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相对性与人的主体性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贫困治理实践
2021-06-12高旸
高 旸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一、问题的提出
贫困,一个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存在的恒久问题。从原始社会资源匮乏型贫困到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差异型贫困,人类始终在努力对抗贫困,但贫困亦以多种“病症”样态成为人类社会的顽疾。在世界各国贫困治理实践中,中国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减贫、治贫之路。总结中国贫困治理经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始终是各项攻坚扶贫工作开展的核心,从实践层面验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尊重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论述的正确性。在中国贫困治理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发挥着积极的理论指导作用,成为贫困问题本质界定、贫困发展阶段划分及贫困治理矛盾分析的重要理论参照。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激励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对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关重要。”[1]有鉴于此,立足我国后扶贫阶段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进行再思考和再认识,有助于在实践中更为科学、系统地坚持人民群众主体性地位,为相对贫困治理注入不竭动力。
近年来,立足于贫困治理实践开展的迫切需要,国内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关注逐渐增多,研究者多尝试结合我国精准扶贫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进行本土语境解读,形成以下两类研究主题: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价值的探讨。如李海星提出马克思基于对蒲鲁东的批判揭示了贫困的本质,并为无产阶级反贫困及社会主义发展指明了方向。[2](p29-30)梁伟军等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反贫困理论立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指出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无产阶级反贫困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3](p15)二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进行本土语境解读的研究。如阮瑶等提出马克思反贫困理论中蕴含的财富正道和真正财富等反贫困理念,对引导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经济伦理具有宝贵的理论指引价值。[4](p145)方堃等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研究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后的更高级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不具备对社会主义社会贫困问题进行阐释的社会条件,需要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做出新的理解和发展。[5](p109)梳理现有资料,国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研究多为文本梳理和理论思辨,对如何将该理论与我国贫困治理实践相结合的相关研究尚显薄弱。对此,文章尝试在我国相对贫困治理的重大现实语境下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展开梳理,结合后扶贫阶段贫困治理的实践案例,探讨相对贫困治理中人民群众主体性赋予与实现问题。
二、贫困的社会与人的贫困: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基本逻辑
人类社会贫困问题因其长期性和复杂性而广受关注,在不同时代的研究者笔下被一次次书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研究成果中,有关贫困问题的思考和论述占据了大量篇幅,经过整理形成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尝试借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工具,对人类贫困问题本质和规律进行分析,思考人类社会消除贫困的可能性。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中并未明确提出消除贫困的对策,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在现代社会贫困治理实践中仍发挥着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结合当下我国社会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进行梳理分析,可形成研究的基本“理论—现实”框架模型(见图1)。文章以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体系为研究文本,从问题、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尝试总结并汲取我国相对贫困治理所需的理论营养,为后扶贫时代的相对贫困治理实践开展提供理论参照和指导。
图1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语境下的相对贫困治理模型
