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研究
2021-05-24陈德宇
陈德宇
高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甘肃 高台 734300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党中央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粮稳粮的重大决策,也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高台县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项目申请和建设力度,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在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合力逐步形成
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来抓,高台县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处,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强化考核激励,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科学合理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间配套工程、渠系工程、农田林网工程,项目区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整体提升。
1.坚持基础配套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充分听取村社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区地质条件、田块走向、水流方向及产业布局等基础资料,合理配套路、桥、电、井、林等基础设施,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带动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2.坚持生产规划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按照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充分了解项目区现有村庄规划布局及下一步规划,特别是在集中连片新建示范点上,将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合理安排,尽可能将农业生产需要与农民生活出行需要相结合,让农民充分享受项目建设带来的生产便利和实惠。
3.坚持项目实施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效对接,围绕全面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将项目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切实改善贫困村田、路、渠等基础设施,巩固提高产业扶贫成效。
4.坚持项目效益与生态环境相结合。在不打破现有村组行政区划、保证田间灌溉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对村社内现有不规则田块、沟渠进行整合、疏浚,将项目区建成“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实现资源、效益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达到农业高效开发目标。
(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流程图》,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示、资金报账、质量监督的管理机制,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检查验收、建后管护等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采取专家评审、过程审核、结果审计、群众监督、责任追究等多项措施,强化全方位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高效安全规范。针对工程实施量大面广的实际,本着“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定”的原则,坚持与受益农民共商共议,组织业务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及有关专家共同对项目初步设计开展评审论证,力求设计方案既接地气又合法规。
(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效初步显现
1.农田利用效能显著提升。抓住高标准农田建设机遇,在做好土地整体规划、统一群众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一户一块地”“一村一片田”的土地整理模式,土地利用率平均提高4%左右(25亩增加1亩),既破解了耕地细碎化、耕作不便等问题,又为农业生产规模化、耕作机械化、经营集约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2.土地流转经营步伐加快。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耕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明显高涨,有力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2020年,高台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 066.67hm2,其中3.33hm2以上规模流转面积达到5 466.67hm2。同时,项目实施后土地流转费较之前每公顷增加约1 500~2 250元。
3.农业综合效益得到提升。把推广水肥一体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合并推进,大力推广地膜覆盖、膜下滴灌等新技术,在节约水资源的同时,化肥、农药使用量也显著减少,人工成本明显降低,有效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比如,制种玉米亩均节水2 400m3、节水率30.8%,肥料利用率提高15%~20%、施肥量减少30%左右,每公顷节本增效4 500~7 5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虽然取得了“建设一片、提升一片、收效一片”的成效,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镇村项目建设进展不够平衡
各镇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个别镇、村和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镇村之间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2018年之前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因建设内容和要求标准各有侧重,已建成的田块未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行标准,而按照有关规定,这部分耕地目前不能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造成个别镇村申请的新任务无法落实地块。
(二)项目工程管护机制不够健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虽然向项目镇、村社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由村社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但由于农户的管护意识差,管护人员无法保障,致使工程管护不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坚持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力量,切实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水资源利用、林带布设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认真研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对以前实施过的项目但未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的土地,向上级部门申请列入项目进行改造提升;积极争取省上综合考虑不同地理条件,在项目资金下达时实行差异化补助,提高投资标准,全方位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科学合理编制设计方案,详细规定各个工序的具体任务和质量标准。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设施、田间道路、防护林网和输配电工程,提升农田综合质量。坚持节水优先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措施,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完善项目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把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提高到与项目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完善项目管护、监督评估等办法,切实改变重建轻管的现象。进一步明确镇村、受益主体(农户)的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及时规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和项目竣工验收范围,确保各项工程设施长期正常使用。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用于灾毁工程修复重建等,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