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成因与解决策略
2021-05-24金鑫
金鑫
摘要:近年来,日本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步加大对中国禽肉产品检验检疫力度,给双边禽肉贸易合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中国禽肉产品遭遇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与中日禽肉安全标准存在差距、与国内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等内部因素有关,也与两国政治摩擦、日本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等外部因素密切相关。为此,中国应从制度保障、企业发展、争端解决、技术革新层面着手,积极应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
关键词:中日;禽肉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质量标准体系
受耕地资源紧缺、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长期以来日本农产品自给率较低。为满足本国市场需求,日本从国外大量进口禽肉等农产品,已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客观而言,由于运输保鲜便利性的不断提升,加之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对禽肉出口企业拓展日本市场起到极大地助推作用。据国别报告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禽肉产品对日本出口总量已超过21.8万吨,中国已成为日本的第三大禽肉产品进口国。但出于政治需要、保护本国禽肉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日本逐步对中国禽肉产品实施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致使禽肉出口企业面临检测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削弱、产品积压等发展瓶颈。在此形势下,如何积极应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禽肉产品国际竞争力,成为中国禽肉出口企业与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的现状
就禽肉产品出口量而言,中国对日本禽肉产品出口量变化趋势可分为3个发展阶段(见图1)。第一个阶段(1998年-2000年):中国对日本禽肉产品出口始终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这一时期,中国对日本禽肉产品出口于2000年达到最高值,约35.2万吨。第二个阶段(2000年-2008年):伴随泰国和巴西等新兴禽肉产品出口国的日渐崛起,以及中国境内禽流感疫情的频繁爆发,日本逐渐开始减少对中国禽肉产品的进口量,这一时期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总量具有较大波动性,整体呈现出急剧下滑趋势。特别是2008年,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巨大冲击与影响,日本自中国进口禽肉产品总量更是降至最低值,为13.78万吨。第三个阶段(2008年-2019年):中国出口日本的禽肉产品总量整体上表现为波动中增长的发展态势,并未出现明显的波动起伏。
就出口金额而言,1998年至2019年期间,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总金额的变化趋势与禽肉产品出口总量的变化趋势具有较高相似性。具体而言:1998年-2004年期间,中国禽肉产品出口量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禽肉产品出口金额也呈现出相似的波动趋势。2004-2019年期间,中国对日本禽肉产品出口总金额呈现出波动中增长的发展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2004年后,中国鲜冻禽肉商品出口日本的难度增加,具备高附加值的禽肉加工产品逐步成为出口日本的主要禽肉产品,因而自2004年以来中国禽肉产品对日出口总额总体上呈现出上升态势。
二、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遭遇技术性壁垒的成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1.禽肉安全标准落后。相较于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中的农药化学品残留标准,中国在禽肉安全标准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禽肉安全质量国际标准较少,诸多禽肉产品质量标准均低于国际水平。如中日在农药、兽药残留及微生物等限量标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由表1可知,中国出口到日本的禽肉产品中,绝大多数的农兽药数量、残留兽药限量与日本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在微生物限量标准方面,中国出口禽肉产品在微生物限量标准和检测程序方面均宽于日本。如中国规定生鲜禽肉产品中含有的大肠菌群数(MPN/100g)不允许超过10.6g,每100克冷冻禽肉里含大肠菌群要求最大限量为5*10.5g;日本政府则不允许禽肉产品中检测出大肠菌群。中国宽松的农兽药与微生物限量标准,导致出口日本的禽肉产品难以通过其海关检测,极易招致日本对禽肉产品实施限制措施。另一方面,安全检测标准不全面。当前中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超124个品种,对应的31种检验检疫方法覆盖了106种农药,但仍存在15%的农药因无方法而暂时不能检测。在较不全面的检测标准下,中国禽肉难以得到全范围验证,极易招致日方调查。
