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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在行政法实训课程的应用

2021-06-10薛冀红

学习周报·教与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行政法文书

关键词:公安专业专业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目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训教学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实训项目设置不合理、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的缺失,实训教学资源有限等,已与行业发展的需求有渐行渐远之势。改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训教学现状正是为适应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之初衷。推动公安行业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一、传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训教学现状

(一)实训项目设置不合理

作为三大实体法之一的行政法教学,不可能预留过多课程给实训,尤其是对于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目前公安专业课程设置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仍以理论教学为主,以案例分析作为实训教学为辅。课程设置需要以公安专业岗位需求为基础。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制作和使用的法律文书,是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体现和记载,也是考察基层干警综合素质的重要尺度。缺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实訓内容的训练支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岗位技能需求在教学中无从体现。

(二)教师知识结构单一

任何一门课程的实训教学中,教师都起着重要作用,教师是实训教学的主导者,也是实训的参与者。这就需要教师不仅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有公安行业实际工作经验以及文书制作的教学经验。而对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训教学而言,三者兼有的教师较少。教师行业工作经验的不足导致进行课程实训教学时,教师多会注重理论教学,以及常规教学中案例教学的适用。而没有公安法律文书制作教学经历也致使教师很难将其融入行政法教学中。忽视了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相关学科教学经验的弥补,行政法实训教学的效果也就只能过于单一,无法适应岗位需求。

(三)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实训教学资源不足

传统的文书制作教师理论讲授与学生动手制作相结合。而公安基层有专门的软件以及各类专门模板用于文书制作。基层公安文书制作传递均要通过公安内网进行。而由于涉密所限,教师、学生均无公安内网通行权,无法在内网观摩优秀文书。教师只能回归陈旧教学模式。直接影响了人才技能的培养与提升。

二、完善公安法律文书在行政法实训中的举措

(一)教学计划中引入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内容

公安专业旨在培养掌握公安基本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从事基层公安公安专业工作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基层岗位衡量干警工作能力与工作水平最重要的就是文书制作水平的考核。因此在实训教学任务中加入公安法律文书制作,对于提升人才综合能力、水平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合理分配实训学时,增加公安文书制作环节

公安专业学生应掌握从事基层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法律的运用能力、行政公文写作能力等专业技能。这些技能的培养除需要具备扎实的行政法理论背景,还需要有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改变行政法传统教学学时分配比例,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的实训环节。以行政法课程领域里行政处罚中所涉及的公安法律文书为例,应当引入以下文书制作进入实训环节:

1.用于调查的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办案民警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证人,记载询问经过时所使用的文书。询问/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通用的法律文书。

2.用于行政处罚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与《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进行当场处罚时使用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违法 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各类文书式样进行制作。通过一系列文书的制作,学生能够将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并且能够充分理解行业对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提升学生动手操作能力。

(三)鼓励教师积极改变固有单一化知识结构模式

1.更新教学设备、为教师提供培训与进修的机会

教学设备首先在数量上要根据学生人数,开设课程比率进行配备。其次,要与行业看齐,最好配置仿真实训设备。知识的更新要求教师要随时随地保持知学上进的进取心。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要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教师积极学习新的知识,涉足新的领域,掌握法律新的修改,更好地丰富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能力,促进教学效果。

2.完善教师岗位实践的鼓励考核机制

教师锻炼是提升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以实践为导向,研究人才培养模式、精品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与建设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灵活运用业余时间跟岗实践,也是通过行业实践锻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了解行业新动向,在服务行业的同时利用跟岗实践丰富课堂教学。弥补教学不足,不再闭门造车。

3.组建优秀教学团队,共同进步

一门优质课程的教学完成需要教师多年教学的打磨。而个人的知识能力短板所限,容易造成课程知识体系的局限,组建教学团队集体备课,集思广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教学中不致因知识领域过于狭窄而无法应对。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案过程的客观记载,也是解决办理行政案件所产生争议的重要依据,以及衡量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准。行政法实训课程引入公安法律文书制作对于判断行政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等问题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参考文献:

[1]《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孙茂利.孙萍.

[2]《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马军.

[3]《公安执法办案实训教程》.吴益跟.

[4]《浅议实训教学在行政法课程领域的应用》.薛冀红.

作者简介:薛冀红 1978年4月21日 女 汉族 本科 讲师 行政法方向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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