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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八年磨一剑”,给世界带来什么

2021-06-02仇莉娜

领导文萃 2021年10期
关键词:原产地经济体谈判

仇莉娜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各国之间的经贸摩擦频繁发生,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兴起,全球化、自由贸易则面临严重威胁。这种经贸困境在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下不断放大,疫情防控导致的断航断贸使各国对自由贸易和全球产业布局产生怀疑,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断链风险。在这种背景下,2020年11月15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历时8年谈判后正式签署,为多边主义带来了一丝光明。RCEP为何能在此时签署?它带来了哪些新议题和内容?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对全球经济治理又有哪些启示?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新兴经济体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经合组织与东亚合作研究中心秘书长沈铭辉研究员。

RCEP为何“难能可贵”

《领导文萃》:RCEP达成的背景是什么?为何这个时候达成?

沈铭辉:说到背景,RCEP的达成主要是在两大背景下。第一个大背景是中美贸易战。从客观上来看待中美贸易战这个问题,它不仅仅是单纯的双边经贸摩擦,更多是体现了美国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对整个自由贸易或者全球化采取一种比较敌视的态度,表明美国自由贸易思想已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美国又采取“美国优先”的政策,利用霸权地位胁迫其他经济体服从或者配合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尤其特朗普本人缺乏执政经验,其政策充满不确定性和反复性,不仅引发了中美贸易摩擦,还与欧盟、日本、韩国等传统盟友,都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贸易纠纷或摩擦,各国以邻为壑,由此引发了全球贸易体系的混乱局面。因此,我们看到美国对多个经济体发起贸易调查,导致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制裁措施此起彼伏,并引发贸易报复的恶性循环。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此背景下,全球贸易体系的核心——世界贸易组织(WTO)——遭到了巨大挑战。一方面,世贸组织第六任总干事阿泽维多2020年8月31日离任,提前一年结束任期;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提出了诸多要求改革世贸规则的议题,例如非市场经济体、争端解决机制、成员的通知义务、发展中国家特殊地位和待遇、电子商务等。客观来看,有的议题有其客观必要性,比方说电子商务,事实上,无论称作电子商务还是数字经济或数字贸易,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在世贸组织成立之前是没有电子商务议题的。长期以来,全球贸易体系对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这些新问题、新事物没有一个统一的全球规则来规范和治理,导致不同经济体采用了不同的法规或标准,客观上造成混乱并导致电子商务成本上升,因此尽快对电子商务等议题进行谈判,达成多边贸易规则,让电子商务得到更好的发展,是大家的共识,因此及时改革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确实有其客观性。

但同时,美国也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改革要求,比如说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特朗普上台以后,多次指责世贸组织是“史上最糟糕的贸易协定”,认为美国是世贸组织特别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受害者。为此,在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面,美国采取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阻挠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导致上诉机构因“法官”数量不足而停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失去了约束力,国际贸易争端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使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更加大行其道,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二个背景是新冠疫情。这次新冠疫情来得非常凶猛,它最重要的一个影响在于极大地阻碍了各国之间的正常贸易投资活动以及人员流动,并对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疫情本身及其影响的不确定性对于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而言,构成了巨大的阻碍和挑战。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贸易下滑9.1%,国际直接投资下滑42%,全球经济遭遇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在此背景下,世界经济的火车头——东亚地区的发展也面临着重大挑战。

经历31轮谈判,2019年11月,RCEP的15个成员国/经济体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正是在上述两大危机的推动之下,15个成员国/经济体终于下定决心签署了RCEP。事实上,广大的亚洲经济体希望尽快从疫情和贸易摩擦的负面影响中脱离出来,而RCEP则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一方面RCEP为东亚经济体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区域内部市场,为陷入低潮的各国经济提供增长机遇;另一方面也在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为企业提供重大投资机会。RCEP成员国切实地意识到重要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疫情的深远影响下,各成员国迫切地希望RCEP能够尽早达成。

《領导文萃》:那么,在上述背景下,有哪些内部因素促成了RCEP的达成?

