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历史延续性的演进逻辑与内在动力
——基于鲁南费县Y村的分析
2021-05-25汤玉权姜修海
汤玉权,姜修海
(1.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2.广西大学 中国—东盟公共治理研究院,广西 南宁530004)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在农村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基础。自1980年2月初广西宜州合寨村率先开展村委会选举以来,村委会选举已经走过了40余年的历程,迄今已完成了十二届换届选举,由村委会选举开启的村民自治也已成为中国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也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独特道路。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那么,这种历史延续性的演进逻辑与动力是什么呢?自村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学界关于这一问题已有专门研究。总结来看,主要来自三大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政府的因素。多数学者认为村委会选举与村民自治是一个由农民的民主要求和农村社区的矛盾的积累而启动并最终由地方性政治人物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推动的结果[1]。二是经济的因素。有学者认为从国家的角度看,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世界最大规模的民选实验”,有其不容低估的政治、经济成本与收益。其成本既包括选举过程中正常耗费的人、财、物等经济性投入,也包括可能出现的乡镇权威的下降,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干扰等政治性成本;其收益既包括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降低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成本等经济性收益,也包括推动村委会成员素质的优化,推进党和国家民主化进程,促进农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加快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等。总之是村委会选举的收益远大于成本,并且随着村民自治的拓展其成本递减、收益递增[2]。三是社会的因素。有学者以村民为分析视角,对村委会选举成本与收益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收益总体上大于付出的成本,显示出在中国农村进行村委会直选有很强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3]。还有的学者从一个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样本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微观数据,从村民视角发现90%的村民认为选举“有用”,能够使村主任更关心村民福利,因而村民更喜欢选举制而不是任命制,大部分村民不能接受取消选举,甚至四分之三的村民还希望将选举推广到乡镇一级[4]。三种因素中,前两种即政府的因素和经济的因素,都属于一种“从外向内看”“从上往下看”[5]的视角,两种视角较为宏观,对村委会选举的实施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道路的鲜明特点是历史延续性而不是断裂性,而延续性的主要力量在于内在的动力与活力。”[6]即探讨村委会选举历史延续性的演进逻辑与动力,更需要从内在因素着眼。而第三种因素即社会的因素,属于一种“从内向外看”“从下往上看”[5]的视角,这种视角强调了农民可以从选举中获得“收益”“福利”,从而推动村委会选举,其本质可以用“利益”表示。农民视角虽然看到了利益这一动力,但未能探究利益背后的影响和决定因素。
事实上,作为一项集体行动的村委会选举,其行动的开展离不开资源的推动和利益的引导[7]。并且利益的实现常常由资源所制约。为此,本研究提出了“资源—利益”的分析框架,来解释作为集体行动的村委会选举历史性延续的演进逻辑及内在动力。
本研究采用了个案研究的方法,随机选择了鲁南费县Y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Y村有关文献资料的收集,以及对联系Y村的镇政府干部、Y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原支部书记、老党员、已退休回村的副县级干部、中老年群众等村庄主体的访谈,对经验事实与相关研究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运用“资源—利益”这一框架,进一步探究Y村村委会选举的演进特点及其规律。