(一)对现代人类社会贫困问题本质的思考。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问题分析中,就人类社会的贫困问题本质展开思考。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积累无限循环“怪圈”形成之前存在着一种原始积累,“这种积累(原始积累)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而是它的起点。”[6](p820)在对原始积累的秘密阐释中,马克思尝试描绘人类社会贫困的形成过程。马克思首先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贫困问题的“原罪论”进行了驳斥。贫困“原罪论”认为人类社会贫困的诞生,源自人的勤劳和懒惰之分。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了两种人,“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前者无论怎样劳动,除了自己本身以外仍然没有可出卖的东西,而后者虽然早就不再劳动,但他们的财富却不断增加。”[6](p821)马克思将这种资本主义社会贫困问题的“原罪论”,比喻为对贫困问题的田园诗式美化,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贫困问题的形成过程并不是如此“温和”。
资本主义通过雇佣劳动的方式,将劳动力出卖者转化为雇佣工人,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完成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6](p821-822)相较于前代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资本主义使生产者不再被土地所束缚,看似形成了对个体的自由解放。但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为个体解放设定了前提,“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们被剥夺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为他们自身的出卖者。”[6](p822)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解放过程亦是剥削过程,这种剥削相较于前代社会而言更为隐秘也更为无情。在不断加深劳动力剥削程度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财富积累,也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问题远远高于任何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贫困与富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两个极端,但贫困影响了社会人口的大多数而富裕则仅是少数人的富裕。
与前代人类社会的资源匮乏型贫困相比,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表现为制度型贫困,造成该类型贫困的根本原因不是物质资源缺乏,而是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资本积累逻辑。通过将物质资料转化为社会的资本要素,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对土地、劳动力、技术等一切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化转化。个体社会成员所占有的生产、生活资料被以各种形式剥夺,转变为以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计的雇佣工人。“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组织粉碎一切反抗;相对过剩人口的不断产生把劳动的供求规律,从而把工资限制在与资本增殖需要相适应的轨道以内;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6](p846)资本家用于支付雇佣劳动的“工资”,同样是一种脱离现实社会生产、生活资料的资本概念。也正是借助这种虚拟的资本概念,资本家完成对雇佣工人更深层次的剥削,工人的“工资”虽不断增长,但工人的社会生活却日益贫困。
(二)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性贫困问题的分析。
在对现代社会贫困问题分析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尝试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寻找贫困产生的原因。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性贫困,主要源自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作为服务于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积累的国家机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创立的根本逻辑便在于辅助和服务社会的财富积累。马克思以15 世纪末开始出现的欧洲国家惩治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为例,就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对贫困问题的推动进行分析。马克思指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先辈,是封建制度瓦解后原本生计模式丧失所造成的社会流浪者、乞丐和盗贼。这些社会个体成员因无法迅速适应外部社会环境变化而被“驱逐”,成为社会中最为贫穷的边缘群体。“法律把他们看做‘自愿的’罪犯,其依据是:只要他们愿意,是可以继续在已经不存在的旧的条件下劳动的。”[6](p843)早期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以立法方式,将那些脱离社会生产的社会成员定义为法律上的“犯人”,并对这些流浪者施以肉体上的规训和惩罚,以使其“自愿”成为服从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模式的雇佣劳动力。
为使这些流浪者更为自愿的遵守雇佣劳动制度纪律,资本主义社会在设计严苛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构建形成高度发达的经济制度体系——市场。完善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体系,在雇佣工人对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参与过程中,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类规则内化于雇佣工人。相较于以法律手段施加惩戒而言,这种内化的过程无疑显得更为温和,也更易被劳动者所接受。在不断内化过程中,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对劳动的异化,也将劳动力规训为以雇佣工人为主体的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中,工人阶级日益发展,他们由于教育、传统、习惯而承认这种生产方式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6](p846)以先验规律为假象,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了雇佣工人对生产关系的服从,并在这种规律支配下完成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和压榨,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制造出更大规模的人口贫困危机。
