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
2021-05-30邵霭吉
摘要:“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现象,最早是在1964年出版的《简化字总表》的注释中规定的。近50年来,特例数目几经调整,至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最终以“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不简化”标准,确定为“乾、夥、藉、麽、徵、瞭、剋、苧”8个“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认识它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化地使用汉字。
关键词:通用规范汉字表;规范字;繁体字
现在学校都要求学生写规范字,“不写繁体字”,因为相对于简化字来说,繁体字不是规范字。但事实上,现代汉字中还有极少数“繁体字”同时也是“规范字”的特例,只不过为数甚少,只占繁体字的千分之几。我们把它们叫做“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本文将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谈谈其中“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问题。
“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现象,最早是在1964年出版的《简化字總表》[1]的注释中规定的。《简化字总表》共有注释57条,是为解决简化字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而设的,根据其中9条注释的规定,“干、么、征、复、伙、借、迭、象、折”的繁体字“乾、麽、徵、覆、夥、藉、叠、像、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简化,作规范字使用,其中“乾、麽、徵”分别在读“qián、mó、zhǐ”时是规范字,不这么读时是繁体字;“覆、夥、藉”在某些“特定用法上”是规范字,在其它用法上是繁体字;“叠、像、摺”在使用中跟简化字“意义可能混淆时”不简化,是规范字,意义不混淆时则是繁体字。该字表中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共有9例。
1965年1月文化部、文改会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对“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4个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这个字表指出:“以下十五个繁体字虽然已经简化,但是作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时候仍有需要,因此,还收在本表里。这十五个繁体字是‘藉、乾、摺、夥、徵、覆、馀、隻、像、準、瞭、锺、鬱、叠、麽。”[2]其中除了‘馀‘锺两个类推简化字外,其余13个繁体字在“仍有需要”时作规范字使用,在没有特别需要的情况下是繁体字。
1986年新版《简化字总表》又对“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作了一次调整,一方面,是删去了“‘迭[叠]、‘象[像]”,在“‘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3],即认定“叠、像、覆”3字只是规范字而不再是繁体字,另一方面,又认定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增加的“隻、準、鬱”3字只是繁体字而不再是规范字。经过上述调整,“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只剩下“乾、夥、藉、麽、摺、徵、瞭”7例。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字数跟1986年版《简化字总表》相同。
2013年6月,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4],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的最新成果,它整合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语言文字规范,把“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最终确定为8个,它们是:“乾、夥、藉、麽、徵、瞭、剋、苧”。跟1986年版《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相比,删去了“摺”1字,增加了“剋”和“苧”2字,继承了“乾、夥、藉、麽、徵、瞭”6字。
“摺”是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确定的“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特例”。该“字表”一方面把它作为繁体字,简化为“折”,一方面又说“在‘折和‘摺意义可能混淆时,‘摺仍用‘摺”,即“摺”也是规范字。其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认为它“作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时候仍有需要”,再次把它列入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特例。可以说,“摺”作为“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特例”有50多年历史。但上述几部规范认定“摺”为“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特例”的标准,刚性不足,使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在什么情况下“意义可能混淆”,在什么情况下“仍有需要”,界限并不是十分明晰,很可能由于使用者的主观判断不同而造成混乱。因而《通用规范汉字表》重新规定,“摺”就是个繁体字,不再作规范字使用了。
《通用规范汉字表》增加了两个“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一个是“剋”,一个是“苧”。“剋”有两个读音,当读音不同时它所表示的意义也不同,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1864年版《简化字总表》和1986年新版《简化字总表》都把“剋”笼统地简化为“克”(kē),忽略了“剋”的另一个读音“kēi”及相关意义,是一个小小的疏失,最终由《通用规范汉字表》予以纠正。至于新增加的另一个特例“苧”,它既是一个规范字(“薴”的简化字),又是简化字“苎”的繁体字,是一个新的“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形式。
认识“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现象,可以更好地规范化地使用汉字。下面具体解说《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8个“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的特例”。
1.乾
“乾”是多音多义字,读qián时跟读gān时意义不同,读qián时是规范字,读gān时是繁体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乾:读qián时不简化作‘干,如‘乾坤‘乾隆。”[4]176其中“乾”是规范字。“乾”读qián时,是八卦之一,跟“坤”相对(“坤”也是八卦之一),“乾坤”表示阳阴对立,后借指天地、日月等,例如“朗朗乾坤”。有时候,“乾”也代表男性,跟“坤”相对,“坤”指女性。
