往往表现为婚姻不稳定的结果,而不是婚姻不稳定本身[9]。婚姻不稳定是一种间接的想法或行动,其可能导致离婚,但又区别于离婚,因为这种不稳定可能随年龄等因素而变化[10][11]。因而,研究个体层面的婚姻稳定性对把握离婚率的变动态势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2.1 婚姻凝聚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为了理解社会转型对婚姻的影响,新家庭经济学和家庭社会学对离婚率上升进行了持续的研究,并形成了婚姻凝聚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的稳定与否受到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即婚姻收益、离婚阻力和婚姻替代机会。

婚姻收益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遵循了帕森斯和贝克尔的婚姻理论思路,认为婚姻稳定取决于夫妻双方从婚姻中获得的收益与婚姻中的成本之差,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有利于激励夫妻双方维持婚姻[12-16]。其中收益表现为婚姻中的积极关系,如爱、支持和安全感等,而成本则是婚姻中的消极关系,如暴力、配偶不良习惯等[17]。一些经验研究对婚姻收益进行了操作化,认为婚姻收益反映为个体报告的婚姻幸福或满意度,低婚姻满意度对离婚想法和随后的婚姻解体具有负面影响[18][19]。婚姻收益的视角被广泛用于解释工业化背景下西方婚姻稳定性下降问题。Becker认为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分工降低了婚姻收益是西方国家离婚率上升的关键原因[14]。大量经验研究也支持了婚姻收益假设,发现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会降低夫妻的婚姻收益,从而提高了婚姻的不稳定性[20-24]。可以看出,婚姻收益的解释逻辑主要是基于因果机制来解释西方婚姻稳定性下降的问题,认为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等因素导致了婚姻收益的下降,从而降低了婚姻稳定性。

离婚阻力被认为是影响婚姻稳定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一些研究发现,许多婚姻的收益可能很低了,但依然稳定,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要达成离婚目标还需要克服离婚阻力因素[17]。婚姻规范[25]、初级群体网络压力[26]、对配偶的经济依赖[27]、子女[25]都是重要的离婚阻力因素。离婚阻力表现为一种心理的约束力量[28],这种力量的影响仅当个体产生偏离当前关系的念头时而发挥作用[15][16]。从这个角度来说,离婚阻力因素并不直接影响婚姻稳定性,阻力因素要转换为对当事人离婚阻力的力量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婚姻质量状况,离婚阻力因素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受到婚姻质量的调节。

婚姻替代机会是婚姻稳定性的另一个影响因素。Levinger指出,人们是否维持当前的婚姻与婚姻替代机会是相关的[15][16]。如果当前婚姻收益低,且婚外具有较多的替代机会时,会降低婚姻稳定性;如果当前婚姻收益低,但婚外没有其他替代机会时,个体可能维持当前婚姻。同时,离婚阻力也会影响婚姻当事人作出婚姻替代的决策。

综上可以看出,婚姻凝聚理论在解释婚姻稳定性内在关系时隐含了两种逻辑思路,一是因果关系,即夫妻的相处方式会影响其婚姻收益并进而影响其婚姻稳定性;二是调节关系,即婚姻收益或婚姻质量会调节一些结构性因素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2.2 有关移民婚姻稳定性研究

学术界基于婚姻凝聚理论框架对移民的婚姻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发现迁移过程会给移民的婚姻带来一系列的风险[29[30]。其中,迁移方式对移民婚姻的影响是相关讨论的焦点之一。已有研究从两种逻辑思路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一是从婚姻收益的角度来讨论迁移方式对移民婚姻稳定性的影响。Frank and Wildsmith指出,受到迁移目的国法律的约束,许多移民一开始无法实现家庭化迁移,而是单独迁移到目的国,从而导致移民夫妻的事实分居[30]。夫妻在地理上的分居,可能使得处于留守状态的配偶产生被遗弃感和焦虑[31][32],容易导致婚姻出现矛盾和紧张[33],从而降低移民的婚姻收益,并进而可能降低其婚姻稳定性。二是从离婚阻力的角度探讨迁移方式对移民婚姻稳定性的影响。迁移经历可能会弱化传统社会规范的约束,降低离婚阻力[34]。移民在流入地生活也容易受流入地的社会文化的影响。当移民长期生活在普遍接受离婚现象的社会文化中时,也会变得容易接受离婚现象[30][35]。例如,来自对美国的墨西哥裔移民的经验研究发现,在美国的流动经历和居留时间会显著增加移民的离婚风险[34][36]。此外,迁移也可能会弱化社会网络对婚姻的监督,进而降低离婚阻力。经验研究发现,当夫妻双方拥有共同的朋友圈时,其离婚的阻力会更大[33]。

