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海事综合风险管控研究
2021-06-02郑霖李智青周然朱乐群张意
郑霖李智青周然朱乐群张意
(1.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45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天津 300211)
当前我国风险防范工作具有极端紧迫性和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而海事管理机构作为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其风险防控更具特殊性。随着国内外环境及条件的深刻变化,海事系统所面临的风险来源日益多样化,风险的种类不断增加,风险的流动性、关联性、复合性特征也越来越明显,这必然对海事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而,在新形势下加强海事综合风险管控尤为必要。
一、海事综合风险理念的提出
基于海事管理机构主要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因而在传统意义上而言,海事风险主要是指海事安全监管风险,即在船舶、通航秩序、船舶防污染管理等监管过程中所引发的风险,海事单位风险管控往往更多关注水上安全监管风险,学术界也主要围绕如何有效防范和规避海事监管责任风险展开研究。谷雨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指引,提出海事安全监管的思考和建议[1]。张健从安全双重预防机制视角,针对海事管理机构、船员、船员公司等不同主体提出相关建议[2]。王浩宇根据所在海事局管辖区实际情况,建立了全辖区风险分级管控制度[3]。
在日常海事风险管理实践中发现,除了以往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因素外,由海事工作人员履职、内部安全、财经纪律、党风廉政等因素引发的风险事件正呈现逐步增多态势,近些年来在海事系统出现的因工作人员失职、网络信息泄露、资金管理违规及违反廉洁纪律等方面引发的典型风险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经济损失与不良社会影响。因而以往更多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风险的做法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多源头风险管控的需要,必须树立全要素海事风险管控的综合理念,将安全监管、履职责任、内部安全、财经纪律、党风廉政等领域引发的风险统筹考虑。在学术界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到除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以外的其他类型风险,如方阁针对海事网络安全风险,开展了海事网络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相关研究[4]。王克基于PDCA理论,制定出海事廉政防控方案[5]。但这些研究总体上仍处于分散单点的研究状态,尚未针对海事系统综合风险展开系统研究。
综上,本文给出海事综合风险的定义:是指海事系统在海事安全监管、海事工作人员履职、内部基建及网络运行、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过程中引发的全要素风险。通过对所涉及到的风险进行统筹考虑,可将海事综合风险分为以下五类:安全监管风险、履职责任风险、内部安全风险、财经纪律风险、党风廉政风险。其中安全监管风险主要指船舶管理、通航秩序管理、船舶防污染管理等监管过程中所引发的风险;履职责任风险主要是指海事工作人员不正当履职履责导致个人责任追究所引发的风险;内部安全风险主要是指海事单位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及网络运行过程引发的风险;财经纪律风险是指海事部门资金预决算、招投标、三公经费支出等过程引发的风险;党风廉政风险主要是指海事单位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程中所引发的风险。
二、海事综合风险管控流程设计
在充分借鉴综合安全评估法(FSA)与PDCA循环管理法的基础上,进行海事综合风险管控全生命周期的流程设计,即海事综合风险管控按照“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评价与监督”4个步骤开展。
(一)海事综合风险辨识
作为综合风险管控的首个环节,综合风险辨识是指发现、确认和描述各类海事风险的过程。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水上安全监管、海事员工履职、单位内部安全运行、项目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全领域。开展综合风险辨识,有利于海事风险管控机构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因素,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风险辨识通过定期和专项两种途径进行。定期辨识是通过统计一段时期风险事件、行业典型案例、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可预见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辨识是指当内外部形势发生变化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后业务主管部门针对某项风险开展的专项辨识。
(二)海事综合风险评估
综合风险的评估是指将综合风险辨识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为确定综合风险的级别提供依据。风险的大小以风险度(D)体现,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L)和风险后果严重程度(C)的乘积。
1.风险发生的可能性(L)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指在当前的风险管控水平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分为5个级别,如表1所列。
表1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L)确立
2.风险后果严重程度(C)
风险后果严重程度是指该风险事件发生会对单位、社会所产生影响的大小,分为4个级别,如表2所列。风险事件发生对单位、社会造成影响体现在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评价时可选择合适的方面作为参考。如安全监管风险主要是从人命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应急险情等维度进行评价,党风廉政风险则主要从责任追究、不良影响与舆论舆情等维度进行评价。
表2 风险后果严重程度(C)确立
3.判断风险度(D)
根据风险判别准则,确定其风险度(D)的大小,如表3所列。风险评估的结果可分为2个等级:重大风险(D≥4);一般风险(D<4)。
表3 风险度(D)判断表
(三)海事综合风险防控
遵循分级管控原则,风险评估之后被判定为重大风险的,需要由单位牵头制定重大风险综合管控预案。预案须包含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等主要内容,每条防控措施须指定执行单位或部门及指导部门。针对一般风险,由存在该风险的部门制定管控措施。必要时,可在存在该风险的单位或部门进一步细化分级。综合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应围绕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开展,既应继承传统经验,还应探索创新防控手段,并逐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四)海事综合风险评价与监督
单位每季度定期或视风险形势变化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风险管控工作评估,从风险辨识的覆盖性、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和监督落实情况等方面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对综合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整个机制得到动态更新完善。
各部门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风险管控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好自身职责领域内存在的各项风险,做好各项风险管控工作的台账记录工作。同时,为保障综合风险管控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单位要对重大风险管控预案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综合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海事综合风险管控实践
依托多年的风险管理实践积累与经验总结,天津海事局自2018年开始在海事系统内率先开展了海事综合风险管控工作实践,构建了包括组织架构设计、风险辨识方法、风险评估标准、分级防控方案、评价改进模式等在内的一整套综合风险管控机制,单位综合风险管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防范化解各类海事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综合风险管控组织机构设置
组建由主要局领导组成的天津海事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的全面督导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设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工作,协助局领导督促检查局重大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监管、履职责任、内部安全、财经纪律、党风廉政5个风险管控工作组,负责各自领域风险管控工作。各工作组设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评估本组范围内各项风险的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综合风险梳理及管控预案制定
根据海事综合风险管控流程,各部门梳理出风险390项,其中重大风险48项,形成了涵盖263项内容的风险事件数据库。经5个风险工作组筛选、整合、新增和推进办研究修改,最终形成包含34项重大风险的天津海事局重大风险清单,并针对34个重大风险形成了风险综合管控预案。
(三)综合风险管控工作管理办法出台
经广泛征求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后,天津海事局印发了《天津海事局综合风险管控工作管理办法》,从分类分级、辨识与评估、风险防控、评级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成为指导全局综合风险管控工作开展的具体抓手。同时,下发34项重大风险综合管控预案,以供全局上下传达学习。
四、结语
本文提出的综合风险管控理念是将海事系统所面临的全要素风险进行统筹考虑,设计了全生命周期管控流程,实现了海事风险的全域管控,弥补了原有单一风险管控的弊端与不足。下一步可探索信息化手段,推动综合海事风险管控机制的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