二、“资源—利益”分析框架的阐释
应用“资源—利益”分析框架解释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思路是:村委会选举作为村民自治这项社会工程的“启动阀”[8],是村庄政治生活中较为关键的集体行动,其结果往往决定了村庄的权力结构,也进一步决定了村庄资源的使用和分配,进而影响参与主体的利益。由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和村民群众的参与状况,既能够反映出村庄社会共同体的总体利益需要,也表明了候选人和选民有各自利益的考量。因此,将“资源与利益”的分析框架应用到村委会选举,有助于从村庄内部挖掘村委会选举演进的“密码”和“源泉”。
(一)资源与利益解析
所谓资源,指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9]。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前者如水、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等,后者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以及经过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财富、社会资本等。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集体内部资源的边界得到清晰的划定,主要分化为集体资源和个人资源,二者均与产权有关。集体资源主要是指集体内部所有人共同享有的资产,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某个集体,为维持集体生存发展而规定的[10]。个人资源主要是指集体为保护个人权益,规定的个人独有的资产,也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
村委会选举无论作为一种村民自发的自我管理形式还是正式作为国家的基层治理形式,都坚持强调农民主体,而农民缺少足够的强制手段,更多只能依赖于村庄资源体系的掌握和运用才能保证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这一资源体系包括人才资源、组织资源、制度资源、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等。在一个村集体内部,集体资源和个人资源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这主要表现在,只有集体资源而无个人资源,即当所有资源均属于集体所有时,个人极易受到非常规的控制,既没有自主支配资源的能力,更缺乏创造资源的积极性。而只有个人资源无集体资源,即当所有资源均属于个人所有时,个人对资源的占有、利用得不到限制,长此以往容易发生资源占有严重不均、贫富差距异常扩大、利用严重不均衡的状态,村庄内部矛盾容易激化。
所谓利益,是与需要紧密联系的,人们的需要是利益的自然基础[11]。从而,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人的一定需要的满足就是利益[12]。按照主体存在的不同方式,可以把利益划分为个体利益、群体(集体)利益和整体利益[12]。由此,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于一个村集体来说,利益是集体能够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利益得到满足,集体才能获得继续生存发展的动力和希望。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村集体内部利益的边界得到清晰的划定,分化为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主要是指集体内部所有村民共同享有的收益,平等、公有、公平是它的显著特点。集体利益是促进村集体维持运转下去的动力,村集体利益无法满足,其凝聚力必然下降,甚至面临解体。个人利益主要是指个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获得的个人收益,私人、专有、独立是它的显著特点。个人利益是促进村民个人生存发展的主导性力量,个人利益如无法实现,个人生存发展便面临威胁,继而影响村集体的凝聚力和活力。
