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版权思维丰富传统技艺──苏州传统工艺美术发展路径初探
2021-05-28冯坚
冯坚
传统工艺美术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还负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独特的文化基因,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过程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延续传承、固守其本,始终是人们对之自觉或不自觉的希冀,而随社会的嬗变而波折起伏,也是其经久惯常的特征。变与不变,包含着丰富的内涵,而如何在变化中保持不变、如何在保留传统技艺的同时不断创新表现形式和表达方式,实现持久发展,这是当今人们正在探求的一道难题。将现代版权思维即版权制度的具体要求运用于传统工艺美术中,也许是解开这道难题思路之一。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及形成独创性表达的智慧成果的权利来源——版权思维的引入,不仅有利于拓宽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创意来源,赋予传统技艺以更丰富的表现形式,更能提升创作成果的内在品质和市场价值。这一思路已在许多国家的多类传统技艺中付诸实施并有所获,对于苏州传统工艺美术的振兴繁荣,它也应该成为一项理想的选择。以下围绕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与版权思维的结合问题,进行初步论述。
图1 远山首饰系列,苏州市祯彩堂工艺社
图2 福蝶系列,苏州上久楷丝绸科技公司
一、“现代”在“传统”之中探索而行
工艺美术自古就是苏州的一个重要行业,而且种类丰富多样、技艺细腻精湛,拥有较大内在影响力和对外知名度,至今仍保留了包括刺绣、玉雕、缂丝、制扇、织锦等在内的10大类(全国共11个)品种及30多个小类,其中有3项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5项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数量在国内各城市中名列前茅。目前,全市传统工艺美术经营主体6000余个,从业人员10万余人,年生产销售总量超过150亿元。因拥有丰富的传统工艺美术资源,苏州于2014年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2018年又被世界遗产城市组织授予“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称号。
图3 零度空间系列,苏州上久楷丝绸科技公司
图4 荷韵,梁雪芳 作
苏州传统工艺美术虽然规模可观、特色鲜明,然而,因受产品题材形式陈旧、功能用途萎缩、制作技艺粗糙等问题所困,行业优势转化为市场需求不明显,持续发展动力减弱,甚至有的行业萎缩、技艺失传、品种消失,特别是因袭仿制现象较为普遍,使产品品质和从业者利益同时受到损害。
尽管因自身固有的特性使传统工艺美术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宜更多创新,但对其造型、形态或美感表达方式的创新却是必然的和可能的,现代版权和传统技艺的结合因此也拥有了广阔空间。近年来,在探索如何突破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困局的过程中,一部分从业者逐步接受了版权意识,并将版权思维用于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开发与经营,利用更多新的表现形态、表达方式展示传统技艺的魅力,不断丰富创新产品,且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综合基本情况看,从业者将版权思维与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结合的方式大致有这样几种:
一是通过获得授权,利用他人作品开发产品。苏州市祯彩堂工艺社多年从事缂丝产品制作,为通过将缂丝这一古老的手工技艺走入日常生活,将其“高大上”的品性与“接地气”的功能结合起来,负责人陈文主动与画家合作,用画家授权使用的水墨花鸟画作品开发出包袋、茶席、屏风、服饰、团扇等系列缂丝产品。缂丝的精湛工艺与水墨画的空灵气韵相得益彰,新缂丝产品更加古意深远。(图1)苏州上久楷丝绸科技公司为提高产品品质、更好传承弘扬非遗宋锦织造技艺,将版权合作范围扩展到海外,委托英国、法国、意大利知名时尚设计师提供版权产品设计,推出了上百件与国际接轨的产品,其中多款成为国家重要礼品,宋锦织造技艺影响力借此不断扩大。(图2、3)
二是由制作传统产品转向开发新创版权产品。刺绣行业最早开始这种转型。在花鸟鱼虫、龙凤牡丹等传统题材刺绣品不再畅销之际,一些刺绣艺人开始跳出传统,如梁雪芳大师以荷韵为主题拍摄了系列摄影作品,再用刺绣将其复制展现出来,使作品充满个性和特色,目前为止已制作数百件作品。(图4)在另一个普及较广的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核雕业内,以往的作品都沿袭现成,主要是罗汉、观音、弥勒及核舟等传统造型,千篇一律的现象非常突出。近年也有一些核雕艺人另辟蹊径,跨出了自己创作作品这一步,将现代题材和生活内容引入创作,大大丰富了作品表现形式。如许忠英、陆小琴两位大师的新创核雕作品《十二月花神》和《二十四孝》都荣获了传统工艺美术界的最高奖项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图5、6)在完成核雕作品后,创作者都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及时保护创新。
图5 十二月花神,许忠英 作
图6 二十四孝,陆小琴 作
三是利用新创版权作品进行衍生品开发。苏州绣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仅跳出刺绣题材和图案的传统窠臼,开发出新创的刺绣作品,而且还将刺绣新创作品用于实用品开发,如腕表、首饰、包袋、书签等,产品类别大大丰富。苏州乔麦商贸有限公司以传统木刻年画技艺为基础创作木刻年画的同时,开发系列文创日用衍生品、设计了年画主题的民宿,还与化妆品、家具、食品企业合作,提供作品版权授权,供其开发新的产品。(图7)苏州太湖窑艺术品有限公司在与画家、雕塑家合作创作昆曲、园林、太湖山水等元素作品基础上,开发出具有地域特色的系列茶具和文房用具产品。苏州市祯彩堂工艺社还将新创的缂丝作品用于家电、乐器产品的制作生产。
四是借助重大IP开发版权产品。苏州市凌云工艺扇厂为推广传统苏扇,与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GUCCI开展合作,为其制作用于时装表演的团扇道具,还与电影《红楼梦》著作权人合作,将其设计的苏扇作品用于剧中人物,为传统工艺美术品牌回归大众视野探索新的道路。专注于刺绣衍生品制作的苏州弥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为网易公司游戏《天下》的主人公设计了凤凰团扇,并将设计图版权转让给网易公司,玩家完成游戏任务后,可得到虚拟的凤凰团扇,以此推动刺绣苏扇实物的市场销售。(图8)