在中国,农民工与国际移民面临着类似的情境,受户籍制度的约束,部分农民工无法实现家庭化迁移,而不得不单独迁移;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地区二元社会结构影响,许多农民工更倾向于流向东部沿海和中心城市去务工。因此,迁移模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也开始引起一些学者的重视。莫玮俏、史晋川基于流出地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相对于未流动的夫妻,共同流动和单独流动的夫妻存在更高的离婚风险,其中流动带来的离婚阻力弱化是导致婚姻稳定性下降的重要原因[3];马忠东、石智雷转向关注流入地流动人口的婚姻稳定性,发现相对于夫妻共同迁移,单独迁移的流动人口有着更高的离婚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单独迁移会降低流动人口的婚姻收益,从而导致婚姻稳定性下降[4]。李卫东的研究发现远距离迁移也会降低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6],单独迁移可能会降低农民工的婚姻收益进而导致其婚姻稳定性下降,而远距离迁移可能会降低农民工的离婚阻力进而导致其婚姻稳定性下降。李卫东还进一步讨论了流动模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影响的性别差异,发现单独流动和跨省流动对男性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比女性明显[7]。

综上,大多数已有研究主要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探讨迁移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并采用“黑箱”方式来解释其作用机制[7],并未从经验层面专门分析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影响的作用机制,也没有从经验上讨论是否还存在其他作用机制。因此,有必要专门从经验层面来探讨迁移过程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影响的作用机制。

2.3 农民工迁移情境与研究假设

根据制度主义理论,人类的行为模式总是受到既定制度等结构性因素的形塑。户籍制度、城乡和地区二元社会结构是形塑农民工迁移行为的重要结构性因素。从户籍制度的影响来看,受户籍制度的约束,并不是所有农民工家庭都能够采取家庭化迁移方式实现夫妻共同迁移,一部分农民工无法实现家庭化迁移,而采取单独迁移的策略。根据依恋理论,夫妻有效互动与时间共享可以促进配偶间的关系更为紧密,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婚姻稳定性[37]。然而,单独迁移带来的事实分居不仅会减少农民工夫妻的有效互动与时间共享,也使得夫妻间基本的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不利于夫妻间依恋关系的建立与维系,甚至可能会给其婚姻带来一些挑战,如增加日常矛盾发生的风险等。这些因素都可能降低单独迁移的农民工的婚姻收益,从而对其婚姻稳定性构成风险。婚姻满意度是个体在婚姻中婚姻收益的综合体现[17]。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假设1:单独迁移会通过影响农民工的婚姻满意度而影响其婚姻稳定性