沈铭辉:从内部来看,中国在整个谈判和签署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不可忽视。在RCEP全部15个成员国中,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比日本、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低,但是比大多数东盟国家要高,这使得中国能够有效地兼顾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利益,因此在谈判和签署过程中,中国发挥了非常独特的作用,即起到黏合剂和推动力的作用。

RCEP起源于21世纪初签署实施的多个“东盟+1”自贸区。事实上,“东盟+1”自贸区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东盟+1”里面的诸多个“1”,即日本、韩国、中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这些国家之间缺乏一个整体性贸易机制安排,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活动没有相应的机制化保障。

2012年,东盟联合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六国,推出了RCEP倡议,并在RCEP的启动和全部谈判过程中,始终处于“中心”地位。东盟依靠自身的团结力,把广大亚洲国家尽力地团结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推动了一个区域性自贸区(Region-wide FTA),或者说整合了一个区域性的贸易架构。在亚洲这样一个历史、文化等非常多样化的地区内,能够把多个国家聚拢在一起,与东盟在整个地区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是不可分割的,除了东盟有这样的聚合力外,我们还尚未看到其他国家能发挥如此大的聚合作用。所以说,RCEP的签署离不开东盟在整个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领导文萃》:RCEP耗时8年“修成正果”,经历的难点和痛点在哪些方面?最大阻力来自于哪里?是怎么克服的?

沈铭辉:2012年由东盟发起的RCEP,于2013年启动第一轮谈判,历经31轮正式谈判,耗时8年时间,特别是成员国克服了新冠疫情的巨大困难,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并完成了1.4万多页法律文本审核工作,最终如期签署协定。事实上,除了31轮的艰苦谈判外,其间还有4次领导人会议,数十次部长级会议等。从高层的领导人推动,到部长级会议,再到艰苦的工作层面谈判,应该说RCEP经历了非常多的困难,整个谈判过程非常不易。

2013年开始,RCEP谈判成员方设立了货物贸易工作组、服务贸易工作组和投资工作组等三个工作组,并迅速就上述三个议题展开磋商。事实上,前期应该说大家的预想比较乐观,希望到2015年完成整个谈判,大家认为谈判不会太困难,因为谈判成员方之间已经缔结了5个“东盟+1”自贸区,分别是中国-东盟自贸区、韩国-东盟自贸区、日本-东盟自贸区、澳新-东盟自贸区以及印度-东盟自贸区,大家觉得把这些自贸区整合起来,也就是把一些零散规则,比如降税目录、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清单等整合起来,应该不是一件太困难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整合自贸区其实非常困难,它的难度不亚于启动一个全新的自贸区谈判。

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并不完全是全部经济体就一个单一的议题进行集体谈判,其实很多情况下,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谈判,不仅涉及集体谈判,还涉及到两个经济体之间一对一的谈判。我们可以设想一下,7个谈判方(东盟视为一个谈判方)要一对一进行谈判,最多会有21种排列组合(当然实际谈判中未必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有些经济体例如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采用的就是单一的关税承诺表),整个谈判的复杂程度也相应地提高很多。直到2015年底,尽管进行了10轮谈判,还包括3次部长级会议,但是仅就RCEP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核心议题开展了实质性磋商。也就是说直至2015年底离RCEP谈判完成还差得非常远。

随后,自2016年开始,RCEP谈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整个过程得到了加速。为什么2016年开始RCEP谈判会加速?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2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签署了。我们都知道,TPP是由美国发起和推动的,包括了美国、日本、加拿大、墨西哥、秘鲁、智利、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文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12个成员国的高水平开放的自由贸易协定。TPP的签署对于亚洲经济体特别是东盟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外部触动。这是因为,在对外贸易谈判中,东盟基本都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谈判的,在RCEP谈判中,东盟10国也同样作为一个整体参与了谈判。但是TPP却不一样,TPP仅包括了越南、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等4个东盟成员,这4个经济体参加了TPP后,东盟就面临着一个尴尬局面,即东盟不再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了,东盟面临着功能性的分裂风险。因此2016年初TPP的签署,给东盟带来的压力非常大。

事实上,谈判越到最后就越难,因为最难最敏感的贸易议题总会留到最后。2019年,谈判方克服了重重困难,通过两次领导人会议和7轮谈判,在市场准入,特别是敏感产品市场准入,以及重要规则的谈判方面,取得了非常重大的进展,包括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这些敏感议题,以及货物贸易的一些敏感产品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在2019年得到了解决。2019年11月,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召开,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在历经多轮谈判后,除印度外的15个谈判方结束了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

2020年以来,各方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并完成了1.4万多页法律文本审核工作。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频的形式进行,在领导人的见证下,RCEP最终成功签署。

RCEP何以“独树一帜”

《领导文萃》:RCEP有哪些主要内容、主要议题?

