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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岛免税政策对海南旅游需求与消费影响研究
——基于旅行与免税商品联合购买模型

2021-05-26

旅游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离岛目的地购物

左 冰 谢 梅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东广州 510275)

0 引言

2018 年,中国以1457 亿美元的奢侈品消费额跃居全球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占全球奢侈品市场的42%;其中,有74%的奢侈品购买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①要客研究院.2018年中国奢侈品报告[R/OL].http://www.ebrun.com/20190116/317164.shtml.,消费外流非常严重。据调查,中国消费者偏好境外消费的最主要原因是“价格”,而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是造成国内外奢侈品形成较大价差的主要原因(黄金鑫等,2013)。免税店是奢侈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它不仅是将国内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的通道,也是联通国内消费市场与国际产品供应的接口。因而,离境免税购物政策(Offshore Duty-free Policy,ODP,简称离境免税政策)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作为针对游客实施的一项战略性税收策略,目的地国家设定离境免税政策可以看作是目的地国家从客源国收取资源(经济)租金的一种工具(Alvarez-Albelo et al.,2017)。同时,离境免税也为游客提供了购物的便利,有助于提升目的地竞争力(Gooroochurn et al.,2005)。

长期以来我国免税政策相对保守,以机场离境免税为主。2009 年,基于海南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产业发展布局,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 号),要求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探讨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的可行性,由此放开了我国的免税政策。2011 年3 月24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2011 年4 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历经6次优化调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内涵逐渐丰富为“年满16 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②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33 号)[EB/OL].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9/content_5522649.htm.。免税购物额度由2011 年的5000 元/人,提升至100000元/人,并取消了单件8000元的限制(见表1)。

表1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演进①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官网公布数据整理。

自2011年离岛免税政策实施以来,海南免税品销售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目前,海南免税营业主体呈现“五家十店”③“五家十店”指5家市场主体+10家免税店。5家主体分别是: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海发控)、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深免)、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服免税)、海南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海旅投)和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中免);10 家免税店分别是: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观澜湖免税城、三亚国际免税购物公园、三亚海旅国际免税城、海棠湾三亚国际免税城、海口市日月广场免税店、海口美兰机场T1/T2航站楼免税店、三亚凤凰机场免税店、博鳌东屿岛海南免税店、海口国际免税城。截至2021年3月,除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在建外,其余9家免税店均已开业。的布局;离岛方式“空、海、铁”全覆盖。据统计,2011 年海南免税购物人数仅48.36 万人次,截至2020 年11 月,海口海关共监管销售离岛免税品9433.8万件、销售金额739.3亿元、提货人数1906.5万人次,人均免税品消费3877.9 元④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官网公布数据整理。。国内其他区域也开始争相效仿,争取国家免税政策优惠:2014年8月,西北地区首个免税购物中心霍尔果斯新型免税商场正式开业,购物对象为出入境人员与出入园区进行商务、考察、旅游、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8000 元限额且现场提货②数据来源:中国旅游集团官网,http://www.ctg.cn//index_2018/index.html.;2015年4月南沙自贸区成立,同年,风信子南沙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正式营业③南沙自贸区.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 号)[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4/20/content_9623.htm;南方网.南沙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风信子”五一试业[N/OL].http://economy.southcn.com/e/2015-04/21/content_122694862.htm.;2020年7月,浙江宁波也获批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④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宁波空港口岸获批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EB/OL].http://kab.ningbo.gov.cn/art/2020/8/17/art_1229104354_54524103.html.。

税收变化会极大地影响旅游业和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Forsyth et al.,2014)。无论是征税还是免税,本质上都是希望通过影响人们的预期来调节人们的行为,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即帕累托最优。当前,学术界对于旅游税收政策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静态均衡,将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等经济理论作为旅游税收建模分析的理论基础(Heffer-Flaata et al.,2020),对于免税购物政策的影响研究普遍以实证分析为主,很少关注税收政策对消费倾向的调节作用及其与消费行为之间的关联。不仅理论发展不足,且研究结论多有不一致之处。除海南外,我国已经开始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国内免税业,以引导奢侈品消费回流。特别是受COVID-19疫情影响,全球流动性受限和国际国内消费低迷的情况下,合理的购物免税政策可以起到防止消费外流,打通国内国外经济循环,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构建新型经济发展格局的作用,因而急需对离境免税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这不仅是旅游学界和税收研究领域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实施或计划实施离境退免税目的地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对于我国顺应世界经济态势深度调整战略布局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拟建立旅行与免税商品联合购买模型,对免税政策激发旅游消费需求的机制与有效作用条件进行剖析,继而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Difference In Difference,PSM-DID)测度离岛免税政策对海南旅游消费和旅游需求的净影响。本研究提出的旅行与免税商品联合购买模型深化了对免税政策如何影响旅游者消费行为的机制的认识,可弥补旅游免税政策研究理论的不足。模型不仅适用于离境免税购物政策分析,也可为其他计划实施退免税政策的目的地提供科学指导,实证研究结果对于国家免税政策的改进与完善,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价值。