2.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现阶段,中国禽肉生产仍以一家一户的粗放式养殖模式为主。数据显示,存栏量不足三万只的禽类养殖生产户在禽类养殖企业中所占比例高达70%。小规模养殖生产户无法实现对禽肉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极易产生滥用兽药等问题。例如,近年来中国频频出现“瘦肉精” “速生鸡”等食品安全不达标事件。受到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影响,部分禽肉出口企业口碑在日本急剧下降。针对于此,日方在进口中国禽肉产品时,刻意加大进口检查力度。并且,中国禽肉产品在出口至韩国与欧洲国家时,也频繁遭遇扣留与通报,极大影响出口企业国际口碑。這促使日本对中国禽肉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日趋严格,标准限定也更加细化。
3.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获取不畅。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进入WTO时间较短,难以全面获悉日本等国对禽肉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无法与贸易企业取得及时联系,为日方营造一个“不负责”形象,招致各类贸易调查。国内禽肉出口企业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及相关信息网站、国内相关行业及网站、国外相关产品经销商。但由于这三种渠道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时效性差等问题,禽肉出口企业难以及时了解日本出台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法规。受此影响,禽肉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调整出口模式和规模,加大产品出口风险。据相关数据统计,由于上海口岸获取日本禁令时间较晚,出口禽肉产品金额为349万美元,较同期下降超27%;其中鸡肉制品同期下降24%。此外,日本经常会对食品技术性法规进行修订,这导致按原先质量要求生产的禽肉产品,在出口时会遭遇“信息不畅壁垒”。其中,中国约有40%的禽肉出口企业“走出去”时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约有80%的企业是由于信息获取不畅遭遇技术壁垒。
(二)外部原因
1.日本保护本国禽肉产业发展需要。2019年,美国、中国、巴西禽肉产量分别达到2300万吨、2000万吨、1600万吨,共占全球产量的45%,日本占比则不足5%。日本政府为满足国内禽肉产品需求,选择大量从中国进口。由于中国出口日本的禽肉产品与日本生产禽肉产品具有较高相似度,导致禽肉出口企业缩减日本禽肉出口企业市场份额,阻碍日本禽肉产业可持续发展。日本为保护本国禽肉产业发展,选择更为严格的技术性手段抑制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
2.日本食品安全评定程序与法规较为苛刻。日本关于食品检测的法规与评定程序十分严格,已超过国家检测标准与企业内控标准范围。通常情况下,中国禽肉产品在出口日本时,需要面临层层检验,极难一次性满足日本检验检疫要求。由此,这也成为禽肉产品出口日本面临的一大难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食品进口评定程序。一是出口国需要向日本负责进口产品检疫检测的厚生劳动省进行申请,以获取出口资格。二是厚生劳动省主要从微生物、重金属标准以及农药残留等方面着手,对进口食品进行检查。这使得禽肉出口日本遭遇多道检查手续,增加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成本。
第二,动植物检测检疫法规。日本动植物检测检疫法规不仅涉及《GATT1994》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国际性公约,还包括《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植物防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日本国内法律法规。其中,《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和《食品安全法》是对中国禽肉出口日本影响最大的动植物检测检疫法规,其检测范围已超过中国法律要求的检测范围。
第三,标签和包装要求。就标签要求而言,进口商品标签需要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经销商以及配料成分等相关内容。就包装要求而言,进口商品包装特别是食品包装必须运用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以包装为例,日本要求产品包装需贯彻包装材料减量化、再循环使用、使用后包装体积减少与减轻环境污染四大原则。而中国产品出口包装仍面临包装过度、包装回收率低及包装再生利用技术落后等问题。该种情况会导致禽肉产品出口时难以匹配日本包装要求,进而引发日方对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实施贸易壁垒。
第四,产品认证制度。日本消费者普遍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意识,更倾向于购买已通过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所以,中国禽肉产品若要立足日本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需要通过日本的产品质量认证。但由于日本产品认证标准相对较高,中国禽肉出口企业需经历较长的产品质量认证过程,导致企业成本上升,阻碍产品出口日本。
三、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遭遇技术性壁垒的解决措施
(一)制度保障层面
1.加快完善禽肉出口質量标准体系。针对中日禽肉产品质量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中国应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和禽肉产品检测检疫体系方面的标准,提高禽肉产品出口日本的质量。第一,中国应积极参与到CAC、IPPC、OIE等大型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组织的会议,借助这些会议了解国际上各项标准的最新动态。第二,建立禽肉产品从生产到出口的追溯体系,及时了解禽肉产品每一环节生产现状,应对日本高标准要求。相较于日本,中国禽肉产品追溯体系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中国政府应在了解禽肉产品生产基础上,强化政策与资金扶持,助力禽肉加工企业构建禽肉产品追溯体系,促使禽肉产品追溯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加快完善禽肉产品出口质量标准体系。