在一个村集体内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这主要表现在,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间的边界范围划定清晰时,集体利益的实现能够保障集体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并获得集体成员的支持,从而为集体中的个人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为集体成员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个人利益可在保证自己获利的同时,也培养了集体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增强个人对集体的归属感。此时,集体和个人因二者利益划分均衡而形成一种良序运转的状态(见图1)。相反,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边界范围模糊不定时,则十分容易发生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互相侵占的情况,其中又以个人利益侵占集体利益的情况居多。当集体利益侵占个人利益时,则会造成集体成员对集体的不信任,甚至对集体的反抗,如农民的上访。而当个人利益侵占集体利益时,则会导致集体中大多数成员利益的受损,导致集体收益减少,维持集体生存发展的力量被削弱,集体极易“名存实亡”,如当前少数村庄干部的贪污腐败。
(二)资源对集体行动的推动作用
一个基本的行动系统由两类元素构成:一类是行动者,另一类则是资源[13]。集体行动的开展离不开背后资源的支持和推动,特别是集体成员开展集体行动时,更加需要集体内部的资源提供驱动力量,否则集体行动便无法开展。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的需求驱动集体行动的开展,集体行动的展开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分配和使用资源,产生预期的效益。对一个村集体来说,集体资源和个人资源对集体行动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当只有村集体资源而无村民个人资源时,村民个人因不能单独占有、支配和使用资源,在村集体行动中自然消极,村集体行动就容易沦为村级领导者的“独角戏”。而当只有村民个人资源而无村集体资源时,村民个人意识凸显,“原子化”特征将进一步突出,村庄共同体意识将趋于瓦解,集体行动无法开展。只有当集体资源和个人资源在村集体内部共同存在时,村集体及其成员在各自拥有一定资源的情况下,基于管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需求,能够推动二者主动、平等地参与到集体行动,并从集体行动中获得相应的利益,村集体行动才能正常开展下去,取得预期的效果,如图1所示。
(三)利益对集体行动的引导作用
人们是否采取某一种行动,是基于能否从中获得利益的考虑然后进行的[14]。集体行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参与集体行动的集体和集体成员如果不能从行动中获得相关利益,集体行动就难以开展,即使得以开展也只能是外部强加推行的结果。因此,利益对村集体行动的开展具有引导作用。对于一个村集体来说,村集体内部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会对村集体行动产生相应的控制作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他们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15]。马克思认为,需要个人利益是人的全部活动的最终动力和内在根据,而集体利益对个人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16]。村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限划定清晰时,村集体和集体成员在参与并完成集体行动的过程中能够平等地获得利益,集体行动才能获得村民的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开展。如果村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限模糊不定时,村集体行动则很可能成为少数利益谋取者掠夺公利、谋取私利的工具,此时的村集体行动是“畸形”的,不利于集体的继续维持和集体成员之间和谐共处(见图1)。
图1资源、利益与集体行动的关系
(四)集体内部资源与利益的交互作用
资源与利益是促使集体及其成员采取集体行动的核心要素,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当人们面对管理使用既定且有限的资源时,就不得不由此产生获得利益的考虑。利益从资源的使用中产生并获得,利益的获取促使资源的再造和升级。可以说,资源是利益获得的基础,利益是资源管理使用的动力。人们采取某一行动,需要有相应的资源予以推动,为行动的开展提供力量,而人们作为“理性人”,其行动目的必然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受某种利益的引导。其中,集体资源、个人资源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四者之间界限的划定和相互的组合,又决定了集体行动的不同形态和性质,如图2所示。
图2资源、利益组合与集体行动形态
综上所述,从集体内部来看,集体行动的开展离不开资源的推动,主体参与行动离不开利益的方向性引导,利益的获得引导下一轮集体行动提升资源管理使用的需求,从而为下一轮集体行动开辟道路。据此也可以发现,利益与资源之间的互动关系对集体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是促进集体行动的核心要素,用来分析村级重要的集体行动——村委会选举的演进逻辑、发展动力和发展趋势是恰适的。
