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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逻辑演进与基本特征

2021-06-08王志远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7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摘 要 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始终是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总体上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进路,体现了从“外生强制”到“自发内生”的理念变迁、从“被动封闭”到“合作开放”的环境变迁、从“政府主导”到“市场引导”的路径变革、从“传统管制”到“多元治理”的过程保障变迁逻辑。企业与职业教育关系的演进不仅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是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帶有明显的历史必然性、时代选择性与现实可能性。但不论如何变迁,“自由”“开放”“合作”“多元”必将是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发展主基调。

关键词 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校企合作;企业办学;逻辑演进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主要在于离不开企业的深度参与[1]。近代以来,以福建马尾船政学堂为代表的一批实业学堂既办厂又办学,把办学与办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互为根本、相辅相成。这种厂校一体的办学体制,是一次工学结合的高级实践,奠定了我国近代职业教育之基,在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最初的职业院校是举办主体,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剥离举办与合作办学,再到当下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进路。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举办主体乃至重要办学主体是如何变迁的,其演进逻辑遵循什么规律?都需要进一步回答。本研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从理念、环境、治理路径以及过程保障等方面探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逻辑演进及其内含特征。

一、理念变迁:从“外生强制”到“自发内生”

理念是一切行动的先导。我国校企之间虽历经波折,但企业最终发展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举办或作为重要办学主体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都是受到某种理念的引导。从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历史演进分析,其理念总体上沿着自上而下、自模糊认识到相对理性的路径运行。依据理念产生的机制,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大致经历了从“外生强制性理念”到“自发内生性理念”的变迁。

(一)外生强制性理念的支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起了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教育理念体系,强调教育服务政治与培养“专才”[3]。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教育理念突出表现为政治意识与教育的嫁接。在此阶段,一方面,企业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具有行政指导性与工具性;另一方面,同世界职业教育总体发展潮流相隔绝而带有过渡性与保守性。

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初期,不论是企业直接举办职业教育,还是剥离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能,在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发展关系上都带有明显的行政指导性和工具性,特别强调为政治建设和国家发展服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积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大批技术人才,特别是重工业、国防工业迫切需要技术人才。为加快恢复国民经济,国家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极其重视。如1950年周恩来在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为了便于联系实际,适应建设需要”,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是合理的。1952年政务院印发的《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中指出,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完成国家培养技术干部的任务”。改革开放之初,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剥离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则更是带有明显的行政指导性,其目的是减轻企业举办教育的负担,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改革开放之前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因与世界职业教育总体发展潮流相隔绝而带有过渡性与保守性。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如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社区学院、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等[4]。然而,改革开放前,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完全受当时的国情与外交环境影响,很难把握世界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接管了旧社会的职业教育,需要对其进行改造和恢复发展。总体来看,这段时期我国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具有本土性、单一借鉴性、过渡性等特征。

“外生强制性理念”体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与国家外生力量的理想。这段时期,我国职业教育主要由行业企业直接举办,权威性的行政指令通常主导着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活动方向,并反映在国家对于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之中。在“外生强制性理念”的导向下,我国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也取得了相对高效的成就,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总体上也为我国的政治建设、工业发展、科技进步等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自发内生性理念的引导

“自发内生性理念”即校企之间立足实践及二者现实需要而形成的理念,与“外生强制性理念”相比,其最大的区别在于较少存在政治干预与工具选择,而是更多地考虑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内需。往往是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我国职业教育与现代企业改革以及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恰当提出企业与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的战略目标,引导企业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强,不少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积极尝试将职业教育纳入其发展战略[5]。也有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形成了冠名班、校中厂、厂中校、集团化办学等参与程度不同、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不论是企业单独举办职业教育,还是通过资金投入、实训基地共建、合作科研等方式积极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均在不断探索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途径。

同时,政府则通过积极促进行业组织发展,不断提升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企业指导、参与职业教育的督导机制。通过行业组织作用,将职业教育纳入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将产业需求和技术标准引入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的提升。在此过程中,职业学校也在不断树立面向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寻求企业通过理事会等各类机构或通道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将行业企业用人标准融入办学全过程。

由此观之,“自发内生性理念”立足于企业发展战略以及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并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由下至上地引领着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理念的变迁。在此理念的引导下,我国企业在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方面不断探索,并将实现内生性与可持续发展。