1 文献综述

征收旅游税是政府宏观调控旅游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和手段(Gunn et al.,2002)。向旅游者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和旅游业引起的如生态破坏、温室气体排放等外部性冲突(Zhang et al.,2018),以及解决目的地营销资金短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从征税对象角度定义,旅游税是指政府向旅游者和旅游服务与产品提供者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Gooroochurn,2005)。从税种角度定义,旅游税是一种涉及旅游经济活动的间接税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一般情况下,担负这类税收的产品和服务既被旅游者消费,又被本地居民消费。根据UNWTO 的分类,全球与旅游相关的税收已达45 种,其中30 种是针对旅游者征收,另外15 种针对旅游企业征收(World Tourism Organation,1998)。不同国家还设置了针对旅游业征收的特定税收(旅游特种税),如航空旅客税、碳税、酒店床位税、入境税、出境税等,这类税收主要由旅游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担(Mak,2006)。目前,在中国境内的旅游企业需要承担的税收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暂无单独为游客设置的税收项,但游客需承担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征收旅游税也会给目的地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例如,德国和奥地利在2011年针对航空旅客征收离境税导致乘客人数在当年减少了9%,第二年减少了5%(Falk et al.,2019);法国和西班牙征收住宿税导致在夏季高峰期流向这两地的英国游客流量明显减少(Heffer-Flaata et al.,2020)。为了拉动消费、增强目的地竞争力,世界上许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出于对旅游业的支持而施行了面向游客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税收优惠政策既包括直接针对旅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免除企业所得税、降低所得税税率等)即免税政策,也包括直接针对旅游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购物退税政策。在购物退税政策方面,不同国家制定的退税率也有差异。我国目前实施的增值税率为17%,离境退税所退的增值税率为11%①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5〕第3 号)[EB/OL].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1608/t426676.html.。免税购物政策是通过免除旅游免税企业进口环节的相关税收以降低进口商品价格,间接惠及旅游者的旅游税收优惠政策。根据2000 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②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外字〔2000〕1号)[EB/OL].https://china.findlaw.cn/fagui/p_1/52799.html.。国际机场和国际航班是免税零售司空见惯的地方(Sohn et al.,2017),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消费空间。据统计,2018年全球免税销售额接近774亿美元,而我国免税品销售收入约为395亿元人民币,占比不足8%③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https://bg.qianzhan.com/trends/detail/506/200917-66ece297.html.,免税市场潜力巨大。

由于只有旅游者购买免税商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免税购物政策既会影响在境外旅行的本地旅行者(出境旅游流量),也会影响在本地旅行的境外旅行者(入境旅游流量)(Christiansen et al.,2008)。Dimanche(2003)对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购物退税政策实施的研究表明,购物退税提高了入境游客的边际购买倾向并增加了其购物支出。Facchini 等(1999)也得出免税购物政策能够刺激旅游者购买更多商品的结论。Christiansen 等(2008)的研究也表明,免税购物政策通过影响旅客消费和旅游收入,可以提高整体社会经济福利。但免税购物也会带来明显的经济损失。免税购物减少了旅游目的地应当收取的公共(资源)租金,这将影响目的地的税收能力。并且,有研究表明,免税购物不一定能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在旅游者预算既定的情形下,免税购物也可能会减少旅游者在旅行方面的消费支出(Christiansen,2001)。