三、鲁南费县Y村村委会选举的演进逻辑
鲁南费县Y村属于镇驻地村,始建于隋朝末年,历史文化较为悠久,“小亲族”关系网络较为普遍。全村总面积170.67公顷,耕地面积112公顷,共有366户1135人。村民经济来源主要以农业种植和个体经济为主,有一定的经济分化现象。该村大力发展西红柿采摘,现共有西红柿温室蔬菜大棚190个,2018年人均收入1.26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以集体土地对外承包为主,2018年集体经济收入为27.18万元①数据来源于Y村所属镇政府的文件。。根据对该村历届选举情况的调查,在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和总结中,发现该村村委会选举的演进过程经历了“纯粹型”选举→“谋利型”选举→“经纪型”选举→“反哺型”选举的转变,如表1所示②资料来源于Y村选举记录材料和部分访谈资料。。
(一)“纯粹型”选举阶段(1989—1996年)
Y村1989年第一届村委会选举是《村组法(试行)》颁布后实施的第一次选举,“自上而下”推行的民主选举制度开始在复杂的乡村环境中扎根生长。
在村委会出现之前,我们村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问题。那时候土地已经承包给各家各户,虽然大队还在,但管村里的事情对他们这些干部没有什么好处,也就不管村里的事务了,无法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总之,当时村里除了只有老百姓忙着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以外,其他的事务基本都被闲置了。当时上级要求我们选举成立村委会,我们感觉很新鲜,希望它能管理村庄。(访谈编号:20200115⁃YM⁃WDQ)
当时还是生产大队的Y村,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开展了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是《村组法(试行)》颁布实施的第一次选举,村庄上下对村委会选举的真正意义还体会不深,只是严格按照公社要求完成村委会选举工作。同时,由于国家、地方政府对村委会的权责界定上不明确,当时选举出的村委会实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效果并不突出。
表1 Y村村委会选举历史概况
当时的选举我们是按照上级要求做的,选是选了,但怎么工作是个问题。上级让我们自己管自己,也没有具体要求我们怎么做。我们就像原先的家族带头人一样,凭自己的本事给老百姓提供帮助,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问题。(访谈编号:20200115⁃YM⁃WDY)
此时的村委会选举多是在基层政权的领导下进行的,选举出的村委会成员一方面代表了村民意愿,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基层政权的意志,具有一定的“上下结合”的性质和特点。
我认为当时的村委会选举还是很有用的,起码解决了村庄事务没人管理的问题。当时他们村委会成员就是处理向村民承包土地、解决邻里纠纷、收取税费等问题,确实是为我们整个村庄服务的,没有一点私心。(访谈编号:20200115⁃YM⁃WPL)
由此看来,当时的村委会选举实际上是为解决村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问题而设立的,管理、分配和使用集体资源的需要促使选举的进行,选举的目的主要为集体利益服务,不掺杂个人利益。当时的村委会完全处在一种“公对公”的状态,即对上和对下都要承担公共职责。对上,是为了落实“上级”交代的任务,完成基层政权因对村庄具体情况的不熟悉而代为行使的职责,也就是“对上负责”;对下,是为了解决村庄公共服务无人提供、乡里矛盾无法得到纠正、村庄共同体趋于破裂的尴尬境地等问题,也就是“对下负责”。
从Y村5名中老年群众家中访谈也进一步证实了,在1989年至1996年的这几年时间里,有了村委会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农民忙于农地经营等原因,Y村的村庄管理趋于稳定,鲜有发生村委会与群众的矛盾、村干部与群众的矛盾等问题。张厚安先生提出的“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格局在Y村逐步形成。由此,从村庄集体内部来看,这一时间段的村委会选举是不掺杂集体成员个人利益的集体行动,完全是为了执行上级交派的工作任务、解决村庄内部公共事务而专门开展的行动,因此,这一时间段的村委会选举可以称之为“纯粹型”选举。
(二)“谋利型”选举阶段(1996—2005年)
在历经开局良好的7年村委会选举后,Y村的村委会选举逐渐开始发生变化。据Y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回忆,从1996年该村换届选举后,村庄的不和谐因素就在逐步增加,村庄逐渐变得不稳定起来。
