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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

2021-06-10张娜

成功营销 2021年4期
关键词:监督干部制度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顺畅运转,离不开村民行为合规合矩、村干部依法实施权力。这直接关系基层社會人心向背,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进程。文章围绕当前农村发展中应注意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谈了自己的观点点和看法,对指导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干部;制度;监督;研究

引言:长期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在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范村民行为、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但客观地讲,违背制度规定、权力滥用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村干部为例:有的村干部办事不公允,不为群众谋利益,而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有的村干部不尊重群众意愿,遇事不与群众商量;有的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起群众不满。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个别村干部身上,但损害了村干部队伍形象,给干群关系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须从健全制度、加强制约和监督入手。

1 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

“万丈高楼平地起”“地基不牢地动山摇”,等等,此类比喻打好基础的重要性的词句不胜枚举。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这是基础的基础,也成为了广大村民普遍关注的聚焦点。对于一个国家的整体发展来说,农村就是基础所在,农村建设良好,国家发展的质量就高,农民的生活幸福,国民的幸福指数就高[1]。

在农村建设工作中,有一项最为重要的,也是与群众生活最为亲近的,就是农村规矩的制定。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往往比城市还要高。首先,相比城市来说,农村人口素质偏低,大义一般不会出错,可难免在日常的小情中出现摩擦,产生矛盾,处理不好就蔓延到无法收拾地步;其次,维护农村稳定关乎地区的和谐程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离不开农村群众的参与。所以,建立健全制度,约束和规范村民行为,属于加强农村管理、推行村民自治的必然之举。

在这方面应该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前,政府大力支持所辖村制定自己的村规民约,以“自治”的方式来推动和谐农村建设。但是在这期间,依然不能让政府缺位。一方面,政府要积极配合并且帮助所管村研究规定的内容,确保村规民约的准确性、合理性;另外,也要监督并敦促各村严格地执行,避免“纸上谈兵”的情况发生。如此一来,有了政府做后盾,有了村民的携手相助,相信农村的发展定会越发兴盛,民风定会更加淳朴,幸福小康生活将指日可待[2]。

2 建立健全系列制度,约束村干部行为

有句老话说的好: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着党支部。在农民群众中,一直把党支部、把村干部看成农村工作的引路人、主心骨。那么,村干部们的职责是什么?本人认为,按照现阶段农村工作的特点,可以这样来界定:

2.1 村党支部的具体职责

2.1.1 村党支部书记:

主持制定全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意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制定村内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两委班子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负责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主持召开支委会、两委班子联席会,充分发挥支部的核心作用,增强两委班子凝聚力;带头组织完成乡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新时期下上级要求的其他主抓工作。

2.1.2 村支部组织委员:

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和党员的数量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好组织生活会;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村支部宣传委员:

了解掌握党内外的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围绕党建工作,有计划的组织上好党课,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法律、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党员、群众综合道德素质;党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村委会的具体职责

2.2.1 村委会主任: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制定村委会各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制定村内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村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负责村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主持召开村委会会议,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的主动性和职能作用;乡镇政府部署的其他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事项。

2.2.2 村委会委员: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村内及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做好民调及信访工作,积极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好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3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配合支持村两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务有关决策,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释疑解惑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督促村两委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等各项制度;监督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4 民主理财小组的具体职责:

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决算计划、各项财务管理制定;监督本村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有权检查本村现金、银行存款、代管资金、债权账务、存货、固定资产等情况;检查会计账目和其他会计资料;审核本村财务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本村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423BC35B-AFC2-48D7-968B-5B22E36449D7

对上述各项职责应以制度形式予以规范起来,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3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

3.1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做好有关涉及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换届选举法、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还要组织学习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的财经纪律等。学习宣传工作不能学学文件条文就匆匆了事,要采取多种方式,如知识测试、问卷调查、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有效检验学习成果。学习检验情况要纳入个人政绩档案,与干部考核和使用任用挂钩。

3.2 加强监督问责

要以制度建设监督和规范村干部行为。在村集体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重点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修补完善,对存在的比切合实际的立即修正,对监督失控的盲区部分及时研究出台具体的制度办法。

3.3 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法宝,不管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年代,不管是改革开放初期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政治思想教育一直是一项永久的话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加强认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提高重视程度,有关教育宣传机关要带头履行职责,打造一个知法守法、敬重法律的农村社会经济环境。农村干部处于我国最基层,最接地气,要严格按照习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克己奉公、勤勉敬业、依法办事,为村民服好务。

4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级组织负责人是怒你工作的领头羊,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担子和使命。

4.1 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3]

这些年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审计监督工作历经了一个从探索到深化、从无据可依到有法必依的法制进程,这项工作已经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予以固定下来。从国家层面看,全国人大出台的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出台的加强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意见,等等都有着明确规定。到了省级、地市级、县级层面,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等等,都予以进一步规范,对审计的内容、范围、目标、要求、重点审计应关注的事项以及审计组织、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处理等等都有明确规范,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完全规定下来,审计发挥的效用令人备受鼓舞。一些地方在乡镇专门成立审计所、审计中心、审计专班、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委员会等等。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路子越走越宽广。

4.2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应把握的重点

主要包括其任职期内所在村村民人均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各项财务收入来源真实有效,有无虚假收入;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和转作往来和挂账现象;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现金、银行存款、代管资金等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完善、合规,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近些年来,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引导农民致富,新政策陆续出台,审计中还要重点关注村集体执行国家政策情况,主要包括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征地补偿款,失地农民补助、支持農业专项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还要关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的决策是否遵循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有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形成集体财政包袱情况,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情况。

4.3 建立健全村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村干部调任、转任、辞职、免职、退休、辞退等原因离任时,必须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内容:(1)离任时集体各项资金结余、货币资金及账户分布情况。(2)离任时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3)离任时未完结的合同、协议(包括变更情况)履行情况;(4)离任时未审结或待审的诉讼复议事项。(5)个人占用使用的集体财物或者集体管理使用的村民个人财物。(6)群众关心、党委政府交办需要查实的其他属于离任时移交的其他事项。

5 结语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村民行为,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行为是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治理手段,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永恒话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浅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 郭枫.民营科技.2008(09).

[2] 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J]. 郎晓瑛.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7).

[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和对策研究[J]. 康涌泉.安徽农业科学.2007(06).

作者简介:张娜,(1979.1-),女,汉族,山东省莱西市夏格庄镇堤西村,大专,中级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423BC35B-AFC2-48D7-968B-5B22E36449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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