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遭遇日本专利壁垒的原因及对策
2021-05-27薛芳苑浩畅李冬雪
薛芳 苑浩畅 李冬雪
摘 要:日本借助稀土永磁材料核心技术的专利优势,大规模在国际范围内签署专利交叉许可,不仅对本国磁企实现了周密的专利保护,而且对中国也树立了坚实的专利壁垒。此背景下,中国稀土永磁材料正常出口遭遇严重阻碍。为合理应对日方稀土永磁材料专利壁垒的层层封锁,首先外围破局,避开日本的核心专利壁垒;其次采取行业保护措施,集中力量突破专利壁垒;再次政策扶持,督促企业加强稀土永磁技术深度;最后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通过主动接轨顶层设计的方式,持续推动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贸易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稀土永磁;铷铁硼;专利壁垒;外围破局
2020年4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境内8省稀土永磁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此内容公告下发关键在于,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态势与生产情况并不相符。以2019年出口数据来看,稀土永磁材料出口总量达4.07万吨,同比增长3.7%;出口金额为17.8亿美元,同比降低4.8%。这样的出口情况对于中国稀土永磁材料产业来说并不乐观。有专家指明,日本凭借自身优势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实施规模化稀土永磁专利交叉许可,同时针对中国磁企进一步树立起生产型专利壁垒。此专利壁垒导致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到任何日方已申请专利的国家,均需向日企支付高额专利许可费用,这使得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长期呈现量增价减态势。此情形下,中方企业出口成本贸易成本被无限增多,使其“走出去”亦频频受阻。对此,当积极消除日本专利性壁垒造成的恶劣影响,助力中国稀土永磁材料逐渐成为国际引领方。
一、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日本及专利申请现状
(一)稀土永磁材料出口日本现状
由表1可知,近五年内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日本,无论是从数量还是金额方面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就出口数量而言,2015- 2019年稀土永磁材料从0.261万吨增至0.452万吨,年均增长率为31.85%。就出口金额而言,2010- 2019年稀土永磁材料从1.522亿美元增至1.98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67%。深入來看,出口单价也在以年均28.64%的增长率在持续上涨。分析表中数据,2019年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对日出口数量虽然增加,但出口金额的增长速率却呈现跌落态势。出现此情况的关键原因在于日本对中国稀土永磁专利制裁愈加严重,相关专利侵权缘由发起的“337”调查更是屡见不鲜。这使得中国高技术类永磁材料出口几近腰斩,多数企业只能被动选择初级材料。
(二)稀土永磁材料专利申请现状
上海市稀土产业协会名誉会长朱铭跃曾就稀土永磁材料专利申请发言:“中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领先国外5-10年,但专利方面的差距至少在20年以上。”日本企业早中国近40年即着手布局全球稀土永磁专利,试图达成专利权封锁目的。此举亦成为中国迄今没有稀土永磁材料国际话语权的根本原因。为扭转此被动局面,中国颁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后国内稀土方面专利申请量才开始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图1)。表面来看,中国在稀土永磁方面申请的专利数量高于日本,增长速率也相差不多。但事实上,日本所申请的专利数70%属于稀土永磁核心技术专利,中国核心专利数却不足30%,这导致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极易受到日方核心专利的限制。
二、日本专利壁垒限制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的表现形式
(一)针对中国生产现状设置基础专利壁垒