二、“传统”与“现代”之间存在阻隔
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制作过程包含了从业者大量的设计、构思,因而,这一领域事实上始终是智慧活动的集聚地,也是版权思维和版权制度运用的理想载体。
然而,就苏州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整体情况而言,版权思维与设计构思活动的结合基本还是初步的,仍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首先,版权与技艺的结合在业内尚未形成普遍认识和共同行为,只有部分行业及部分从业者在产品开发中运用版权。其次,将版权思维与作品创作结合基本是从业者自发或偶然进行,没有形成有意识、有计划、有系统的主动行为。再次,版权授权的流向基本为由外向内,即从业者从外部获得授权使用版权这一单向形式,基本不存在由内向外的现象,即从业者向外部需求方提供作品版权授权。最后,从业者缺乏必要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对侵权行为认识不清或发生侵权纠纷时无从应对。
这些特点与苏州传统工艺美术本身的现状密切相关,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行业传统特性。传统工艺美术发源于农耕手作时代,基本以工匠个体手工制作形式存在,依托技艺的世代传承而延续,其兼具艺术功能和实用功能的特点又限制了实际使用的数量和范围,不宜大批量生产制作,因而形成了突出技艺而忽视创意的传统,独创性的权利及其归属并不为人们所关注。而且直到目前为止,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意识还主导着对从业者业务能力的衡量评价标准与工艺美术人才的目标价值取向。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对申报人设定的条件为从业年限、创作经验、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及创作能力和风格等项。苏州市有关方面的做法也基本如此。《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提出的申报条件是“有丰富的创作经验,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理论水平,独立完成关键工艺的设计和制作。技艺精良,敢于创新”等。苏州民间工艺家评选条件、苏州市工艺美术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都对申报人技艺提出明确要求,而没有申报人作品独创能力或相关权利运用方面的要求。甚至2018年实施的《苏州市贯彻〈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也没有提出涉及版权运用相关的内容。
图7 梦江南,苏州乔麦商贸有限公司
图8 凤凰团扇,苏州弥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二是从业主体教育背景。长久以来,工艺美术从业者基本来自社会中下层,文化水平有限,甚至没有文化。就目前而言,苏州传统工艺美术从业队伍仍以中老年为主体,大都受教育程度有限或未接受过正规教育。以整体素质较高的苏州市工艺美术学会的1700多名会员为例,以学历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314人占18.5%,大专学历331人占19.5%,高中学历400人占23.5%,初中及以下学历700人占41.2%,学历结构明显呈金字塔式。这种受教育状况不仅使大部分从业者没有条件接触并了解知识产权,也不可能主动去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更不容易主动将版权制度有效运用于作品创作和产品经营。目前现状是,老一辈从业者基本没有知识产权知识,新一代从业者大都没有接受过较为系统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教育或培训。由于缺乏必要的版权知识,实际业务活动中,一些从业者或者意识不到自己的版权,或者未能及时对自己作品的版权进行确权和维权,或者在版权授权、转让过程中处理应对不当而损害自身利益,甚至有意无意发生侵权行为,如有的在版权许可或转让时没有订立相关合同,还有的使用被重复授权的作品。
三是现实制约因素。受前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传统工艺美术行业虽然置身于开放和流动的环境之中,但就其整体运行特点看,仍基本处于分散和封闭状态,以独立运营和利用内部资源为主,缺少开放的、稳定的和畅通的对外交流渠道,尤其是还未具备促进包括版权在内的创新资源与传统技艺融会贯通的保障服务机制。其结果是,利用版权资源进行产品开发运营基本为偶然、个别行为。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新创产品的版权保护还面临诸多困难,主要是:工艺美术产品因同时具有艺术性和实用性,独创性成分及侵权行为较难判定。内部各行业业务范围相对集中,从业者相互较为熟悉、关系密切,熟人关系和人情因素往往导致无法进行维权。工艺美术产品因其手工制作特点而容易被抄袭模仿,而市场主体基本为个人工作室及小微企业,能力有限,而且缺少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新创产品版权受到侵害后或者无从知晓,或者要维权但无从着手,或者因成本因素而放弃维护计划。易受侵权而难以维权的无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对版权的引入和运用。
三、推动“现代”融合“传统”
对苏州这一传统工艺美术重要基地而言,传统工艺美术在为公众提供实用和审美价值的同时,还承载着繁荣文化、发展经济、增进民生、营造特色等功能,已经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现代设计(版权作品)作为生产工艺和特色要素融入传统技艺、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传统技艺的通行做法,而且,苏州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初步实践也表明,这是一种符合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趋势的理想的路径。基于此,振兴繁荣传统工艺美术,除了应由传统工艺美术从业者结合实际进行探寻实践之外,还应由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方采取措施,跨越行业界限,推进版权思维与传统技艺进一步融合。
