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经济的大逻辑:现代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021-05-25张圣兵
摘 要:小店经济是我国民众自主就业的重要渠道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形式。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小店经济在吸纳就业、集聚经济成长动能和对接市场供求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发展逻辑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经济主体逻辑、经济成长逻辑和经济循环逻辑。正如马克思“普照之光”所喻示的那样,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小店经济必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属性的经济形态。小店经济运行有其盲目性和脆弱性,需要加以科学引导和扶持。
关键词:小店经济;现代经济体系;发展逻辑;社会属性;科学引领
中图分类号:F2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1)03-0062-07
一、小店经济是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明确指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这一重要讲话为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小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在2020年7月,商务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七部委《通知》),指出“发展小店经济对于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明确“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小店经济发展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工作目标。这是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举措。它明确宣示小店经济是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所谓“小店经济”是指以劳动者个体经营方式存在的经济主体形态。它不仅指直观上的小型餐饮、住宿、美容、商业服务等店铺经济,还包括各种能够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吸纳就业、改善民生,从而推动经济繁荣发展的市场主体形态。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小店经济还包括各种网店和提供信息与网络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种直接面向市场创新创业、形成供求循环的个体经济形态, 7部委《通知》所指“多层次、多类别的小店经济”大致与个体经营户(或称个体工商户)相当。现实中,绝大部分的个体经营户是以商业、服务业的“小店”形式存在的。2019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统计的个体经营户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小店经营主体,无论是市场主体数量,还是从业人数,都占其绝大多数比重。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在理论分析时把个体经营户统称为“小店经济”。
较长一段时间内,小店经济不被人们重视。在一些人看来,它们不像大企业那样能登大雅之堂,显得无足轻重。其实,小店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同样有着客观的经济逻辑:它是劳动者个体自主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民营经济的重要形式。作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小店经济是许多大企业产生的逻辑源头和实践起点。我们需要从理论层面厘清小店经济的发展逻辑,以更好地提炼和把握客观经济规律。这是开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形成统一的科学认识,才能引领小店经济健康成长,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事实上,小店经济确实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2019年我国举行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个体经营户与法人组织、产业活动单位并列为社会经济主体。它分布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到科教文体卫等除了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外的,几乎所有的社会生产与服务行业(见表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把我国从业人员分为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两种类型。2018年底,我国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 323.6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 931.2万人,两者总计53 254.8万人。由此可见,个体经营户提供了28%的从业机会。②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2019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網站[HT1.]
[KG2]在所有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3 184.6万户,占50.6%;住宿与餐饮业759.1万个,占12.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0.4万个,占9.2%。从就业人员人数来看,个体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 443.2万人,占43.2%;住宿与餐饮业2 235.3万人,占15.0%;制造业1 637.4万人,占11.0%(见表1)。由此可见,小店经济直接服务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支撑着现实经济体系的运行,有效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它理所当然地构成现代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上述资料明确显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占据个体经济的前两位。无论是个体经营户数,还是其从业人员数量都占据个体经济的绝大部分(60%左右)。我们用“小店经济”来形象概括个体工商经营户的总体经济,确实有其现实基础和象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小店经济的发展,并作出非常具体明确的指示。他主持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就邀请了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并在会上专门指出,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也最多。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1]由此也足以体现小店经济作为现代经济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
二、小店经济发展的实践逻辑
我国拥有个体工商户8 261万户,从经营规模和机制上看它们都属小店经济的范畴,其数量超过企业数量的两倍,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店经济在吸纳就业、集聚经济成长动能和对接供求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发展逻辑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主体逻辑
现代经济体系的运转需要完善的经济主体支撑,它包括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重主体因素的有机组合。其中,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主体属于基本的市场主体,它们是创新动能的基本源泉。经济发展就是要依赖这些市场主体的活跃和壮大,带动经济循环走向繁荣。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7月《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首先强调的就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小店经济虽然看起来很不起眼,但它却兼具个体就业和企业经营的双重主体属性。一方面,它以劳动者自主就业的方式解决了民生问题;另一方面它直接面向市场,以经营主体的方式参与经济循环。所以,小店经济虽然看起来只是“草根”而非“大树”,但它却是最接地气、最具广泛根基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蕴含着巨大企业经营潜力的市场主体。