中国的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创新还属于探索阶段,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针对此情况,日方利用不正当手段就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基础生产技术大量申请专利。例如,国内永磁材料生产采用二次静压方式。日企日立金属得知后,当即早于中方对已实现的二次静压工艺特意进行了专利申请。对此,中国永磁材料生产企业如大地熊每年被迫向日方支付高昂的专利许可费用,且时间跨度也因外围专利捆绑由20年延长至55年。另外,日企住友特殊金属企业也以参观之名获取中国铷铁硼生产工艺流程后,立即批量申请相关捆绑性专利,恶意限制中方铷铁硼出口。这使得中国虽然年产铷铁硼永磁达10万吨以上,但受限专利壁垒年出口量不足3万吨。如此看来,日本设置的基础生产专利壁垒,极大阻碍中国稀土永磁材料扩展国际市场的步伐。
(二)申请未应用技术专利堵塞中国专利通道
稀土永磁材料珍贵之处在于制造高精技术设备,除铷铁硼,铈、钬、镧、钆、镨、铽等元素亦是重要磁体成分。日本住友特殊金属企业在发现铷铁硼中的铷元素后,不仅对已掌握技术进行专利申请,还对未掌握的铈、钬、镧、钆、镨、铽等元素生产工艺广泛申请专利。这一行为导致中国后期虽然实现镧、铈等元素生产,但无法申请专利并进行出口。此外,日本在并无生产永磁电机能力下,提前在欧盟、美国等地申请专利,致使中国企业虽有实力生产大量稀土永磁电机,但囿于专利壁垒始终无法实现批量出口。日本通过编制未实现的技术专利,针对中方树立了坚实的稀土永磁贸易壁垒,使中方磁企无法在国际市场大展拳脚。
(三)联手美国恶意阻碍中国稀土永磁专利发展
一方面,恶意延长专利期限。例如日本在铷元素发现的次年便申请了为期20年的铷铁硼核心专利。但在专利年限到期后,日方并未按照既定流程再次申请核心专利,反而联手美国收购拥有外围专利的公司,运用外围专利捆绑核心专利的方式强制延长自身专利期限。如此一来,中方稀土永磁企业依然无法拥有后续铷铁硼相关核心专利,出口仍然受到日方限制。另一方面,日本联手美国对中国磁业发起“337”调查。据悉,截至2020年上半年中国以大地熊、中科三环、安泰科技、银河磁体为代表的前十大磁企均被实施过调查。正因“337”调查,中国企业除非取得日美企业销售许可,否则任意涉及专利的产品均禁止向美、日出售。这促使以大地熊为代表的一干磁企,其铷铁硼磁体每年海外销售额的三成需支付专利费用,极不利于出口业务扩展。
三、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遭遇日本专利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专利法制不成熟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稀土永磁专利方面的法规对企业稀土永磁专利判定,并无实际推动作用。涉及稀土永磁方面的专利纠纷,中国企业多借助《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进行专利诉讼。但此意见针对境外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以及侵权认定并不明确。简单来说,稀土永磁材料出口被判定为专利侵权,企业并没有明晰的化解参考机制。与此同时,稀土永磁专业协会对于相关专利的判定更偏向政府,并不能及时为企业解决专利矛盾和专利纠纷。即使有企业自发组成稀土永磁战略联盟,但也因缺少政府制度规范引导,并不能很好解决专利纠纷问题。可见,专利法制方面缺少足够力量支撑严重阻碍国内稀土永磁企业的海外发展。同样,这些企业在日本发起的专利侵权起诉,亦无法高效完美解决。
(二)日方专利限制或制裁较重
日、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使用专利壁垒手段较为频繁,对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出口的制裁颇为显著,且罚款金额在当批次总金额的30%以上。同时,中国经济网数据表明,日本每年以稀土永磁专利侵权起诉的案件中,中方涉及超过70%。日本积极主动地专利制裁,严重侵害了中国稀土永磁企业的正当出口利益。
(三)日本专利贸易壁垒覆盖范围广泛
当前国际贸易中,专利壁垒是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全新表现。日本通过专利贸易壁垒限制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发展的同时,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向中国企业收取昂贵专利费用,极大提高了中国相关企业的海外发展门槛。近年,针对中国稀土永磁材料的大量出口,日方先后制定并推出了一系列专利壁垒(表2)。表中数据表明,日方永磁材料方面专利基本涵盖80%核心高端产品。此情形下,中国除8家授权的企业外,其余绝大多数仅能内销或在缴纳高额专利费后出口。总之,日方在稀土永磁材料行业的国际专利数量巨大,且基本涵盖稀土永磁核心专利,已然对中国磁企向高精尖方向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四)稀土永磁材料深加工水平无力支撑新专利申请