针对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对旅游市场的影响,现有研究结论存在冲突。一些研究者认为,发展免税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国内奢侈品消费回流且促进旅游业发展(陆园,2011;夏莹,2011;黄胤杰,2011)。如依绍华(2011)认为,离岛免税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游客消费;颜麒等(2013)和刘家诚等(2015)的研究也表明,实施离岛免税政策对海南国内旅游收入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免税购物促进了游客在海南其他景点的消费,对提高重游率和口碑效应有积极的影响(李佳,2015)。但也有研究表明离岛免税长期来看并不会成为海南旅游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其促进游客人数增长作用有限。邓涛涛等(2016)的研究指出,海南的退免税政策对海南的入境旅游发展并未起到明显推动作用。李佳(2015)通过对海棠湾免税店消费者的调查发现,免税购物对三亚游客数量的拉动作用较小。免税购物的限量难以满足顾客需求(杨帆,2019)。Luo 等(2016)的研究也指出,消费免税商品并不是增加海南旅游收入和游客人数的原因。这实际上否认了免税消费是海南旅游市场发展的驱动因素。

任何对于免税购物政策效果的评价不能仅仅关注实证层面,还应当从政策如何影响消费者行为着手,才能理解免税政策激发游客消费和需求增长的机制,并寻找其作用的边界条件。在此基础上,应当结合目的地现实情景进行实证研究以检验理论并为实践提供指导。在对海南的实证研究中,也需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第一,研究者只能观察到离岛免税政策实施后海南旅游发展情况,无法测量出如果不实施该项政策时的“反事实”情况(宋昌耀等,2018)。如何找到“真实的”、在没有政策冲击情况下海南旅游发展的结果是关键问题。第二,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行为本身不是随机而是内生的。即便未实施离岛免税政策,海南因其独特的旅游吸引力旅游业仍然会发展,因此内生性的存在会导致政策效应估计的偏误。倾向得分匹配的双重差分法(PSM-DID)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两大问题,因而常被用于政策或事件影响评价之中。

2 离境免税购物政策作用模型与条件

离境免税政策免的是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但并未免除流通环节的相关税收,因此其本质上是针对旅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免税商品因税收减免,价格比一般零售品低。但免税品的价格优势取决于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税负情况和卖方市场结构。在一个高税负的国家,免税商品的定价是与国外同类商品价格进行竞争;而在一个低税负的国家,免税商品则主要和本国一般零售品进行价格竞争。如果免税品卖方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则税收减免优惠可充分转移给游客;若卖方市场集中度较高,存在垄断势力,旅客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实质上是不确定的,旅客只能模糊地感受到免税品价格比有税商品低。此外,如果免税购物的交易成本较高,数量限制严格,也会降低免税商品相对于一般零售品的竞争优势。因此,离境免税政策对于目的地旅游发展的影响,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游客购买免税商品可看作是两种商品的联合购买,即购买免税商品和购买旅行产品(Christiansen et al.,2008)。由于免税品只能由有资格旅行的人购买,个人的免税购买决定可能会受到旅行市场价格的影响,并且免税品的可用性也会影响旅行产品的购买水平和数量。如果消费者购买旅行产品不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影响,那么免税优惠等于一次性转移给那些受到免税补贴的游客,给消费者带来收入效应(在消费预算既定的条件下,相当于增加了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可能会导致旅游者增加其在旅行或其他服务产品上的消费(Papatheodorou,2001)。如果旅行产品的购买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影响,消费者的旅行决定和消费行为将更加复杂,分析如下:

考虑一个在旅行时有机会免税购买特定商品Xf(代表购买免税品的数量)的消费者。该消费者也可以在对销售征税的购物场所用等值货币购买数量为Xs的同一商品。设消费者旅行次数为N,消费者在目的地购买的其他有税商品或服务的总和为Y。假如免税品价格为Pf,同质商品的一般零售价为Ps,单次旅行的价格为Pt。在不免税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预算约束是:

其中,B是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C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由于免税商品价格Pf低于同质商品的一般零售价Ps,游客的边际利益将使他的购买仅限于免税市场。则在获得免税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实际支出为:

则消费者从免税购买中获得的收益为:

设A为每次旅行的最高免税额,T为消费者实际享受到的免税优惠率,即T=(Ps-Pf)/Ps。由于消费者获得最大剩余时有:XsPs=PfXf,且A≤PfXf。代入公式(3)可得,消费者够买免税商品所获得的最大收益为:

如果免税购物影响消费者的旅行产品购买,由于消费者预算约束不变,消费者增加1个单位的旅行产品消费时仍应满足:

用式(5)减去式(1),可得单位旅行产品的价格为:

公式(6)说明,消费者的旅行次数可以通过比较旅行本身的边际成本(Pt)与消费者在旅行中所享受的免税商品消费的额外收益(ΔBmax)来确定。因此有以下情形推断:

情形I:Pt≤ΔBmax=AT/(1+T)。即如果免税购物节省的费用超过了至少进行一次旅行的成本,则消费者会为了确保免税额而进行额外旅行。此时消费者在旅行时将充分利用免税额,并将购买免税品作为额外旅程的唯一目的(例如专门赴境外开展奢侈品代购服务),而对Y商品的需求不是很大。在不考虑竞争的条件下,目的地游客人数和免税品消费额都会出现增长。而消费者是否增加在目的地其他服务产品上的消费Y,取决于ΔBmax与Pt之差。

情形II:Pt>>ΔBmax。如果旅行所需费用足够大但购买免税品所获收益不是很大,那么免税购物不足以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当消费者从有资格享受免税津贴的旅行中获得乐趣并在免税商店以Pf价格购买Xs时,所节约的预算将转而增加到其他服务或商品的消费上,即Y′=Y+ΔB。这正是Papatheodorou(2001)的研究所证明的情形。当然,消费者也可能不增加对于其他服务或商品的消费,而将所节约的预算ΔB用于购买更多的免税品。在情形II下,目的地会出现游客人数不变而旅游收入增长的现象。

情形III:Pt>ΔBmax。由于旅行所需花费很大但免税品价格节省也较大,消费者会因符合免税津贴资格的旅行来之不易而选择尽可能多地购买免税品。特别是当消费者享受的税率优惠T增大时,免税商品变得更加便宜,消费者将尽可能地增加免税购买到最大限额。如果免税品不存在品类、数量限制,可以预期存在免税购物对日常消费品C的替代。在预算约束不足的情况下,消费者甚至可能减少对目的地其他消费品Y的购买。此时,免税购物不会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而旅游收入是否增长取决于免税商品对日常消费品C的替代效应。

上述分析说明,在目的地旅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离境免税购物政策推动旅游市场发展的有效性取决于:(1)单程免税购物的配额限制A;(2)消费者实际获得的免税优惠率T;(3)目的地旅行价格Pt;(4)免税品品类与数量限制(即对日常消费品的替代效应)。

如果所有旅行的人都可以购买无限数量无限额度的免税商品,并且在免税购物中不带来任何不便或其他交易成本,那么仅仅是购买免税品就足以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而消费者实际获得的免税优惠率T一方面取决于政府税收减免额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免税市场的竞争结构。在政府税收减免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完全竞争的免税市场将把免税品价格推低至免税经营者的边际成本,而垄断的免税经营者通常会设定更高的价格。如果所有旅行者都进行固定数量的旅行并使用全部免税额购买免税商品,则垄断经营者将以高零售价定价,并将赚取与政府放弃的税收相等的租金。如果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则可能不会用完全部免税额并要求更多税收减免。此时,免税品价格可能会介于垄断运营商成本与非免税产品价格之间的某个中间水平。运营商将赚取租金,而消费者将有机会以低于一般零售品的价格购买免税品,从而获得一些消费者剩余。免税运营商面临着更高的销量(利用免税购物吸引更广泛目的地的旅行者)与单位收入之间的权衡,其价格决策也将影响目的地旅游市场的发展。

3 实证评估方法与模型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质上是离境免税政策向国内游客的有条件开放,是离境免税政策的特例。下面我们将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通过对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两地的实证研究,剖析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效果,结合理论模型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离岛免税政策。

双重差分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评价方法,并被广泛用于政策评价(周黎安等,2005;邓涛涛等,2016)。双重差分方法将新政策视为一次外生于经济系统的“自然实验”(陈林等,2015)。其基本原理为(见图1):构造由政策实施对象组成的“实验组”(AC)与非政策实施地区的“对照组”(BD),通过控制其他因素,对比政策实施后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的结果差异,以验证政策净效果(CE)。该方法的优点在于有效避免政策作为解释变量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在样本是面板数据的情况下,双重差分法还可以控制不可观测的个体差异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也能控制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总体因素的影响,因此能得到对政策效果的相对无偏估计。