1996年到2000年初的这几年,我们村的干部风气开始变得越来越差,不仅正常的工作干不好,而且村里乱搭乱建乱占的现象很多,特别是分配土地的时候,有几个老干部那是出了名的私占土地、优亲厚友,土地分配和管理一片混乱,当时的乡政府也多次批评过我们村,最后不得不在3年内连着换了3任村委会干部,每一任上来都那样,都想着给自己捞一点好处。(访谈编号:20200116⁃YM⁃WDG)
同时,在这一阶段,农村税费也愈加沉重,即使中央在这一时间段内推行了一系列税费改革举措,“村提留乡统筹”在基层的操纵下也经常处于不合理状态,村委会、基层政权利益相连,使得村民群众不堪重负。其中,村委会成员就成了从农业税费中捞取好处的“贪污腐败者”,这进一步刺激了村民群众不满的情绪,不和谐因素充斥着整个村庄。
当时除了分配土地谋取私利以外,税费也是他们谋利的一个重要来源。其实,侵占税费、多收税费的情况在其他村也很普遍,那时候整体的风气就是这样,村委会选举成了他们上台捞好处的工具,只要是选举上的,多少都会获得一些好处。老百姓看得很清楚,因为大家除了种地,几乎没有别的收入,而他们那些干部却比老百姓生活好得多,明显不正常,显然是因为他们有见不得光的收入。(访谈编号:20200116⁃YM⁃WDG)
由此,从村集体内部来看,这一时间段的村委会选举已经开始变质,出于实现集体利益而管理、分配和使用集体资源的村委会选举,在选举候选人出于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下,变成了少数人占有、使用集体资源,进而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和载体。村委会这一集体组织形式也由之前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的角色逐步转变成了“压榨”、“统治”村民群众的负面形象。从这些特征看来,村委会选举由之前的“纯粹型”选举已经转变成“谋利型”选举,村委会选举发生了质的变化。
(三)“经纪型”选举阶段(2005—2014年)
Y村的村委会选举在历经“谋利型”选举的阶段后,村委会选举逐渐进入更深层次的“变质选举”。这时候选举的背后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他们如同“经纪人”一般,借村集体的名义,利用自己的关系、背景、资金等资源,操纵村委会选举。当选后的村干部还通过个人资源为村庄争取上级项目的同时,从中谋取私利。
不收税费以后,我们本以为村干部没有了谋利的来源,可能没有人愿意当村干部了。但令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国家开始向农村投钱,进行大量的项目建设。这时候村干部又成了“香饽饽”,都争着参加村委会选举。(访谈编号:20200116⁃YM⁃WTJ)
这一阶段的选举不同于简单的“谋利型”选举,候选人参选的动机和村民投票的动机都比上一阶段更加隐秘、难以琢磨。这主要表现在,原有的集体土地等既有的集体资源已经没有可以暗箱操作的空间,镇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门的整治,村民对此也已形成联合抵抗的压力,依靠集体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已几乎没有可能。但国家的“资源下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政策却又给一些村干部提供谋利的机会,只不过这次要凭村干部自身的“本事”,才能从上级的项目规划中争取到属于自己村庄的资金。
那时候的村干部收入就更多了,有些人看到村庄建设工程有利可图,通过村委会代表全村对村庄公共工程(如维修公路、清理垃圾、建设村委会办公楼等集体工程)进行招投标时,动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与包揽工程商家串通一气,从中倒吃“回扣”、谋取私利。同时,还有一些人利用自己的人情关系在“资源下乡”过程中疏通上级关系,争取了一部分上级的项目投入,也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好处。(访谈编号:20200117⁃YM⁃WXM)
此时,村民群众虽然倍加重视手中的“投票权”,但由于少数候选人“偷梁换柱”式的暗箱操作,使多数村选民也难以抵抗而草草使用了手中的投票权。而当个人社会关系不足以保证当选的时候,候选人便开始用金钱购买选票,“贿选”的现象也逐渐开始发展起来。
那时候选举竞争是很激烈的,少数候选人用钱买选票,将选民手中的选票以几十至几百的价格买下,为自己增加总票数,确保自己能够当选。我们老百姓对这个贿选也很无奈,大多数人的票都被买了,我们少数人的投票也不能改变投票结果,不如卖了选票换点钱花来的实在。(访谈编号:20200117⁃YM⁃WMJ)
由此,从村集体内部来看,这一时间段的村委会选举性质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村委会选举成了村庄内部少数有资源优势的人执掌村委会权力的工具。他们当选后,又通过个人的人脉、背景、关系等资源来争资跑项,再在项目建设中谋取个人利益。而此时,村民群众也多处于麻木、冷漠状态,对买卖选票的行为持“见怪不怪”的态度。从这些特征看来,村委会选举已经由之前简单的“谋利型”选举转变成了像经纪人一样凭关系、凭财力左右逢源的“经纪型”选举,村委会选举在群众心中完全成了“有名无实”的状态,变成少数村庄精英“唱戏”的舞台。
(四)“反哺型”选举阶段(2014年—)