单独迁移还可能降低配偶监督力量,增加婚姻不稳定的潜在风险。婚姻搜寻理论认为,婚姻搜寻的成本与收益会影响当事人的婚姻稳定性,当婚姻搜寻成本越低,其再婚获得收益就越大,从而会激励当事人提高离婚倾向[38]。搜寻成本可以表现为一种阻力,即来自配偶或家庭成员的监督或破坏[5]。也就是说,个体的配偶、家庭及其原生社会网络会具有婚姻监督作用,从而起到离婚阻力的效用。该逻辑主要是基于因果关系的推论,将监督力量的弱化或破坏等同于离婚阻力的弱化。然而,根据婚姻凝聚理论,在婚姻关系良好时,个体并不会觉察到离婚阻力的影响,只有在婚姻出现了问题,或婚姻收益下降后,这些潜在的离婚阻力因素才可能会发挥作用,维持婚姻的稳定[30]。Levinger还指出,离婚阻力因素是保持婚姻长期稳定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婚姻收益下降的情况下,离婚阻力因素在婚姻维系中发挥重要作用[31]。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方面,婚姻收益或婚姻满意度是影响离婚阻力发挥内在约束作用的重要条件,婚姻收益会调节离婚阻力因素与婚姻稳定的关系;另一方面,婚姻中当事人是否拥有离婚阻力因素对其婚姻具有重要的意义。单独迁移意味着当事人离开其配偶和家人,从而可能导致原生社会网络和配偶对其监督力量的弱化,但监督力量弱化是否转化为离婚阻力的弱化,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移民自身的婚姻收益或婚姻满意度的水平。据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婚姻满意度会调节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从城乡和地区二元社会结构的约束来看,受到双重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农民工的迁移呈现出从农村向城市,从内陆向沿海的迁移路径,迁移距离呈现出近距离和远距离并存的特征,不同的迁移距离可能对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具有不同的影响。一方面,相对于近距离迁移,远距离迁移意味着移民会远离其原生网络,从而会降低来自原生社会网络和家庭成员的婚姻监督力量;另一方面,远距离迁移会使得移民接触到更多的适龄异性[39],增加了移民的婚姻替代机会,这些都会降低移民的婚姻搜寻成本,并可能导致离婚风险上升[38]。同时,移民远离原生家庭网络,进入新的环境中,容易形成一些非匿名化、非人格投入的社会互动,这些社会互动会弱化社会越轨带来的负罪感,也包括婚姻越轨带来的负罪感[35],进而也会导致移民群体离婚率的上升[40]。以上研究忽略了离婚阻力弱化发生的条件因素。根据婚姻凝聚理论,个体只有在婚姻出现了问题,或婚姻收益下降后,这些存在的离婚阻力因素才会发挥作用,维持婚姻的稳定[16]。根据该逻辑,虽然跨区域迁移会弱化来自原生网络的婚姻监督力量,并可能增加婚姻替代机会,但如果移民的婚姻收益较高,其并不一定会因为婚姻监督力量的弱化和接触异性机会的增多而产生离婚的念头;只有当移民婚姻收益下降或婚姻出现问题时,远距离迁移带来的婚姻监督弱化才能产生离婚阻力下降的效应。因而,婚姻收益下降可能是远距离迁移带来的婚姻监督力量下降和婚姻替代机会增加产生婚姻搜寻成本下降的重要调节因素。在中国,跨省迁移通常表现为远距离的社会流动。据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3:婚姻满意度会调节跨省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3 研究方法

3.1 数据

本研究数据来自于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陕西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在广州开展的农民工专项调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调查采取宽松的配额抽样的方法:第一步是具体调查地点的抽取。首先,根据2015年广州市统计年鉴计算广州市各区农民工数量;然而,根据计划的1500个样本按照等比例配额的方式在广州市农民工最为集中的5个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番禺区,这五个区的农民工占整个广州市农民工的80.8%)确定各区的样本量;第三,每个街道调查100个样本,根据各区计划样本数据确定街道抽样数量,并按照简单随机抽样方,分别随机抽取街道,总共获得 15个街道。第二步,抽取调查样本。根据2014年广州人口迁移监测数据中农民工在主要职业分布比例、性别比和婚姻状态的特点,采取配额抽样的方法在每个街道抽取100个样本进行调查。调查最终获得1632个样本,其中已婚样本1079个,男性513个,女性566个。由于配偶收入存在20%以上的缺失值,本研究采用了回归填补法对缺失值进行了填补。

3.2 变量

(1)因变量

研究主要对迁移模式、婚姻满意度和农民工婚姻稳定性进行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因变量为婚姻稳定性。

婚姻稳定性:婚姻不稳定是一种间接的想法或行动,其可能导致离婚,又区别于离婚[10],表现为婚姻中当事人对婚姻持续的态度或离婚倾向,并可能采取行动来结束婚姻[9]。本文以Alan and Edward的婚姻稳定性量表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包含从认知到行动的婚姻稳定性量表[9]。该量表既反映了从高度稳定到高度不稳定的水平,也较好的与婚姻满意度区分,包括5个题项,“过去一年,我想过我们的婚姻会出现问题;过去一年,我与家人、朋友或网友讨论过我婚姻中的问题;过去一年,我有过和配偶分手的念头;过去一年,我不喜欢和配偶生活在一块;过去一年,我与家人或朋友讨论过离婚或分居”,答案包括“1一直”、“2经常”、“3偶尔”、“4从不”,将取值的顺序进行转换,并将每个取值减去1,从而使得取值分别“0从不、1偶尔、2经常、3一直”将各题得分加总,总得分区间为“0-15”,0表示婚姻稳定,1-15区间表示婚姻由低度不稳到高度不稳定。