沈铭辉:RCEP的文本已经公布了,它包括20个章节,英文版正文有510页,如果算上4个附件的话,总共有1.4万多页。具体涉及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移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争端解决等,另外4个附件分别是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以及自然人临时移动具体承诺表,可以说RCEP内容是非常全面和丰富的。

RCEP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大规模的关税减让。RCEP规定,协定一旦生效,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的比例将达到90%,而且实现零关税的相关产品是以立即实现零关税,以及10年之内逐步实现零关税为主,部分敏感产品可能需要20年左右的时间来实现零关税。实现零关税的比例应该说是相当高了,而且得来非常不容易。

在服務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尼这7个国家采取了负面清单的承诺方式开放它们的服务贸易,其他8个成员国目前采用的是正面清单的承诺方式,但是承诺协定生效之后的6年内,把正面清单改为负面清单。

所谓正面清单,指协定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也就是在这个清单上的服务部门都是开放的,不在这个清单上的就不开放。而负面清单则只把不开放的部门列在清单上,所有不在这个清单上的部门都是默认开放的。理论上来说,负面清单要比正面清单的开放水平更高。为什么这么说?比如任何当前还没有出现的新产业,很显然它不可能列在负面清单上,因为谁都不知道会有哪些新产业,并且会在什么时候出现,因此对于负面清单来说,任何新兴产业都是默认开放的。从这个意义上,负面清单比正面清单的开放水平要高。

就具体开放水平而言,RCEP的15个成员国做出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都比各自在过去达成的多个“东盟+1”自贸区中的开放承诺水平要高。以中国为例,中国在RCEP中达成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已经达到了现有已经签署的全部自贸区里的最高水平,除了对世贸组织承诺开放的100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外,中国在RCEP中还新增开放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的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分部门,此外还提高了法律、金融、建筑、海运等37个分部门的开放水平。而其他的RCEP成员国,在建筑、房地产、医疗、金融、运输等中国比较关注的、有优势的分部门,也做出了一些高水平开放承诺。

总结来看,RCEP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大部分是推动了整个区域内的市场开放——一方面来自于货物贸易领域90%商品实现零关税,另一方面来自于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市场开放。

第二大部分是在新规则方面进行了新尝试,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以及政府采购。尽管有的章节探索程度更深一些,有的章节更多的是强调透明度的要求,但这是东亚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拓展范围最全面的一次自贸区探索,应该说是迈出了重大一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RCEP不愧是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自贸区。

《领导文萃》:相比其他区域合作协定,在规模、成员和签署过程上,RCEP有哪些特点?

沈铭辉:与其他自贸区相比,客观来说,RCEP在规模、成员和签署过程上确实不尽相同。

RCEP包括了15个成员国,总人口是22.7亿,总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2万亿美元,总出口额达到5.2万亿美元,这三项指标占全球的比例基本上都达到了30%。可以说RCEP是当前全球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以及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区协议。到目前为止的其他自贸区,都不能与RCEP匹敌。

如果采用一个单一的模板或者标准的话,那么众多发展中经济体是很难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所以在谈判过程中,RCEP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客观因素,也充分借鉴了过去东亚合作的成功经验(东亚方式或东盟方式),也就是说RCEP必须充分考虑到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多样性特征,尽力去满足各国的基本诉求,在敏感产品或者特殊领域给予发展中经济体一定的过渡期或例外条款,在此基础之上,再去找到一个最大的交集,推动或者帮助一些后进国家参与进来,并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也是东亚合作能够顺利进行的成功历史经验。

为了保障这些发展中经济体能够顺利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RCEP还采取了很多其他做法来给予保障,比方说设置了经济技术合作等条款,规定各方将合作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协定更加包容和高效地实施,尤其是照顾最不发达成员的发展需要;促进各方充分利用协定发展本国经济,不断缩小成员间发展差距。正是考虑到各国的发展水平以及治理能力不同,为帮助有关国家更好地履行RCEP的相关义务、实现贸易自由化与合作利益分享的相对平衡,给予了这样的制度保障。也正是在这些保障的基础上,RCEP才得以顺利签署。

《领导文萃》:RCEP在区域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哪些新探索?

