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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标准化实践与应用建议

2021-05-30滕静涛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外贸企业

滕静涛

摘 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经成为许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促进贸易便利化、简化手续和实施电子商务的重要工具。应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国已建成并运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门户网站和地方版“單一窗口”,极大地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推动了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在应用“单一窗口”中遇到功能和服务的困惑,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深度研判国情,在实践中完善与我国情况紧密结合的实施模式;企业应深度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应用水平。

关键词:外贸企业;标准化实践;“单一窗口”

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背景及应用现状

(一)建设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快货物包括过境货物的流动、放行和结关,援助和支持发展中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贸易便利化能力建设,加强成员间在贸易便利和海关守法问题上的有效合作,世界贸易组织于2014年发布决定将2013年12月7日通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纳入《WTO协定》附件 1A 的修正议定书。该协定列出了关于信息公布及贸易流程、 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机构安排和最终条款等三个部分24条贸易便利化规则,其中,第 10 条(与进口、出口和过境相关的手续)明确要求“各成员应努力建立或设立单一窗口,使贸易商能够通过一单一接入点向参与的主管机关或机构提交货物进口、出口或过境的单证和/或数据要求。各成员应将单一窗口的运行细节通知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应在可能和可行的限度内,使用信息技术支持单一窗口。”根据此协定,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办,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运行维护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统一门户网站于2016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兑现了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单一窗口”是在原“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基础之上,升级建成的全国“单一窗口”的统一入口和口岸综合资讯服务平台。

(二)应用现状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门户网站目前开通信息动态、标准规范、政策法规、服务指南、我要办事等五大板块及相关辅助功能,同时发布有关“单一窗口”建设最新动态、政策文件、重要通知、标准规范等,引导进出口企业进入各地方“单一窗口”办理业务。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服务目录》(第十版)显示,“单一窗口”的应用场景包括“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监管证件”、“原产地”、“企业资质与用户注册”、“税费办理”、“出口退税”、“加工贸易”、“跨境电商”、“物品通关”、“金融服务”、“口岸物流”、“服务贸易”、“检验检疫”、“海南自贸港”、“口岸收费清单”、“查询统计”、“移动应用”等19个服务类别、96项服务系统、386项服务流程、771项服务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包括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自然资源部、科技部、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各相关单位。同时,各地相继开通了地方版“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以下简要分析建有自贸区的主要省(区、市)“单一窗口”的运行和服务情况。

从统计来看,大多数地区的“单一窗口”运行了中央标准应用版中的主要功能,部分地区结合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贸易增长点开发了地方特色应用功能,例如,上海设有自贸专区、进博专区,广东、浙江等省开发了市场采购应用,福建开发了1233供应链、仲裁服务、全球溯源等应用,天津开设了货代价格公示平台、平行进口车、口岸指数、京津冀协同等应用,河南设有河南省口岸物流云平台,浙江和湖北分别开发了义新欧特色班列服务、中欧班列应用,重庆开发了西部陆海新通道单一窗口,陕西开发了“单一窗口”仿真系统、通丝路应用,海南开发了零关税区、离岛免税、邮轮游艇等适配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应用,山东设有离岸贸易应用,广西设有贸易新业态应用,云南开发了边民互市、跨境自驾游、国际道路运输预申报等边境省份特色应用,北京开设了区块链应用服务、京津冀协同等应用,湖南开发了湘企出海服务应用,丰富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功能应用。一般来说,自贸区建设较早的地区,“单一窗口”运行相对较早,功能开发也较全面,服务企业数量更多。截至2020年底,除建有自贸区的省(区、市)以外,其余各省(区、市)均陆续上线运行了地方版“单一窗口”,整体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建设贸易便利化基础设施的要求。

从课题组对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调查统计结果看,60%的受调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门户申报,40%的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门户申报。企业使用“单一窗口”办理的前6种业务是企业资质、原产地证、货物申报、许可证件、运输工具、物品通关;100%的企业对“单一窗口”现有功能满意;80%的企业对“单一窗口”系统稳定状况满意,20%的企业基本满意。

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效果

(一)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运行至今已有近5年时间,有的地方“单一窗口”完成了1.0版、2.0版的升级改造。总体上看,“单一窗口”的应用直接促进了中国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较为统一的“单一窗口”管理框架,为各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基础平台。中央标准版“单一窗口”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为主办单位,海关、商务、国检、海事、边防、国税、外汇等部门共同建设,以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承办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各地方版“单一窗口”基本按照这一模式组建运行,这样的管理框架有利于研究提出各类对外开放口岸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有利于协调指导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研究拟订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统筹推进全国“单一窗口”建设。