一是普及版权知识。面对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创意与设计内涵越来越丰富、而绝大部分从业者相关知识相对欠缺的矛盾,应针对行业特点加强培训教育,帮助从业者尽快了解版权知识,形成在产品开发中运用版权的意识,重点是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工艺美术行业现行管理工作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政府和行业协会在组织从业者接受的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过程中,或由专业院校开设的工艺美术专业教学培训活动中,设置版权方面的课程或教学环节,使学习版权知识与学习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引导从业者将版权思维融入实际业务活动。二是针对定期开展的各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定、各级工艺美术职称评审、“苏州民间工艺家”评选,以及乡土工艺人才培育等工作,在申报条件中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经历及取得成绩方面的要求,引导申报人重视知识产权,在平时业务中主动运用版权。三是可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举办专题版权培训,及时为从业者提供帮助指导。
二是实施政策引导。截至目前,为支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苏州市已采取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苏州市贯彻〈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优化发展规划》,确定《苏州市传统工艺重点振兴目录》,公布丝绸新产品项目并给予奖励,开展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传统经典类)培育工作等,但这些措施都没有通过加强版权作品运用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振兴发展的相关内容。作为探索和尝试,将来自其他行业的作品或创意设计用于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研发,必然需要一定成本的投入,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需要得到支持和帮助。因此,政府及有关方面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通过加强行业内外资源融合提升产品开发设计的思路,增加支持鼓励传统工艺美术行业进行版权运用的相关措施,如对作品授权使用费、使用被授权作品开发产品的市场推广费用,以及对版权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费用予以补贴。
三是提供专业服务。版权与传统工艺美术的结合涉及多方主体、多种资源以及各类利益,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对大多数从业者而言是一道难题,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有必要针对其中的重要环节组织或提供专业服务。一是版权信息交流。以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依托,建立版权供求信息服务平台,为传统工艺美术从业者及版权作品权利人提供综合的、规范的和稳定的版权供求信息,为开展版权交易或授权创造条件。二是版权交易许可。其中包括确认核实权利、确定交易或许可内容、拟定合同、实施交易等,因其中涉及密集的法律知识,可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服务。三是新创版权产品推广。此环节是版权思维与传统工艺美术结合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总体而言也是该行业的一个弱项,但其实际效果又会影响从业者运用版权的思想和行为。有关方面更应给予帮助、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集中展示交易机会、将产品推广纳入知识产权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支持新创版权产品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组织开展市场宣传活动等。目前,苏州已设立各类与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的大型专题活动,如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工艺美术精品展、中国刺绣艺术节、“苏艺杯”“子冈杯”工艺美术博览会等,应将此类活动作为宣传版权、推进版权思维融入传统工艺美术的重要契机和平台,同时组织各类专题活动,引导更多行业和从业者关注、参与版权运用。
四是完善维权保护。围绕版权与传统工艺美术结合的整个过程及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特点,加强版权保护,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各行业运用版权思维开发版权产品的积极性。一是提供维权指导,帮助从业者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维权方式和手段妥善处理和应对版权侵权纠纷。二是引导作品登记,为版权产品权利人在政府部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及时确认作品的版权的归属,主动预防侵权风险。三是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调解,以非行政投诉和司法诉讼的方式及最低的成本,妥善处理业内同行之间因版权问题引发的争议、纠纷。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当事人碍于熟人或同行关系,在被侵权后无奈放弃维权的状况,由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为主体,以调解方式处理各方版权侵权纠纷,在解决版权纠纷的同时,引导从业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互尊重各自利益,共同维护行业规范、提高版权产品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