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资源共享模式下青少年体育参与研究①
2021-06-01司庆洛董新军张文贤
司庆洛 董新军 张文贤
(江苏理工学院体育部 江苏常州 213001)
体育资源不足是影响我国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1]。社区和学校都是青少年体育参与的重要场所,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阻碍了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参与感。在一些发达国家,“校—社”体育设施共享是解决社区、学校体育设施不足,推动青少年体育参与的有效路径[2]。因此,探索合理配置“校—社”体育资源共享模式,对于改善青少年体质,落实全民健身运动,构建和谐社区和健康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学校体育资源
学校的体育资源极其丰富,数据显示:教育系统体育场地有66.05万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38.98%。然而,教育系统的作息制度,呈现为休息期间学校体育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由于地区经济、教育阶段和教育资源等差异,部分学校的体育设施、场地器材仍存在设施陈旧、种类单调、人均面积不足等情况。因此,一方面,学校体育资源开发仍有巨大的潜力,应积极投身到发展社区体育和群众体育中去;另一方面,推进并落实学校—社区之间体育资源的共享、互享,能有效解决社区体育资源不足和学校体育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3]。
2 “校—社”体育资源的共享现状
社区常与周边学校有体育合作行为,依托学校体育资源举办体育赛事,策划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体育文化生活。社区居民也利用学校资源无偿或者有偿地进行体育锻炼,享受学校提供的体育服务。但学校反向利用社区体育资源的情况尚不明了,这里的调研数据为今后“校—社”体育资源共享研究提供了一定补充。随机抽取常州(小学2所、中学2所、高中2所、高校2所)、无锡(小学1所、中学1所、高中1所、高校1所)和苏州(小学2所、中学2所、高中2所、高校2所)共20所学校,有20%的学校表示使用过社区体育设施,80%的学校没有使用过社区体育设施。
地区政府在“校—社”体育资源共享进程中缺乏政策支持和倡导,即便有也缺乏落实机制,成效欠佳[4]。通过对学校—社区的走访得知,制约“校—社”资源共享的宏观因素:第一是管理因素,学校管理部门依托自身的体育资源能够保障筹备体育赛事、组织体育活动,并未与社区建立过多合作;第二是安全因素,相关制度不够健全,难以规避在学校和社区锻炼中出现伤害事故;第三是资源因素,即社区体育资源相对短缺,形式单一,对学生和居民缺乏吸引力;第四是政策法规因素,即政府缺乏社区体育资源共享的规定和法规,或者即便有实施力度不够。
3 “校—社”体育资源共享型模式建构
3.1 理论基础
“校—社”体育资源的共享将融合多维理论。第一,制度变迁理论。新时代我国政府职能正向服务型转变,逐步重视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和体育职能部门深受宏观政策制度的影响,构建共享模式必须把握制度变革因素。第二,公共产品理论。“校—社”体育资源也是为社区青少年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具备明显的公共服务产品属性,理应纳入模式框架之中。第三,交易成本理论。体育设施共享服务由谁提供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5]。如果“校—社”提供体育服务的交易成本太高,必将促使资源的社会化进程,由外部资本承担交易成本,分析并优化服务提供主体的内外部效率,能为多元化、综合化体育公共服务提供参考。第四,产权理论。构建“校—社”体育资源共享体系,前提是明晰“校—社”体育设施资源的产权问题,明确两者的职责和边界,否则将极大影响两者的合作关系,致使共享体系运行不畅。“校—社”体育资源共享模式应打破政事管理体制中的条块分割,最大限度地提升“校—社”体育资源的优化与共享,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多部门联动、协调共享模式。
3.2 “校—社”体育资源共享模式构建
资源共享模式应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与带动下实施。共享模式管理结构要以政府为主要主体,对整体模式进行详细的建构组织,具体决策者应是政府机构在基层的社区体育管理委员会(决策层),由多部门抽派合适的人员担任委员。核心系统(核心层)即社区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教育局,体育管理部门——体育局,社区民政部门和财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它们是提供服务最核心的部门。辅助功能系统(功能层)即在实现资源共享过程中起到辅助功能且涉及广泛的职能部门,如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文化部门等。具体运作实施系统(执行层)即由街道、社区管理部门、学校、体育部门组成共享管理委员会,政府的社区领导牵头,学校等其他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各部门活动。共享管理委员会成员编制属于原部门,参与“校—社”资源共享的工作量将纳入原部门的年终考核,根据工作绩效发放一定的补助和津贴,作为其晋升和评级的重要依据。他们主要负责对“校—社”共享型服务的体育活动进行策划组织、沟通管理和服务指导等工作,保障“校—社”青少年体育参与的多元化和常态化。具体的活动实施要积极发挥学校的体育专业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区的体育指导员的作用,这种组合模式能够有效缓解社区体育服务人才的匮乏现象,为体育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发挥体育指导和教育功能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更为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更多机会,不断积累社会经验,学以致用,实现“校—社”的双赢局面。当然,任何组织、机构和活动都需要监管,社区体育管委会的监督机构负责人由所在“校—社”的负责人和受益者推选组成,他们只对社区管委会负责,代表着“校—社”居民的根本利益,管委会不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全面监督各层次、各系统的运作情况,形成系统的反馈闭环。整个资源共享模式系统呈现出机构完善、职责分明、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动态平衡局面(如图1)。
图1 学校—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模式框架
4 资源共享模式的综合评价模型
模糊评价方法是针对受多种不同因素影响的事件能够做出全面评价且较为常用的有效评价方式[6]。“校—社”体育资源共享模式通过系统化的管理组织、有序化的体育活动、多元化的体育服务实现促进青少年和居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根本目标。监委会对促进青少年体育与参与效果进行评价,考量多种因素或指标,如青少年的自主参与意识、共享模式机制、社会与家庭的支持作用、策略落实力度、具体实施路径等指标,它们的重要程度和影响程度不同,综合性的评价应该是一个较为模糊性的子集。模糊评价的综合性数学模式的构建可以按照以下4个步骤展开评价。
(1)构建指标集:
(2)得到评价集:
(3)单独因素评价:
(4)模糊综合评价实施:根据模糊综合数学评价模式,通过不同指标之间的权重向量D和评价矩阵G相乘,就能够得到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这样既有效结合了所有因素产生的影响,同时又保留了单独因素评价的所有重要信息[5]。
所得结果就是最终的评价结果,最后依据最大隶属原则,最大数值所对应等级作为综合性的评价结果,也就是资源共享模式下青少年体育参与的成效。
5 结语
该文基于资源共享理念,分析了学校—社区体育资源的共享现状,并详细论述了新型的资源共享模式要明确各部门职能,打破部门壁垒,加强有效协作,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为青少年体育参与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此外,尝试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校—社”资源共享模式下青少年体育参与的促进成效进行系统地分析,保障促进效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