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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完善建议

2021-05-27王希颖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3期
关键词:跨境电商

摘 要:网购保税进口是跨境电商的重要模式之一。从网购保税进口的业务量、试点范围、进口商品来源国三方面分析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从商品种类、税收政策、质量安全、走私风险、通关备案注册流程五个方面分析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制约因素。为推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进一步发展,政府需推行低值货物免税政策,创新保税备货模式通关流程,简化首次进口商品备案流程,建立身份信息“数据库”,加大“三单”协作力度;企业应加强国内调研,丰富商品结构,增设保税区体验馆。

关键词: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保税备货模式

现阶段,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在其中占据较大比重。具体而言,网购保税模式是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集中采购货物,将货物统一发往国内保税中心,消费者网上下单后由物流公司直接进行配送的模式。同电商直购相比,这一模式下的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成本减少,消费者购物更加方便快捷。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税率大幅上涨,个人跨境交易限值有所提高。此外,财政部等13部门于2019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公告指出将公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正面清单,落实国务院相关需求,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保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探析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现状及面临困境,并提出发展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现状

(一)进口业务量不断提升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量呈稳步增长态势(图1)。2017年,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尚未覆盖国内一二线城市,网购保税进口申报清单仅4617.9万票,商品总值约76亿元。2018年,通过中国海关审核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申报清单有2.1亿票,商品总值约359.25亿元,呈现飞速增长态势。相较于上一年,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量直线上升,申报单突破四亿大关,达到4.3亿票,同比增长104.8%;货值806亿元,同比增长124.4%。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国进出口三大贸易方式中仅跨境电商进出口呈现逆势增长,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进出口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此背景下,2020年1-6月,中国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审核网购保税进口申报单2.2亿票,货值为463.7亿元,远超2019同期的进口货值,预计到2020年底,网购保税进口申报单可达4.6亿票,商品总值约969.1亿元。

(二)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作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绝对主体,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仅能在各地跨境电商试点区内落地实施。现阶段,国内跨境电商试点综试区与试点城市范围在不断扩大,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国一、二线城市。2012年 12 月19日,由海关总署启动牵头,部署宁波、广州、郑州等城市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这是中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区域,现已拓展至二十个以上。2015 年3月,首个杭州综试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放,截至到目前已经拓展至35个。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2016年批准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包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2018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又新增北京、呼和浩特等22个城市为综试区,进一步扩大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试点范围。2020年,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于1月17日联合印发通知,允许海南全岛和石家庄等50个城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在网购保税进口方面,宁波、杭州、郑州、深圳、重庆等地已形成集聚规模。

(三)商品来源国不断增多

现阶段,中国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来源国从初始的美日韩等几个国家逐渐向各大洲国家扩张。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5年国内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来源国增加至40个,随着跨境电商试点的扩大,2018年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来源国进一步增加至83个,比2015年增加一倍有余。截至到2019年,全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原产国达到90个,比2018年增加7个国家,可见,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来源国正在不断增多。

二、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保税备货物品种类较为单一

由于保税备货模式物流速度快的优势,跨境电商企业在开展跨境零售进口业务时,通常会选用这一模式。此模式不能支持小批次、零碎化进口商品,因此要求企业在进口环节批量化进货。而国内保税中心要求货物出售一件,清关一件,未经售出不允许出保税中心,导致商品在出售之前只能积压在保税区。一般而言,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主要适用三类商品,分别为标品、受到市场检验认可的热款商品以及大众商品。但在保税中心长期积压货物的情况下,企业不便进口生鲜、熟食等极易腐坏的商品。这就导致跨境电商企业采用保税备货模式进口的商品十分受限,仅能采购一些保质期长、方便囤积的货物。此类商品约占据85%左右的份额。其他常见商品如生鲜水果、玩具礼品、3C产品占比不足五分之一。