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乾”读gān时,表示“没有水分或水分极少的,干燥的”等意义,在这一义项和用法上它是繁体字,要简化作“干”,如“乾旱、乾杯、乾贝、乾菜、乾果、乾瘪、乾馏、饼乾”,其中的“乾”是繁体字,要简化作“干”,即“干旱、干杯、干贝、干菜、干果、干瘪、干馏、饼干”。
2.麽
“麽”是多音多义字,读mó时跟读me时意义不同,读mó时是规范字,读me时是繁体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麽:读mó时不简化作‘么,如‘幺麽小丑”[4]176,其中“麽”是规范字。“幺麽”的意义是微小,也借指“小人”,如“幺麽小丑”“跳梁幺麽”。此外,读mó的“麽”也是一个姓氏。
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麽”读me时是繁体字,要简化作“么”。“多麽、什麽、怎麽、这麽、那麽、要麽”中的“麽”是繁体字,要简化作“么”,写作“多么、什么、怎么、这么、那么、要么”。
3.剋
“剋”是多音多义字,读kēi时跟读kè时意义不同,读kēi时是规范字,读kè时是繁体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剋:表示训斥、打人时读kēi,不简化作‘克。”[4]176例如“挨剋、把头都剋破了”,其中“剋”是规范字。
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剋”读kè时是繁体字,简化作“克”。“剋”读kè时有“战胜、攻取、制服、抑制”等义。如“攻剋、剋扣、剋制、剋服、剋己奉公”等,其中的“剋”是繁体字,要简化作“克”,写作“攻克、克扣、克制、克服、克己奉公”。
4.徵
“徵”是多音多义字,读zhǐ时是规范字,读zhēng时是繁体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徵:用于表示‘宫商角徵羽五音之一时读zhǐ,不简化作‘征。”[4]177其中“徵”是规范字。“徵”是古代五音之一,古代五音“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现在简谱的“1、2、3、5、6”。
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徵”读zhēng,表示“召集、收取、募集”、“现象、迹象”等意义时,是繁体字,要简化作“征”,如“徵兵、徵用、徵求、徵文、徵税、徵收”、“特徵、象徵、徵兆”中的“徵”要简化作“征”,写作“征兵、征用、征求、征文、征税、征收”、“特征、象征、征兆”。
5.瞭
“瞭”是多音多义字,读liào时跟读liǎo时意义不同,读liào时是规范字,读liǎo时是繁体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瞭:读liào时不简化作‘了,如‘瞭望、瞭哨。”[4]176其中“瞭”是规范字,表示“从高处向远处看”。
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瞭”读liǎo时是繁体字,义为“很清楚地知道”,要简化作“了”,如“瞭解、明瞭、瞭如指掌、一目瞭然、瞭悟”,要写作“了解、明了、了如指掌、一目了然、了悟”。
6.夥
“夥”读huǒ,是多义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夥:作‘多解时,不简化作‘伙。”[4]176例如“获益甚夥”“游人甚夥”,其中“夥”是规范字,不能简化作“伙”。
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夥”在不“作‘多解”时则是繁体字,要简化。不“作‘多解”的“夥”,主要表示“同伴、伙伴、伙计、合伙”等意义,如“同夥、拉帮结夥、散夥、夥同、夥计、合夥”,其中的“夥”是繁体字,不是规范字,要简化作“伙”,写作“同伙、拉帮结伙、散伙、伙同、伙计、合伙”。
7.藉
“藉”是多音多义字,读jí时跟读jiè时意义不同,读jí时是规范字,读jiè时有几个不同的意义,一部分是规范字,一部分是繁体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藉:读jí,或用于慰藉、衬垫义时,不简化作‘借”[4]177。这里说的是两种情况。一是“藉”读jí时,是规范字,表示“践踏、凌辱”、“盛多、杂乱”等义,如“杯盘狼藉(jí)、声名狼藉(jí)。二是“藉”读jiè,表示慰藉、衬垫义时,也是规范字,如“草藉(jiè)、枕藉(jiè)、慰藉(jiè)、蘊藉(jiè)”等,其中的“藉”,是规范字,不简化。
“藉”读jiè,表示“凭借、利用、假托”等义时,是繁体字,要简化作“借”,如“藉口、藉故、凭藉、藉助、藉古讽今、藉题发挥”,要简化作“借口、借故、凭借、借助、借古讽今、借题发挥”。
8.苧
《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读níng的“苧”是规范字,读zhù的“苧”是繁体字。
《简化字总表》把“寧”简化作“宁”,同时把含“寧”的“檸、嚀、獰、聹、擰、濘”简化作“柠、咛、狞、聍、拧、泞”,只是没有收“薴”并把它简化。但根据《简化字总表》的规定,“薴”是可以类推简化为“苧”的。这次《通用规范汉字表》明确“薴”简化作“苧”,把它收入三级字表,序号6660,于是其“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就有了:
值得注意的是,传承字中原有一个读zhù的“苧”,《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把它简化作“苎”,《通用规范汉字表》把“苎”收入二级字表,序号3676,于是“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中就又有了:
这样,就造成了读níng的“苧”(规范字)与读zhù的“苧”(繁体字)同形的又一个例子。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特例”所用的标准是:它们“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不简化”[4]90,是规范字;而在另一部分义项和用法上要简化,是繁体字。“义项和用法”是一个很好的认定标准,没有模糊空间,便于掌握和运用。这些字,无一例外都是多义字,规定它们在某一部分“义项和用法”上是规范字,在另一部分“义项和用法”上是繁体字,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一语切中肯綮,也有利于分化多义字,便于使用。尽管《通用规范汉字表》有时只讲“读某音时不简化”,似乎是凭读音的不同来确定它们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特例”的,但这只是表象,这几个字在读音不同时其意义也不同,所以从本质上看,还是凭多义字的“义项和用法”来决定的。
《通用规范汉字表》用“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不简化”来规定“规范字与繁体字同形特例”,既继承了《简化字总表》的“在某特定用法上不简化”的标准,又摒弃了《简化字总表》用过的在“意义可能混淆时,某仍用某”标准,因此它更为合适。
参考文献:
[1]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总表》,文字改革出版社196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www.moe.gov.cn。
[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化字总表》1986年新版,语文出版社1986年。
[4]教育部,国家语委:《通用规范汉字表》,语文出版社2013年。
(作者:邵霭吉,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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