(2)自变量

迁移方式:本文的迁移方式指农民工夫妻迁移时采取的随迁或非随迁的形式。受户籍制度的影响,部分农民工无法实现家庭化迁移,从而使得夫妻之间容易呈现出一方迁移另一方留守、夫妻双方各自迁入不同地方和夫妻共同迁移等多种形式。本文根据配偶当前居住地,将配偶在本地居住界定为夫妻共同迁移,赋值为0;将配偶在户籍地和其他地方界定为夫妻单独迁移,赋值为1。

迁移距离:迁移距离表现为农民工的迁出地和迁入地在空间上的距离。在城乡和地区二元社会结构的约束下,农民工的迁移也呈现出本县区内迁移、本市垮县迁移、本省垮市迁移和跨省迁移等形式。跨越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的迁移其迁移空间大小也不同,相对于省内迁移,跨省迁移通常表现为长距离迁移的特点。本文根据受访者是否跨省迁移来测量其迁移距离的长短。跨省迁移更多是一种远距离迁移,赋值为1;省内迁移更多是中短距离的迁移,赋值为0。

3.控制变量

通婚距离:通婚距离指受访者户籍地或家乡与其配偶户籍地或家乡的距离。研究采用受访者与其配偶在地域的行政区划层面上的差异来界定其通婚距离的长短。中国中央以下的行政区划可以划分为县级、市级和省级,而这三级分别对应大小不同的地域空间。一般而言,通婚距离会随着垮县、跨市、跨市而增大。因此,将通婚距离跨度划分为4类,同县、跨县、跨市、跨省。这里将通婚距离调整为二分类,即跨省通婚和省内通婚,赋值分别为1和0。

本人收入对数:将本人月收入(工资、经营性收入)转换为收入的对数,为连续变量。

配偶收入对数:将配偶的月收入(工资、经营性收入及农产品折算现金后的收入)转换为收入的对数,为连续变量。

本人受教育程度:指本人所获得的正规教育的最高水平,具体包括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赋值分别为1至7,这里将其作为连续变量。

配偶受教育程度:指配偶所获得的正规教育的最高水平,具体包括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赋值分别为1至7,这里将其作为连续变量。

性别角色意识:该量表反映个体对男女性别角色的认知。包括8个题项,“男人最主要的工作是赚钱,女人最主要的工作是照顾家庭和孩子;如果妻子也有正式工作,丈夫和妻子应该平等的承担家务劳动;当夫妻双方必须有一个在家照顾孩子和家庭,这个人应该是妻子;女性在照顾家庭和小孩的时候是最幸福的;丈夫应该比妻子挣钱多;女人应该把家庭放在第一位;女人也可以像男人一样有自己的事业;与男孩相比,女孩更应该从小就学习做家务”。量表答案包括“1非常同意”、“2同意”、“3既不同意也不反对”、“4不同意”、“5非常不同意”。各题得分加总,得分越高则性别角色意识越非传统。

婚姻满意度:该量表反映个体对婚姻和配偶的满意情况。具体包括8个题项,“我对我的婚姻感到满意;我对我的配偶作为丈夫或妻子的角色感到满意;我对我们夫妻之间的关系感到满意;配偶赚钱养家的能力令我感到满意;配偶对家庭的照顾令我感到满意;来自配偶的陪伴令我感到满意;我配偶对婚姻的忠诚令我满意;配偶与我的性生活(夫妻生活)令我满意”。量表答案包括“1非常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非常满意”,各题得分加总,得分越高则代表满意度越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调节变量分析中,为了便于解读,本文将婚姻满意度题项的赋值顺序进行了反向调整,从而使得得分越高,其婚姻满意度越低。

代际:指个体出生的时代队列。这里根据改革开放这一标志性的历史事件将出生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农民工划分为“1第一代农民工”和“0新生代农民工”。

性别:为二分类虚拟变量(女性=1,男性=0)