2.简化了贸易手续,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了口岸通关及经济运行效率。企业应用“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录入、统一标准、统一反馈、一次办结”通关模式,根据估算,减少纸质单据60%,每批报检可节省约15-30元,每单原产地证申报可节省约30元,每票报关单可节省约15元。大幅缩短口岸查验吊柜开箱次数和船舶在港时间,节省通关营运成本60%,作业效率提高近50%,入境货物集装箱平均堆期减少1.75天以上。从课题组对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调查统计结果看,100%的受调查企业认为单证提交更简化了,40%的企业认为作业流程更优化了,40%的企业认为通关效率更高了,40%的企业认为贸易成本更低了;80%的企业对“单一窗口”应用界面总体满意,20%的企业基本满意。

3.完成了全国范围内“单一窗口”的计划与实施工作。中国国际贸易政策管理者和制定者根据联合国亚太无纸贸易专家网络、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单一窗口计划与实施指南》建议,在短时间内用基于建筑学的方法,系统地将国际贸易便利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分解为不太复杂的、易管控的集成化组件。既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和企业需求的整体分步实施的项目管理程序,也尊重地区差异提出了各地启动项目、分析营商环境、制定实施计划的有操作性的具体步骤。“单一窗口”的应用缩小了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差距,助力中西部地区融入国家各种开放发展战略。

4.指引了“单一窗口”有关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联合国亚太无纸贸易专家网络、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电子单一窗口法律问题:能力建设指南》中建议建设“单一窗口”要在技术和法律框架下同时进行以便处理与此类法律与技术相“交叉”的相关问题;面对“单一窗口”作为电子政府的工具的法律挑战的两种解决途径:一是所有电子交易适用普通法制,二是一般立法与电子交易专项立法并存;建立开展法律工作的组织机构时要考虑整合业务主管部门、立法部门、企业的力量,确保供应链参与者尽早采用“单一窗口”并促进“单一窗口”的快速发展,确保其能够与跨境贸易中的其他窗口实现互通、与地区或贸易集团中的其他国家从法律角度进行互动,确保采纳“单一窗口”的国际法律标准和最佳实践;研究和分析国内法律架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裁定等)、行政指南与政策以及国际协定等,辨别潜在的差距要求。

(二)推动中小外贸企业标准化建设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设施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无纸供应链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成功實施极大地推动了作为该设施的重要应用者的中小外贸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并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课题组对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调查统计结果看,60%的企业认为实施标准化有利于国际贸易数据简化与标准化,60%的企业认为实施标准化有利于一致化贸易单证设计,60%的企业认为实施标准化有利于简化贸易手续,快速、准确、低成本地完成手续、监管和单证上所有要求。

1.促进企业适应从纸质单证逐渐发展为电子单证的标准化环境。“单一窗口”系统从传统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环境演变而来,向企业提供了一个彻底的无纸化环境,使得他们不再需要实地报关并提交纸质单证。从2016年至2021年,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完成项目启动、实现核心信息技术,在全国重要海、陆、空口岸全面部署和使用系统阶段;海关无纸化系统与政府其他发证部门的系统正相互连接,在主要海运和空运口岸实现运输相关电子单证与其他与货物相关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换。中小外贸企业从基于纸质环境向电子环境的转换需要时间、成本、投入以及精心的管理。

“单一”窗口运行以来,各地外贸企业根据联合国亚洲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一致化贸易单证设计指南》一组单证、一组单证地逐步推进从纸质环境向电子环境的转变,同时升级相应手续标准化程度。《一致化贸易单证设计指南》提供了一致化单证的一般技术背景、贸易数据元素目录、代码表以及单证填制指南、一致化纸质单证及电子单证互换开发原理等指导。

随着“单一窗口”的推广应用,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制定的一系列国际贸易数据标准(如:《国际贸易数据简化与标准化》、《贸易便利化术语》、《运输工具类型代码》、《运输方式代码》、《乘客及货物类型、包装类型和包装材料类型代码》、《数据协调与建模指南》)均被外贸企业获知并应用。企业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能便利地查询各类管理文件和通关参数(如:网站管理办法、标准版用户手册、《“单一窗口”标准版自动导入客户端接入指南》、《“单一窗口”公路舱单报文接口规范》、《“单一窗口”运输工具(航空器)报文接口规范》)。