从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理念变迁来看,其主要受到“外生强制性理念”与“自发内生性理念”的引导,二者之间是一种接替性的存在。改革開放之前更多地由“外生强制性理念”支配,由此使得企业在举办职业教育方面总是含有行政指向性和政治服务性。进入21世纪之前的经济社会转型期,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实则既有“外生强制性理念”的引导,也有“自发内生性理念”的参与。当然,“外生强制性理念”仍是主流引导理念。实际上,在此阶段,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处于何种地位仍然是基于国家需要、政府需要来确定的。21世纪以来,我国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定位愈加明晰,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成为企业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需要。通俗来讲,二者“合则双赢,分则两伤”。不论何为,其更多地是一种自发的、内在的自我选择行为,受到“自发内生性理念”的指引。

二、环境变迁:从“被动封闭”到“合作开放”

环境是事物存在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事物发展的各种因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环境的影响。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环境主要从单一、给定的“被动封闭”逐渐转向共生、选择的“合作开放”。

(一)被动封闭的环境系统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前,我国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主要还是举办者,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面临的环境系统也是“被动封闭”的,当然,这种所谓的“封闭”也是相对的,主要区别于后期环境的变化。复杂的政治环境、计划分配的经济体制、向教育要效率的社会文化环境共同构成了当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环境系统,这种单一、给定的“被动封闭”环境深刻影响着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政治学领域,政治环境可相对地划分为政治体系内环境和政治体系外环境[6]。新中国成立之初,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所面临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新中国自身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其中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处于帝国主义的包围之中,国际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持敌对和不友好的态度,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很难被有效借鉴。在这种情况下,1949年12月召开的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立了“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鉴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方针[7]。我国职业教育界“以俄为师”,全面学习苏联在职业教育方面的经验,不论在职业教育体制上,还是学校管理以及专业设置方面,都深受苏联影响,政治指令性比较明显。

经济环境是指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情况,以及资源、人口、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们生活水平等内容[8]。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生活中只有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体现为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集体所有制的规模、层次及水平与全民所有制不可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几乎只是国有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一般不在教育的服务范围之内,当然,当时的人们在观念上也没有把进入集体所有制单位视为就业。同样,计划经济时代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国有单位,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办学极少。受经济体制影响,当时我国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体现出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性。

社会文化环境指发展可能面临的总的社会文化状况。从当时企业与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社会文化环境来看,向教育要效率是当时社会的主流。面对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的发展现状以及国际上发达国家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诱惑力”,加之国家全额办教育的压力,在政策层面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显得十分迫切。当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可以缓解国家办教育的压力,能够为我国工业化建设培养高质量技术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逐步缩短与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因此,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实际上肩负着党和国家、人民以及全社会的期许。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这段时期是我国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黄金阶段”,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机构)数量之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之多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均是空前的。当然,我国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发展始终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影响,这些环境是新中国必然面临并随着新中国的建设发展不断优化的。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在内容上、形式上都呈现出十分明显的环境印记,内容上按照国家计划举办学校,形式上则更多的是安排与指示的结果。

(二)合作开放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受此影响,职业教育的发展也不再是追求规模发展,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成为其主要追求目标,这种历史性的变化主要源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巨大变革。换句话说,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实质上是环境共同作用下的时代产物。

首先,政治环境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从外部环境来看,20世纪70年代,世界的发展主题由和平与发展代替了战争与革命,西方发达国家也逐渐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在诸多方面开展合作,其中,教育领域的借鉴与合作是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借鉴吸收了诸如德国“双元制”企业主体办学模式。国内而言,经过长期的艰难探索与尝试,政府也意识到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必要性与必然性,逐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营造了良好环境。

其次,经济环境由“单一封闭”走向“开放合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初步确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20世纪90年代,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放合作逐步取代了计划封闭。开放合作的经济环境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创造了条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要办学成为现实,企业依据市场需要举办或作为重要办学主体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与职业教育关系的定位阀。

第三,社会文化环境也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企业剥离举办职业教育使得职业教育发展一直得不到社会认可。同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追求“能上学”变为“上好学”,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社会文化挑战不可小觑。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及人们的观念发生着变化,然而,这种变化中也涵盖着大众对职业教育的某种期许,即我国的职业教育如能和德国的“双元制”一样,可以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那也是完全能够得到社会认可的。但一元的“纯学校”式职业教育很难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只有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才能办成市场需要的职业教育,这也是职业教育固有的特殊性。