沈铭辉:我觉得这点特别值得一提。RCEP在开放货物贸易市场、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之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还进行了大量新探索,而这些新探索对企业、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比方说RCEP特别鼓励各个成员国在贸易便利化方面采用新技术或者新做法。RCEP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措施。例如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在可能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RCEP推动各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再比方说在原产地规则上,我们也有一系列新做法。东亚现有自贸区中,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印度自贸区,采用单一原产地规则的比例是比较高的。采用越单一的原产地规则,企业利用原产地规则实现区域价值累积的难度越大,越不利于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关税。而越采用灵活的标准,越有利于企业符合这个标准,取得原产地证书。从过去的经验出发,RCEP大幅改善了这一做法,采取了选择性的原产地规则,企业既可以采用过去的RVC标准,也就是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也可以采用税目转换标准(CTC)。对于企业而言,它们在符合原产地规则、取得原产地证书方面,便利化程度得到了大幅提高。

RCEP還引入了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对于整个区域内生产链、价值链的重构,产生了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范围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可以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RCEP的利用水平。例如,过去我们这个地区内的自贸区大多都是双边自贸区,如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是40%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如果中国出口给韩国商品,那么采用的半成品和零部件中,占最终产品价值40%的部分要么来自韩国,要么来自中国,才可以被视为原产于中国或韩国的商品,才可以获得原产地证书,进而采用中国-韩国自贸区中的相应优惠关税,实现零关税或者低关税出口给对方国家。这是过去的做法。在这种规则下,如果中国采用的韩国产品或者零部件达到最终产品价值的40%,那么出口给韩国肯定没问题,但是如果要出口给第三个国家,比如出口给日本,那显然就不行了。如果最终产品没有包含日本的半成品和零部件,而是大部分的半成品和零部件来自韩国,那么显然出口给日本的时候就不满足原产地规则,也就不能够享受到优惠关税了。

而RCEP要求原产地规则的价值累积范围扩展到了15个成员国,在这15个国家内,不管采用哪一个国家的原材料、零部件,都可以轻易地适用原产地累积制度。这个时候不仅是韩国的半成品、零部件可以用,印尼、日本等其他RCEP国家的半成品、零部件,只要出口给这15个国家,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而且可以自由地累加。很显然,如果要完成40%的区域累积标准,那么累积15个国家很肯定要比两个国家方便得多,获得原产地证书也更加便利、更容易达到。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RCEP因何是“里程碑”

《领导文萃》:RCEP能给域内成员带来哪些利好?对东亚区域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沈铭辉:RCEP为区域成员带来的利好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RCEP能够带动区域贸易开放,带动成员国的经济发展。RCEP规定,平均90%的商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比如日本出口商品,86%的日本商品的中国进口关税将实现零关税,81%的日本商品的韩国进口关税将实现零关税,东盟和澳大利亚的进口关税更是达到88%,比例是非常大的。以中日两国为例,根据承诺,RCEP生效后中日两国间的平均关税水平将逐年大幅降低,中国对日本商品平均关税由目前的9.76%最终降至0.04%,日本对中国商品的平均关税由目前的7.47%最终降至趋近于零。根据两国降税安排,在第11年、16年两国零关税占比有跨越式提升,中国分别达到73%、84.6%,日本分别达到71.5%、83%。经过20年的关税削减期后,最终实现零关税,中国为86%、日本为85.6%。