“在通常的情况下,可以让工人由‘生产的自然规律’去支配,即由他对资本的从属性去支配,这种从属性由生产条件本身产生,得到这些条件的保证并由它们永久维持下去。”[6](p846)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延续成为“保证”这些永久性存在的基础,并在制度发展中不断完成对上述“保证”的强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恒的自然规律”,建立在劳动者与劳动条件逐渐分离之上。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转化为资本,人民群众则因失去生产生活资料成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雇佣工人,成为自由的“劳动贫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大多数人的长期贫困为代价构建出资本主义繁荣的“梦幻王国”,且这种源自社会制度的贫困问题因资本主义制度存在而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集中化和劳动社会化以及由二者演化形成的资本垄断,成为资本剥夺的“帮凶”,也成为先进生产方式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因此,“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6](p874)这种不相容最终表现为“劳动贫民”即工人阶级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而付诸的斗争,为摆脱资本主义贫困陷阱而做出的不懈努力。
(三)对贫困问题中人民群众主体性的论述。
梳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相关文本可发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困问题的论述是以社会个体成员为对象展开的。有关资本主义社会贫困的内涵、生成机制及贫困终结可能性思考,均落笔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流浪者、雇佣工人和“劳动贫民”等被剥削群体。马克思以对上述群体社会生命历程的描述性分析为切入点,构建形成对人类社会贫困问题研究的理论话语体系。
在对人类社会性质的界定中,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7](p42)人在社会的发展演进中发挥着主观能动作用,并以各类实践行动建构着其所处的外部社会。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7](p43)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困的阐述中,马克思强调雇佣工人在生产剥削中的主体性丧失问题,指出雇佣工人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视为“自然规律”并甘愿服从,使其陷入被资本家剥削的社会生存困境之中。资本主义社会借助社会化分工使劳动群众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以强制法令确定雇佣关系和劳动时间,利用工资、商品和技术等手段掩盖并争取最大程度上的剩余价值攫取。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组织及其制度体系,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将早期的农工、流浪者及手工业者转化为“自由”雇佣工人,并在劳动异化的同时实现对雇佣工人的规则内化。在资本主义社会走向成熟之后,劳动者已习惯于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支配,在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中发展成为无产阶级。但马克思认为,以雇佣工人为主体的无产阶级对现有剥削制度的服从只是暂时性服从,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不断激化后,被剥削群体的反抗意识将被唤醒,成为抗争资本主义社会贫困的主体。“资产阶级无意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使工人通过结社而达到的革命联合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于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8](p43)
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应如何走出贫困陷阱?马克思认为,劳动者首先需要做到为自己而劳动。马克思以殖民地为例,指出相较于欧洲国家而言海外殖民地尚未完成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生产者与生产要素之间尚未完全分离。这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在殖民地四处受阻。与成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者不同,殖民地的生产者呈现出独特的社会生产样态,“这种生产者是自己劳动条件的占有者,靠自己的劳动使自己变富,而不是使资本家变富。”[6](p876-877)劳动者为自己的积累而劳动,劳动者占有属于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劳动者摆脱贫困的前提。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基本前提被社会化生产所摧毁,使劳动者不具备摆脱贫困的基本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机制尚不成熟的殖民地社会,土地并未被资本所完全剥夺,这使人民群众可以借助劳动将土地转化为个人的生产资料,也使雇佣工人不断转变为独立的生产者。在这种情形下,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受到了限制,“不仅雇佣工人受剥削的程度低得不像样子;而且,雇佣工人在丧失对禁欲资本家的从属关系时,也丧失了对他的从属感情。”[6](p882)因此,唤醒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意识,可以帮助其更为真实地看到贫困状态。引导劳动者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是实现人类社会贫困治理的核心所在。