回顾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发生发展过程,因其所处的环境不同,进而影响着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时代变迁。总体来看,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环境主要经历了从“被动封闭”向“合作开放”转向,并带有鲜明的环境印记。当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企业与职业教育无法改变环境,只能选择和适应环境。改革开放以前,企业不断地适应了当时的环境,并依赖环境举办了职业教育。当下,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也是顺势而为,符合变化着的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

三、路径变革:从“政府主导”到“市场引导”

古典经济理论认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市场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新古典经济理论也认为,政府干预的出现只源于市场的失灵。然而,现实世界却超出了传统经济理论的界限,政府出于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等原因,对市场施加了越来越多的影响。我国企业渐进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主要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引导”的治理路径变革,即其变迁主要经历了由“政府需要职业教育为市场做什么”到“市场需要职业教育为市场做什么”。

(一)政府主导的企业与职业教育关系

“政府主导”多用于经济发展,指政府将有限的资源动员起来通过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9]。从发展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影响着国家经济、政治发展的总格局,也对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从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初,我国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政府主导型的校企关系是由我国当时的国情决定的。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初期,校企关系主要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计划直接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使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受其影响,国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主要通过行政指令鼓励甚至要求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培养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办学体制十分单一,主要由政府部门(以职业高中、中专为主)、行业企业办学(以中专、中技为主),可以说,当时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历史产物。当然,此时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也并非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自身需要,也不是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而是政府需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来满足国家工业化、穷国办“大”职业教育的需要。从根本上讲,其发生发展是政府主导下的“校企一体化”。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是权利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不举办职业教育或其他选择权利,因为此时的企业实则多为一种生产单位或更多地是国有企业,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企业的其他自主权利。二是为谁服务的问题。对于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而言,职业学校是行业企业的附属单位,根据行业企业的要求培养其需要的人才。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能进行剥离。从这次剥离企业办职业教育的出发点来看,并非出于对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的考虑,而是出于政府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政府行为,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使企业能够集中所有力量来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从企业剥离职业教育的效果而言,可以说,在政府的主导下,企业剥离职业教育效果显著,剥离速度较快。不论是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机构数,还是企业办学中企业拨款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的比例,均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21世纪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的企业剥离举办职业教育蕴含着政府主导的逻辑。政府主导下,校企之间“合得迅速,分得彻底”。“合”则有力地解决了当时单靠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困境以及促进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分”则减轻了企业办教育的部分负担,为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无论是政府主导下的企业举办还是剥离举办职业教育,都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对于一个市场中的每一个商品的过剩供给,都存在另一个需求的短缺[10]。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活力不足;校企剥离之后,校企之间长期形成的“亲属性”也随之消逝。

(二)市场引导发挥关键作用的职业教育校企关系

“市场引导”不是“市场主导”,也不是不要政府,而是政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并通过制度性安排来保证相关环节的推广实施,即市场引导的同时存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职业教育校企关系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在校企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政府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在职业教育校企关系发展中的职能和行为活动的市场化取向。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在职业教育校企关系中政府职能应该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市场规则运行,其功能应以市场服务为主,由管理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二是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主体作用;三是发挥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在职业教育校企关系发展中的补充作用,使其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新格局。

“市场引导、政府推动”规定着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动力机制。之所以说我国企业渐进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存在着“市场引导”的治理路径,主要是在整个演进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改变,企业的主体性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得以发挥。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初期,政府在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中发挥着管理功能,企业根据国家需要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招生与就业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所有活动,都是政府的需要与要求。这种情况下,职业学校没有自主权,企业的权利则来自于政策规定。2010年7月頒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政府的职责就是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通过“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出“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市场引导在校企关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就企业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来看,从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到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以及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的公布,不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实践方面,企业已经开始逐步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当然,政府、行业、院校、学生等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也是“市场引导”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在市场需求的导向下,行业、职业院校、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积极推进各个层面的系统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的结果,其中,市场引导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选择匹配的职业学校进行合作育人或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目的是使职业学校能够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职业学校则根据行业信息、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的规格、方式,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市场适切性进一步凸显。

