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隐私曝光在酒店
2021-05-25子恩何童
子恩 何童
酒店隐私事件又“冲”上热搜,高星级酒店也不例外:摄像头、房间房卡、落地窗、公共空间如泳池等隐私问题涌现。(创意图片 图文无关)
前不久,财经自媒体“老板联播”发布的一条视频,将话题#超五星酒店隐私漏洞测评#推上微博热搜,财经网、凤凰网等知名媒体均转载报道,该话题在微博的阅读量超过7100万。
而五一各地游客出行在即,我们如何能保障自己在下榻酒店时候的安全?南都周刊记者采访到部分游客及法律界人士,并给大家保护隐私的可行措施,以及维权时需要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
防不胜防的无人机,住客被逼成了“神经病”
女白领陈凡凡常常一个人去旅行,对隐私安全特别重视,现在无论入住酒店还是民宿,她都会仔细检查一番:“进入房间的第一步就是开灯,仔细检查墙壁和天花板是否有不明孔洞,以及空调出风口是否有突出的异物或者会反光的亮点。电视机下方以及后方,电源插座附近,都是最有可能安装摄像头的。”
陈凡凡说,“有些比较隐蔽的、光线不足的地方,我会打开手机的电筒照一下,检查有没有反光出现。浴室以及能看到床的位置都是重点检查区域,如果看到不应该出现的物体,譬如打火机,就要警惕是不是藏有摄像头了。我连沙发的缝隙都不会放过。”
因為每次进房间都这么检查一大轮,她还曾被朋友笑称是“神经病”。但陈凡凡相信,这些绝对不是个案,还是小心为上。
“拉上窗帘,关灯,在室内全黑的情况下打开手机的拍摄模式在房间内关掉闪光环拍一圈,如果发现有红点,就说明就有针孔摄像机存在。”陈凡凡说。不过她也承认,这样做不能完全排除隐患的,“因为有些摄像头是完全不反光的。”
作为公众人物,主持人以及歌手林琳表示:无论住什么级别的酒店,进房间都会环绕看一下,关灯后也看一下有没有异样,“这些都是常规操作了,不会太过掉以轻心。”她特别提到当下流行的无人机拍摄问题:“在国外一些度假酒店,无人机是禁飞的,但是国内住酒店和民宿,无人机却在泳池、草坪、花园多地出现。”
林琳表示,“现在住酒店,特别是在泳池之类的公共区域,都会留意有没有无人机,如果有,会向酒店反映,泳衣的款式也会比较注意,不穿太暴露的。”
“陌生男人开门进来了”
热搜测评上提到的陌生人能打开住客房门的事情,多位酒店住客指出“遇到过”。从事媒体行业的赖舒就有过两次被陌生人闯进房间的经历:“现在想起来真是有点可怕。第一次是跟朋友在马来西亚的酒店里合住一个房间,一名日本中年男人忽然拎着行李开了我们的房间!”
“他看到我们时,鞠着躬就退出房间了,一直在道歉。酒店几个值班经理随后全部上来道歉,并送来了水果、红酒,不断赔不是。”赖小姐回忆说,酒店方认为此事事态严重,“第二天一早,酒店总经理在餐厅找到了我,向我作出了保证,说会提高酒店安全级别和加强员工培训。”
无独有偶,她去年在广东某三线小城又入住了这个品牌的连锁酒店,酒店的应对让她很失望:“一对陌生夫妇打开了我们的房门后,立刻发现不妥,关门退出,随后骂骂咧咧地去找前台。我也跟着去了,前台随意地说了一句‘不好意思,就给那对夫妇更新了另一间房。”
令赖舒感到气愤的是,“我说感到很不安全。前台人员却轻描淡写地说,那你不要放贵重物品在房间里,晚上睡觉锁一下门好了。”
经常到各地出差的广州白领汤淘自称“很倒霉地”几次遇到这种情况:“我和同事先后两次入住一高星级酒店,都发生过陌生人拿房卡开我的房间门。”
在采访中,赖舒和汤淘都认为,这大多源于酒店的管理系统混乱,将一间客房分配给两个客人。而上述这些问题,恰恰反映了酒店管理上长期存在的问题:对住客隐私保护不足。酒店隐私安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比起安装摄像头、偷拍这类严重侵犯隐私的案例,还有一些隐私安全问题却没有得到酒店足够重视。
“阳台、浴室这些地方是泄露隐私的重灾区”
在意大利一家房费每晚3000多元的酒店里,旅游专栏作者陈涵也遇到过陌生人闯进房间的事。陈涵说自己当时愣了几分钟,并且很后悔没有及时向酒店投诉,“退房之后再写邮件反映,对方不痛不痒地回应了几句而已”。
陈涵回忆道,“还有一次,在瑞士因特拉根住一家酒店,隔壁住的有七八个韩国游客。这家酒店的房间阳台挨得十分近,只有不到二十厘米。深夜,他们还在阳台聊天,聊嗨了,竟然有几个人一脚跨到我房间的阳台来继续聊!” 后来她打电话向酒店投诉,从此都对酒店设计多留心眼。
“阳台、浴室这些地方是泄露隐私的重灾区”,她以去年入住贵阳一五星级酒店的体验为例发出疑问,“所以大家都穿着泳衣泡浴缸吗?”