双重差分法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需要符合共同趋势假定(见图1中的AE与BD)。它要求在政策实施以前,实施政策地区与未实施政策地区的发展趋势必须是平行的,否则将会产生选择偏误问题,导致估计结果不仅有偏且偏向未知(Besley et al.,2000)。为符合这一假定,本文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将实验组与对照组进行匹配,找到具有可比性的实验组和对照组,由此控制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不可观测且不随时间变化的组间差异(Heckman et al.,1999)。倾向得分匹配法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半参数估计方法估计实施政策地区在未实施该项政策时的倾向得分值(Propensity Score),以构造样本中不存在的实施政策地区在没有实施这项政策情况下的“反事实”,再通过倾向得分值为政策实施地区匹配尽可能相似的政策未实施地区,以确保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实施前的发展趋势是基本“平行”的。

图1 双重差分方法示意图

3.1 计量模型

本文设定的基本计量模型如下:

式中,i、t分别代表第i个城市和第t年;被解释变量Y的代理指标有3 个:旅游总收入(Income)、旅游人数(Tourist)、人均旅游消费(PerCon),目的是从总量、需求数量及人均消费对模型进行验证,同时提高稳健性检验。policy为政策虚拟变量,如果样本属于实验组(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城市)即取值为1;反之,如果样本属于对照组(未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城市)则取值为0;time为时间虚拟变量,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αi和γt分别表示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Vit是随机扰动项。研究目的是评估离岛免税政策实施的净效果,因此需重点关注模型中交互项的待估计系数β3。

3.2 研究样本与变量选取

海口和三亚为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城市。因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将研究样本分为两组(见表2):第一组是海口及其他省会城市(26个);第二组是三亚与其他非省会旅游城市(21个)。样本选取自《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所列主要旅游城市。离岛免税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时间为2011 年4 月20 日,考虑到政策效应释放期,设定2012 年作为政策实施年。研究时段为2006—2018年,共计13年。

表2 对照组城市列表

为进行样本匹配,控制变量同时作为倾向得分匹配的协变量。Abadie(2005)指出,一方面,选取的协变量需要能够影响地区的旅游;另一方面,这些协变量也能同时影响该地区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以减少样本的自选择效应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基于此两项原则,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Inv):旅游基础设施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郝俊卿等,2009),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本文选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代理指标。

服务业发展水平(Serv):旅游业与免税业的发展既需要第三产业的支持又能积极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考虑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对地区旅游发展的影响(陆林,2005)。选取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作为代理指标。

教育水平(Edu):人口素质对地区旅游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吴必虎 等,1996)。本文选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作为代理指标。

政府财政支出(Gov):财政支出越高,说明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投入越大,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接待能力和旅游服务水平,有利于旅游发展(曾玉华等,2018),选取政府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作为代理指标。

3.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6—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及各城市的统计年鉴,其中缺失的数据通过查找各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进行补充。表3报告了匹配前省会城市组和非省会城市组中计量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包括样本量、样本均值、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

表3 样本指标描述性统计

4 实证检验结果与讨论

4.1 倾向得分匹配平衡性检验与共同趋势检验

首先采用半径匹配算法(以0.05 为半径),为实验组匹配出合适的对照组。结果显示,省会城市海口市匹配到了7 个对应级别城市作为对照组:福州、杭州、南京、济南、南宁、昆明、西安;非省会城市三亚市匹配到了10 个城市作为对照组:珠海、桂林、湛江、北海、连云港、大连、洛阳、大同、黄山及秦皇岛。

为保证数据匹配质量,本文进一步将匹配前后的数据进行平衡性检验(见表4)。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省会城市还是非省会城市,匹配后的所有协变量在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偏差程度都降低了至少90%以上,匹配消除了大部分实验组和对照组的个体差异。从t检验的p值匹配后变大可看出,本文选取的协变量是合理的,匹配的过程有效且匹配结果较好。进一步将匹配后的数据进行共同趋势检验,按照1%显著性水平,匹配后的数据政策虚拟变量并不显著影响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也就是说匹配后的数据满足共同趋势假定,匹配效果较好。