中国产业调研网数据显示,中国高性能永磁材料市场份额不足10%。虽然中国供应全球超过90%的稀土资源,然而因深加工能力不足以及定价权的缺失,稀土加工材料只能粗浅加工后,以“白菜价”流入国际市场。目前,中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整体保持三大基地及南北两大生产体系的格局。此格局下,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多为粗加工,产品研发的下游应用甚少涉及。头部稀土企业五矿集团发布数据称,中国粗加工后的稀土永磁产品最多以数十元的价格销往国外,而美日等国做成终端品后对中方的售价高达1000元,差价超百倍。这直接道出中国稀土永磁产业在深加工领域存在相当大短板。同时,稀土永磁材料研發的高端核心技术多为国际大公司把持,国内诸多企业根本无力短期内实现产品创新并进行专利申请,只能受制于拥有技术专利的企业。
四、规避日本专利壁垒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外围破局:绕开核心专利壁垒
伴随中国工业的纵深发展,稀土永磁材料将具有更广泛的市场空间。是以,面对日本已有专利壁垒,中国稀土永磁企业可转换思路,使用外围破局的方式绕开日方核心专利壁垒。具体而言:一是联合大中型稀土永磁材料企业,共同进行相关应用技术研究。日方所具有的专利多是在稀土永磁材料核心制作、生产方面,中方则可转向应用机械方面专利的申请避开日方生产型专利,如精密医学仪器、新能源汽车。二是提前针对出口市场实施专利布局。中国稀土永磁材料仅出口美、日两国便占总出口比例的60%。为扭转过度依赖美日市场的局势,国内企业可利用“一带一路”倡议优势,将稀土永磁材料出口转向沿线国家,并着手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头部企业如大地熊、中科三环等可依据自身科研方向在沿线国家市场提前申请专利,避免与日本专利发生冲突。
(二)行业保护:集中力量突破专利壁垒
中国7家稀土永磁企业以联盟方式应对美日“337调查”取得显著成效。以此经验,相关企业部门应联手建立联盟,集中力量应对并突破日本专利壁垒。一是国家政府领衔成立保护稀土专利产权部门,国家牵头应对日本专利壁垒。专利技术专家也可寻找对方稀土专利网络漏洞,继而由外交部通过贸易磋商督促日方放开非正常专利权限。二是扩大企业联盟,共同应对日方“337”等不正当贸易调查。以上述7家企业联盟为基础,进一步纳入龙头企业,扩大稀土企业联盟。同时,联盟内部应成立长期专利诉讼应对组织,聘请具有丰富反垄断经验的专家律师,积极应对日方发起的反垄断诉讼。三是以WTO反垄断条例为基本,联合起诉日方专利垄断。就日方提前申请专利、恶意延长专利期限的行为,可从捆绑过期稀土工艺专利着手,将日本企业起诉至WTO,瓦解对方相关工艺流程专利网络。
(三)政策扶持:强化企业研发信心
国家有关稀土产业多数是对控制开采、行业准入进行政策规定,而这些政策对出口提振并无实际助力。由此,应当合理调整稀土永磁材料出口方面政策,强化企业研发信心。第一,加强稀土永磁企业研发资金政策扶持。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需投入海量资金,部分中小企业并无此资金实力。对此,政府部门可进行企业资格筛选,将具有研发实力但缺少资金的企业纳入贷款优惠行列,在资金、利率方面予以便利,提升其研发积极性。第二,加强企业出口退税力度。相关企业在向日美欧出口时,需支付高额的专利使用费。为缩减相关稀土永磁企业出口成本,政府部门可合理调档目前15%的额度,加强企业出口退税力度,稳定出口信心。第三,调整稀土永磁应用领域税收。就稀土永磁材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应用作用,政府部门可针对市场走向,调整稀土永磁应用领域的税收,促使稀土永磁产业链均能享受政策优势,实现稀土永磁产业耦合发展。
(四)主动接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中国稀土永磁企业若想大幅规避日本专利壁垒限制,仅依靠强化研发、专利申请尚有不足,还需借助国际标准保护企业利益。是以,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专利标准的开发、制定,通过顶层国标设计强化专利保护。一是利用中欧BIT谈判契机,写入稀土永磁材料专利标准。正值中欧BIT谈判重点阶段,中方可积极与对方商榷稀土永磁壁垒的标准,助力中国稀土永磁产品突破出口专利壁垒。二是在CPTPP会议谈判中,就有关稀土永磁与日方展开磋商。借助CPTPP会议中有关稀土永磁专利谈判机会,中方可将相关专利壁垒向日方表明态度,督促其放开稀土永磁专利壁垒,解除不正当贸易竞争。此外,即使中国并未拥有稀土永磁标准制定方面的话语权,也应避免日本再次将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为国内稀土永磁企业突破专利壁垒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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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薛芳(1973—),女,保定理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苑浩畅(1986—),女,保定理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李冬雪(1988—),女,保定理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