除了货物贸易关税减让外,RCEP也在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统一和便利化等方面促进了整个地区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此外,我们对包括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差异所导致的贸易成本等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约束或者优化,对于降低非关税壁垒也做出了很大的突破。因此,RCEP对于整体经济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根据彼得森经济研究所的预测,到2030年RCEP每年可以使全球GDP增加1860亿美元,并为成员国带来0.2%的年均经济增长,这个数据应该说是非常不错的。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的最新研究,到2030年,RCEP每年可为全球增加2090亿美元的收入,使得世界贸易额能够增加5000亿美元,而且还能够进一步缓和或抵消中美经贸摩擦对全球福利造成的损失。

其次,RCEP对于提振全球化的信心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球化发展至今,经历了数次高潮和低潮,中间也被打断过。特朗普上台以后,我们看到,美国退出TPP、对其他国家实施贸易调查、加征关税以及修改北美自贸区协定等等做法,给亚洲经济体甚至全球经贸合作都带来了非常大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新冠疫情暴发之后,断航断贸、边境管控等防控措施,也给全球化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全球化的信心遭到了巨大的打击,未来全球化向哪里走,对全球各国都构成了一个挑战。在此背景下,RCEP及时签署对于全球化的信心是一次巨大的提振。

最后,RCEP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完善做出了自己的贡献。RCEP还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探索或新的方案,过去全球经济治理,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贸易规则,大多数是由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RCEP签署之后,我们发现,发展中国家也是可以参与到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进程之中的。

RCEP体现了东盟的“中心地位”,就是说RCEP为代表的东亚区域合作既不是中国,也不是日本,或者任何一个地区大国为主导,而是以东盟为中心。东盟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处于中心地位,也只有东盟作为中心可以聚拢这么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制度各不相似的国家。这是非常有东亚特色的一种合作机制,这体现了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平等性。

RCEP的成功签署,表明发展中经济体在全球贸易体系重构过程中并没有掉队,而是以发展中经济体自身的特征来积极参与重构,一方面实现了高水平的开放,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发展中经济体更广泛的参与。

《领导文萃》:在双循环背景下,中国能从RCEP得到什么?在贸易规则制定方面,RCEP对中国有哪些具体影响?

沈铭辉:结合双循环来理解RCEP,我认为非常重要。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出口导向发展模式。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已经首次达到了100万亿元人民币的巨大体量,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强烈依赖进出口贸易是不现实的,世界经济不平衡表明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单一市场能够为中国提供如此庞大的最终产品消费市场。特别是当前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原本尚未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彻底恢复的世界经济更加困难。因此,中国的发展只能主要依靠自己,以超大規模经济体优势为基础,提供巨大国内市场和供给能力,实现内部可循环,支撑并带动外循环。

现阶段,双循环并不是不要外部市场,不是自我封闭,而是要实现外部市场多元化。中国通过RCEP获得了一个过去从来没有获得的市场,即日本市场。中国已经签署了中国-韩国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澳新自贸区,唯独与日本没有形成自贸区意义上的经贸关系。RCEP首次形成了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自贸协定,也是中国首次对世界排名前10的经济体,获得了机制化的市场准入机会。RCEP签署之后,中国已经签署的自贸区达到了19个,自贸伙伴达到26个,自由贸易覆盖率达到了35%,也就是中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35%,这些贸易都可以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从统计数据来看,2020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是32.16万亿(元),出口实现了17.93万亿,进口实现了14.22万亿。同时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额还逆势上扬,东盟已经超过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0年,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总额达到3.79万亿元。如果考虑其他几个经济体,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总额已经占到了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可以预期,一旦RCEP生效,RCEP将有效地为中国经济外循环提供多元化的市场。

加入RCEP的更重要意义在于有助于实现经济更好的循环流转,实现高质量发展。RCEP不仅对半成品和零部件在内的货物贸易实现了大规模降税,同时从规则角度要求实施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互惠的供应链关系,也为投资和贸易活动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政策预期。RCEP为从最初原材料供给、运输环节效率、组装环节成本,到最终贸易的透明和高效、通关便利程度的整个供应链条,都提供无缝衔接的政策。中国企业不仅从中获得了一个更加可预期、稳定有韧性的供应链、价值链网络。更重要的是,借助RCEP的竞争效应和改革要求,例如明确的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承诺,中国国内的营商环境和流通循环效率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RCEP为此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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