(二)跨境电商税率提升

新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进口货物个人单次交易限值自2019年起调整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在此范围之内,关税予以减免,若超出年度交易限制,则超出部分需按照一般貿易进口缴纳关税。一方面,由于政策调整,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避开价格较高的商品,确保商品额度未超出年度交易限值,导致消费者不愿使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购买海外商品,从而使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受限。另一方面,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行邮税政策,将原本的四档税率改为三档,各类商品税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奶粉、纸尿裤母婴类快消产品税率涨幅较低,约为11.9%;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等商品与烟、酒、化妆品合为一档,征收税率由原本的30%上涨至60%;中高档水平的服饰、手表、化妆品等商品税率涨幅约17.1%。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质量安全检验力度不足

第一,难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品进入国内保税中心时,由于是在保税备货模式下进行,因此产品所有权并未从国外企业转移至国内保税中心。这时,若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在不明确商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难以对商品所有人进行有效问责,导致产品安全问题防控效率低下。第二,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食品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占据比例不高,但其在进入保税区时,可以规避食药、卫健委、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对于商品的准入及检验要求。基于此,只能依靠电商平台审核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一般电商平台并没有足够的能力逐一查验,由此会产生诸多安全隐患。目前,按国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商品不合格率来看,食品和化妆品居高不下,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较高。近年来发生的日本核污染区食品流入浙江事件,便是典型案例。据浙江检验检疫局透露,当年受监管的日本食品一共进口443批,货值1.46亿元,其中并未发现进口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食品。但事实是,日本核辐射地区的食品通过网购保税模式大规模流入中国境内,引发了较高的安全风险。

(四)面临走私隐患

第一,跨境电商企业的走私行为。由于跨境电商企业经常利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因此会将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进行拆解,利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的优惠政策将货物分批进口,从而逃避税务及海关部门的查验。之后在国内高价销售,以此获取高额利润。在2018年底,广州海关曾查获两起走私案,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走私货物包括62万罐奶粉、17万余只海鲜。在2017-2019年间,涉案企业大批量购买境外奶粉及营养粉,利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将这批货物按实际成交价格的60%~70%向海关申报,将价格控制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以内,以此逃避关税。该走私团伙还通过伪造跨境货物订单、支付单、快递单(简称“三单”),冒用正常跨境电商交易,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零关税等政策达到避税目的,直接损害国家及消费者既得利益。第二,海外代购的走私行为。自2019年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个人海外代购几乎消失,但仍有不少代购通过社交软件在网络活跃。在跨境电商新政调整的背景下,消费者不愿承担更多的税负,又想获得更多商品,极大可能会寻求个人代购方式,致使灰色清关现象反弹,从而诱发走私行为。2019年发生了一起由个人代购行为引发的走私案。某淘宝店主利用网购保税模式进口海外服装,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经相关部门核实,其逃税金额高达300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五)通关备案注册流程复杂且成本高

近年来,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13个部委先后发布了两批正面清单,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范围,其中2019版正面清单将进口商品范围由1321个类目扩大到1413个。同时,清单要求保税备货模式下的部分商品(如进口非特殊用化妆品、食品)首次进口时就需要注册备案(见图2)。一方面,申报流程花费时间长,跨境电商企业时间成本高,整个申报程序各个环节所需时间约一年左右。另一方面,备案费用昂贵,跨境电商企业行政成本高。目前单个化妆品的检测费用约8000元,如果通过注册代理公司则需要约20000元的费用,高昂的注册费用会导致企业放弃一些首次进口的小众化妆品品牌,以致无法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境外商品的购物需求。

三、推进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的完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推行低值货物免税政策。具体来说,不再以“个人物品”和“货物”区分保税备货模式下的进口商品,而是与完全自用、不具备交易属性的个人自用物品加以区别。基于此,海关要在税负上对保税进口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进行统一。在此背景下,海关监管部门需要对进口货物按其价值高低进行区分监管,价值较低的货物可予以免税优惠。通过低值货物免税形式,可有效提升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及企业利润。

2.借鉴PPP模式,创新保税备货模式通关流程。PPP模式是指各通关主体要彼此合作,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关系。具体而言,在商品进入保税区时,相关部门应取消通关单限制,再利用大数据将同一个订单涉及到的信息(政府监管部门、电商企业、消费者)统一协调,落实申报主体。除此之外,要想加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合作,政府必须借助电子口岸,建设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实现跨境电商接入、递交、反馈同步进行。