表4 倾向得分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

4.2 匹配后双重差分回归结果

表5中列(2)和列(5)报告了在以旅游人数(Tourist)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中,政策变量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对海口、三亚旅游人数的增加不具有显著影响。这与邓涛涛等(2016)及Luo 等(2016)的研究结论一致。根据本文分析模型之情形I,当且仅当Pt≤ΔBmax=AT/(1+T),即免税购买节省的价格超过了至少进行一次旅行的成本,消费者才会进行额外的旅行。从海南目前的免税购物情况来看,最初的免税额为5000元,2012年提升至8000元;2016年,免税购物额度提升至30000元。设消费者实际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为15%,即T=0.15。按照30000元免税额计算,三亚旅游价格需低于3900元/人次才能激发额外的旅行。根据三亚统计数据,2018 年国庆黄金周三亚过夜游客人均花费2476.79 元/天,平均停留时间4.69 天,人均消费10034 元/人次,旅游购物支出占旅游总支出31.4%①数据来源于《三亚市统计年鉴》。。在排除购物消费的情况下,三亚2018 年单次旅行价格为6883.3 元/次,远高于全额免税购买所节省的费用,这正是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尚不足以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的原因。将此旅行价格代入公式计算可得,海南免税购物限额应在52948.6元以上才足以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同质产品)。2020年,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已提升至10万元,若其他条件不变且免税购买仅限于旅游者,可以预期必将推动海南旅游客源市场的增长。

在以旅游总收入(Income)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中,如表5 中列(1)和列(4)所示,政策变量的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下正向显著,表明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显著促进了旅游收入的增加。进一步地,如表5 中列(3)和列(6)所示以人均旅游消费(PerCon)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在1%的显著水平下,政策变量系数亦正向显著。结合表5 中列(2)和列(5)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海口和三亚旅游总收入的增长主要源自人均旅游消费的增长。具体而言,相比对照组,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使海口的人均旅游消费增加了42.0%,旅游总收入增加了41.8%;使三亚的人均旅游消费增加了73.2%,旅游总收入增加了66.8%。

其中,海口人均旅游消费增长率与旅游总收入增长率基本一致,但三亚出现了人均旅游消费增长高于旅游总收入增长的状况。《三亚市统计年鉴》显示,国庆与春节黄金周三亚过夜旅游者的购物消费比重从2007 年的14.4%增长到2018 年的30%左右。按照2018年三亚免税店客单价4471.63元/人(通过销售额/购物人次计算得出)、税收优惠率0.15计算,则游客购买免税品所节省的费用约670.64元/人,远远低于目前三亚过夜旅行价格。可见,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影响属于前述分析模型中的情形II:Pt>>ΔBmax,即旅行所需费用很高而免税商品购买所获收益并不大。此时,消费者会将节约的预算转而用于在目的地其他服务或商品的消费。可见,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促进人均旅游消费和旅游收入的增长是基于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直接促进了游客免税购物消费,二是免税购物带来的收入效应增加了游客在目的地其他方面的支出,如餐饮、交通等。但表5中列(5)所示结果不显著为负,表明三亚高昂的旅行价格对于市场需求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引起三亚旅游部门高度重视。

表5 匹配后双重差分回归结果

5 研究结论

离境免税政策是免税购物政策特殊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旅游发展的政策倾斜。作为一项主要针对游客实施的战略性税收策略,离境免税政策可以丰富游客的旅行,增加购物选择,刺激旅游消费,对于推动国内消费与国际市场对接,形成新的经济格局具有重大影响。已有对于离境免税政策效果的研究结论尚存不一致之处,且理论基础薄弱,公共税收领域研究对此也鲜有关注。本文建立了旅行与免税商品联合购买模型,对离境免税政策影响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演绎分析。模型显示,离境免税政策对目的地旅游市场的影响取决于目的地平均旅行价格、免税购物额度、免税品品类和数量限制,以及消费者实际享受到的税率优惠。消费者将在综合评估其旅行的边际成本与免税购物获得的边际收益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如果免税购物节省的费用超过了至少进行一次旅行的成本,则免税购物所获收益可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此时,目的地接待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都将发生增长;如果旅行所需费用高于免税购物所获优惠,那么消费者旅行决策将不受免税政策影响,但可能将节约的预算转而增加到目的地其他服务或商品的消费中,则目的地将出现游客人数不变而旅游收入增长现象。