初婚年龄:初次结婚年龄。

子女结构:将子女结构界定为有无子女和有无未成年子女,具体取值为:“1没有子女”、“2有未成年子女”、“3只有成年子女”。

婚姻持续时间:指初次结婚时间至调查时点的跨度时长。

变量的描述统计详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特征

3.3 方法与策略

为了反映流动模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影响的机制关系,本文分三步进行分析。首先是描述分析,该部分主要采用描述统计分析方法,对迁移模式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关系进行描述分析,以了解迁移过程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特征;其次是进行中介效应分析,该部分主要探讨迁移模式,即迁移方式与中介变量婚姻满意度是如何影响到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的。这一部分我们采用Sobel中介效应检验。第三是进行调节效应检验。在这部分,本文主要探讨迁移过程,即迁移方式、迁移距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受到婚姻满意度的调节。

本研究采用的婚姻稳定性量表在题项结构上与社会距离量表类似,在赋值上与李克特量表类似,因此,量表加总得分高低可以反映出受访者婚姻稳定程度的高低,数据取值两极为0-15且数据分布呈现泊松分布的特征,针对这一特点,本研究在分析中主要采用ologit回归模型;由于婚姻稳定性数据分布呈现出序次变化且数据取值的两极差异不是太大,且考虑到分类变量会带来信息不同程度的损失,模型中因变量并未转换成有序的分类变量,而是直接作为定序变量处理。同时,由于Sobel中介效应检验中因变量应为连续变量,这也是本研究将因变量作为有序变量处理的原因。

4 结果

4.1 迁移模式与婚姻稳定性现状

表2报告的是迁移模式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关系的描述统计。从描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迁移方式与其婚姻稳定性水平存在关联,单独迁移的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测量值要显著的高于夫妻共同迁移的农民工。迁移距离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也存在关联,跨省迁移的农民工的婚姻不稳定性水平要比省内迁移的农民工高,但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表2 迁移模式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关系

4.2 迁移模式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机制分析

4.2.1 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中介效应分析

表3是对迁移方式、婚姻满意度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中介效应分析结果。模型1估计的是在控制其他变量后,自变量迁移方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结果显示,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单独迁移会显著的降低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模型2估计的是在控制其他变量后,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模型以婚姻满意度为因变量,迁移方式为自变量。结果显示在0.05的显著水平上,自变量对中介变量具有显著的影响,单独迁移会降低农民工的婚姻满意度。模型3估计的是在控制其他变量后,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即迁移方式和婚姻满意度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结果显示,单独迁移和婚姻满意度对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都具有显著的影响,其中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影响的系数及其显著性都有明显下降。这一分析结果表明,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同时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单独迁移会部分的通过影响农民工的婚姻满意度而影响其婚姻稳定性;婚姻满意度是单独迁移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中介变量,并呈现出部分中介效应。

表4是迁移方式、婚姻满意度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中介效应检验的结果及效应估计值。结果显示在0.05的显著水平上,Sobel检验是显著的,这表明婚姻满意度是迁移方式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之间关系的中介变量是成立的,但只是部分中介,其中间接效应系数为0.12并在0.05的显著水平内显著,直接效应的系数0.39并在0.01的显著水平内显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24%。

4.2.2 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调节效应分析

表3 婚姻满意度与迁移方式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中介效应分析

表5报告的是迁移模式、婚姻满意度和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模型1仅放入了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结果显示在0.05的置信水平上,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有直接的显著影响,其中单独迁移会降低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但跨省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没有直接的显著影响。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调节变量婚姻满意度,结果显示,在0.05的置信水平上,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依然显著,影响系数有所下降;跨省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系数有明显提升,但其影响依然不显著。这表明,婚姻满意度可能会影响到迁移过程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变量与调节变量婚姻满意度的交互项。从自变量的直接影响效应来看,单独迁移和跨省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都没有直接而显著的影响,但婚姻满意度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依然具有直接而显著的影响,低婚姻满意度也会降低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从交互项的影响来看,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跨省迁移与婚姻满意度的交互项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具有直接而显著的影响,其中农民工的婚姻满意度越低,则跨省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负向影响就越大,即低婚姻满意度会恶化或触发跨省迁移降低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这表明婚姻满意度会调节跨省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在0.01的显著水平上,单独迁移与婚姻满意度的交互项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也具有直接而显著的影响。其中婚姻满意度越低,则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负向影响则越大,即低婚姻满意度会恶化或触发单独迁移降低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这表明婚姻满意度会调节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5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主要分析了迁移过程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研究分别对迁移模式、婚姻满意度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进行了中介效应分析和调节效应分析,以识别人口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同时存在因果机制和调节机制。实证分析结果如下:

表4 迁移方式、婚姻满意度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5 迁移模式、婚姻满意度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调节效应分析

中介效应分析结果显示,单独迁移会通过降低农民工的婚姻满意度而导致其婚姻稳定性下降。其中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同时具有直接和间接影响,婚姻满意度在单独迁移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之间发挥着部分中介的作用。这表明,单独迁移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下降存在因果关系。假设1得到支持。

调节效应分析结果显示,婚姻满意度会调节跨省迁移、单独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农民工的婚姻满意度越低,跨省迁移则越可能导致其婚姻不稳定性上升;农民工的婚姻满意度越低,单独迁移则越可能导致其婚姻不稳定性上升。这表明,婚姻满意度低是导致单独迁移和跨省迁移的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下降的关键因素,跨省迁移、单独迁移为婚姻满意度低的农民工的婚姻稳定性下降提供了机会;而人口迁移的背景下,婚姻满意度低的农民工也更可能出现跨省迁移和单独迁移。假设2和假设3得到支持。调节效应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Levinger的婚姻凝聚理论,即离婚阻力作用的发挥受到婚姻收益的影响,当婚姻收益下降或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阻力才会发挥作用[15][16]。对于农民工而言,单独迁移和跨省迁移带来的婚姻监督力量的弱化并不一定会导致离婚阻力的弱化。如果农民工的婚姻收益较高,则单独迁移和跨省迁移带来的远离其配偶或原生网络并不会影响其对婚姻的忠诚,也就不存在离婚阻力下降的问题;只有当其婚姻出现问题,或婚姻收益下降后,单独迁移和跨省迁移带来的远离其配偶和原生网络才可能产生婚姻监督力量下降的效应,并降低其离婚阻力,从而导致婚姻不稳定性上升。

以上结果表明,在人口迁移背景下,农民工婚姻稳定性下降受到因果机制和调节机制的共同影响。因果机制表明,迁移过程本身会带来离婚风险。具体而言,单独迁移可能会带来夫妻之间的矛盾或减少夫妻之间的共享时间从而降低其婚姻满意度,并进而导致其婚姻稳定性下降。调节机制则表明,在婚姻满意度的调节作用下,流动过程中的跨省迁移、单独迁移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婚姻不幸福的农民工的婚姻。这表明,在人口迁移的背景下,一些迁移经历可能会使得一些婚姻关系不和谐的家庭面临更多的危机,变得更为脆弱。

虽然离婚率上升是现代性表现之一,但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农民工离婚率的上升既受到现代性提升的影响,也受到来自人口迁移及相应社会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的影响。因此,从政策启示的角度来看,以上两种机制表明人口迁移过程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具有双重的风险:一是,迁移过程中的一些因素可能对正常的婚姻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婚姻质量下降和婚姻收益降低,进而导致其婚姻稳定性下降。这类婚姻稳定性下降,表明人口迁移会导致非正常的或病态的婚姻解体风险上升。针对因果机制的影响,一方面需要考虑如何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分居的问题,促进农民工能够真正实现稳定的家庭化迁移;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如何提高农民工调适分居带来的婚姻问题的能力,降低分居等因素对婚姻收益的负面影响。二是,对于婚姻质量低的夫妻而言,迁移过程中一些因素可能会加速其婚姻解体,其中迁移过程的影响不完全表现为因果影响,也会体现为为婚姻质量低的夫妻提供了离开婚姻的机会或契机;这类婚姻稳定性的下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为不幸福婚姻的解体提供了机会或契机;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依然存在一些社会因素或不合理政策因素带来的影响。比如,迁移过程可能会恶化婚姻中的问题,但这种影响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因到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针对这类婚姻稳定性下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婚姻本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婚姻调试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应对迁移带来的对婚姻的负面影响的能力。当然,在实际情况中,有可能这两种机制同时存在并发生作用,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导致农民工婚姻不稳定性上升。这也表明人口迁移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并非线性关系,而是具有非线性、复杂性、放大性等多种特点。应对人口迁移带来的对婚姻的影响,也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具有差异性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最后,本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首先,由于本研究的数据为横向数据,因而无法排除掉内生性因素的影响,即婚姻不稳定也可能导致单独迁移和远距离迁移;其次,虽然本研究发现迁移过程对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存在两种影响路径,但并未分析这两种影响路径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识别这两种影响路径的净影响效应。以上不足都需要进一步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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