3.更新正面清单,简化首次进口商品备案流程。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根据跨境电商企业首次进口商品的申请和备案凭证,结合试点城市和综试区的经验,及时、高效地更新正面清单中的商品品类。同时,政府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起相应的企业责任,建立跨境电商企业诚信评估系统,基于商品质量、原产地、成分等标准规定正面清单优先等级。将企业诚信状况作为正面清单中优先等级的首要因素,进而在正面清单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另一方面,海关应简化部分商品首次进口的备案流程,适当地采取一些替代性文件。例如,适当减少商品首次进口备案注册的文件要求,或用一些简易性文件代替复杂的文件,既可满足消费者对商品品类的要求,又能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身份信息“数据库”,实现风险预警。目前海关等监管渠道有待統筹,准入风险仍然较强,由此提出具体完善建议。第一,海关监管部门在现有隐患的基础上,在致力通关快速便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以及平衡安全准入风险防控三方面入手,加强风险预警。第二,当监管部门发现有主体在跨境电商平台倒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时,要实施“倒查”机制,即通过倒卖主体的个人信息回溯商品来源地信息,控制其非正常交易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移交已知线索。第三,对于食品监管来说,检验检疫部门可在保税中心对进口食品的包装标识统一管理,对食品标签进行备案。针对保税中心内进口食品建立统一的信息追溯机制,实现前期备案、中期监管、后期追溯。

5.加大“三单”核验力度,防范走私活动。首先,针对企业利用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走私行为,海关应要求企业上传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比對无误方可放行。其次,监管部门要达成协作共识,从海关、商检、食药监、国税部门等多个角度防止不法分子将商品化整为零的“钻空子”行为,从源头遏制逃税现象。最后,行政执法部门与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有必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双方信息的有效对接。通过信息系统的对接,可掌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规格、种类、交易当事人信息等基本情况,合理预防走私现象。

(二)电商企业层面

1.加强国内调研,丰富商品结构。现阶段,中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产品结构单一,母婴用品如奶粉、尿不湿等商品最多。在此背景下,第一,明确消费者需求。企业可在保税备货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国内市场的调研,针对不同层级的目标客户,采用问卷或网络视频调查等形式得出消费者需求偏好,针对性地上线商品,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加大保税区跨境电商优势。第二,转变营销策略。为避免消费者选择其他途径进行海外购物,企业应增加海外特色商品,丰富商品结构,并在营销策略、采购模式、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自身吸引力。据统计,58.5%的消费者表示限时折扣等促销活动最具吸引力。跨境电商企业可利用这一点,结合包邮、满减、赠品等一系列的优惠活动,适当让利消费者。从而达到增加消费者网站转化率和满意度、稳定客源、薄利多销的目的,在众多电商企业竞争中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

2.增设保税区体验馆,提升服务质量。目前,跨境电商运作模式较为简单易行,吸引了很多企业开展进口业务,电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商品贸易的基础上,电商企业要加大对用户服务的投入。如在保税区开设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馆,并在馆内增设体验区,升级消费者体验服务,从而使消费者拥有较好的用户体验并认可所购商品。此外由于消费者海淘主要是因为商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或国内市场空白。因此,企业要积极与供应商保持联系,尽力缩短物流时间,完善结算系统,及时处理售后问题,这样不仅能增加消费者满意度,还能提升电商平台的信誉度。

参考文献:

[1]郑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审价研究——基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1):91-97.

[2]林渊.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研究[J].唯实:现代管理,2018(12):27-29.

[3]林渊.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发展与居民消费趋势分析[J].智库时代,2018(44):30-31.

[4]亿邦动力网.广州海关破获两起跨境走私案涉案1.68亿元.[EB/OL].http://www.ebrun.com/ 20181213/311922.shtml.[2018-12-13].

[作者简介]王希颖(1967—),女,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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