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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思考

2021-06-10安北平

决策探索 2021年10期
关键词:改革

安北平

【摘要】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是改革纪检监察监督模式、强化监督效果的重要探索。笔者以某市的探索实践为研究蓝本,发现某市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设立,实现了监督范围的扩大、监督权限的提升、监督关口的前移,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探索。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改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某市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改革探索

(一)直面驻在部门,体现了“驻”的优势

依据有关规定,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办公。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通过参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材料、财务账目,查阅和调查核实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

(二)代表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能,展示了“派”的权威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市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采购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具有相对的自主权,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排除了驻在部门有关因素的制约和干扰,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放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充分展示了“派”的权威。

(三)监督方式灵活多样,发挥了“探”的效果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监委的“探头”和“触角”。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灵活运用“望、闻、问、 切”工作方法,把脉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区别情况、对症下药,“探头”和“触角”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四)严格监督执纪,亮出了“剑”的威慑

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梳理驻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开展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线索核查等,着力发现驻在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对于違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够做到真查快办、严肃处理,针对查实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在驻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既使得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应有惩治,也对驻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某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尚未彻底理顺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编制人事关系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实现了人事上的独立,但工资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在驻在部门,这对监督执纪工作造成了一定的“牵绊”。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虽有办案经费,但没有独立账户,财务不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案经费的使用。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要上报市纪委监委。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往往会影响驻在部门的精神文明奖,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也有影响。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难免会有所顾虑。

(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结构复杂、经历不一。二是市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不够。派驻纪检监察组大多人员之前未从事过该项工作,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不知如何查处,造成了部分问题线索久查不决,办案质量不高,亟须市纪委监委加强业务指导。

(三)监督效果有待加强

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均衡。在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未全部配备到位、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借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协助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负担。二是领导能力有待提高。个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存在“怕得罪人”思想,导致派驻纪检监察组震慑效应下降,监督效果不佳。三是监督方式有待转变。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主要是按照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进行,受理问题线索主要依靠举报投诉,举报了才发现,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建议

(一)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

一是将派驻纪检监察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的人事编制、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收归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福利待遇由纪委监委统一发放,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随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参加党组织活动。二是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开设独立账户,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自主使用,实现经费上的完全独立。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再参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党组会议和党组织活动,按照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

(二)转变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效能

一是摒弃被动监督的局限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实现监督重点由“惩”向“救”的转移。三是高度重视问题线索受理工作。针对受理的问题线索,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做到严查快办,过责相当。

(三)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政治上过硬。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理论上的清醒强化政治上的坚定,不断增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业务要精。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特点,强化对派驻人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基本功的培训与锻炼。三是作风要硬。派驻人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搞一团和气。同时,要勇于检视自己,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完善激励机制,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一是完善人员交流机制。畅通机关与派驻人员交流渠道,将个人能力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派驻机构人员选拔至机关工作;将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机关工作人员调离纪检监察队伍。二是完善考核机制。纪委监委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考核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的考核。三是搞好经验推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总结其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措施予以推广。四是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消除机关与派驻、派驻与派驻之间的待遇差,实行同工同酬,化解攀比心理和不满情绪,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EB/OL].新华社,2019-10-31.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EB/OL].新华社,2018-10-30.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EB/OL].新华社,2019-01-06.

[4]张培敏.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履行问题研究——以H市为例[D].开封:河南大学,2020.

[5]马浩,李生智,靳雩茜.许昌: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J].中国监察,2011.

[6]麦青.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探析[J].中国监察,2005.

(作者单位:中共开封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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