在采访中,陈涵表示,“这是非常容易解决的问题,酒店却没有足够重视。我不仅觉得隐私被侵犯,更觉得安全不保。”
因为有过上面的经历,几位受访住客都表示现在会多留心眼。汤淘称,现在每次一进房间,第一时间就是先反锁房门,哪怕是白天。她特别支招:“进了房间检查四件事:猫眼有没有防偷窥加盖、房门有没有防盗安全锁、房间的隔音状况、是否有泄露隐私的奇怪设计。”
在陈涵等人看来,保护住客隐私权是每一家酒店务必重视的经营准则,而酒店行业缺乏相关规范,加上处罚不够严厉,导致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譬如开头提到的上海多家酒店隐私泄露问题,也只是酒店单方面作出回应,没有行业协会进一步跟进、规范和处罚。
“如果还没上升到报警甚至上法庭打官司的层面,好像我们住客的隐私无足轻重似的。只靠酒店的自觉和客人的投诉,偶尔有媒体曝光一下、监督一下,效果很差,约束力太小了。我觉得还是要靠法规才行。”陈涵说。
律师分析:酒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向其他人透露住客信息、排查偷拍摄像头、注意酒店区域隐私保护……这些本来就是每一家酒店的责任,如今本末倒置——除了信用卡和入住习惯,住客还需要处处提防和维护自己的各种隐私,在法律层面如何捍卫自己?
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的采访中,李竞贤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化产业法律部主任)根据三种不同情况作出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情况一:因为酒店操作失误导致别人能开住客的房门
李竞贤律师认为,从上述法律条文可见,酒店房间为原有住客的私密空间,未经原有住客允许就“进入”,属于侵犯住客隐私权的行为。
他表示,判断一个主体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较为主流的观点是要判断是否具备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本情况中,酒店错误地将受害人(原有住客)房间的房卡给予其他住客(主观过错),令其他住客能够进入受害人的私密空间(违法行为),侵犯了受害人合法的隐私权,如果进而造成了其精神或財产利益受到损失(损害后果),则酒店误给房卡的行为与原有住客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在该情境中酒店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侵犯了原有住客的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误进受害人房间的住客而言,由于其自身并无主观过错,所以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第八条规定,针对酒店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原有住客可以提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如有证据证明该侵权行为致原有住客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原有住客还能要求酒店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竞贤律师认为,对于本情况中其他住客及酒店的行为,有学者分析认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其他住客在不知情(亦不可能知情)的情况下无任何主观过错,而酒店错给房卡的行为本身不算违法行为,二者均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此均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目前国内亦未出现针对类似情况、有较大影响力的判决,不足以参考。
情况二:住客在浴缸洗澡因为设计问题被楼上的住客看见
在本情况下,直接侵权人为窥视者,窥视者明显符合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此不再赘述。
而酒店虽然没有实施偷窥行为,不属于直接的侵权人,但其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酒店对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李律师解释,“补充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为受害人首先应追究窥视者的侵权责任,在窥视者不能完全承担侵权责任时,受害人有权要求酒店对窥视者不能承担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情况三:无人机在酒店公众场合(如泳池边、草坪上、沙滩上)拍摄
所谓私密活动,一般可以理解为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行为,包括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生活等等。尽管酒店的公众场合不属于私密空间,但住客在其中的活动很可能仍属于私密活动,未经同意的无人机拍摄行为,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可能性。
若发生特定个人的私密生活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无人机所拍摄的情形,直接责任人应为无人机使用者,无人机使用者的行为若符合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即存在无人机拍摄到他人私密生活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或财产受损的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无人机使用者应当知道其拍摄须取得受害人同意的主观过错,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郑州网络安全科技馆的“反偷拍挑战小屋”,在这里设置了一个酒店场景,隐藏了100多个偷拍摄像头,观众可以通过寻找摄像头提高反偷拍知识。
而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于出现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可能侵犯住客隐私权的无人机应采取积极、主动的禁飞、拦截、控制等管理行为,否则可以认为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承担补充责任。
此外,李律师还提及到关于“合同违约及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以上三种情况里,酒店除了构成侵权,还同时构成合同的违约。虽然住客在入住酒店时,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但住客付款,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是一种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已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交易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可见,住客与酒店之间形成的非书面形式合同也是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就酒店所提供的住宿服务而言,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住客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系酒店作为管理者必须承担的管理责任。
因此如果发生以上三种住客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形,酒店都必然构成合同的违约。李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住客可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要求酒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他同时提醒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即酒店的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一并产生。
在该种情况下,住客能且只能选择酒店承担其中一种责任。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在法律适用、管辖机构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被侵犯隐私权的住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符合自己预期的维权途径。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陈涵、汤淘、赖舒、陈凡凡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