小店经济作为一种原生性的经济主体,需要我们给予尊重保护和有效激发。以往许多人只看重大企业,谈及经济主体主要瞄准大企业家或者民营企业主,而忽视个体经济的主体功能和作用。其实,小店经济作为民营个体经济形态,是民营大企业的重要源头,同样发挥着支撑国家发展的经济主体功能。它们直接源于人们生存需求的动力激发,依靠人们的观察、分析和判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以“小快灵”的特色优势,直接解决了众多基层民众的就业与民生问题。店主通过灵活多样的交易活动,直接满足了许多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他们在获得收益、维持生计的同时也领略着市场的变化,逐渐成长为成熟的市场主体。政府对小店经济的倡导和推进,体现着对广大民众个体作为经济主体的尊重和对市场原动力的珍惜与激发。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两会期间谈到就业问题时表示,中国有9亿劳动力,要把9亿张“口”变为9亿双“手”。西部某城市按照当地规范,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一夜之间解决了10万人就业。小店业主们通过自身的发现和创造解决了就业问题,由此不再单纯依赖政府和企业,使公民个体由被动的消费者转变为生产性的市场主体。“我国8 2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带动2亿多的就业人口,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1]。可见小店经济成为吸纳就业、重塑市场主体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就是要发动基層每个劳动者个体不等不靠,主动创业,成为社会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和生力军。回顾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自主经营,就具有激发个体经济活力的理论意义和引导作用。后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实施的放权让利、企业承包经营直至当前创业激励等一系列改革发展举措,在一定意义上都可视为这一主体逻辑的延伸。
小店经济可谓是标准的自主型产权主体,具有较强的主体激发功能。它一般都是店主亲自经营,无需“两权分离”,以相对便捷的方式把闲置劳动力激活转变为生产主体,依托自主的意识主张和聪明才智,开展经营活动,成果也大多自主支配。它消除了其他经济形式中间接劳动关系带来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矛盾摩擦和“交易成本”,成为一种和谐自主的经济分子。面对当前国内外诸多的经济矛盾和挑战,我们需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基层主体的创新动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是我国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宗旨的重要体现。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后提出“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从逻辑渊源上来看,小店经济可以列入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一种实践形式。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野中,小店经济作为拥有比较完整产权的自主经济体,可以理解为一种民本经济,其总和可以概括为新时代的全民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发动全民主体的经济形态,小店经济必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经济成长逻辑
现代经济体系应该包容吸纳各类经济动能主体,不断推陈出新,以实现经济成长。习近平总书记曾经专门主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3]这些创新活力来源于包括小店业主在内的基层民众。他们是推动经济成长最基本的主体力量。
各类基层民众蕴含着各种杰出智慧和巨大活力,拥有不竭的经济动能。对于小店经济,我们不能只看到其小的一面,更要看到其活的一面。即要以开放发展的眼光,看到小店经济作为现实经济体的成长活力,看到其来源于基层民众的市场凝聚动能和发展前景。我国政府对小店经济的推进,是中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强力信号,也是对基层民众强大创新动能的激发,必将释放更大的经济动能,推进更多经济主体成长。1980年代,我国就鼓励个体经营和承包制改革,成就了许多当初的“专业户”“万元户”,推动了后来的改革开放。今天对小店经济的推进更是鼓励人们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以积极创业的姿态参与到经济生活之中,推动经济成长。许多小店业主随着业务拓展和资本的积累,创建了许多知名企业,成为支撑地方经济的重要主体。马云就曾举办过海博翻译社,摆摊销售过鲜花、袜子;刘强东曾经开小店卖过光碟、网卡;周鸿祎曾经摆摊卖过教辅资料;宗庆后曾靠蹬三轮车代销汽水及冰棍,后来成就“娃哈哈”,登上“中国内地首富的宝座”。任正非、柳传志等都曾做过小店生意……许多昨天的小店业主都成为今天的大企业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今天的小店一旦置身更大市场,就可能激发更大动能,成为明天的大企业经济支柱。事物都由小到大地发展,这是基本规律,也是经济成长的基本逻辑和现实路径。
小店经济活跃城乡经济生活的普遍事实给人以强力的印象,使人们发现并意识到,我们都可以通过自组织行为参与到社会生产活动之中,从而产生自主创业的理念和冲动,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与机制。由此呈现出“个体就业—小店业主—小(微)企业—大中企业”的经济成长逻辑和路径趋势。一名在苏宁小店工作两年的雇员通过“合伙人模式”很快成为社区小店的店长,开启了新的主体创业模式。[4]众多店主会通过小店生意发现更广的商机,并蓄势开拓更大的业务。可见,现实中的小店经济作为一种民间创业形式,确实成为培育市场主体、激发经济动能从而促进经济成长的重要渠道。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貌取人”,只看小店经济“小而零散”,而看不到它活的因素和成长趋势。借助历史和辩证的逻辑,回顾大企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就能看到小店经济的发展前景,进而把小店经济看作大企业经济的源头萌芽,加以呵护和推进。
(三)市场循环逻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5]由此决定了现代经济体系必须以市场供求的顺利循环为基础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是要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组织经济活动,形成灵敏活跃的市场经济循环。
小店经济作为最接地气的经济形态,直接连接着人们最基层的供给和需求,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毛细血管”的功能。与人体组织构造相类似,现代经济体系固然离不开大企业构成的“大动脉”支撑,但同样也离不开小店经济构成的“毛细血管”。它作为连接微动脉、分布于各种组织器官的微细血管,承担着各种组织器官给养代谢的循环协调功能。小店经济直接联系着基层民众的生产生活,就像现代经济体系的“毛细血管”,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环节和渠道。
小店经济首先在两个层面解决市场供求的循环衔接问题。其一,是以个体自主就业的形式吸纳剩余劳动力,以较低的门槛与投资成本实现劳动力供求的微循环;其二,是店主自主调查市场需求、寻找货源供应,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循环。在较多情况下,它使人们在不经意的顺道途中解决了原本需要到大型商厦超市逛半天才能解决的问题,可谓是最直接和便捷地实现了供求对接。大批量的小店主在各自构建经济微循环的基础上,通过产业关联和乘数效应带动更多的市场供求,从而激活更大的经济循环。
在高度信息化网络化的大环境下,小店经济借助发达的网购系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APP+小店+快递”可以使人们需求在瞬间获得满足。随手即得的小店经济完全能够成为大卖场、大超市不能替代的灵活经济形态。一个小店就是一个驿站,它以便民高效的实惠增添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味道和人文情怀。如果借助大数据网络系统,使各小店经济“联网成群”,就能有效疏解各种经济堵点,发挥我国超大市场的规模优势,形成更加强大和便捷的经济循环。它将更多的基层民众与我国现代高科技产品和智能化服务密切结合起来,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宏观经济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结构升级和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面临个别大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竞争加剧和全球经济衰退的挑战,我们需要新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支撑。推进小店经济发展,可谓是对市场供求规律新的遵循和利用,也是经济理论和经济发展实践的大逻辑。它将激发更多的民众自力更生,苦练内功,在筑牢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基础上,开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普照之光”与小店经济的社会属性