纵观我国企业渐进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路径变革,主要存在着“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两种路径,这两种路径的变革均带有明显的时代特性,“政府主导”更多地体现“计划性”“指令性”与“强制性”;“市场引导”则更多地体现出“灵活性”“调节性”和“适切性”。不论何种方式,都是特定时期的历史选择,二者本身并不存在优劣问题,都能够有力地促进企业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责任,只是在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态势下,“市场引导”更符合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现实需要,更符合我国职业教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过程保障:从“传统管制”到“多元治理”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过程保障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细则和要求使得企业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强调的是全过程,是对整个过程中的各种变量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控制[11]。我国企业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过程保障主要经历了从“传统管制”到“多元治理”的变迁,即保障的方式和手段由单一性走向多样化。

(一)传统管制保障下的校企关系运行

管制是一个在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领域广泛使用的概念,是指政府控制民众和组织以履行统治和管理职能的行为与过程[12]。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初,我国保障企业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式主要是单一性的传统管制,突出表现在高度的权力取向以及片面的秩序取向。高度的权力取向是指政府对高度集中的权力的追求。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行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在全社会进行分配。从当时的校企关系来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就是政府权力运行下对办学资源的调配,集中国家和企业的力量举办、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解体。然而,由于受权力取向的长期影响,传统管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影响着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剥离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能正是传统管制保障实施的结果。

“传统管制”的过程保障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有力保障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定位,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前,在高度的权力指向下,我国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为什么“传统管制”在我国企业与职业教育发展中能够起到关键保障作用呢?从当时的国情来看,国家独自举办职业教育很困难,即使通过经费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也很困难。但是,作为国家的附属单位——企业,国家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指令鼓励甚至要求其举办职业教育。同时,在经济转型时期,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等也只能通过政府行政权力保障推进。当然,管制是政府必不可少的管理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阶发展,以及过程保障的方式及手段越来越隐蔽化、文明化,“传统管制”的不适宜性越来越突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过程保障方式也必然发生变革。

(二)多元治理成为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关键保障

“多元治理”是21世纪以来保障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重要抓手,其主要包括“利益相关者协同保障”和“多重要素保障”两个方面。明显区别于“传统管制”下政府权力保障的唯一性,同时存在着政府治理、行业参与、院校变革、社会导向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联结融合、协同推进。同时,对于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支撑要素,不再是简单依靠政府行政指令强制推行,而是包含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财政投入、相关优惠政策以及使得企业获得良好社会声誉等多重保障要素。

一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保障。政府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发挥公共行政权力的全面统筹及协调作用,成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供给者和服务者,触发企业举办或作为重要办学主体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内部动机[13]。职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一方,围绕办学观念、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的联动变革,提高职业学校与企业在理念、能力和效益上的协调配合程度。行业站在整个行业发展的全局高度,从岗位需求、技术发展、前景预测等维度,从中观到宏观指导、协调校企合作,使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塑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形成积极的社会舆论文化。

二是构建多重要素保障机制。一方面,经费投入是保障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核心要素。国家开始越来越重视企业办学经费的投入,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主张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另一方面,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通常而言,常见的优惠政策主要有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如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舉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2018年4月,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条提出,“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当然,让企业获得良好社会声誉也是保障企业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手段。如《办法》第十九条强调,“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使其通过举办职业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可见,“多元治理”是企业与职业教育关系迈入重要办学主体阶段的重要保障举措。在此过程中,强调责任共担的同时,更注重利益共享,具有鲜明的联动性、共治性、融合性,有效保障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发挥。当然,目前在多元治理保障方面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在多元治理的路上,仍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过程保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顺利实现及其实现程度。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过程保障从“单一”走向“多元”,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当然,不论是传统管制的过程保障,还是多元治理的过程保障,均在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及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等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有力保障了当时校企关系的相对平衡。当下,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成为必然的情况下,“多元治理”的过程保障更加符合政府、企业、职业学校等的多重利益。

總体来说,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演进逻辑从理念变迁、环境变迁、路径变革、过程保障等方面主要体现了渐进主义的价值取向,这些演进不仅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是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产业经济需求、职业教育发展以及职业教育强国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带有明显的历史必然性、时代选择性与现实可能性。在未来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长效发展过程中,也必然要受到理念、环境、治理路径以及过程保障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影响,但不论如何变迁,“自由”“开放”“合作”“多元”必将成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发展主基调。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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