从党的十八大开始强力反腐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后,村委会选举“走偏”的趋向也逐渐向正轨回归。从当前基层政权、村委会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和村民群众对镇村两级工作的评价,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的效果来看,以往对村集体利益的侵占、损害正逐渐得到修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维护集体利益。
最近这5年村干部的工作好多了,也很少听说有村干部谋取私利,可能是因为最近查办的干部很多,一些干部不敢贪腐了,至少大的贪腐是没有了。(访谈编号:20200117⁃YM⁃WDY)
村委会选举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渐得到矫正,据对群众的访谈来看,以往的贿选情况消失不见了,尤其是随着“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服务队(县派工作力量)的下乡常驻,村庄集体建设工程开始由多方力量参与建设和监管,在此过程中,村委会成员不再是以往那种具有独断、自由支配权力的“主角”,逐渐变成了配合上级工作力量开展工作的“配角”。
最近几年村里增加了很多上级派下来的工作力量,除了镇政府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外,还有之前的“第一书记”、现在的乡村振兴服务队、配备的大学生干部和最近这几年退休的副县级干部等人员。村干部现在在村里事事都要和“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商量,还要取得包村干部、大学生干部、副县级干部的支持,感觉村干部被“束手束脚”了,不可能像以前那样说一不二了。(访谈编号:20200117⁃YM⁃WMY)
在这一背景下,少数原来有意谋取私利的候选人也逐渐退出了村委会的竞选,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从村庄的整体风貌来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不稳定因素逐渐减少,和谐因素逐渐增加,原先为集体利益服务的村委会又慢慢回归了,乡村回归到良序发展状态。
这几年确实有村集体的样子了,村干部现在和乡村振兴服务队要去上级政府那里争取项目资金,还动用个人关系给老百姓免费邀请演出团队、志愿者队伍到村里服务。慢慢的,道路、路灯、广场和篮球场都陆陆续续地搞起来了。村干部还经常请技术员帮助我们搞西红柿大棚,村里的账目也公开着,村里居住环境也干净很多,虽然并不是所有工作都让我们十分满意,但至少我们老百姓不会像以前那样大骂村干部,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对村委会反感了。(访谈编号:20200117⁃YM⁃WXF)
这一阶段,随着反腐高压的推进,以及各种工作力量下沉进驻村庄后,村委会选举的不良态势逐渐得到扭转,少数投机分子也逐渐退出了从村委会选举中谋利的不良风气。在此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愿意为发展集体利益而动用个人资源,并联合基层党政工作力量,为乡村建设“争资跑项”的能人和富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村委会选举为集体利益服务的回归倾向。这不仅赢得了民心,还顺应了民意,更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开展实施。从这些特征来看,这一阶段的村委会选举已由之前的“经纪型”选举正在向“反哺型”选举转变,村委会选举正在重拾在村民群众中的形象,主要为集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服务,如图3所示。
综上,通过梳理Y村村委会选举中不同时段村庄资源管理使用的需求,以及各方主体对利益的追求状况,可以看出不同阶段状态下资源与利益的不同组合类型,形成了村委会选举的不同形态的演进逻辑,即先后经历了“纯粹型”选举→“谋利型”选举→“经纪型”选举→“反哺型”选举的转变过程。村委会选举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也由第一阶段的高起点,到第二阶段的逐渐下降,再到第三阶段下降到最低点,最后到第四阶段开始逐步上升的运动状态,如图4所示。这样的曲线变化,正反映了村集体内部资源和利益的交互作用状态。这种交互作用对村委会选举进程具有明显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村委会选举的演进逻辑。
图3 Y村村委会选举演进脉络
图4群众认可与选举阶段的关系
四、Y村村委会选举演进的内在动力分析
从本质上说,资源与利益都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需要。依据经济人假设,村委会选举作为一项集体行动,是由管理、使用资源的需要加以推动的,参与选举的集体及其成员也需要从中获取相应利益才能够确保集体行动的开展和维持。在村集体内部,两种资源(集体资源和个人资源)、两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组合不同,对村集体行动的影响也会不同。从而,我们根据两种资源、两种利益的交叉组合,可以得到四种集体行动类型及其所对应的选举类型(如图5所示,阴影表示各自区域的主导部分)。