三、从认识贫困到走出贫困:相对贫困治理的人民群众主体行动路径
如前文所述,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体系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困问题的归因进行了阐述,可概括为对人民群众生产资料的剥夺、制度本身的剥削性及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丧失。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与我国当前贫困治理的时代背景和制度环境虽有所差异,但其理论观点在我国贫困治理实践中仍可得到有效验证。在此,笔者尝试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与我国基层贫困治理实践经验相结合,从观念更新、制度辅助和内生动力培育三个层面建构相对贫困治理的人民群众主体行动路径。①文章所选资料,来源于笔者2018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N村和2019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市参与的精准扶贫课题调研。实地调研结束后,笔者与调研地扶贫工作人员一直保持联络并进行多次回访。2020年底,笔者对N村与T市完成脱贫指标考核后的相对贫困治理工作进行网络回访,汇总形成本文选用资料,资料编码采用实地调研期间使用编码。
(一)认识贫困:正视相对贫困复杂性对个体自由发展的桎梏问题。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显示,人类社会贫困问题是长期存在且难以被完全消除的。贫困问题虽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呈现出形式和规模上的差异,但其始终是限制人类个体自由发展的枷锁。进入现代社会,受社会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化影响,贫困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易变,资本、技术乃至生产模式均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向外输出贫困的“掩盖”,以至于在全球大多数地区制造出不同程度的贫困问题。在以特定指标消除绝对贫困之后,相对贫困仍将在全社会范围内持续存在。2012年,英国贫困与社会排斥项目(PSE-UK2012)报告显示,英国作为21世纪最富有的国家之一,贫困仍然是其必须要面对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约有三分之一的英国家庭被剥夺了满足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2~3 种社会资源。英国社会的贫困人口不仅处于贫穷的生活状态,还面临着越来越强烈的社会排斥。[9](p1)现代社会相对贫困与人口、教育、产业等社会运转的诸多环节紧密相关,在不同观察维度中呈现出多样化的贫困样态,并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完成自身进化。
也正是在从未间断的样态演变中,贫困始终以自己的方式桎梏着人民群众个体自由的实现。阿玛蒂亚·森在对现代全球贫困问题研究中提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10](p85)在达到基本脱贫标准之后,贫困仍将持续限制人民群众发展,如受教育背景偏低导致的知识技能薄弱,老幼病残群体面临的劳动能力不足以及家庭人口过多造成的家庭后续发展隐患等问题。上述致贫因素难以借助一时的扶贫救助消除,需要予以持续的社会帮扶治理。相对贫困复杂性不仅体现在致贫原因多样和贫困衡量困难,更表现为对人民群众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持续性限制,对个体自由发展产生的长期桎梏。2019年11月完成脱贫指标验收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市,便存在着诸多贫困桎梏问题。(参见案例1)
案例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 市位于“三区三州”连片贫困区,所处南疆地区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之一。在2019年完成脱贫指标前,T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973 户(8600 人),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群众的70.44%。虽然导致T 市贫困发生率偏高的原因较为复杂,但人口学历背景偏低、对国家通用语言能力使用能力薄弱及家庭人口较多是造成T 市群众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直接原因。走访发现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储备,很多贫困群众难以胜任产业扶贫岗位要求。贫困群众多需经过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才能参与地区产业扶贫项目,这使当地贫困群众面临着较长的脱贫周期。受国家通用语言使用能力薄弱影响,多数贫困群众与外界交流存在语言障碍,贫困群众社会生产生活空间被迫压缩。贫困家庭结构多为5~6人,贫困群众劳动能力偏低与家庭人口过多相交织,成为其长期陷入贫困状态的“枷锁”。上述贫困因素均需经过较长的治理周期才能改善,甚至需要2~3代人的努力(201910-TMSK-D1)。(资料来源:2019年笔者于T市调研数据及后续回访资料)
T 市的案例情况说明,贫困地区致贫因素中不仅存在资源匮乏、产业薄弱和资金短缺等显性问题,还隐藏着知识、人口、语言和观念等隐性问题。显性致贫因素可通过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等外部手段予以改善或消除,但隐性问题则根植于贫困群众的身心之中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从个体自由角度对相对贫困治理的难点进行尝试性思考,可发现相对贫困面临的问题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长期贫困状态对个体行动能力的剥夺难以在短时期内有效改善,甚至部分被剥夺的行动能力难以借助外力帮扶进行恢复。其次,贫困对个体行动能力的剥夺随着个体年龄增长而不断加深,这种剥夺过程及其造成的个体行动能力丧失是不可逆的。最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个体,会因贫困而受到污名化、边缘化等社会排斥,这种社会排斥会因贫困状态长期存在而内化于个体,造成个体在社会生存中的自我压抑。因此,相对贫困治理需引导贫困群众正确认识自身社会生存发展的能力困境,从观念层面帮助贫困群众明确其在贫困治理中的主体角色,为各类贫困治理实践开展打下坚实的“精神根基”。
