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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水青山筑法治屏障

2021-06-08方亚平徐明星

浙江人大 2021年3期
关键词:淳安淳安县千岛湖

方亚平 徐明星

千岛湖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长三角地区的“大水缸”。

“护一湖秀水,保一流生态”是淳安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与使命。为守好这道生态屏障,护好这口“大水缸”,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码监督力度,探索跨区域联动监督,推动搭建多部门联合执法平台,凝聚多方力量为千岛湖筑起一道坚固的法治屏障。

监督推动,催生全省首家生态资源法庭

千岛湖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201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特别生态功能区,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千岛湖保护不断升级,各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大幅上升。据淳安县人民法院统计,截至2020年底,3年共受理环资类案件452件,其中刑事案件147件,民事案件260件,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诉案件)45件。

这些年,淳安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旁听庭审等,了解法院环资类案件的审判情况,并将环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作为每年听取法院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

“作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淳安应该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以提高服务保障生态文明的司法能力。”在2018年的一次调研座谈会上,杭州市人大代表甘志伟提出了设立环资法庭的建议。

“甘代表说得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审判理念、裁判标准、诉讼模式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对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环境科学知识素养要求很高,确实需要建立一个专门法庭。”在那次座谈会上,甘志伟的建议引起了其他代表的共鸣。

会后,淳安县人民法院就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并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5月连续两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要求设立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的报告。

2018年10月,在环境资源法庭尚未获批成立前,淳安县人民法院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处理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

“法院作为重要的司法保障力量,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开展工作,设立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事不宜迟。”2020年9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负责人再次提及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问题。他认为,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既可集中专业审判力量办理案件,还能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平台,建立有效协同机制,为千岛湖筑起一道法治屏障。

在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积极推动下,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和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全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于2020年12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

面对新的使命担当,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积极打造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其间,环境资源法庭组织开展了9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乡镇文化礼堂,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同时,还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1200余人次参与旁听庭审、座谈。

紧盯公益诉讼,全省首家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应运而生

公益诉讼是司法体制改革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

“要进一步充实公益诉讼办案力量,提升办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千岛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创新检察院内部办案体制机制”,“要加大信息共享,实现执法信息和数据库联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9月,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后,与会人员审议发言十分热烈,提出了多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后,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检察院以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机构和人才建设,充实办案一线力量,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

收到审议意见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益诉讼工作短板和人大审议意见,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还于2020年6月18日成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视察了千岛湖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

据介绍,千岛湖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侵害水源、空气、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物等资源类案件。不同于外派检察机构,它设立在检察机关内部,一方面整合了分散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部门的职责,由固定检察官专门办理生态环保领域案件;另一方面也整合了各个派驻机构的力量,由该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生态环保检察领域的各项工作。通过整合人员、职能和机制,进而打破“四大检察”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壁垒,有效强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法律监督。

同时,千岛湖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还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前程序听证,聘请生态环保专业人士参与疑难案件办理,并调动乡镇“网格员”协助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效整合各方力量,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推动多方联动,形成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合力

若要呵护好千岛湖的“一湖秀水”,必须形成整体法治合力。

近x年来,淳安县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聚焦生态保护,紧盯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并通过组织跨区域联动监督、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形式,为千岛湖保护织密一张监督网。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视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听取和审议千岛湖城区沿湖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工作报告,督促千岛湖环境质量管理规范落地落实。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像保护西湖一样保护千岛湖”,撰写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向省市和县提出意见建议。

更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上下游保护联动,形成流域共建共保共享的良好局面,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生态共保、绿色发展淳歙跨省交流合作。2020年5月26日至27日,淳安县、歙县两地70多名人大代表和部门、乡镇负责人,赴淳安坪山污水处理厂、浪川乡桃源村污水处理设施、汾口镇武强溪生态湿地公园和歙县环卫中心、歙县污水处理厂开展联合视察。

在联合视察座谈会上,两地人大还达成了“流域共保不争论、交流互促不作秀、发展联手不推责”的“三不”共识,建立了“五个三”合作机制,签订了《关于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合作备忘录》,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保护提供淳安经验。

在强化省际之间保护合力的同時,淳安县人大常委会还着力推动形成县域内司法、执法部门之间的合力,督促淳安县法院与渔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办案有机衔接,制定刑事司法与环境执法相关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环境资源系统性保护机制。

2018年6月,淳安县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环保局共同设立环境执法和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通过定期召开协调联动会议开展日常信息通报及交流,共同研讨环境执法与司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还在公安、环保、森林公安等部门设立检察工作室,与11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机制。近一年来,检察院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信息交流11次,移送案件线索19件,先后开展案件会商和联合调查26次。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文吉表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肩负着“重要窗口”闯关探路、提供实践样本的重要使命,淳安将一如既往地循着这条路子继续探索实践,努力健全司法、执法支撑体系,织密千岛湖生态保护法治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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