图5资源、利益的组合与选举类型
根据图5,结合Y村选举的演进脉络,按照村委会选举的发展历程,从村庄内部的“资源—利益”二维角度出发,可以归纳出如下村委会选举演进的内在动力及发展路线:
(一)集体资源主推与集体利益主导下的“纯粹型”选举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一系列行政体制改革的实施,在逐渐废除人民公社的旧体制的过程中,国家逐渐退出了村庄治理。同时,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开展,农民个体化经营逐渐推广开来,村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原有的公社、大队集体化管理模式逐渐被瓦解,村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面临着严峻考验。此时,仅依靠传统的文化权力网络,无法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村庄治理秩序等方面的需要,村庄普遍面临公共事务无人干、公共设施无人管的境地,从而村民自发选举村委会开启了村民自治。
但村民自治初期,村集体内部仍保留了生产队时期的大量待支配、待使用的集体资源,但囿于没有管理村庄内部事务的公共角色,各类资源处于分散不齐、无序利用状态,由此导致集体利益无法获取。因此,在此阶段进行的村委会选举,往往出于支配、使用集体资源(如土地分配、公共设施维护等)的需要,为村庄获取集体利益的目的进行。因此,该阶段的选举呈现出以集体资源为主推、以集体利益为主导特征的“公—公”形态的“纯粹型”选举。
(二)集体资源主推与个人利益主导下的“谋利型”选举
随着村委会角色的适应、税费任务的加重和分配土地权力的强化等因素的影响,村委会开始掌握越来越多重要的权力,决定着村庄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这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留下了操作的空间。一些学者针对收税时提出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乡镇默许”[17]等概念印证了该观点。在此阶段,动机不纯的选举候选人,借助村委会选举这一合法化的形式登上管理村庄的舞台,在乡镇政府监督不力或与村干部“合谋”[18]、村民警惕性不高的情况下,在税费提留中谋取好处,肆意安排集体资源,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分配等,将集体土地优先承包给自己的亲属,导致部分群众少地、甚至无地,村里一些群众怨声载道,激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该类型的选举往往在村集体开展换届选举一定时间以后才会出现。此阶段的村委会选举,多处于少数人觊觎村集体资源(如集体土地承包、农业税提留等),通过对集体资源的暗箱操作,来为自己攫取个人利益的不良动机的选举状态中,这种行为倾向助推了选举的进行,但也将选举逐渐带离正轨。因此,该阶段选举呈现出以集体资源为主推、以个人利益为主导特征的“公—私”形态的“谋利型”选举。
(三)个人资源主推与个人利益主导下的“经纪型”选举
自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以来,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由原来的利益相连逐渐松懈开来,乡镇政府向村庄直接提取资源的任务已经结束。同时,税费的取消也使得乡镇政府不再深入干涉村委会选举,村委会选举逐渐变成了村庄自己的事务,成为村庄自觉开展的一项重大集体行动。此时,在历经上一阶段的“谋利型”选举,广大村民的政治意识也逐渐得到觉醒,村民愈加重视换届选举时手中的“投票权”,倾向于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候选人投票。
这一阶段的选举不同于“谋利型”选举,候选人参与选举的动机和选民投票的动机都比上一阶段有所升级。在国家“资源下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背景下,该时期村庄能够掌握的资源变得更加丰富多样,获利机会也增加。在该阶段,依靠集体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少数人将目光投向了村庄建设工程领域,通过村委会代表全村对村庄公共工程进行招投标,与相关包揽工程商家串通一气,从中倒吃“回扣”。同时,少数村民精英利用自己的人情关系在“资源下乡”“资金下乡”过程中疏通上级关系,也分到一部分“蛋糕”,从中得到一定的好处。此时,巨大利益诱惑的背后导致了贿选现象的兴起,少数候选人用钱买选票,将选民手中的选票以不菲的价格买下,以确保自己能够当选。很显然,这种想要借村委会选举谋取私利的少数人如同“经纪人”一样,不惜动用个人人脉关系等资源,借集体名义争资跑项,再从中巧妙地谋取个人利益,导致集体利益进一步受损。此阶段的选举容易成为少数人依托个人资源而谋取私利的载体和工具,脱离为集体利益服务的正轨。因此,该阶段的村委会选举特征表现为以个人资源为主推、以个人利益为主导的“私—私”形态的“经纪型”选举。
