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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应用探讨

2021-06-11李欣

锦绣·上旬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风险监管经济法金融风险

李欣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密,在今年特殊的国际市场金融环境下,亟需制定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来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经济法实行的宗旨在于增强我国金融行业整体竞争力,推进金融体制优化升级,文章从经济法的视角探讨其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并从多个层面提出具体的应用措施,以充分发挥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金融风险;风险监管;风险防范

一、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任何经济的发展都无法独立于法律的保护之外,特别是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法独特的社会价值决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投资与交易活动。基于此,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是效率作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社会价值所体现的效率作用,由此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或者个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体系,使人们更加重视获取市场经济效益的方式而不再单纯局限于结果。经济法的效率作用进一步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在实践中,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效率作用也十分明显,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指导和引领作用,同时,经济主体也以经济法为参照对其他经济主体起到了监督作用,从而使得经济法贯穿于整个经济管理活动中。经济法的效率作用可快速筛选出市场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金融活动,从而选择与行业发展需求匹配的合理项目,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对于金融风险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其次是安全作用。应对金融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预防,如果预防缺失或者失当则引发的金融风险可能会对国际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安全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对金融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说,安全作用是经济法赋予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的有效保障。经济法的落实与健全是国家建立金融行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面对日趋复杂的金融市场,经济法的应用应以灵活多样为手段,同时注重应用稳定且可持续的工具与手段预防金融风险。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合理应用是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因素进行有效规避,从而營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宏观环境。

二、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应用

(一)强化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内部监督

通过对世界各次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其共性主要为政府监管不到位,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不足,由此导致金融风险问题的产生,个别金融公司的动荡可能会产生涟漪效应波及到其他金融公司进而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加速金融危机的发生。由此可见政府在金融市场的监管作用是调控金融市场宏观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首先应制定完善的应对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例如,可适当增加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利,优化和完善对金融经济主体的监管作用。除此之外,政府也应制定针对金融行业的指导规范,与经济法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开,确保金融市场在政府的监管范围以内,以避免各项金融风险的发生。

(二)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

经济发展离不开经济安全,经济安全离不开经济法的落实与完善,只有经济法的落实与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经济的平稳发展,为金融市场起到稳定剂的作用。受今年疫情的影响,世界各国的金融经济环境受到极大影响,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一枝独秀,在此背景下,经济法的实施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首先,经济法确保了金融行业的经济安全,对金融市场的各方面都有所涉及,实现监控的全面化。其次,在当前特殊的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较往年有所增多,为减少企业的损失,必须依靠法律保障自身权益,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经济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稳定保障,为市场经济金融环境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加快完善金融行业有关的立法环境

以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环境具有普适性,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风险因素日趋增多,加之国际金融动荡频发,现有的经济法体系已经逐渐难以应对现有的金融市场环境。在此背景下,要想保持市场经济环境稳定有序,政府部门就必须重视对经济法的优化与完善,使之适应日趋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及时梳理新环境下金融市场监督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及时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金融市场监管经验,并结合本地区进行优化完善。另一方面,在经济法的优化上应增加对金融企业的法律框架构建,结合政府责任监管部门一同参与经济法的立法建议,确保立法内容的完整与有效性,为政府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参与金融市场提供法律支持,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速度。

(四)加强经济法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结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愈加广泛,在此背景下,注重经济法与互联网新信息技术的结合,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展金融风险监管工作,实施大数据筛查,促使科技监管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应该以经济法为基础,互联网技术为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实现金融市场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可与信息部门相结合开发适合我国金融市场环境的数字化金融工具,实现规避金融风险的目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只有具备完善的经济法基础,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实现金融系统的内部协调性。目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应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加快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在当前特殊的国际市场环境下,更应不断完善应对金融风险的法律体系,以经济法为基础,稳定国内金融市场,应对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强化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利用经济法规范金融市场,引导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腊梅.中国经济法的生成反思及完善路径——基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J].河北法学,2018(04).

[2] 单飞跃,薛克鹏,鲁篱,等.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笔谈[J].现代法学,2019(01).

[3] 郭人菡. 金融风险防范中经济法的价值作用[J]. 中国商论. 2021,(01)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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