在理论层面,小店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性的经济形态。作为个体经济形态,小店經济不被人们重视,固然与它规模小、比重轻的状态有关,同时也与人们对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认识密切相联。在一些人看来,个体经营形态不是公有制企业经济,严格意义上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态,主要因为它能够解决就业民生等问题而允许或者鼓励它们存在,并且还需要加以引导规范。这些人眼里的小店经济,无论从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还是其社会主义属性来看,都视乎属于“不入主流”的经济形态。对此,我们可以通过马克思的“普照之光”思想加以理解和澄清。
马克思借助“普照之光”的比喻来阐释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和生产关系。他在其1857年所著《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③,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6]马克思“普照之光”思想是他以唯物史观分析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法。它的主要含义可以概括为这样三个方面:其一,社会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其二,现实的社会生产会包括许多种的生产形式,作为人类活动的整体性范畴,社会生产“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别有不同规律的东西”。其三,社会生产的不同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它就是那个社会制度的“普照之光”。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和环境下,还会存在小私有制、国家所有制或其他公有制等不同生产关系形式。但那些封建残余的小私有制生产方式,不可能改变已经进入主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导状态,它必然屈从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出现了部分国家所有制形式。那时的国家所有制并没有改变其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宗旨和代表总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属性。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普照之光”的照耀下,国家垄断资本为社会整体服务的光色早已淹没在资本主义“以太”之中,从而不可能使当时的社会形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指明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进入社会主义实践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并占据主导优势。在此基础上,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属性的应有之意。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形成“普照之光”,非公经济发展已经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成负面的干扰或影响,更不可能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体属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能够吸纳利用更多的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正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关系的追踪目标和本质属性,而非一时的权宜之计。那种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做法,属于一种极左的错误倾向而不是科学的先进典范。它只会给生产力发展带来桎梏和障碍,并已经被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渐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有制实现形式。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由此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成分容纳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中。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至此,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层面,推进其共同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主张,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首次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些制度方针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全会首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5]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规定并列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由此将作为我国长期发展的制度准则得以延续和巩固。[7]与此相对照,小店经济完全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属性要求。(1)它属于我国社会需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2)它实行着“以按劳分配为主”、涵盖经营成果及要素禀赋等多种因素并存的收入分配方式;(3)它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的需要,遵循着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体制原则。所以,小店经济完全可以看作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种日常的实现形式。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小店经济作为一种个体自主的经济形式,也与马克思所推崇的个人自由发展的经济形态相吻合,从而直接具有社会主义经济特性。马克思固然强调生产的社会性,但他同样也看到社会生产的个人属性及其本源意义,进而将社会发展目标设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又称“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曾经指出“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任何社会生产都要具体落实到某个特定的社会阶段,通过特定的个人来完成,这是从原始社会至今都适用的一条永恒规律。它需要赋予个人足够的自由权利,以充分调动个人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也要以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原则。小店经济的运行方式正符合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
四、加强对小店经济的科学引领和扶持
小店经济有其局限性和脆弱性,需要加以科学引导、规范和扶持。小店经济“小而散”的原生性特征,决定了它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可能出现离散的状态。加之店主自身素质能力和资本实力的制约,难免导致店主盲目经营,难以抵抗市场波动的竞争冲击,有时会做出背离社会生产发展趋势、甚至有违社会文明道德与法律规范的经营行为。所以,我们需要对小店经济的发展加以科学引领,确保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得以健康、和谐发展。
第一,加强总体布局的规划引导。小店经济本身的自发性和原生态性特征,决定了它有可能存在较大程度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要使其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离不开政府的引领和支持。它包括小店的时空布局规划、小店的产业关联与服务、集中与分散经营方式的有效配置等多个方面的规划引导,由此更好地发挥其直接联系基层民众、服务生产生活的重要经济功能。