可见,免税购物政策虽然是政府促进居民消费、推动内外经济循环的有力工具,但这一政策对于旅游消费倾向和行为的调节作用,不仅取决于先行政策本身,也取决于目的地的具体情景(例如旅行费用、消费偏好)及后继政府营造的消费环境等因素。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后,离岛但不离境旅客也可在海南免税店进行免税购物。尽管免税购物丰富了海南旅游体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海南的旅游吸引力,但海南由于旅行价格较高,离岛免税政策实施初期免税额较低,并没有起到激发额外旅游需求的作用。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海南旅行产品并不受免税优惠的影响。但在消费预算既定的条件下,免税购物相当于增加了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实证分析结果也表明,免税购物带来的收入效应的确促进了海南人均旅游消费的增加,提高了旅游总收入水平。这说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的确具有促进旅游消费,维护国内外经贸往来和经济循环的作用。2020 年,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浪潮下,免税购物额已经提高到10万元,按照T=0.15计算,只要游客到海南旅行价格在13000元以内且无任何购物品类数量限制,应可激发额外的旅游需求。按照2018年三亚单次旅行价格为6883.3元/次计算,海南游客量在目前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并非没有可能,但这完全取决于海南免税运营商的市场权力(决定游客享受到的免税优惠比例)、商业运营策略及免税购物品的类型与数量限制情况。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 年,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到40%”①海南史志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批复.http://www.hnszw.org.cn/data/news/2015/12/79976/.。海南的免税购物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与中国香港及其他如韩国、日本等久负盛名的免税购物天堂相比,海南从产品品类、价格、硬件配套设施等各方面都还没有具备明显的优势。例如三亚海棠湾免税店,目前缺乏价格竞争力和充足的游乐餐饮配套设施,吃饭难、休息难、购物排队等已经成为众多游客所诟病的问题,海南需要打造出自身的购物产品优势,积极建设免税购物配套设施,努力将免税店打造为一个旅游综合体,而不单单是一个购物场所,以提升游客的购物体验,塑造“免税购物天堂”形象,让购物本身成为海南岛另一大主要吸引物。

尽管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加到了45种,同时取消了每人每次限购数量。但目前海南销售的免税商品几乎都是纯进口商品,国产可免税产品品类和数量极少,主动权掌握在免税品供应商手上。进口成本导致一部分政策红利外流,存在由国内到国外的漏损。免税店并非仅仅销售国外奢侈品的场所,它应当是将国内或本地产品推向境/域外市场的重要销售途径。从国外来看,机场或本地免税店中绝大部分商品属于本国/本地产品。特别是在疫情造成国际贸易放缓,人员往来受限的情形下,海南应当将免税店打造成为国内经济循环对接国际经济循环的窗口和通道,而不能仅仅将其作为满足高端游客购买国外奢侈品的地方。海南和国内其他免税区均应考虑将大批国内和本地优质消费品也纳入免税清单。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处于下行区间,全球性经济衰退阴云笼罩的情势之下,将本国本地优质产品纳入免税清单对于推动国内经济循环和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市场结构来看,海南免税市场经营主体正从中免集团独家垄断①三亚海棠湾免税店与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在2018 年以前都隶属于不同的免税公司,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由海南省免税品公司经营,三亚免税店由中免集团经营。2018 年10 月22 日,中国国旅发布公告,宣布控股股东中国旅游集团已与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以换股形式,将海南省国资委所持有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旅游集团,中免集团由此成为海南免税业的唯一运营商。向鼓励多主体竞争优化调整之中。目前,海南免税业已呈现为“五家市场主体,十家免税店”的格局,分别位于海口、三亚和博鳌三地。适度的市场竞争将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剩余,提升游客免税购物所实际享受到的税率优惠(即T值),消费者所获收入效应相应增加。这将有助于激发更多的本地消费,甚至激发短程和近程市场的额外旅行需求,极大地利好海南旅游发展。不过,离岛免税政策减少了国家应征税收收入,因收入效应而新增的消费和额外旅游需求是否能够弥补免税带来的税收损失,这是影响中国未来免税政策施行面的重要问题,建议以海南为案例进行专门评估。

受COVID-19 疫情影响,海南推出了“离岛180 天内可在线上补购”活动,岛内居民也可不限购物次数享受离岛免税购物优惠。这虽然有助于推动海南免税购物业发展,但可能产生大量代购和倒卖,偏离离岛免税政策“通过让利于消费者,吸引游客前来海南购物”的目标,导致免税购物对游客数量拉动作用更加有限。尽管这是为应对疫情推出的应急方案,但海南仍需考虑离岛免税政策是服务于免税业发展还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需要在促进免税业发展还是利用免税政策推动目的地发展的问题上做出权衡和抉择。

本文构建的旅行与免税商品联合购买模型不仅适用于评估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影响,也可推广应用于评估国内其他免税区的影响,但模型构建中并未考虑消费者对不同目的地的旅行偏好及需求价格弹性差异,未来可以将其纳入分析模型,并考虑不同旅游目的地的税收需求弹性差异,以便为其他计划实施退免税政策的目的地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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