(四)个人资源主推与集体利益主导下的“反哺型”选举
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村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治理主体增多、反腐力度增大、上级督查加强、村民意识觉醒等变化使得村集体内部结构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在经历村集体内部少数人借村庄公共工程施工、拉拢下乡项目,以此攫取个人利益的“经纪型”选举阶段后,原先以基层政权为上级领导、村委会独裁自身事务的一元化领导方式正在发生显著的改变[19],村庄也愈来愈不能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场域,动机不纯的人由此逐渐退出了村委会竞选的舞台,让位于真正有意愿为村集体和村民群众服务的人,因此最近几年富人、能人治村更为普遍。这些富人、能人登上村委会舞台,更纯粹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人生意义、活出不一样的价值,以此服务村庄、报答家乡,为家乡的发展作出贡献,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使有走偏危险的村委会选举又逐渐回归到了正轨。这一阶段的村委会选举总体上呈现以个人资源为主推、以集体利益为主导特征的“私—公”形态的“反哺型”选举。
五、结论与余论
依据上述Y村的个案分析,从村庄内部来看,村委会选举在发展历程上体现出了鲜明的演进逻辑与动因特征。
首先在演进逻辑上,根据选举过程中资源和利益两个核心要素发挥作用的情况,把村委会选举划分为“纯粹型”选举、“谋利型”选举、“经纪型”选举、“反哺型”选举四个阶段。从1987年《村组法(试行)》的颁布施行到1996年(案例Y村的实际时间),选举更多地是一项新生的事务,选举的主要目的是管理使用集体资源,增进集体利益,也就是说此时村委会选举的目的较为纯粹,没有或很少掺杂集体以外的个人利益。1996年至2005年的十年时间里,随着村委会作为法定的村庄公共管理组织在村庄逐渐定型,少数人对管理、使用集体资源有了私欲,开始在村委会选举当中掺杂进个人利益,且在选举成功后,借着农村税费征收、集体土地管理等权力资源实现私利。2005年至2014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等工作的推进,各种村庄工程和下乡资源、资金又成为少数人竞逐村委会的动力源,为此不惜动用人脉、资金等个人资源贿选村民,还在当选后争资跑项、找承包商,与承包商、上级少数谋利者一道不合法合规地获得个人利益。而从2014年以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向基层下沉、村庄各种工作力量加强、村民群众民主意识觉醒等一系列因素的叠加,在村庄非法获取私利越来越难,抱有不端目的的人逐步退出了村委会竞选的舞台,越来越多的村庄富人、能人以较为纯粹的目的登上村委会舞台,主动服务村庄和村民,甚至动用个人资源来发展村庄集体经济、增进集体利益、带领村民致富,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其次在内在动力上。从Y村村委会选举发展演进的逻辑上看,其内在动力正是资源的推动和利益的引导,即资源管理的需要推动着村委会选举的开展,利益的谋取则引导着村委会选举前进的方向。村委会选举正是在二者的作用下得以在乡村大地上扎根并持续生长。而“资源与利益”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组合形式,相应的也产生了不同的村委会选举类型:由集体资源主推与集体利益主导下的选举是“纯粹型”选举;由集体资源主推与个人利益主导下的选举是“谋利型”选举;由个人资源主推与个人利益主导下的选举是“经纪型”选举;由个人资源主推与集体利益主导下的选举是“反哺型”选举。
对影响村委会选举的两个内部因素的考察分析,对于研判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中村委会选举的走向也具有重要意义。在乡村振兴中,村委会选举表现出了“反哺型”选举的特征,为自治的回归奠定了基础,也为乡村“治理有效”提供了重要前提,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效果也是积极的。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加大了资金、资源在乡村的投入,其产生的巨大利诱也可能成为部分人投入村委会竞选的目的,从而使村委会选举偏离正常轨道。因此,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进一步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动机和目的进行教育、纠偏,保证村委会选举方向的持久正确,将是未来村委会选举中基层党政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