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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6-10蒋齐凤庄丹丹

工程与建设 2021年1期
关键词:评标投标招标

蒋齐凤, 王 威, 庄丹丹, 刘 娟

(南京工业大学 浦江学院,江苏 南京 211200)

0 引 言

工程招投标在我国的建设活动中已普遍实施,择优选择是它最大的特点。招投标制度作为建设单位承包发包的表现形式在国内外普遍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其核心内容是评标。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招投标事业已经发展的相对全面,目前,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专家评测是确定中标人和最终授标方式。现如今招投标公司众多,且各类工程汇总信息量巨大,如何节省人力物力,更有效率更为准确无误的从中选出最优公司,利用科学技术进行方法的创新,减少评标过程中带来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进行深入思考。

1 建设工程项目评标要点

1.1 我国现行主要的评标方式

1.1.1 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又称打分法,指负责人在招标文件中编制工程各项评标因素的评价标准,包括投标单位的项目报价、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规定各类项目因素的所占比重,规定百分为满分,对各个项目依次打分,最终评出优胜者。在评标环节中,评委就能相对简便的对照评分标准表进行评测打分。综合评标法在我国发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目前在我国运用最为广泛。

缺点:评分标准不能做到精确无误,如果分数小于求精,打进“自由裁量权”的鉴定委员会时容易过大,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由于不精确的数值导致判断出错。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各个单位规定有所不同,就很难实现统一化与规范化。通常招标方在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前提下,导致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难以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引起招投标双方不满。另外,高价投标方中标现象时常发生,引起其他投标单位对该方法的质疑。

1.1.2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又称低价中标法,它是把涉及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规定一致的标准再折算成价格依次比较,取最低投标价格者为中标方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有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测评结束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得出评标结论。缺点:评标中某个条件不满足要求直接淘汰,这就需要评委仔细思考做出判断,浪费时间和人力,大大降低了评标工作的效率,提高了中标的难度。且容易发生价格最低,质量与服务却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容易出现一些豆腐渣工程。此方法只适用于规模较小且不需要过多技术含量的工程。

2 建设工程评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评标和定标缺乏科学性

我国当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企业还不具备完善科学的评标方式,盲目取最低标价者,部分招标方只注重企业报价的高低。我国规定的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但评标委员会主任可由业主自行制定,而评标主席往往在评标时有很大的话语权,相当于在评标中起主导作用,而大多数参与的专家却没有多大的权利,这就使得评标环节缺乏严谨和科学性。定量因素与定性因素的不平衡是评标的特点之一,由于开标不具备公正客观性,导致开标后仍存在谈判投标的现象,公开招标甚至慢慢被演变为低透明度的议标,这样在实际中相当于排斥了一些潜在的投标者。[1]

2.2 评价体系不合理

我国工程造价和投标报价平均量进行权数组合乘以市场下浮率平均量是选择评标方法的重要因素,评价指标体系的不合理就造成了影响很大的随机性。此外,招标方使用一些不法的投标手段,打乱了招投标管理环节的市场秩序。建立有市场依据的,科学严谨的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物业管理最重要的实际情况,使招标人充分了解物业管理公司选择的意义,从而避免盲目选择报价低者为中标方的行为。

2.3 存在恶意竞标行为

恶意竞标指投标单位可以与其他投标单位、招标代理金融机构、招标单位等串通投标,造成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发展和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通常有两种形式,即:招标者与投标者进行串通或者是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2]在招投标环节中,招标人为了达到目的做出的恶意竞标行为常常发生,这对招投标双方都会有不利的影响。

2.4 评标项目与任务繁重

随着工程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公司资金投入到建筑企业的发展中,这也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而招投标过程是签订合同,进行建设不可缺少的环节。现如今要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项目报价、设计方案、组织设计、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良好的中标人,这就需要对项目的各个因素进行汇总比较,筛选出最优项,而这中间的评标汇总工作量极大且繁重,运用我国的现如今的评标技术就需要极大的人力和物力。

3 评标环节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鉴于上述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一套相对完整的制约措施和规范方案是有必要的。为实现企业完善的评标制度,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与当今社会招标市场的现状相结合,在这里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3.1 建立科学完整的评标体系

由于评标内容涉及的项目繁多,且重要程度因招标单位而定,目前专家评审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科学完整的评标体系(图1),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各单位的行为,抵制业内人员信息造假,评标方法不合理,非法竞标的行为,对维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市场环境起到深远的影响。

图1 建设工程评标体系

(1)建立评标方法体系。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国现行的评标方法主要是综合评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但不同地区对这两种评标方式有不同的实施方法,虽本质都是综合评价法,但实施方式和预期效果却大不相同,造成建筑市场招投标的混乱,因此建立规范的评标方法体系,以综合评价法和最低标价法为基础,严格执行当地的评标方法。

(2)建立奖惩记录体系。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违法事件常常发生,建立奖惩记录体系极大程度上约束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对于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些奖励,如招标时可优先考虑;对于有违反招投标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实行一系列惩罚措施,如累积积分制,在惩罚积分达到某一规定时,禁止参加一系列招投标活动。

(3)建立信息平台体系。从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以及项目信息出发,明确内容及格式,按规定的统一标准,施行信息共享制,包括企业奖惩行为记录,企业评价等,充分利用快网络信息传递的快速性,形成互通式的信息共享制。

3.2 实行招标负责制

作为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其投资支出的费用由国家支付,他们只是作为项目的代表人负责招标、投标工作,最终利益的多少都和他们没有多大关系。由此,建议建设工程单位实行工程质量的招标负责制度,对投标方承包的工程起到保障作用,一旦工程发生发展质量管理问题,可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建设责任。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招标单位的质量问题,同时又有效地减少了豆腐渣工程。

3.3 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康完善的招投标评标制度。首先要提高建设单位人员对《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的认识。[3]从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严格抵制一切虚假招标,转包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有力地阻止了一些恶意竞标行为,为众多招投标公司提供了质量保障,能更好的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4 结束语

现如今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涉及范围很广的工作,因此不断完善强化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任务,对招投标市场活动存在不良行为的予以严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招投标原则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和解决建议非常有限,这也需要我们在招标组织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深入的问题的原因分析,积极制定研究对策,这将使招投标环节在工程建设上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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