(二)削弱贫困:增强相对贫困治理的制度性引导和规制能力。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辅助财富积累作用的分析,揭露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贫困扩大化的“制度帮凶”,同时验证了制度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同,我国的贫困问题治理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展开的,人民群众代替资本家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支配者。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运转目的在于将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运转目的则在于实现共同富裕。“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1](p1)在我国精准扶贫的贫困治理实践中,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在社会生产中可以真正做到马克思所希望的“为自己而劳动”,劳动产出的生产资料归自己所有而不是归资本家所有。因此,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贫困问题并不是制度性贫困问题,而是受自然资源因素、历史遗留因素及社会人口结构因素影响产生的局部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
政治经济制度在社会运转中的引导和规制作用,使其成为调节社会发展不均衡的有力手段。在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实施过程中,制度性手段在社会贫困问题干预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显现。与依靠社会自主发展消除贫困相比,制度性扶贫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具有更强的行动力。在充分尊重贫困人民群众脱贫需求基础上,围绕贫困治理目标以国家政府权威组织社会资源调配,可以在短期内凝聚社会资源用于贫困地区的救助帮扶。制度性扶贫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能够降低社会贫困问题反复出现的发生概率,在削弱或抑制贫困对人民群众的剥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苦难和剥夺可以有多种——某些更容易通过社会措施来减轻。”[10](p154)与依靠贫困群众自我恢复、自我发展相比,社会措施介入可以对其社会生产生活状态改善产生外力推动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精准扶贫实践虽可以帮助贫困者缓解物质资源上的匮乏,但对贫困者社会生活状态的改善则更需要持续性的制度关注和介入。(参见案例2)
案例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 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N村均已在2019年顺利通过精准扶贫验收,但达到脱贫指标后两地的帮扶工作并未停止。其中,T 市侧重于对原贫困家庭的知识帮扶,借助系统性的教育扶贫制度构建向贫困群众提供连贯性扶助。2020年T市推动“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程,并于4 月和10 月分别在全市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检测,强化针对贫困家庭的控辍保学工作,着力提升贫困学生的知识素养和对国家通用语言使用能力,降低地区贫困代际传递可能(202012-TMSKD3)。N 村则进一步拓展贫困村民的家庭收入渠道,在疫情造成边贸经济低迷的现实情况下,N 村围绕边境管理为贫困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如壮大N村护边员队伍并提高工作待遇,将原本边境巡防工作拓展为边境巡防、环境保护和道路养护等。通过向贫困户提供更为多元、灵活的工作岗位,缓解贫困村民因边贸收入降低而面临的返贫风险压力(202012-ND-D1)。(资料来源:2020 年笔者对T市和N村的网络回访调研)
相较于贫困造成的物质资源匮乏,贫困对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风险影响则显得更为隐秘和难以消除,这也是后扶贫时代各项工作开展的难点所在。T市和N村在完成脱贫指标后的持续帮扶制度建设经验显示,以连贯、稳定的制度为保障,可以阻碍贫困的代际传递,降低各类社会风险对贫困群众日常生活的冲击。通过完善社会制度改善贫困群众的社会生活状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遏制有关贫困者的道德偏见,帮助贫困群众在走出“物质贫穷”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出“精神贫穷”。相对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及其影响的隐秘性,要求相对贫困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更为精细化、灵活化。与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因时因地开展精准扶贫不同,相对贫困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多隐藏于贫困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难以用数据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因此工作更具困难性和挑战性。如被列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的“三区三州”和“老少边穷”地区,受自然资源要素禀赋较差、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以及人口教育背景偏低等因素的长期影响,社会封闭性较强、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接受贫困”的消极社会心理在部分贫困群众生活中蔓延。贫困群众虽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帮扶下达成各项脱贫指标,但整体社会生活水平依然处于贫困线边缘。自卑、失望和逃避等负面情绪在贫困群众内心留下阴影,导致部分群众脱贫后不敢或不愿意依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条件,造成上述地区在达到脱贫指标后存在较大的返贫风险。因此,在相对贫困治理体系构建中,制度性手段仍需继续发挥引导干预作用,对贫困地区的社会心态和贫困群众个人心理予以更多的关注。搭建从物质帮扶到精神帮扶的扶贫制度体系,为贫困群众及贫困地区的生存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政策制度保障。