第二,加强小店经济的主体培育和规范引领。小店业主来自基层五湖四海,其中许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商业培训,业务水准和文化素养参差不齐,由此影响着小店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形象。所以需要加强对业主的培育和引领。一方面,应加强对其开展市场经济知识与理论的培训。加强产业政策的解释与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认识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市场行情的判断识别能力和综合经营能力,使小店经营在更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实力、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加强文化素养和法规道德的人文教育与引领,增强业主的法规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引导业主守法经营,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第三,做好小店业主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协调,推进小店经济和谐发展。小店业主有其自主经营的权利,但不能损害社区邻里的利益。应该科学定位,通过经营商品和时空的错位安排处理好与同行业主及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在美国,居民前院的“车库销售”就需要得到邻居的认可,这是处理邻里权益关系的一项经典准则。同时要加强小店经济的社会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民众、尤其是利益相关群体充分认识小店经济的社會功能和意义,以平等和包容的姿态处理好与小店业主的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
第四,加强现代化的秩序监管,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在信息与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国同时产生了许多“网络小店”。政府的监管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跟踪监管,避免小店经济“野蛮生长”。政府要注重科学的分析研判,制定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引导小店经济健康发展。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功能,组织引导店主加强业务沟通,相互交流学习。努力使广大业主在增强经营能力的同时提高社会责任的担当意识。通过简单便捷的软件设计与应用,完善信息登记和网络监控体系,在引导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同时,督促店主自觉维护好公共秩序和商业环境,推动现代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
目前,小店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生存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许多障碍,需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经济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经营的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破解小店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政府需要秉持做好小店经济的培育服务工作。主动有针对性地为店主提供政策辅导,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及时获得必要的政策扶持和优惠。大力清理涉及小店发展的违规收费项目,为小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等方式和渠道,平抑市场租金水平,降低小店经营成本,促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8]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必须“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切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的发展格局”。①这也是我们推进小店经济发展的初衷和目标。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二部分第4条;第六部分第20条;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20条。
②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资料核算。资料见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11月30日。
③以太,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一种物质。他认为物质元素除了水、火、气、土之外,还有一种居于天空上层的以太。它是物理学史上一种假想的物质观念,其内涵随物理学发展而演变,大体可理解为组成空间的一种最基本的元素。17世纪的R.笛卡尔最先将以太引入科学,并赋予它某种力学性质。以太虽然不能为人的感官所感觉,但却能传递力的作用,如磁力和月球对潮汐的作用力 。作为一种空间流体,以太后来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光波的荷载物。马克思用以说明普照之光影响力的寓意也与此相吻合。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xinhuanet.com,2020-07-21.
[2]馬克思.资本论(第1卷)[A].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4.
[3]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xinhuanet.com,2020-11-01.
[4]杨欣,陈燕飞,曹丽珍,等.小店经济带旺“烟火气”[N].南京日报,2020-08-02.
[5]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 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311/t20131115_123186.html.
[6]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2019-11-05.
[8]张圣兵.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小店经济实现更大发展[N].人民日报,2020-09-22.
责任编辑:艾 岚
Abstract:The small-shop economy is an important channel of the independent employment of our people and an important form of the private economy. As an organic part of the modern economic system, the small-shop econom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absorbing employment, gathering economic growth momentum and connecting supply and demand cycle. Its development logic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ree aspects: economic subject logic, economic growth logic and economic circulation logic. Just as Marx's "light of universal illumination" indicate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which the public ownership of means of production occupies the dominant position. The small-shop economy must also be the economic form of China's socialist attribute.The small-shop economy also has its blindness and fragility, and needs to be guided and supported scientifically.
Key words:small-shop economy; modern economic system; development logic; social attribute; scientific guidance[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