2.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首先,在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时,相关部门需要深入分析收集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制定相应对策降低日本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造成的损失。其次,在完善机制内容过程中,政府部门既要关注日本禽肉产品技术标准与相关法律变化,也要考虑中日之间的政治动向因素。最后,政府部门也可以借鉴世界较为成熟预警系统RASFF和RAPEX的经验,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3.加强出口标准认证、认可工作。第一,行业协会应加大对禽肉出口企业认证认可方面的培训,了解国际上针对食品安全的HACCP管理体系认证与宗教信仰的Halal认证。第二,行业协会要系统研究日本对于禽肉进出口采用的认证认可标准,方便禽肉产品出口时合理运用相关标准,避免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三,针对不同国家需要申报ENS、产地认证与各国海关规定认证认可标准,行业协会应经常对其做出相关解释与备案,应对他国对中国展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禽肉产品出口收益。
(二)企业发展层面
1.引导规模化养殖。第一,相关部门应合理运用政策激励方式,引导禽类企业进行规模化养殖生产,扭转当前禽肉行业分散化经营的发展现状,充分发挥规模优势。第二,政府部门应健全禽类养殖生产与禽肉出口企业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定期举办各类质量安全座谈会,强化禽肉出口企业与中小规模生产养殖户间的技术和市场信息交流,形成互利互惠的良性发展。
2.加快禽肉出口结构调整。国际禽肉市场多以生禽肉为主要流通产品,熟食制品流通较少。且国际针对熟制品标准规定的限制较少,方便中国熟制禽肉产品出口。为此,中国禽肉出口企业应调整产品出口结构,采用深加工方式,提高产品出口附加值。第一,中国禽肉出口企业可以转向出口熟食品。政府应扶持以鸡鸭鱼肉为原料的企业生产熟食制品,并大力出口加热即可食用的熟食品。第二,企业可以生产禽肉保险品或小包装即食的熟食品。该种方式能够保障禽肉出口企业继续出口国外的现状,实现利润增长。
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一方面,企业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通过禽肉价格、禽肉衍生产品积极开拓非洲、欧盟以及中东等海外市场,扩大禽肉产品的出口总量,以便在遭受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调整出口方向。另一方面,禽肉出口企业应积极布局日本市场。如企业可赴日本开设禽肉加工工厂与科研机构,实时把握日本市场动态,按照市场需求开发全新禽肉产品,并将日本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引入国内同行业中。
(三)争端解决层面
针对日本对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禽肉出口企业应充分发挥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到禽肉产品贸易争端谈判中,提高禽肉产品出口的国际影响力。一方面,发挥WTO等国际性组织解决贸易摩擦作用。WTO、联合国等众多国际组织为成员国之间出现的贸易摩擦提供了诸多解决机制。通常情况下,由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忽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导致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易遭受进口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此,中国可以通过WTO、联合国等国际性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日方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方面,积极参与禽肉产品贸易争端谈判。相较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更了解禽肉产业内部行情。因此,中国禽肉产品出口日本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禽肉行业协会应牵头组建由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代表以及法律从业人员组成的谈判团队,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维护禽肉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
(四)技术改革层面
1.发挥行业协会调查作用,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技术。首先,行业协会需及时关注日方有关禽肉生产技术。必要时可与日本建立联系,开展技术研讨会,以吸收其相关先进技术理念与知识。其次,在與日本政府或企业协商之后,行业协会应立足于本国禽肉企业生产情况,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实现企业技术革新。最后,行业协会应与日方企业取得联系,深入企业开展技术调研,不断加强技术交流与学习,促使中国禽肉生产技术与国际技术接轨。
2.转变粗放生产管理方式,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现阶段,中国禽肉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威胁的同时,也面临内部劳动力成本高、生产加工标准不一、生产经营管理分散等问题。因此,为扩大产品的出口规模,禽肉出口企业可从技术与生产管理方面进行创新。技术方面,禽肉出口企业可结合当前新型智能技术,加快内部生禽养殖技术、禽肉检测检疫技术与禽肉屠宰加工技术方面创新,提高禽肉产品出口质量。生产管理方面,禽肉出口企业可建立现代化生禽养殖基地,构建“企业+基地+农户”新型禽肉生产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一家一户的粗放生产经营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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