(三)走出贫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贫困治理实践的内生动力。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揭示劳动者若想改变贫困状态需要做自己劳动的“主人”,这就要求人民群众在贫困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作用。唤醒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主体性意识,是激发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2020 年10 月17 日,在第七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向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12]内生动力问题聚焦于贫困社会运转的内源关系,培育内生动力的根本目标在于解决贫困地区致贫内因。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只有真正解决内因问题,才能确保贫困地区彻底脱离贫困状态。贫困群众在劳动实践中的主体性意识丧失,恰恰是造成其陷入贫困状态的内因。陷入贫困困境中的个体不具备自由选择劳动的能力因而在实践中缺乏主体性意识,但在精准扶贫实践帮扶下脱离贫困的劳动群众则已具备一定的自主选择能力。(参见案例3)
案例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店镇N 村位于中越边境地区,2014 年至2019 年间,N 村共认定贫困户178 户,属于典型的边境贫困村。N 村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不适宜大规模农业生产且工业基础薄弱。在精准扶贫政策引导下,2014—2017年间N村先后开展牧草种植、中草药种植和畜牧养殖等扶贫实践,但整体收益有限导致部分贫困群众抵触甚至逃避参与脱贫实践。2017年经N村村委会、乡贤代表与村民协商,利用N村每位村民享受每日8000元免税额度的政策便利,组建N村边贸合作队开展边贸扶贫。在丰厚收入的刺激下贫困群众参与积极性显著提高,合作队成立初期便有191 位村民参与(含贫困户81人),边贸合作队逐渐发展成为N村扶贫工作的一个“亮点”和N 村村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201807-ND-D1)。(资料来源:2018 年笔者于N村调研数据及后续回访资料)
N 村的精准扶贫经验显示,“为自己而劳动”是现代社会成员的基本理性判断,深嵌于指导个体实践行动的潜意识之中。因此,在相对贫困治理中人民群众有权利也有义务去选择个人和家庭后续的生计模式,承担起脱贫致富的主体责任,这正是相对贫困治理所需的内生动力。“对以社会扶助来扩大人们自由的赞同,可以看做是对个人责任的赞同,而不是反对个人责任。”[10](p285)在参与贫困治理实践中,个体的自由与责任同时存在,贫困群众有权利选择以何种方式生产生活,更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个人责任。
在明确相对贫困治理中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权利和义务基础上,激发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还需充分考虑社会风险问题。长期贫困状态既剥夺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资料,也削弱了贫困群众的抗风险能力。贫困群众因害怕风险而不愿改变的心理广泛存在,在面临生计模式选择时部分贫困群众宁愿维持现状也不愿为更高的生活水平做尝试。这种心理状态与资本主义社会中贫困劳工将剥削视为“自然法则”存在一定相似性,由流浪群体演变形成的贫困劳工因害怕回到失业状态而选择服从于剥削,刚刚脱离贫困状态的劳动群众则因担忧返贫而不愿更多尝试。因此,构建相对贫困治理体系,一方面需充分考虑贫困群众在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中实现自身主体性的各类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则需采取制度性手段为避免贫困群众脱贫再返贫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以制度帮扶和情感帮扶的方式,消除贫困群众战胜贫困的心理顾虑,激发相对贫困治理中人民群众谋求幸福生活的内生动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对人类社会贫困问题的深入剖析,为现代社会贫困问题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理论经验参照。在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中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是我国相对贫困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内核,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是激发贫困群众谋求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依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理念。针对相对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和隐秘性,相关工作实践开展更需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引导贫困群众正确认识自身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主动承担脱贫致富的责任与义务,激发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