2.引导企业建立适应“单一窗口”项目要求的管理架构。电子贸易便利化与“单一窗口”项目因众多因素和挑战而显得极其复杂,解决跨部门协作难、程序和单证要求复杂、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改变、互不相连的信息系统孤岛、法律方面的障碍、安全及业务连续性等问题的直观有效的方法是把庞大的复杂问题系统地分解为小的组件。中小外贸企业可借鉴这国际公认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思路,仿照“单一窗口”整体实施框架,分析企业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瓶颈问题,打破传统部门式管理格局,搭建开放小组或项目组体系结构的企业“单一窗口”,每个开放小组或项目组可对应一个或多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场景,支持企业管理者和其利益相关方在企业自己的“单一窗口”做出决策。

三、中小外贸企业应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深度研判国情,在实践中完善与我国情况紧密结合的实施模式

第一,重视企业的参与程度。国家在建设“单一窗口”时,应采纳联合国建议,成立实施“单一窗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涉及“单一窗口”的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立法部门负责人、企业界代表等。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中,企业特别是广大外贸中小企业面临自身标准化水平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标准化发展的矛盾、中国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提升与行业标准化不足的矛盾。因此,特别是在“单一窗口”建设的早期阶段,只有吸收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外贸企业参与,才能确保这一关键用户群体了解“单一窗口”的优越性,对这一主要由政府推动的标准化工作给予支持。同时,吸收企业界参与也是给企业提供自身标准化能力建设的机会,保障供应链参与者尽早采用“单一窗口”并促进“单一窗口”各方面的快速发展。

第二,鼓励各省(区、市)的创新成果。各省(区、市)应充分认识完善“单一窗口”促进贸易便利化是提高区域贸易竞争力的战略。各地采用不同的“单一窗口”的实施模式都是可行的,最好的解决方案取决于与区域经济社会情况的结合程度。联合国将“单一窗口”发展分为海关无纸化、监管型“单一窗口”、港口“单一窗口”、充分一体化的“单一窗口”和跨境“单一窗口”交换平台等5个层级。各地应对照中央版“单一窗口”技术路线图,通过比较各地目前的建设和实施状态来评估、分析地方版“单一窗口”的发展层级,确定目前处于哪个层级,研究哪个层级是区域未来要发展的层级。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的营商环境、贸易特点和各类开放平台资源,创新“单一窗口”的地方特色应用功能,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实践案例。

(二)企业深度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应用水平

从课题组对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调查统计结果看,100%的企业认为在应用“单一窗口”过程中,需熟悉参数查询途径,40%的企业认为需学习对外贸易政策法规,40%的企业认为需加强员工标准化业务培训。此数据表明,企业对国际贸易标准化工作尚处于从陌生到熟悉阶段。首先,企业应对“单一窗口”涉及的标准规范、政策法规进行全面学习和分析,让员工知晓为何需要对国际贸易进行便利化升级和标准化改造、贸易便利化建设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应对贸易便利化的方法和策略、贸易便利化的风险评估。第二,企业应建立与“单一窗口”项目相适应的企业架构,围绕“单一窗口”实施框架完成确定和管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利益相关者建立协作平台、制定企业“单一窗口”目标、分析和简化业务流程、熟悉数据协调和简化单证的路径、设计服务功能、建立技术架构、确保业务合法、实施和治理业务、实施信息技术与解决方案等10个标准化改造步骤。“单一窗口”最终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企业将这一系统作为其业务流程的常态化特征方面的参与度、投入和准备程度。第三,企业对每个业务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每个项目分为启动可行性论证、开展深入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实施并部署监督反馈、总结经验教训等5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重复以上10个标准化步骤,在重复中企业的决策得到制度化巩固。

四、结语

中国正从世界贸易追随者,转变为世界贸易方式创造者、管理模式创新者、政策标准制定者,所以急需创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贸易治理体系并提高治理能力。今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必將进一步加强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中的协同优势,为各自贸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为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标准化实践搭建更便利的平台。▲

参考文献:

[1]尹红,陈利强.破解中国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难题研究[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8(5):66-80.

[2]韦大宇.跨境电商标准对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及应对[J].对外经贸实务,2019(3):39-42.

[3]谭宁.中国“单一窗口”助推国际贸易便利化[J].中国外资,2018(19):42-43.

[4]陈晓雁.基于贸易便利化下的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研究——以上海自贸区为例[J].价格月刊,2016(5):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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